●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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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之。

    律雖六,而清聲則止于夾、太、大、黃四聲也。

    倍律者,謂應、無、南、夷、林、蕤配亥、戌、酉、申、未、午,從午至亥律皆短,故倍之。

    律雖六,而濁聲則止于應、無、南、夷四聲也。

    按之譜字則黃[合A]大[下四■]大[四■]夾[一上■]姑[一一]仲[上■]蕤[勾乙林[尺人]夷[下工■]南[工■]無[下凡■]應。

    [凡幾]其四宮清聲,則黃[六幺]大[五■]太[下五■]夾。

    [一五■]夾之一上當為下一之誤。

    至或高或下,略為别識,則自宋代已然矣。

    其以勾字為高上下尺之訛者,本朝徐氏樂律考之說也。

    然朱子大全集載宋燕樂字譜,與上譜字亦多有不合者,備錄于後: A[合黃锺]■[四下大呂]■[四土太簇]二[一下夾锺]二[一上姑洗]■[上仲呂]■[勾蕤賓]■[尺林锺]■[工下夷則]■[工上南呂■下凡無射■凡應锺]久[六黃清]■[上五太清]囗[緊五夾清] ○張爾公十二律圓圖 張爾公以十二字分配十二律,繪為圓圖,汪燦人律呂通解錄之。

    所配者,骈黃锺、[并,蔔公反。

    ]扌保大呂、[扌保,兵畝反。

    ]奔太簇、般夾锺、褒姑洗、幫仲呂、[幫,蔔江反。

    ]波蕤賓、北林锺、百夷則、八南呂、勃無射、蔔應锺。

    汪雲:其取類全以開合轉折。

    蓋并字全在喉中而至濁,所謂黃锺之中聲。

    至扌保字則微開,至北字又微合。

    及蔔字而聲出唇端,其聲盡矣。

    愚按爾公之說,蓋取朱子譜中繃逋陂牌等字而變通之,然所配實多窒礙。

    蓋中聲者,宮之本律也,配以至濁之字,是不以為中聲,而以為最下之聲也。

    且并為蔔公反,乃合口中第一等字,其音純清。

    清濁不辨,欲其不它牾,得乎。

     ○五音二變 應锺變宮,蕤賓變征,謂之二變。

    二變椎輪尚書,至周景王時,伶州鸠遂有七音之說。

    [杜佑通典雲:變宮、變征,武王所加也。

    說本杜預。

    隋盧贲亦雲:周武克殷,得鹑火天驷之應,其音用七。

    ]其後漢稱七始,唐名七調,皆合五音二變言之。

    考徐景安樂章文調雲:五音合數而樂未成文。

    案旋宮以明韻律,疊生二變,方協七音。

    乃以變征之聲,循環正征,複以變宮之律,回演清宮,其變征以變字為文,其變宮以均字為譜,[語載浚儀王氏困學紀聞。

    ]此蓋謂二變可輔五音,以濟所不及也。

    然宋人之疵二變者,說正不一。

    淮南子謂姑洗生應锺,比于正音,故為和。

    應锺生蕤賓,不比于正音,故為缪。

    馬端臨雲:二變但為和缪,已不得為正聲矣。

    陳樂書雲:二變四清,樂之蠹也。

    沈原籍《補筆談》雲:變宮在宮、羽之間,變征在角、征之間,皆非正聲。

    蔡元定律呂新書雲:變宮、變征,宮不成宮,征不成征,[宋史樂志亦載此語。

    ]古人謂之和缪。

    又雲:變聲非正,故不為調。

    諸家所論,與隋蘇夔駁鄭譯說略同,皆詳悉樂理,而略于樂制,故其辭如此。

    朱子雲:凡十二律皆有二變,一律之内通五聲,合為七均。

    祖孝孫、王樸之樂皆同。

    所以有八十四調者,每律各添二聲而得之也。

    朱子之語,洞窺阃奧,而不悖于古。

    愚案:張玉田詞源,載律生八十四調,其宮、征、商、羽、角,以土、火、金、水、木相配。

    閏宮、閏征宮,以太陰、太陽相配,二閏即二變也。

    [鄭譯雲:今若不以二變為調曲,則是冬、夏聲阙,四時不備。

    是故每宮須立七調。

    朱子之說,正本鄭譯。

    ] ○二變有定律 文獻通考引中興四朝樂志叙曰:變征于十二律中,陰陽易位,故謂之變。

    變宮以七聲所不及,取閏馀之義,故謂之閏。

    宋樂志注曰:宮、羽之間有變宮,角、征之間有變征,此見二變有定律,不可易也。

    本朝毛氏謂黃锺為宮,大呂為變宮,姑洗為征,中呂為變征,是易二變于宮、征後矣。

    毛氏以今音衡量,則清濁高下可互轉移,故創為此說,以矜神悟,然去古不已遠乎。

    若以今音求古音,則前人以字譜一字為變宮聲,凡字為變征聲,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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