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不上賢,使民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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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敬天法祖的觀念和某些宗教迷信觀念,起到一定的破壞作用。
[解讀]無為而治乃大治 任用賢才,富國強兵,而後取列國的為一統,本是春秋戰國時代從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世卿世祿制向封建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發展之一大時代特征。
對人才的重視、使用乃至研究,成了長達五個半世紀的先秦社會中的熱點問題。
先秦時代是諸子的時代、士的時代和知識分子的黃金時代。
由于列國都重視人才的使用,知識分子的社會地位大大提高。
他們或者縱橫捭阖,遊說諸侯,或者著書立說,自由闡發自己的觀點。
多元的政治格局和動蕩、變亂的社會現實,為他們聰明才智的發揮提供了最廣闊的曆史舞台。
但不可否認的是,社會大變革中産生的種種弊端,特别是苛重的租稅和勞役、頻繁的戰事所造成的經濟凋敝和艱辛的民生,以及統治者的僞善、貪婪、殘暴不仁等,都給諸子們以反思。
他們希望從理論上來探究其原因。
于是,有了從社會本體——人的本性的研讨,來找尋構建理想社會的基石。
墨家、法家對人性作出了“惡”的假定,并因之而提出“崇賢尚才”的主張。
主張用積極、鬥争的方式來促進社會的改良。
他們高揚了人類的能創精神,為先秦社會的發展發揮了良好的積極作用。
與之相反,老子認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純真的。
而種種人類醜惡行為,則應當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會制度造成人性扭曲的不正常現象。
由此,老子堅持去僞存真,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的東西。
摒棄所有引起人的貪欲的東西,尤其是當時流行的推崇賢能的風尚,更被他認為是最易産生罪惡的淵薮。
他的政治思想,在今天看來,似乎是難以理解。
他理想社會中的人民,四肢發達,頭腦簡單,沒有奢侈的物質享受欲望,也沒有被各種令人頭暈目眩的文化或知識困擾的煩惱。
他是一個曆史的循環論者。
在他的眼裡,讓人們在一種自由寬松的社會環境中保持人類純樸天真的精神生活,與自然之道相契合,比物質文明雖然發達,但充滿着危機、争鬥、謀殺和陰謀的社會制度顯然更符合于人類的本性。
他所強調的“無為”,即是順應自然,其治理社會的效力,顯然要比用法令、規章、制度、道德、知識來約束人的社會行為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
這就是“無為而無不為”的基礎涵義。
而老子的這種社會理想,又是同他的“道”論密切相關的。
出于對自然法則的深刻悟解,老子把适應于“道”的運動,看作是人類政治制度、社會生活以及道德準則都應該遵循的最高準則。
具體體現在他政治思想中的即是他鼓吹的“無為之治”和“不言之教”。
所謂“無為之治”并不是無所為,而是強調人的社會行為要順應自然,适用于“道”的運動。
李約瑟把這種行為方式解釋為“抑制違反自然的行動。
”具體地講,就是要求統治者給老百姓寬松的生活和生産的環境,不強作幹預,以順應自然。
老百姓在這種怡然自得的生活環境裡,無苛政之苦,無重稅之憂,自然會感到這種政策的好處,從而達到了“不言之教”的教化作用。
“無為之治”并不是脫離現實的烏托邦,也不是虛渺幻想中架設起來的空中樓閣,它具有現實中施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最顯明的史例就是漢初的黃老無為之治。
由于秦王朝的殘暴統治和漢楚之争,西漢初期,社會生産遭受嚴重破壞,經濟凋敝,人口大量減少。
《史記•平準書》記載當時“自天子不能具鈞驷,而将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
”在這種殘破的社會經濟狀況下,自高祖劉邦開始,實行了黃老的無為之治,采取“與民休息”政策。
至文帝時期,更進一步推行“輕搖薄賦”、“約法省禁”政策,使生産逐漸得到恢複和發展。
在老子看來,高明的當政者和領導者應懂得自然之道,順應人的天性,讓下屬和百姓各盡其能,各守其職,各得其所,相安無事,而切忌用過多的條規制度來進行強制性約束,否則會适得其反。
也就是說,最好的政策應該是“清靜無為”的政策,不要左一個運動,右一個政策,搞得民衆無所适從。
要讓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安定大治,就像對待井水一樣,攪動得越兇,殘渣敗葉就越是泛起,水就越是混濁,最好的辦法不是去放什麼漂白粉之類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讓它自己慢慢平靜下來,這樣井水就會自然清靜了。
“無為而治乃大治”,這是老子“無為”論給後人的有益啟示。
[解讀]無為而治乃大治 任用賢才,富國強兵,而後取列國的為一統,本是春秋戰國時代從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世卿世祿制向封建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發展之一大時代特征。
對人才的重視、使用乃至研究,成了長達五個半世紀的先秦社會中的熱點問題。
先秦時代是諸子的時代、士的時代和知識分子的黃金時代。
由于列國都重視人才的使用,知識分子的社會地位大大提高。
他們或者縱橫捭阖,遊說諸侯,或者著書立說,自由闡發自己的觀點。
多元的政治格局和動蕩、變亂的社會現實,為他們聰明才智的發揮提供了最廣闊的曆史舞台。
但不可否認的是,社會大變革中産生的種種弊端,特别是苛重的租稅和勞役、頻繁的戰事所造成的經濟凋敝和艱辛的民生,以及統治者的僞善、貪婪、殘暴不仁等,都給諸子們以反思。
他們希望從理論上來探究其原因。
于是,有了從社會本體——人的本性的研讨,來找尋構建理想社會的基石。
墨家、法家對人性作出了“惡”的假定,并因之而提出“崇賢尚才”的主張。
主張用積極、鬥争的方式來促進社會的改良。
他們高揚了人類的能創精神,為先秦社會的發展發揮了良好的積極作用。
與之相反,老子認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純真的。
而種種人類醜惡行為,則應當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會制度造成人性扭曲的不正常現象。
由此,老子堅持去僞存真,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的東西。
摒棄所有引起人的貪欲的東西,尤其是當時流行的推崇賢能的風尚,更被他認為是最易産生罪惡的淵薮。
他的政治思想,在今天看來,似乎是難以理解。
他理想社會中的人民,四肢發達,頭腦簡單,沒有奢侈的物質享受欲望,也沒有被各種令人頭暈目眩的文化或知識困擾的煩惱。
他是一個曆史的循環論者。
在他的眼裡,讓人們在一種自由寬松的社會環境中保持人類純樸天真的精神生活,與自然之道相契合,比物質文明雖然發達,但充滿着危機、争鬥、謀殺和陰謀的社會制度顯然更符合于人類的本性。
他所強調的“無為”,即是順應自然,其治理社會的效力,顯然要比用法令、規章、制度、道德、知識來約束人的社會行為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
這就是“無為而無不為”的基礎涵義。
而老子的這種社會理想,又是同他的“道”論密切相關的。
出于對自然法則的深刻悟解,老子把适應于“道”的運動,看作是人類政治制度、社會生活以及道德準則都應該遵循的最高準則。
具體體現在他政治思想中的即是他鼓吹的“無為之治”和“不言之教”。
所謂“無為之治”并不是無所為,而是強調人的社會行為要順應自然,适用于“道”的運動。
李約瑟把這種行為方式解釋為“抑制違反自然的行動。
”具體地講,就是要求統治者給老百姓寬松的生活和生産的環境,不強作幹預,以順應自然。
老百姓在這種怡然自得的生活環境裡,無苛政之苦,無重稅之憂,自然會感到這種政策的好處,從而達到了“不言之教”的教化作用。
“無為之治”并不是脫離現實的烏托邦,也不是虛渺幻想中架設起來的空中樓閣,它具有現實中施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最顯明的史例就是漢初的黃老無為之治。
由于秦王朝的殘暴統治和漢楚之争,西漢初期,社會生産遭受嚴重破壞,經濟凋敝,人口大量減少。
《史記•平準書》記載當時“自天子不能具鈞驷,而将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
”在這種殘破的社會經濟狀況下,自高祖劉邦開始,實行了黃老的無為之治,采取“與民休息”政策。
至文帝時期,更進一步推行“輕搖薄賦”、“約法省禁”政策,使生産逐漸得到恢複和發展。
在老子看來,高明的當政者和領導者應懂得自然之道,順應人的天性,讓下屬和百姓各盡其能,各守其職,各得其所,相安無事,而切忌用過多的條規制度來進行強制性約束,否則會适得其反。
也就是說,最好的政策應該是“清靜無為”的政策,不要左一個運動,右一個政策,搞得民衆無所适從。
要讓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安定大治,就像對待井水一樣,攪動得越兇,殘渣敗葉就越是泛起,水就越是混濁,最好的辦法不是去放什麼漂白粉之類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讓它自己慢慢平靜下來,這樣井水就會自然清靜了。
“無為而治乃大治”,這是老子“無為”論給後人的有益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