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不上賢,使民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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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聖人之治也,虛其心⑤,實其腹,弱其志⑥,強其骨,恒使民無知、無欲也。
使夫知不敢⑦、弗為而已⑧,則無不治矣⑨。
[譯文]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導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奪;不珍愛難得的财物,導使老百姓不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導使民心不被迷亂。
因此,聖人的治理原則是:排空百姓的心機,填飽百姓的肚腹,減弱百姓的競争意圖,增強百姓的筋骨體魄,經常使老百姓沒有智巧,沒有欲望。
緻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為造事。
聖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麼,天下就不會不太平了。
[注釋] ①上賢:上,同“尚”,即崇尚,尊崇。
賢: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②貴:重視,珍貴。
貨:财物。
③盜:竊取财物。
④見(xian):通“現”,出現,顯露。
此是顯示,炫耀的意思。
⑤虛其心:虛,空虛。
心:古人以為心主思維,此指思想,頭腦。
虛其心,使他們心裡空虛,無思無欲。
⑥弱其志:使他們減弱志氣。
削弱他們競争的意圖。
⑦敢:進取。
⑧弗為:同“無為”。
⑨治:治理,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
[引語] 在老子生活的春秋末期,天下大亂,國與國之間互相征戰、兼并,大國稱霸,小國自保,統治者們為維持自己的統治,紛紛招攬賢才,用以治國安邦。
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處處崇尚賢才,許多學派和學者都提出“尚賢”的主張,這原本是為國家之本着想。
然而,在尚賢的旗号下,一些富有野心的人,競相争權奪位。
搶占錢财,給民間也帶來惡劣影響。
一時間,民心紊亂,盜賊四起,社會處于動蕩、大變動的形勢。
針對社會上被人們所推崇的“尚賢”這一主張,老子在第三章裡提出不尚賢的觀點,同時也批評了由“尚賢”而引起的追求物質利益的欲望。
這一章裡老子主張“不尚賢”、“使民無知、無欲”,他設想要人們回到一種無矛盾的“無為”境界。
然而,人類社會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必定是都要不斷地發展提高,所以老子的這種想法是不可能實現的,是消極的。
老子看到了古代社會現實動亂不安、矛盾突出,這是出于差别的存在,老子想用減少差别,來減輕或避免社會矛盾,這也有他進步的一面。
[評析] 在上一章裡,老子提出了“無為”的概念,認為要順應自然規律,做到“無為”。
本章裡,老子進一步闡述了他的社會政治思想。
老子所說的無為,并非不為,而是不妄為,不非為。
他認為,體現“道”的“聖人”,要治理百姓,就應當不尊尚賢才異能,以使人民不要争奪權位功名利祿。
前面說到,先秦時代關于選賢用能的學說已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各諸侯國争用賢才也形成必然的趨勢。
老子在這種背景下,敢于提出“不尚賢”的觀點,與百家諸子形成對立,似乎不合時宜。
不過,在老子的觀點中,不包含貶低人才,否定人才的意思。
而是說,統治者不要給賢才過分優越的地位、權勢和功名,以免使“賢才”成為一種誘惑,引起人們紛紛争權奪利。
在本章裡,老子透露出他的人生哲學的出發點,他既不講人性善,也不講人性惡,而是說人性本來是純潔素樸的,猶如一張白紙。
如果社會出現尚賢的風氣,人們對此當然不會視而不見,肯定會挑動起人們的占有欲、追逐欲,從而導緻天下大亂。
倘若不使人們看到可以貪圖的東西,那麼人們就可以保持“無知無欲”的純潔本性。
不使人們貪欲,并不是要剝奪人們的生存權利,而是要盡可能地“實其腹”、“強其骨”,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溫飽,身體健壯可以自保自養;此外要“虛其心”、“弱其志”,使百姓們沒有盜取利祿之心,沒有争強好勝之志,這樣做,就順應了自然規律,就做到了無為而治。
這一章與前章相呼應,從社會的角度,使人人都回歸純潔的、無知無欲的自然本性。
這樣以自然規律治理人事,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了。
老子的“無為”思想和學說,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有其進步的一面和合理的因素。
他認為,曆史的發展有其一定的自然規律。
這規律不由上帝安排、操縱,也不受人的主觀意志支配,而是客觀的、自然的。
這種觀點對當時思想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