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是“多數”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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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中國的大部分,隻剩了一二省,我們便怎樣?别的都歸了強國了,少數的土地,還要維持麼?!
明亡以後,一點土地也沒有了,卻還有竄身海外,志在恢複的人〔9〕。
凡這些,從現在的“通品”看來,大約都是謬種,應該派“在德國手格盜匪數人”〔10〕,立功海外的英雄劉百昭去剿滅他們的罷。
“要是”真如陳源教授所言,女師大學生隻有二十了呢? 但是究竟還有二十人。
這足可使在章士钊門下暗作走狗而臉皮還不十分厚的教授文人學者們愧死! 十二月二十八日。
※ ※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民新報副刊》。
〔2〕女大學生的宣言 即下文的《女大學生二次宣言》,載于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晨報》。
其中說:“女師大學生,原來不滿二百人,而轉入女大者,有一百八十人……女師大之在宗帽胡同者,其數不過二十人。
” 〔3〕陳西滢在《現代評論》第三卷第五十五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閑話》裡說:“我們還是受了某種報紙(按指《京報》)的催眠,以為女大 的學生大半是招來的新生,女師大的學生轉入女大的很少。
今天看到女大學生第二次宣言,她們說女師大的舊學生不滿二百人,卻有一百八十人轉入女大,讓幾位外 界名流維持的‘不過二十人’……如此說來,女大和女師大之争,還是這一百八十人和二十人之争。
”接着就是引在這裡的“發問”的話。
〔4〕這句話見《現代評論》第三卷第五十四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陳西滢所作《閑話》:“四五十歲的人愛說四五歲的孩子話,那自然是各人的自由。
” 〔5〕木主 也叫神主,寫有死者姓名當作供奉神位的木牌。
因為那時章士钊已卸去教育總長職,所以這裡用這個詞。
〔6〕這是清初攝政王多爾袞緻明臣史可法信中的話,原作:“國家(按指清朝)之撫定燕都,乃得之于闖賊,非取之于明朝也。
” 〔7〕“通品” 這是章士钊稱贊陳西滢的話。
參看本卷第5頁注〔4〕。
〔8〕陳西滢在《閑話》裡談到多數與少數的問題時,常表示反對多數的意見。
如《現代評論》第二卷第二十九期(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關于五卅慘案的 《閑話》說:“我向來就不信多數人的意思總是對的。
我可以說多數人的意思是常常錯的。
”在同卷第四十期(一九二五年九月十二日)的《閑話》裡,他又把“多 數”說成是“群衆專制”。
但當女子大學學生不願退出女師大原址而發生紛争時,他卻又說少數應該服從多數了。
〔9〕指明亡以後堅持抗清的鄭成功(1624—1662)、張煌言(1620—1664)、朱之瑜(1600—1682)等人。
〔10〕“在德國手格盜匪數人” 一九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劉百昭至女師大校址籌設女子大學,與女師大學生發生沖突,他在當日給章士钊的呈文中誣蔑學生 說:“有三四暴生。
遷怒百昭為解散女師大之主使者。
即實行哄拉百昭出校。
當謂男女授受不親。
諸生不得如此無禮。
而諸生不顧。
仍哄拉如故。
……同時有男子二 十餘人前來。
…… 當持各校滬案後援會名片。
請百昭往會客廳談話。
……有數男子拍案叫罵。
勢将動武。
百昭正色。
告以……本人稍娴武術。
在德時曾徒手格退盜賊多人。
諸君若以武力相加。
則本人勢必自衛。
該男女等恃其人衆。
仍欲合圍叢擊。
”
凡這些,從現在的“通品”看來,大約都是謬種,應該派“在德國手格盜匪數人”〔10〕,立功海外的英雄劉百昭去剿滅他們的罷。
“要是”真如陳源教授所言,女師大學生隻有二十了呢? 但是究竟還有二十人。
這足可使在章士钊門下暗作走狗而臉皮還不十分厚的教授文人學者們愧死! 十二月二十八日。
※ ※ ※
〔2〕女大學生的宣言 即下文的《女大學生二次宣言》,載于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晨報》。
其中說:“女師大學生,原來不滿二百人,而轉入女大者,有一百八十人……女師大之在宗帽胡同者,其數不過二十人。
” 〔3〕陳西滢在《現代評論》第三卷第五十五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閑話》裡說:“我們還是受了某種報紙(按指《京報》)的催眠,以為女大 的學生大半是招來的新生,女師大的學生轉入女大的很少。
今天看到女大學生第二次宣言,她們說女師大的舊學生不滿二百人,卻有一百八十人轉入女大,讓幾位外 界名流維持的‘不過二十人’……如此說來,女大和女師大之争,還是這一百八十人和二十人之争。
”接着就是引在這裡的“發問”的話。
〔4〕這句話見《現代評論》第三卷第五十四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陳西滢所作《閑話》:“四五十歲的人愛說四五歲的孩子話,那自然是各人的自由。
” 〔5〕木主 也叫神主,寫有死者姓名當作供奉神位的木牌。
因為那時章士钊已卸去教育總長職,所以這裡用這個詞。
〔6〕這是清初攝政王多爾袞緻明臣史可法信中的話,原作:“國家(按指清朝)之撫定燕都,乃得之于闖賊,非取之于明朝也。
” 〔7〕“通品” 這是章士钊稱贊陳西滢的話。
參看本卷第5頁注〔4〕。
〔8〕陳西滢在《閑話》裡談到多數與少數的問題時,常表示反對多數的意見。
如《現代評論》第二卷第二十九期(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關于五卅慘案的 《閑話》說:“我向來就不信多數人的意思總是對的。
我可以說多數人的意思是常常錯的。
”在同卷第四十期(一九二五年九月十二日)的《閑話》裡,他又把“多 數”說成是“群衆專制”。
但當女子大學學生不願退出女師大原址而發生紛争時,他卻又說少數應該服從多數了。
〔9〕指明亡以後堅持抗清的鄭成功(1624—1662)、張煌言(1620—1664)、朱之瑜(1600—1682)等人。
〔10〕“在德國手格盜匪數人” 一九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劉百昭至女師大校址籌設女子大學,與女師大學生發生沖突,他在當日給章士钊的呈文中誣蔑學生 說:“有三四暴生。
遷怒百昭為解散女師大之主使者。
即實行哄拉百昭出校。
當謂男女授受不親。
諸生不得如此無禮。
而諸生不顧。
仍哄拉如故。
……同時有男子二 十餘人前來。
…… 當持各校滬案後援會名片。
請百昭往會客廳談話。
……有數男子拍案叫罵。
勢将動武。
百昭正色。
告以……本人稍娴武術。
在德時曾徒手格退盜賊多人。
諸君若以武力相加。
則本人勢必自衛。
該男女等恃其人衆。
仍欲合圍叢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