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論合宜感 第三章 論通過别人的感情同我們自己的感情是否一緻, 來判斷它們是否合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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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客觀對象來說是自然的和相稱的。
對其它一切激情來說,同樣的情況也經常會發生。
在街上,一個陌生人帶着極為苦惱的表情從我們身邊走過;并且我們馬上知道他剛剛得到父親去世的消息。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可能不贊成他的悲痛。
然而也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我們并不缺乏人性,可是我們非但不能體諒他這種強烈的悲痛,而且幾乎不能想象對他表示最起碼的一點點關心。
我們也許根本不認識他和他的父親,或者正忙于其它事務,沒有時間用我們的想象力描述必然使他感到憂傷的各種情況。
可是,根據經驗,我們了解這種不幸必然會使他如此悲痛,而且我們知道,如果我們花時間充分地在各個方面考慮他的處境,我們就會毫無疑問地向他表示最深切的同情。
正是在意識到這種有條件的同情的基礎上,我們才贊同他的悲痛。
即使在并未實際發生那種同情的那些場合也是如此;在這裡,一如在其它許多場合,從我們的情感通常同它一緻的我們以前的經驗中得到的一般規則,會糾正我們當時不合宜的情緒。
産生各種行為和決定全部善惡的内心情感或感情,可以從兩個不同的方面或兩種不同的關系來研究:首先,可以從它同産生它的原因,或同引起它的動機之間的關系來研究;其次,可以從它同它意欲産生的結果,或同它往往産生的結果之間的關系來研究。
這種感情相對于激起它的原因或對象來說是否恰當,是否相稱,決定了相應的行為是否合宜,是莊重有禮還是粗野鄙俗。
這種感情意欲産生或往往産生的結果的有益或有害的性質,決定了它所引起的行為的功過得失,并決定它是值得報答,還是應該受到懲罰。
近年來,哲學家們主要考察了感情的意向,很少注意到感情同激起它們的原因之間的關系。
可是,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判斷某人的行為和導緻這種行為的情感時,往往是從上述兩個方面來考慮的。
當我們責備别人過分的愛、悲傷和憤恨時,我們不僅考慮它們往往産生的破壞性後果,而且還考慮激起它們的那些微小原因。
或許,他所喜愛的人并非如此偉大,他的不幸并非如此可怕,惹他生氣的事并非如此嚴重,以緻能證明某種激情如此強烈是有道理的。
但假如引起某種激情的原因從各方面來說與它都是相稱的,我們就會遷就或可能贊同他的激烈情緒。
當我們以這種方式,來判斷任何感情與激起它們的原因是否相稱的時候,除了它們和我們自己的一緻的感情之外,幾乎不可能利用其他的規則或标準。
如果我們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就會發現它所引起的情感同我們的情感吻合一緻,由于同激起它們的客觀對象相符相稱,我們就自然贊同這些感情;反之,由于過分和不相稱,我們就自然不會對此表示贊成。
一個人的各種官能是用來判斷他人相同官能的尺度。
我用我的視覺來判斷你的視覺,用我的聽覺來判斷你的聽覺,用我的理智來判斷你的理智,用我的憤恨來判斷你的憤恨,用我的愛來判斷你的愛。
我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其它的方法來判斷它們。
對其它一切激情來說,同樣的情況也經常會發生。
在街上,一個陌生人帶着極為苦惱的表情從我們身邊走過;并且我們馬上知道他剛剛得到父親去世的消息。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可能不贊成他的悲痛。
然而也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我們并不缺乏人性,可是我們非但不能體諒他這種強烈的悲痛,而且幾乎不能想象對他表示最起碼的一點點關心。
我們也許根本不認識他和他的父親,或者正忙于其它事務,沒有時間用我們的想象力描述必然使他感到憂傷的各種情況。
可是,根據經驗,我們了解這種不幸必然會使他如此悲痛,而且我們知道,如果我們花時間充分地在各個方面考慮他的處境,我們就會毫無疑問地向他表示最深切的同情。
正是在意識到這種有條件的同情的基礎上,我們才贊同他的悲痛。
即使在并未實際發生那種同情的那些場合也是如此;在這裡,一如在其它許多場合,從我們的情感通常同它一緻的我們以前的經驗中得到的一般規則,會糾正我們當時不合宜的情緒。
産生各種行為和決定全部善惡的内心情感或感情,可以從兩個不同的方面或兩種不同的關系來研究:首先,可以從它同産生它的原因,或同引起它的動機之間的關系來研究;其次,可以從它同它意欲産生的結果,或同它往往産生的結果之間的關系來研究。
這種感情相對于激起它的原因或對象來說是否恰當,是否相稱,決定了相應的行為是否合宜,是莊重有禮還是粗野鄙俗。
這種感情意欲産生或往往産生的結果的有益或有害的性質,決定了它所引起的行為的功過得失,并決定它是值得報答,還是應該受到懲罰。
近年來,哲學家們主要考察了感情的意向,很少注意到感情同激起它們的原因之間的關系。
可是,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判斷某人的行為和導緻這種行為的情感時,往往是從上述兩個方面來考慮的。
當我們責備别人過分的愛、悲傷和憤恨時,我們不僅考慮它們往往産生的破壞性後果,而且還考慮激起它們的那些微小原因。
或許,他所喜愛的人并非如此偉大,他的不幸并非如此可怕,惹他生氣的事并非如此嚴重,以緻能證明某種激情如此強烈是有道理的。
但假如引起某種激情的原因從各方面來說與它都是相稱的,我們就會遷就或可能贊同他的激烈情緒。
當我們以這種方式,來判斷任何感情與激起它們的原因是否相稱的時候,除了它們和我們自己的一緻的感情之外,幾乎不可能利用其他的規則或标準。
如果我們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就會發現它所引起的情感同我們的情感吻合一緻,由于同激起它們的客觀對象相符相稱,我們就自然贊同這些感情;反之,由于過分和不相稱,我們就自然不會對此表示贊成。
一個人的各種官能是用來判斷他人相同官能的尺度。
我用我的視覺來判斷你的視覺,用我的聽覺來判斷你的聽覺,用我的理智來判斷你的理智,用我的憤恨來判斷你的憤恨,用我的愛來判斷你的愛。
我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其它的方法來判斷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