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齊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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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與無财,而敬百姓,則國安矣。

    “桓公曰:“諾。

    ”遂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遂滋民,與無财,而敬百姓。

    國既安矣,桓公曰:“國安矣,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

    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則大國亦将正卒伍,修甲兵,則難以速得志矣。

    君有攻伐之器,小國諸侯有守禦之備,則難以速得志矣。

    君若欲速得志于天下諸侯,則事可以隐令,可以寄政。

    ”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作内政而寄軍令焉。

    ”桓公曰:“善。

    ” 管子于是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裡,裡有司;四裡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

    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裡,故五十人為小戎,裡有司帥之;四裡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

    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

    春以搜振旅,秋以狝治兵。

    是故卒伍整于裡,軍旅整于郊。

    内教既成,令勿使遷徙。

    伍之人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禍災共之。

    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遊。

    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見,足以相識。

    其歡欣足以相死。

    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

    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強。

    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于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

    ” 2 正月之朝,鄉長複事。

    君親問焉,曰:“于子之鄉,有居處好學、慈孝于父母、聰慧質仁、發聞于鄉裡者,有則以告。

    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

    桓公又問焉,曰:“于子之鄉,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衆者,有二以告。

    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

    桓公又問焉,曰:“于子之鄉,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長悌于鄉裡、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

    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

    是故鄉長退而修德進賢,桓公親見之,遂使役官。

     桓公令官長期而書伐,以告且選,選其官之賢者而複用(《述聞》卷20,謂“用”字衍。

    《管子·小匡》無“用”字)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惟慎端悫以待時,使民以勸,綏謗言,足以補官之不善政。

    ”桓公召而與之語,訾相其質,足以比成事,誠可立而授之。

    設之以國家之患而不疚,退問之其鄉,以觀其所能而無大厲,升以為上卿之贊。

    謂之三選。

    國子、高子退而修鄉,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裡,裡退而修軌,軌退而修伍,伍退而修家。

    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

    政既成,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

    夫是,故民皆勉為善。

    與其為善于鄉也,不如為善于裡;與其為善于裡也,不如為善于家。

    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終歲之計;莫敢以終歲之議,皆有終身之功。

     桓公曰:“伍鄙若何?”管子對曰:“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政不旅舊,則民不偷;山澤各緻其時,則民不茍;陸阜陵墐、井田疇均,則民不憾;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略,則牛羊遂。

    ” 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鄙。

    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

    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

    是故正之政聽屬,牧政聽縣,下政聽鄉。

    ”桓公曰:“各保治爾所,無或淫怠而不聽治者!” 3 正月之朔,五屬大夫複事。

    桓公擇是寡功者而谪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獨寡功?教不善則政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

    ”桓公又親問焉,曰:“于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于父母、聰慧質仁、發聞于鄉裡者,有則以告。

    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

    桓公又問焉,曰:“于子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衆者,有則以告。

    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

    桓公又問焉,曰:“于子之屬,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長悌于鄉裡、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

    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

    五屬大夫于是退而修屬,屬退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