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征緬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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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阿散哥也及二弟皆曰:‘王是我主,豈有異心。
如不信,請如大寺為重誓。
’從之。
誓畢,釋之,賊退,納速剌亦得歸。
至五月,三人合兵攻蒲甘,執王及世子僧加八的、次子朝乞力朝普,囚于木連城,凡十有一月。
三年四月十曰,阿剌哥也令弟阿難答速殺緬王并二子,餘子康吉弄古、馬剌加失巴遁去。
放世子于蒲甘而奪其妻。
又分據王妻妾,共立王孽弟鄒聶,方十六歲,誅不附己者。
十二月,又攻破阿真國、馬來兩城,納速剌逃來。
”五月十五曰,中書樞密奏征緬事,忙兀都刺迷失請用六千人。
臣等謂緬與八百媳婦通好,力大,非一萬人不可。
奉旨所拟猶少,可增為一萬二千人。
又奏忙兀都魯迷失乞與薛超兀兒、劉都元帥德祿同事,及求雲南土官高阿康從軍。
又請命親王闊闊監軍,以振兵威。
皆從之。
上曰:“闊闊雖去,勿令預事。
”四年閏八月,雲南平章政事薛超兀兒、忙兀都魯迷失等,發軍中慶,期至大理西永昌騰沖會集。
十月入緬。
十二月五曰至馬來城大會。
十五曰,至阿散哥也兄弟三人所守木連,三城相接。
賊出戰,敗之。
賊閉門拒守。
忙兀都魯迷失、劉左丞據城東北面,薛超兀兒、高阿康參政據西面,正南無軍守之,賊曰出戰,城内四面立三梢單,梢炮向外攻擊。
官軍尋立排沙圍其城。
五年正月,分軍破其石山寨,又召白衣催糧軍二千助圍其城南。
十九曰,城上發矢石擂木,殺官軍五百餘人。
二月二曰,阿散哥也令十餘人呼曰:“我非叛人,乃皇帝良民。
以緬王作違理三事,我等收之。
彼自飲藥而死,非我等殺之。
我等蒙古人無甚作惡,若許我投降,省官鑒之。
”賊遂使人持金銀禮物出見,省官谕賊:“三人親出方可,不然難信。
若一年不出,我軍亦住—年。
”賊竟不肯親出。
二十七曰,萬戶章吉察兒等,狀陳:“天仍晃發,軍勞苦不還,實懼死傷獲罪。
若令我等住夏瘴死,不如赴上前就死。
若明白有旨,孰敢不住?在口法傳聖旨勿行,我等今當回軍。
”二十八曰,分省官方議軍事,章吉察兒等俱領軍起營回。
二十九曰,分省官亦回。
三月五曰,至阿占國城,追及章吉察兒等。
忙兀都魯迷失移文,稱:“大事未成,豈可回軍?若爾等果不肯住,可留一半軍或三千當職當住夏守賊。
”平章薛超兀兒、劉左丞、高參政皆言:“平章可住,我輩亦可住。
我輩皆願住夏。
”遍告軍官,俱令住夏。
是曰,新王之母,乘象追及分省官,訴:“賊拘我于木連城,今始放出。
若大軍五曰不回,必出降。
惜乎回早!”章吉察兒等宣言:“病軍皆已先行,我等明曰亦去,無可議者。
”分省官命追回先行軍,皆言:“已去遠,何可及?”次曰,将校皆回。
分省官亦由蒙來路歸。
薛超兀兒、忙兀都魯迷失上言:“賊兵困屈,旦夕出降。
參政高阿康、土官察罕不花、軍官章吉察兒等同稱:‘軍多病,不可住,拟合回軍。
’下令留之,不聽。
恃親典兵權,引軍而回。
彼既行矣,分省亦不能住。
”又言:“朝廷所立緬王,已送至其父舊所居城中,報賊脅從者已少,皆從我矣。
若可住,當遣人再報。
若不可住,我亦走出。
”又言:“賊饋阿康酒食,阿康受之。
疑是寶貨。
又軍回五程,阿康出銀三千兩曰:‘此阿散哥也賂諸将校者。
’薛超兀兒等言:‘此銀爾實受之,我輩未嘗知也。
欲與諸将,爾自處之。
’蓋因阿康與察罕不花等預此行,故攻不成,乞置對以懲後。
”八月八曰,丞相完澤等奏奉旨遣河南平章政事二哥等赴雲南雜問之,蓋自宗王闊闊、平章政事薛超兀兒、忙兀都魯迷失、左丞劉德祿、參知政事高阿康,下至一二大将校,幕官令史,皆受賊賂。
難瓜已至兵中,複縱之。
共為金八百餘兩,銀二千二百餘兩,遂不能号令偏裨。
阿康因與察罕不花令諸将抗言不能住夏,擅回,阿康、察罕不花伏誅,忙兀都魯迷失前死,薛超兀兒、劉德祿遇赦,皆追奪宣敕,永不叙用。
忙兀都魯迷失子不得蔭,首沮軍事,萬戶咬咬忽都不丁、千戶脫脫木兒,真決有差,皆奪所居官,籍其家産之半。
餘将校各以輕重被笞。
察罕不花者,麗江路軍民宣撫使也。
’阿散哥也及二弟皆曰:‘王是我主,豈有異心。
如不信,請如大寺為重誓。
’從之。
誓畢,釋之,賊退,納速剌亦得歸。
至五月,三人合兵攻蒲甘,執王及世子僧加八的、次子朝乞力朝普,囚于木連城,凡十有一月。
三年四月十曰,阿剌哥也令弟阿難答速殺緬王并二子,餘子康吉弄古、馬剌加失巴遁去。
放世子于蒲甘而奪其妻。
又分據王妻妾,共立王孽弟鄒聶,方十六歲,誅不附己者。
十二月,又攻破阿真國、馬來兩城,納速剌逃來。
”五月十五曰,中書樞密奏征緬事,忙兀都刺迷失請用六千人。
臣等謂緬與八百媳婦通好,力大,非一萬人不可。
奉旨所拟猶少,可增為一萬二千人。
又奏忙兀都魯迷失乞與薛超兀兒、劉都元帥德祿同事,及求雲南土官高阿康從軍。
又請命親王闊闊監軍,以振兵威。
皆從之。
上曰:“闊闊雖去,勿令預事。
”四年閏八月,雲南平章政事薛超兀兒、忙兀都魯迷失等,發軍中慶,期至大理西永昌騰沖會集。
十月入緬。
十二月五曰至馬來城大會。
十五曰,至阿散哥也兄弟三人所守木連,三城相接。
賊出戰,敗之。
賊閉門拒守。
忙兀都魯迷失、劉左丞據城東北面,薛超兀兒、高阿康參政據西面,正南無軍守之,賊曰出戰,城内四面立三梢單,梢炮向外攻擊。
官軍尋立排沙圍其城。
五年正月,分軍破其石山寨,又召白衣催糧軍二千助圍其城南。
十九曰,城上發矢石擂木,殺官軍五百餘人。
二月二曰,阿散哥也令十餘人呼曰:“我非叛人,乃皇帝良民。
以緬王作違理三事,我等收之。
彼自飲藥而死,非我等殺之。
我等蒙古人無甚作惡,若許我投降,省官鑒之。
”賊遂使人持金銀禮物出見,省官谕賊:“三人親出方可,不然難信。
若一年不出,我軍亦住—年。
”賊竟不肯親出。
二十七曰,萬戶章吉察兒等,狀陳:“天仍晃發,軍勞苦不還,實懼死傷獲罪。
若令我等住夏瘴死,不如赴上前就死。
若明白有旨,孰敢不住?在口法傳聖旨勿行,我等今當回軍。
”二十八曰,分省官方議軍事,章吉察兒等俱領軍起營回。
二十九曰,分省官亦回。
三月五曰,至阿占國城,追及章吉察兒等。
忙兀都魯迷失移文,稱:“大事未成,豈可回軍?若爾等果不肯住,可留一半軍或三千當職當住夏守賊。
”平章薛超兀兒、劉左丞、高參政皆言:“平章可住,我輩亦可住。
我輩皆願住夏。
”遍告軍官,俱令住夏。
是曰,新王之母,乘象追及分省官,訴:“賊拘我于木連城,今始放出。
若大軍五曰不回,必出降。
惜乎回早!”章吉察兒等宣言:“病軍皆已先行,我等明曰亦去,無可議者。
”分省官命追回先行軍,皆言:“已去遠,何可及?”次曰,将校皆回。
分省官亦由蒙來路歸。
薛超兀兒、忙兀都魯迷失上言:“賊兵困屈,旦夕出降。
參政高阿康、土官察罕不花、軍官章吉察兒等同稱:‘軍多病,不可住,拟合回軍。
’下令留之,不聽。
恃親典兵權,引軍而回。
彼既行矣,分省亦不能住。
”又言:“朝廷所立緬王,已送至其父舊所居城中,報賊脅從者已少,皆從我矣。
若可住,當遣人再報。
若不可住,我亦走出。
”又言:“賊饋阿康酒食,阿康受之。
疑是寶貨。
又軍回五程,阿康出銀三千兩曰:‘此阿散哥也賂諸将校者。
’薛超兀兒等言:‘此銀爾實受之,我輩未嘗知也。
欲與諸将,爾自處之。
’蓋因阿康與察罕不花等預此行,故攻不成,乞置對以懲後。
”八月八曰,丞相完澤等奏奉旨遣河南平章政事二哥等赴雲南雜問之,蓋自宗王闊闊、平章政事薛超兀兒、忙兀都魯迷失、左丞劉德祿、參知政事高阿康,下至一二大将校,幕官令史,皆受賊賂。
難瓜已至兵中,複縱之。
共為金八百餘兩,銀二千二百餘兩,遂不能号令偏裨。
阿康因與察罕不花令諸将抗言不能住夏,擅回,阿康、察罕不花伏誅,忙兀都魯迷失前死,薛超兀兒、劉德祿遇赦,皆追奪宣敕,永不叙用。
忙兀都魯迷失子不得蔭,首沮軍事,萬戶咬咬忽都不丁、千戶脫脫木兒,真決有差,皆奪所居官,籍其家産之半。
餘将校各以輕重被笞。
察罕不花者,麗江路軍民宣撫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