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征緬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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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緬宣撫司達魯花赤兼招讨使怯烈使其國。

     二十四年正月,緬王為其庶子不速速古裡所執,囚于昔裡怯答剌之地。

    又害其嫡子三人,與大官木浪周等四人同為逆。

    雲南省請今秋進讨,奉旨不聽。

    既而雲南王與諸王進征,至蒲甘,喪師七千餘,始平定,歲貢方物。

     大德元年,緬王遣其子僧加八的來朝,賜王爵印,封僧加八的為世子。

     二年,雲南省先遣管竹思加使登籠國,其國王遣其舅兀剌合、兀都魯新合二人從管竹思加赴阙。

    二月至蒲甘,緬王帖滅的令可瓦力引軍登舟,縛去兀剌合、兀都魯新合,劫掠貢物以去。

    六月,管竹思加至太公城,緬人阿隻不伽闌等來言:“舊緬王帖滅的實行劫奪于爾,今已去位。

    鄒聶為王,遣我輩召爾,議遣人赴朝。

    ”管竹思加至蒲甘,鄒聶曰:“帖滅的引八百媳婦軍破我甘當、散當、隻麻剌、班羅等城,又劫奪爾登籠國人物。

    爾等回朝,不知其故,必加兵于我。

    今帖滅的已廢,特差大頭目密得力、信者、章者思力三人,奉貢入朝。

    ”又移文雲南省,稱:“木連城土官阿散哥也,皇帝命佩大牌子,為官人。

    初實無罪,前緬王欲殺之。

    聖旨令安治僧民,前緬王卻通叛人八百媳婦,引兵來,壞甘當、散當、隻麻剌、班羅四族百姓,又劫奪登籠國貢物。

    是故阿散哥也、阿剌者僧吉藍、僧哥速等廢前緬王,令我為王。

    ”行省以聞。

     三年八月,太公城總管細豆,移文江頭站頭目逮的剌必塞馬加剌,言“阿散哥也兄弟三人領軍三萬,謂答麻剌的微緬王及其世子曰:‘自歸大元之後,使我多負勞費。

    ’殺緬王以下世子、妻妾、父師、臣仆百餘人。

    雲南行省問其持文書來者,我文哥言緬王就弑時,謂阿散哥也曰:‘我祖以來,不死于刃,可投我水中或缢死。

    ’遂缢之。

    埋死所屋下,七曰風雨不止,夢其國人曰:‘吾埋不得其地,若焚屍棄骨于水,則晴。

    ’從之,果然。

    我文哥出十餘曰,又聞世子及逃出次子之母,與父師、臣仆,與前此随國信使,留緬回回、畏吾兒、漢人百餘輩,皆被害。

    阿散哥也又逼淫新王之母。

    ”是月,緬王之子古馬剌加失八飒耽八者裡及其師來奔,陳辭于雲南省,乞複仇。

    大概謂“阿巴民叛,緬王乞師朝廷伐定之。

    叛人怒,謂王求軍殺掠我為人奴,遂修城聚兵,謀廢其王。

    又,僧可速左右及阿剌者僧吉藍從人,相繼從叛者,殺害密裡都邦加郎等族,王謂其兄阿散哥也:‘可勸汝兄弟勿爾。

    ’對曰:‘我說必聽。

    不聽,我親伐之。

    ’王悉以其民付,阿散哥也因此力衆遂生二心。

    王執而囚之。

    僧哥速等于不甘雨宿吉老亦之地,築大城拒守,水陸進兵,來逼蒲甘。

    王釋阿散哥也,令百官乘象、馬從阿散哥也出見。

    僧哥速等奪象、馬,掠百官,求錢物,燒城池,鎖王足,置豕牢中,分其妻妾。

    王為皇帝奴,冤苦如此,望拯救。

    ”雲南行省左丞忙兀都魯迷失又上言:“緬王歸朝十一年矣,未嘗違失。

    今其臣阿散哥也兄弟三人,以三罪加其身,置父子缧绁,又通新王之母,據舊王之妻妾。

    假三罪皆實,亦當奏從朝廷區處。

    乃敢擅權廢立,豈有此理!今其子來求救,且小甸叛人劫虜官民,尚且赴救。

    答麻刺的微王乃上命為國主,叛臣囚之,豈可不救,抑使外國效尤為亂,将至大患。

    ”行省以聞。

    已而又聞新主亦被弑,阿散哥也篡立,九月中書聞于上。

    上曰:“忙兀都魯迷失之言是也,速議奏行。

    ”十二月,阿剌哥也犯邊,攻阿真谷、馬來城,距太公城二十裡駐兵,尋退。

     四年正月,召忙兀都魯迷失赴阙議兵事。

    五月,故緬王婿馬來城土官納速剌上言:“大德元年朝廷遣尚書教化迪伴送世子僧加八的還國,國王集衆聽诏,惟阿刺者僧吉藍、僧哥速不至。

    二年二月,二人興兵叛,來駐蒲甘近境。

    王亦整兵,谕叛賊之兄阿剌哥也曰:‘爾二弟不聽诏,又敢為亂。

    爾今退兵,從命則已,否則是爾同謀。

    ’阿剌哥也谕之,不從。

    王遂囚阿剌哥也。

    二人引兵逼城,王遣納速剌等出戰。

    納速刺敗,被禽。

    王令國中諸僧出謂二人曰:‘毋徒苦百姓,爾欲害我乎?若無此心,當釋爾兄,複乃職。

    否則明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