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日戰争時代之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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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蓋代之勳名,自中日之戰役。
惜哉!李鴻章以光緒十九年七十賜壽,既壽而病,病而不死,卒遇此變,禍機重疊,展轉相纏,更閱八年之至艱極險,殊窘奇辱,以死于今日。
彼蒼者天,前之所以寵此人者,何以如是其優?後之所以厄此人者,何以如是其酷耶?吾提筆至此。
不禁廢書而歎也。
中日之戰,起于朝鮮,推原禍始,不能不謂李鴻章外交遺恨也。
朝鮮本中國藩屬也。
初,同治十一年,日本與朝鮮有違言,日人遣使問中國,蓋半主之邦,其外交當由上國主之,公法然也。
中國當局,以畏事之故,遽答之曰:“朝鮮國政,我朝素不與聞,聽貴國自與理論可也。
”日本遂又遣使至朝鮮。
光緒元年正月,與朝王訂立和約,其第一條雲:日本以朝鮮為自主之國,與日本之本系自主者相平等雲雲,是為日本與朝鮮交涉之嚆矢。
光緒五年,英、美、德、法諸國,相繼求互市于朝,朝人驚惶,躇躊不決。
李鴻章乃以函密勸其太師李裕元,令與各國立約,其奏折謂:藉此以備禦俄人,牽制日本雲雲。
光緒六年,駐日使臣何如璋,緻書總理衙門,倡主持朝鮮外交之議,謂中國當于朝鮮設駐紮辦事大臣。
李鴻章謂:若密為維持保護,尚覺進退綽如,倘顯然代謀,在朝鮮未必盡聽吾言,而各國或将惟我是問,他日勢成騎虎,深恐彈丸未易脫手雲雲。
光緒八年十月,侍讀張佩綸複奏,請派大員為朝鮮通商大臣,理其外交之政。
鴻章複奏,亦如前議。
是則鴻章于屬邦無外交之公法,知之未悉,徒貪一時之省事,假名器以畀人,是實千古之遺恨也。
自茲以往,各國皆不以中國藩屬待朝鮮也久矣。
光緒十一年,李鴻章與伊藤博文在天津訂約,載明異日朝鮮有事,中日兩國,欲派兵往,必先互行知照,于是朝鮮又似為中日兩邦公同保護之國,名實離奇,不可思議。
後此兩國,各執一理,??????葛不清,釀成大釁,實基于是,而其禍本,不得不謂外交遺策胎之。
此為李鴻章失機第一事。
光緒二十年三月,朝鮮有東學黨之亂,勢頗猖獗。
時袁世凱駐朝鮮,為辦理商務委員。
世凱者,李鴻章之私人也,屢緻電李,請派兵助剿,複慫恿韓王來乞師。
鴻章遂于五月初一日,派海軍“濟遠”、“揚威”二艦,赴仁川、漢城護商,并調直隸提督葉志超,帶淮勇千五百人,向牙山。
一面遵依天津條約,先照會日本。
日本随即派兵前往,至五月十五日,日兵到仁川者已五千。
韓廷大震,請中國先行撤兵,以謝日本。
中國不允,乃與日本往複會商一齊撤兵之事。
蓋是時亂黨已解散矣。
日本既發重兵,有進無退,乃議與中國同幹預朝鮮内政,助其變法,文牍往來,詞意激昂,戰機伏于眉睫間矣。
是役也,在中國之意,以為藩屬有亂,卑詞乞援,上國有應代靖亂之責任,故中國之派兵是也。
在日本之意,則以既認朝鮮為自主,與萬國平等,今中國急派兵而代平等之國靖亂,其意不可測,故日本之派兵,以相抵制亦是也。
此二國者,各執一說,鹹曲彼而直我,皆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焉。
但其中有可疑者。
當未發兵之先也,袁世凱屢電稱亂黨猖獗,韓廷決不能自平。
其後韓王乞救之咨文,亦袁所指使。
乃何以五月初一日始發兵,而初十日已有亂黨悉平之報?其時我軍尚在途中,與亂黨風馬牛不相及。
然則韓亂之無待于代剿明矣。
無待代剿,而我無端發兵,安得不動日本之疑耶?故我謂曲在日本,日本不任受也。
論者謂袁世凱欲借端以邀戰功,故張大其詞,生此波瀾,而不料日本之蹑其後也。
果爾,則是以一念之私,遂至毒十餘萬之生靈,隳數千年之國體。
袁固不能辭其責。
而用袁聽袁者,得不謂失知人之明哉?此為李鴻章失機第二事。
日本屢議協助幹預,而華不從。
中國屢請同時撤兵,而日不允。
李鴻章與總理衙門,方日冀俄英出為調處。
北京、倫敦、聖彼得堡函電紛馳,俄英亦托必為出力,冀獲漁人之利。
遷延經日,戰備未具。
及五月下旬,而日本之兵調到韓境者,已萬餘人矣。
平時兵力,既已不能如人,而臨時戰備,又複着着落後,使敵盡扼要沖,主客易位,蓋未交綏而勝負之數已見矣。
此為李鴻章失機第三事。
三機既失,戰事遂開。
六月十二日,李鴻章奉廷寄籌戰備。
乃派總兵衛汝貴統盛軍馬步六營進平壤,提督馬玉昆,統毅軍二千進義州,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