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漢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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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帝乃白太後許之。
文帝前四年(乙醜、前一七六年) 冬,十二月,潁陰懿侯灌嬰薨。
春, 正月,甲午,以禦史大夫陽武張蒼為丞相。
蒼好書,博聞,尤邃律曆。
上召河東守季布,欲以為禦史大夫。
有言其勇、使酒、難近者;至,留邸一月,見罷。
季布因進曰:「臣無功竊寵,待罪河東,陛下無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
今臣至,無所受事,罷去,此人必有毀臣者。
夫陛下以一人之譽而召臣,以一人之毀而去臣,臣恐天下有識聞之,有以闚陛下之淺深也!」上默然,慚,良久曰:「河東,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
」 上議以賈誼任公卿之位。
大臣多短之曰:「洛陽之人,年少初學,專欲擅權,紛亂諸事。
」於是天子後亦疏之,不用其議,以為長沙王太傅。
絳侯周勃旣就國,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
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
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
勃以千金與獄吏,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
」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
薄太後亦以為勃無反事。
帝朝太後,太後以冒絮提帝曰:「絳侯始誅諸呂,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旣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
」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
絳侯旣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作顧成廟。
文帝前五年(丙寅、前一七五年) 春,二月,地震。
初,秦用半兩錢,高祖嫌其重,難用,更鑄莢錢。
於是物價騰踴,米至石萬錢。
夏,四月,更造四銖錢,除盜鑄錢令,使民得自鑄。
賈誼諫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
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其厚。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姦;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勢,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姦,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搒笞奔走者甚衆。
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多於此!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乎?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姦錢日多,五穀不為多。
善人怵而為姦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將甚不詳,柰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姦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銅布於天下,其為禍博矣,故不如收之。
」賈山亦上書諫,以為:「錢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
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
」上不聽。
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寵幸,上欲其富,賜之蜀嚴道銅山,使鑄錢。
吳王濞有豫章銅山,招緻天下亡命者以鑄錢;東煑海水為鹽;以故無賦而國用饒足。
於是吳、鄧錢布天下。
初,帝分代為二國;立皇子武為代王,參為太原王。
是歲,徙代王武為淮陽王;以太原王參為代王,盡得故地。
文帝前六年(丁卯、前一七四年) 冬,十月,桃、李華。
淮南厲王長自作法令行於其國,逐漢所置吏,請自置相、二千石;帝曲意從之。
又擅刑殺不辜及爵人至關內侯;數上書不遜順。
帝重自切責之,乃令薄昭與書風諭之,引管、蔡及代頃王、濟北王興居以為儆戒。
王不說,令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谷口;令人使閩越、匈奴。
事覺,有司治之。
使使召淮南王。
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禦史大夫事,與宗正、廷尉奏:「長罪當棄市。
」制曰:「其赦長死罪,廢,勿王;徙處蜀郡嚴道邛郵。
」盡誅所與謀者。
載長以輜車,令縣以次傳之。
袁盎諫曰:「上素驕淮南王,弗為置嚴傅、相,以故緻此。
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柰何?」上曰:「吾特苦之耳,今復之。
」 淮南王果憤恚不食死。
縣傳至雍,雍令發封,以死聞。
上哭甚悲,謂袁盎曰:「吾不聽公言,卒亡淮南王!今為柰何?」盎曰:「獨斬丞相、禦史以謝天下乃可。
」上卽令丞相、禦史逮考諸縣傳送淮南王不發封餽侍者,皆棄市;以列侯葬淮南王於雍,置守冢三十戶。
匈奴單于遺漢書曰:「前時,皇帝言和親事,稱書意,合歡。
漢邊吏侵侮
文帝前四年(乙醜、前一七六年) 冬,十二月,潁陰懿侯灌嬰薨。
春, 正月,甲午,以禦史大夫陽武張蒼為丞相。
蒼好書,博聞,尤邃律曆。
上召河東守季布,欲以為禦史大夫。
有言其勇、使酒、難近者;至,留邸一月,見罷。
季布因進曰:「臣無功竊寵,待罪河東,陛下無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
今臣至,無所受事,罷去,此人必有毀臣者。
夫陛下以一人之譽而召臣,以一人之毀而去臣,臣恐天下有識聞之,有以闚陛下之淺深也!」上默然,慚,良久曰:「河東,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
」 上議以賈誼任公卿之位。
大臣多短之曰:「洛陽之人,年少初學,專欲擅權,紛亂諸事。
」於是天子後亦疏之,不用其議,以為長沙王太傅。
絳侯周勃旣就國,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
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
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
勃以千金與獄吏,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
」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
薄太後亦以為勃無反事。
帝朝太後,太後以冒絮提帝曰:「絳侯始誅諸呂,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旣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
」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
絳侯旣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作顧成廟。
文帝前五年(丙寅、前一七五年) 春,二月,地震。
初,秦用半兩錢,高祖嫌其重,難用,更鑄莢錢。
於是物價騰踴,米至石萬錢。
夏,四月,更造四銖錢,除盜鑄錢令,使民得自鑄。
賈誼諫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
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其厚。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姦;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勢,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姦,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搒笞奔走者甚衆。
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多於此!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乎?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姦錢日多,五穀不為多。
善人怵而為姦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將甚不詳,柰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姦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銅布於天下,其為禍博矣,故不如收之。
」賈山亦上書諫,以為:「錢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
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
」上不聽。
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寵幸,上欲其富,賜之蜀嚴道銅山,使鑄錢。
吳王濞有豫章銅山,招緻天下亡命者以鑄錢;東煑海水為鹽;以故無賦而國用饒足。
於是吳、鄧錢布天下。
初,帝分代為二國;立皇子武為代王,參為太原王。
是歲,徙代王武為淮陽王;以太原王參為代王,盡得故地。
文帝前六年(丁卯、前一七四年) 冬,十月,桃、李華。
淮南厲王長自作法令行於其國,逐漢所置吏,請自置相、二千石;帝曲意從之。
又擅刑殺不辜及爵人至關內侯;數上書不遜順。
帝重自切責之,乃令薄昭與書風諭之,引管、蔡及代頃王、濟北王興居以為儆戒。
王不說,令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谷口;令人使閩越、匈奴。
事覺,有司治之。
使使召淮南王。
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禦史大夫事,與宗正、廷尉奏:「長罪當棄市。
」制曰:「其赦長死罪,廢,勿王;徙處蜀郡嚴道邛郵。
」盡誅所與謀者。
載長以輜車,令縣以次傳之。
袁盎諫曰:「上素驕淮南王,弗為置嚴傅、相,以故緻此。
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柰何?」上曰:「吾特苦之耳,今復之。
」 淮南王果憤恚不食死。
縣傳至雍,雍令發封,以死聞。
上哭甚悲,謂袁盎曰:「吾不聽公言,卒亡淮南王!今為柰何?」盎曰:「獨斬丞相、禦史以謝天下乃可。
」上卽令丞相、禦史逮考諸縣傳送淮南王不發封餽侍者,皆棄市;以列侯葬淮南王於雍,置守冢三十戶。
匈奴單于遺漢書曰:「前時,皇帝言和親事,稱書意,合歡。
漢邊吏侵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