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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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崇甯二年(癸未,一一○三)
1、七月(案:《東都事略本紀》:是月戊寅朔。
)己卯,以收複湟州,百官入賀。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原注:诏旨雲青唐納土,百官入賀。
非也,今改之。
) 2、诏付王厚:“覽累奏克捷次第及收複湟州事具悉,分道進兵,應期會合,讨叛舍服,威懷并施,平定邈川,勢同破竹,固吾疆圉,控制興、涼,繼覽捷書,不忘嘉歎。
蓋由汝志懷節義,識達幾微,乘釁徂征,舉無遺策,犄角夏寇,冠帶氐、羌,師不逾旬,武功克著。
彊梗者既已授首,柔服者尤在撫綏,切務懷來,式昭仁信。
除已差李石計置前去賜汝等衣帶茶藥及将士犒設支賜外,特頒獎谕,宜體眷懷。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原注:厚初九日得此诏,當是初一日或初二日降,今附百官賀收複湟州後,二十三日厚奏可考。
) 3、辛巳,蔡京為銀青光錄大夫,(《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宋史·本紀》雲:辛巳,以複湟州,進蔡京官三等,蔡卞以下二等。
)中大夫、尚書左丞張商英為通議大夫。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4、壬午,東上邠門副使、知河州、權熙河蘭會路經略司王厚為威州團練使、知熙州,入内東頭供奉官、熙河蘭會路勾當公事童貫轉入内皇城使、果州刺史,依前熙河蘭會路勾當公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 5、甲申,降德音於熙河蘭會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原之。
勘會趙懷德彼土舊主,昨來姑示矜容,遣還湟州,以順衆心而為阻命,至今不令在湟州住坐,今來未知所在。
仰經略、安撫使根問去處,即令歸漢,敢有邀攔阻滞或辄行殺害者,即移兵前去讨蕩;其造謀殺害之人,全家誅斬。
除多羅巴累肆狂悖,已降指揮召人捕殺,不在今來德音原免之限,仰多方招募人捕殺外,訪聞郎阿章是彼土首領,負罪逃亡,未敢歸順。
德音到日,亦子細說谕,特與免罪,許令自新。
閒已降指揮如出漢郎阿章特除防奭使。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 6、庚寅,曾肇安置汀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四注。
原注:二年七月十五日。
案:《十朝綱要》雲:庚寅,提舉靈仙觀曾肇坐締交元祐黨人草求言诏書,诋訾先烈,責授散官,安置汀州。
考是月戊寅朔,庚寅月之十三日也,十五日,“五”乃“三”字之誤。
) 7、庚子,賜茅山道士、洞元通妙大師劉混康号葆真觀妙先生,江東轉運判官席震為之請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 辛醜,诏付王厚:“勘會湟州雖已修築省章等處扼據要害,然青唐一帶尚未措置,於撫定一方績用未究,所當悉意處畫。
今據所奏,以兵力勞敝,未可前去廓州,欲候南宗畢工,遂班師過河,略定當标、一公,撫甯河南部族,俟來春進複廓州,一舉可定。
即青唐不能自立,詳所奏陳,未為至計。
緣事貴乘時,今湟州初定,方當措置青唐,以弭後患,雖未可進兵廓州,亦當先将廣行招納,可候南宗興築才畢。
爾且留湟州,處置諸事,仍抽秦鳳兵馬,令附帶糧草,與舊兵更番戍守,務令聲勢相續,以攝敵人之氣,多方遣人招谕廓州等處部族。
又郎阿章已有歸漢之謀,更切随宜應接。
既湟州腹心之地有帥臣在彼,又兵力聲勢相續,人人懼禍,自當歸投者多。
如此,則彊梗雖未順服,若有機會可乘,便可及時撫定,候措置青唐了畢,方得班師前去熙州,更在精加思慮,依此施行。
仍節次具狀聞奏。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 8、乙巳,吏部言:“責降官程頤子端彥見任鄢陵縣尉,即幹有子弟不得任在京、府界差遣指揮。
”诏端彥放罷,今後似此之子依此。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案:三月乙酉,已有黨人親子弟不論有官無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之诏,故此以為“幹不得任在京、府界差遣指揮”,诏“今後似此之子依此”,不過申明三月乙酉指揮。
《宋史·本紀》三月乙酉不書诏責降人子弟毋得任在京及府界差遣,轉於七月乙巳書此诏,殊為失實,當以此文為正。
其子弟係選人者别有指揮,九月庚寅可考。
) 9、庚寅,講議司言:“知泗州姚孳乞天下之士皆不得在外私聚生徒,使邪說诐行,無自流行看詳;若不許在外私聚生徒,即不係置學之處,子弟無從聽講,難以施行外,其邪說诐行、非先聖賢之書及元祐政事學術,不許教授條禁,欲遍行曉谕,應私下聚學之家,并仰遵依上條。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 10、壬寅。
(案:《續長編》卷三百二十二,又三百二十五,又四百五十論佩魚事。
原注:雲:崇甯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當并考。
今文已佚。
二十五日壬寅。
) 11、是月,以癿當川為來賓城,省章峽為綏遠關,南宗川為臨宗寨;又以當标寨為安彊寨,一公城為循化城,達南城為大通城。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原注:三年正月十六日,王厚言:“癿當、省章峽、南宗川三處,并係訩要,已築關城了當。
”賜名來賓,綏遠、臨宗。
按二年九月一日已有綏遠關,二十三日已有來賓城,即可見三處賜名不待三年正月,蓋三年正月三處關城都畢工,厚追言之耳。
汪藻《青唐錄》於二年七月但書來賓城,不及綏遠、臨宗,卻将循化、大通城、安彊寨皆系之二年七月,今從之,仍增入綏遠、臨宗二關寨。
當标等三城賜名诏旨,《宣和錄》在四年七月六日;初草在五月二十一日,今并不取。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诏毋以戚裡充執政。
案:元刻本系此事及罷張商英於六月,以《宋史·本紀》、《編年備要》、《通鑒續編》諸書考之,此诏在七月,罷張商英在八月,蓋元刻本并脫書月也。
《十朝綱要》系此事於七月丁酉,雲诏:“自今勿複援韓忠彥例以戚裡宗屬為三省執政官,世世守之,著為令甲。
” 1、八月丁未朔,诏:“湟州近已收複,其元行廢棄及迎合議論、沮壞先烈之人,理當更加降黜。
除許将已放罪,曾布已責廉州司戶參軍、衡州安置外,龔夬移送化州,張庭堅送象州,并編管。
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韓忠彥責授磁州團練副使,依舊濟州安置;責授甯國節度副使、漢陽軍安置安焘責授祁州團練副使,依舊漢陽安置;右正議大夫、知杭州蔣之奇降授中大夫,依舊知杭州;降授朝請大夫、少府少監,分司南京、徐州居住範純禮責授靜江軍節度副使,徐州安置;除名勒停人陳次升移送循州居住;降授承議郎、權發遣坊州都贶降授宣議郎,添差監撫州鹽礬酒稅務;任滿更不差人錢景祥、秦希甫,并勒停;李清臣身死,其男祉當時用事,移送英州編管;降授複州防奭使姚雄特勒停,光州居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又百三十九。
原注:元年十一月一日,忠彥等初責。
《青唐錄》雲:姚雄亦降皇城使,勒停,光州居住。
雄二年五月末自華州觀察使降複州防奭使,三年二月五日任便居住。
案:韓忠彥等之責在崇甯元年十二月初三癸醜,原注十一月一日有字誤。
) 又诏:“胡宗回頃帥熙州日,在元符末建中靖國閒屢陳堅守鄯、湟之議,見落職罷任,可赦其小過,錄其前功,特與複寶文閣待制、知秦州。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案:初,陝西轉運判官秦希言湟、鄯難守,以為棄之便。
事下宗回體度可守可棄奏聞,宗回力持不可。
會徽宗棄鄯州,任伯雨疏宗回罪,奪職知蕲州。
其事詳《宋史胡宿傳》,又元符三年三月事可考。
) 2、戊申,禦史中丞石豫、殿中侍禦史朱绂餘深奏:“尚書左丞張商英於元祐丁卯嘗為河東守臣李昭叙作《嘉禾篇》,謂‘神宗既登遐,嗣皇帝幼沖,中外震懼,罔知社稷攸讬。
’方是時,哲宗即位之後,尚曰‘罔知攸讬’,可乎!又曰‘成王幼沖,周公居攝,誅伐讒慝,卒以天下聽於周公,時則唐叔得嘉禾。
推古驗今,迹雖不同,理或胥近。
’方是時,文彥博、司馬光等來自洛郊,方掌機務,比之周公,可乎?迨元符之末,先帝遺弓,陛下入繼大統,而權臣用事,乘君父不忍言之
)己卯,以收複湟州,百官入賀。
原注:诏旨雲青唐納土,百官入賀。
非也,今改之。
) 2、诏付王厚:“覽累奏克捷次第及收複湟州事具悉,分道進兵,應期會合,讨叛舍服,威懷并施,平定邈川,勢同破竹,固吾疆圉,控制興、涼,繼覽捷書,不忘嘉歎。
蓋由汝志懷節義,識達幾微,乘釁徂征,舉無遺策,犄角夏寇,冠帶氐、羌,師不逾旬,武功克著。
彊梗者既已授首,柔服者尤在撫綏,切務懷來,式昭仁信。
除已差李石計置前去賜汝等衣帶茶藥及将士犒設支賜外,特頒獎谕,宜體眷懷。
”
原注:厚初九日得此诏,當是初一日或初二日降,今附百官賀收複湟州後,二十三日厚奏可考。
) 3、辛巳,蔡京為銀青光錄大夫,
案:《宋史·本紀》雲:辛巳,以複湟州,進蔡京官三等,蔡卞以下二等。
)中大夫、尚書左丞張商英為通議大夫。
) 4、壬午,東上邠門副使、知河州、權熙河蘭會路經略司王厚為威州團練使、知熙州,入内東頭供奉官、熙河蘭會路勾當公事童貫轉入内皇城使、果州刺史,依前熙河蘭會路勾當公事。
) 5、甲申,降德音於熙河蘭會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原之。
勘會趙懷德彼土舊主,昨來姑示矜容,遣還湟州,以順衆心而為阻命,至今不令在湟州住坐,今來未知所在。
仰經略、安撫使根問去處,即令歸漢,敢有邀攔阻滞或辄行殺害者,即移兵前去讨蕩;其造謀殺害之人,全家誅斬。
除多羅巴累肆狂悖,已降指揮召人捕殺,不在今來德音原免之限,仰多方招募人捕殺外,訪聞郎阿章是彼土首領,負罪逃亡,未敢歸順。
德音到日,亦子細說谕,特與免罪,許令自新。
閒已降指揮如出漢郎阿章特除防奭使。
) 6、庚寅,曾肇安置汀州。
原注:二年七月十五日。
案:《十朝綱要》雲:庚寅,提舉靈仙觀曾肇坐締交元祐黨人草求言诏書,诋訾先烈,責授散官,安置汀州。
考是月戊寅朔,庚寅月之十三日也,十五日,“五”乃“三”字之誤。
) 7、庚子,賜茅山道士、洞元通妙大師劉混康号葆真觀妙先生,江東轉運判官席震為之請也。
) 辛醜,诏付王厚:“勘會湟州雖已修築省章等處扼據要害,然青唐一帶尚未措置,於撫定一方績用未究,所當悉意處畫。
今據所奏,以兵力勞敝,未可前去廓州,欲候南宗畢工,遂班師過河,略定當标、一公,撫甯河南部族,俟來春進複廓州,一舉可定。
即青唐不能自立,詳所奏陳,未為至計。
緣事貴乘時,今湟州初定,方當措置青唐,以弭後患,雖未可進兵廓州,亦當先将廣行招納,可候南宗興築才畢。
爾且留湟州,處置諸事,仍抽秦鳳兵馬,令附帶糧草,與舊兵更番戍守,務令聲勢相續,以攝敵人之氣,多方遣人招谕廓州等處部族。
又郎阿章已有歸漢之謀,更切随宜應接。
既湟州腹心之地有帥臣在彼,又兵力聲勢相續,人人懼禍,自當歸投者多。
如此,則彊梗雖未順服,若有機會可乘,便可及時撫定,候措置青唐了畢,方得班師前去熙州,更在精加思慮,依此施行。
仍節次具狀聞奏。
”《
) 8、乙巳,吏部言:“責降官程頤子端彥見任鄢陵縣尉,即幹有子弟不得任在京、府界差遣指揮。
”诏端彥放罷,今後似此之子依此。
案:三月乙酉,已有黨人親子弟不論有官無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之诏,故此以為“幹不得任在京、府界差遣指揮”,诏“今後似此之子依此”,不過申明三月乙酉指揮。
《宋史·本紀》三月乙酉不書诏責降人子弟毋得任在京及府界差遣,轉於七月乙巳書此诏,殊為失實,當以此文為正。
其子弟係選人者别有指揮,九月庚寅可考。
) 9、庚寅,講議司言:“知泗州姚孳乞天下之士皆不得在外私聚生徒,使邪說诐行,無自流行看詳;若不許在外私聚生徒,即不係置學之處,子弟無從聽講,難以施行外,其邪說诐行、非先聖賢之書及元祐政事學術,不許教授條禁,欲遍行曉谕,應私下聚學之家,并仰遵依上條。
”從之。
) 10、壬寅。
原注:雲:崇甯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當并考。
今文已佚。
二十五日壬寅。
) 11、是月,以癿當川為來賓城,省章峽為綏遠關,南宗川為臨宗寨;又以當标寨為安彊寨,一公城為循化城,達南城為大通城。
原注:三年正月十六日,王厚言:“癿當、省章峽、南宗川三處,并係訩要,已築關城了當。
”賜名來賓,綏遠、臨宗。
按二年九月一日已有綏遠關,二十三日已有來賓城,即可見三處賜名不待三年正月,蓋三年正月三處關城都畢工,厚追言之耳。
汪藻《青唐錄》於二年七月但書來賓城,不及綏遠、臨宗,卻将循化、大通城、安彊寨皆系之二年七月,今從之,仍增入綏遠、臨宗二關寨。
當标等三城賜名诏旨,《宣和錄》在四年七月六日;初草在五月二十一日,今并不取。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诏毋以戚裡充執政。
案:元刻本系此事及罷張商英於六月,以《宋史·本紀》、《編年備要》、《通鑒續編》諸書考之,此诏在七月,罷張商英在八月,蓋元刻本并脫書月也。
《十朝綱要》系此事於七月丁酉,雲诏:“自今勿複援韓忠彥例以戚裡宗屬為三省執政官,世世守之,著為令甲。
” 1、八月丁未朔,诏:“湟州近已收複,其元行廢棄及迎合議論、沮壞先烈之人,理當更加降黜。
除許将已放罪,曾布已責廉州司戶參軍、衡州安置外,龔夬移送化州,張庭堅送象州,并編管。
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韓忠彥責授磁州團練副使,依舊濟州安置;責授甯國節度副使、漢陽軍安置安焘責授祁州團練副使,依舊漢陽安置;右正議大夫、知杭州蔣之奇降授中大夫,依舊知杭州;降授朝請大夫、少府少監,分司南京、徐州居住範純禮責授靜江軍節度副使,徐州安置;除名勒停人陳次升移送循州居住;降授承議郎、權發遣坊州都贶降授宣議郎,添差監撫州鹽礬酒稅務;任滿更不差人錢景祥、秦希甫,并勒停;李清臣身死,其男祉當時用事,移送英州編管;降授複州防奭使姚雄特勒停,光州居住。
”
原注:元年十一月一日,忠彥等初責。
《青唐錄》雲:姚雄亦降皇城使,勒停,光州居住。
雄二年五月末自華州觀察使降複州防奭使,三年二月五日任便居住。
案:韓忠彥等之責在崇甯元年十二月初三癸醜,原注十一月一日有字誤。
) 又诏:“胡宗回頃帥熙州日,在元符末建中靖國閒屢陳堅守鄯、湟之議,見落職罷任,可赦其小過,錄其前功,特與複寶文閣待制、知秦州。
”
案:初,陝西轉運判官秦希言湟、鄯難守,以為棄之便。
事下宗回體度可守可棄奏聞,宗回力持不可。
會徽宗棄鄯州,任伯雨疏宗回罪,奪職知蕲州。
其事詳《宋史胡宿傳》,又元符三年三月事可考。
) 2、戊申,禦史中丞石豫、殿中侍禦史朱绂餘深奏:“尚書左丞張商英於元祐丁卯嘗為河東守臣李昭叙作《嘉禾篇》,謂‘神宗既登遐,嗣皇帝幼沖,中外震懼,罔知社稷攸讬。
’方是時,哲宗即位之後,尚曰‘罔知攸讬’,可乎!又曰‘成王幼沖,周公居攝,誅伐讒慝,卒以天下聽於周公,時則唐叔得嘉禾。
推古驗今,迹雖不同,理或胥近。
’方是時,文彥博、司馬光等來自洛郊,方掌機務,比之周公,可乎?迨元符之末,先帝遺弓,陛下入繼大統,而權臣用事,乘君父不忍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