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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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建中靖國元年(辛巳,一一○一)
1、八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庚寅朔。
)壬子,先是,右司員外郎陳瓘進《國用須知》。
其言曰:“臣聞神宗有為之叙始於修政事,政事立而财用足,财用足而根本固,此國家萬世之利而今日所當繼述者也。
臣近緣都司職事,看詳内降劄子,裁減吏員冗費,以防加賦之漸,為久遠慮,天下幸甚!然今日朝廷之計,正以乏财為患,西邊雖已罷兵,費用不可卒補。
遂至於耗根本之财,壞神考之政,加賦之漸,兆於此矣。
臣昨守無為,奉行诏令,竊見一年之内,連下五敕,而天下諸路三十年蓄藏之物,皆已運之於西邊。
(案:《九朝編年備要》雲:瓘所奏五敕貼黃雲:“朝廷應副邊事,虛内事外,非一日也。
故五敕之所取,雖有别用之處,然而後相因,以緻匮乏。
至於今日遂耗天下根本之财者,初緣邊事也。
一,元符三年九月敕,府界、諸路見管坊場錢留出本路一年合支外,将賸數留一半準備支用,馀一半特令起發上京。
一,其年十一月敕,起發見管常平、免役錢如前敕。
一,建中靖國元年二月敕,諸路提舉司将見在抵當息錢并起發上京。
一,其年三月敕,起發諸路量添酒依抵當指揮。
一,其年三月又敕,諸路助役錢内撥一半充常平粜本,馀一半計置起發上京,兌挪往三路添助常平籴本。
”又曰:“自元豐七年以常平等積并錢補助邊費,歲取二百萬缗為額,隻以三年為期,蓋不欲多費天下民财以助邊用。
神考愛民之意可謂深矣!豈宜取三十年間根本蓄藏之物,一旦大違成憲而偏用於一方乎?西邊财匮竭則必取諸東南,東南積賸之物,今於無事之時,既巧取而偏用之矣,或東南有意外之患,又将取之何地乎?”又曰:“五敕之後,其年五月又降一敕,以廣西錢一百萬貫和預買?絹。
其文曰:‘人戶願請價錢,若於年例外支散,可以接濟。
’其實則人戶不願也。
且以無為軍言之,民間買絹一匹,須用一貫四五百文足,人戶請常平錢一貫文省。
今於年例外創添支散之數,此乃聚斂之術。
臣恐自此一敕之後相繼無已,又況侵削十路,百姓隻得絹一百萬匹,未足以充陝西三兩月之費,此豈神考接濟之法乎?”案:徽宗五敕,祗見於瓘奏貼黃。
五月之敕,亦見於《文獻通考》卷二十雲:尚書省言:“預買錢多,人戶願請比歲例增給。
”诏諸路提舉司假本司賸利錢,同漕司來歲市?絹,計綱赴京。
陳瓘言:“預買之息,重於常平數倍,人皆以為苦,何謂願請!今複創增,雖名濟之,實聚斂之術。
”)堕先政於罷兵之後,資國計於冗費之馀。
譬如決江河之大防,蓄溝浍之小潤,非曰無涓涓之助,何以補湯湯之流!大違神考之心,殊乖繼述之義。
臣職事所及,理不可默,今撰到《國用須知》一本奏聞。
” 又進《日錄辨》曰:“臣瓘去年五月十八日對紫宸殿,奏劄子雲:‘臣聞王安石《日錄》七十馀卷,具載熙甯中奏對議論之語。
此乃人臣私錄之書,非朝廷之典也。
自紹聖再修《神考實錄》,史官請以此書降付史院。
凡《日錄》、《時政記》、《神宗禦集》之所不載者,往往專據此書,追議刑賞予奪;宗廟之美,以歸臣下。
故臣願诏史官别行删修,以成一代不刊之典。
’其日蒙批付三省,後不聞施行。
蓋紹聖史官請以《日錄》降付史院者,今為宰相故也。
臣位下人微,輕議大典,誠以宗廟至重,義不敢默。
蓋惟神宗皇帝體道用極,憲天有為,自得師臣,授以政柄。
雖尹暨湯,鹹有一德,無以複異,而嘉謀嘉猷,實出我後。
以言乎經術,則微言奧義,皆自得之;以言乎政事,則改法就功,取成於心,是則神考之獨志而安石之所以歸美者也。
用事之臣,闇於此理,讬奉宗廟,獨尊安石;假紹述於诏令,寓好惡於刑賞。
至於纂記私言,如嗣考事,遂使密贊之語,宣揚於外,而一朝大典,祖述故事,但專美於人臣,不歸德於我後,淩壓宗廟,以植其私,事之乖謬,莫大於此,豈惟負神考在天之靈,抑亦失安石事君之意!臣所以惓惓而不能已也。
因以所見撰成《日錄辨》一篇,具狀奏聞。
”案:《十朝綱要》雲:十月乙巳,以左正言範緻虛言,诏前降修《實錄》參取元祐及陳瓘乞删除王安石《日錄》等指揮勿行,仍诏實錄院以朱、墨本進。
(案:朱、墨本者,紹聖初别修去取之事也。
在元祐所修,則於墨本上以雌黃塗之,謂之“墨本”;入紹聖所修,則以朱修之,謂之“朱本”。
) 2、是日,瓘與左司員外郎朱彥周谒左仆射曾布於都堂,以書責布曰:“閣下德隆功大,四海之内所贊頌也。
然謂閣下無過,則不可尊私史而壓宗廟,緣邊費而壞先政,此二者,閣下之過也。
違神考之志,壞神考之事,在此二者,天下所共知而聖主不得聞其說。
蒙蔽之患,孰大於此!”又曰:“熙甯條例司之所講元豐右曹之所守,舉朝公卿,無如閣下最知其本末。
今閣下獨擅政柄,首壞先烈,彌縫壅蔽,人未敢議。
他日主上因此兩事,以繼述之事問於閣下,将何以為對?當此之時,閣下雖有腹心之助,恐亦不得高枕而卧也。
”又曰:“閣下於瓘有薦進之恩,瓘不敢負,是以論吉兇之理,獻先甲之言,冀有補於閣下。
若閣下不察其心,拒而不受,則今日之言,謂之負恩可也。
”布讀瓘書大怒,已而笑謂瓘曰:“此書他人,得之必怒,布則不然,雖十書,亦不校。
”瓘以《日錄辨》及《國用須知》納布而出。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
案:嶽珂《桯史》載瓘全文,雲:瓘聞之,古賢未嘗無過,周公、孔子、顔淵皆有過也。
子路聞過則喜,所以為聖賢之徒;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百世之師,故曰“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匹夫改過,善在一身,大臣改過,福及天下。
閣下德隆功大,四海之内所贊頌,然謂閣下無過則不可。
尊私史而壓宗廟,緣邊費而壞先政,此二者閣下之過也。
違神考之志,壞神考之事,此二者,天下所共知,而聖主不得聞其說,蒙蔽之患,孰大於此?瓘之所撰《日錄辨》一篇,已進之於上,閣下試一讀之,則所謂尊私史而壓宗廟者可見矣。
瓘去年所論陝西、河東事,未盡詳悉,近守無為,奉行朝廷诏敕,乃知天下根本之财,皆已運於西邊。
比緣都司職事,看詳内降劄子,因述其事,名曰《國用須知》,亦已進之於上,閣下試一讀之,則所謂緣邊費而壞先政者可見矣。
主上修繼述之效,閣下乃違志壞事,以為繼述,自今日已往,其效漸見,所以誤吾君者,不亦大乎。
效之速者,尤在於邊費。
熙甯條例司之所講,元豐右曹之所守,舉朝公卿,無如閣下最知其本末,今閣下獨擅政柄,首壞先烈,彌縫壅蔽,人未敢議。
他日主上因此兩事,以繼述之事問於閣下,閣下将何以為對?當此之時,閣下雖有腹心之助,恐亦不得高枕而卧也。
且邊事之費,外則帥臣,内則宰相。
帥臣知一方之事而已,雖竭府庫之财而傾之,不可責也。
至於宰相之任,則異乎此矣。
豈可以知天下匮竭,而恬不息匮竭,因壞先政,因務蔽蒙,閣下欲辭其過,可乎?瓘比緣禀事,聞閣下之言,指尚書省為道揆之地,瓘謂閣下此言失矣。
三省長官,宜守法而已,若夫道揆,天子三公之事,豈太宰之所得預乎?兩年日食之變,皆在正陽之月,此乃臣道大彊之應,亦閣下之所當畏也,宜守而揆,豈抑畏之謂乎!《周官》曰:“居寵思危。
”今天下旱蝗,方數千裡,天變屢作,人心憂懼,邊費壞敗,國用耗竭,而閣下方且以為得道揆之體,可謂居寵而不思危矣。
閣下於瓘有薦進之恩,瓘不敢負,是以論吉兇之理,獻先甲之言,冀有補於閣下。
若閣下不察其心,拒而不受,則今日之言,謂之負恩可也。
負與不負在瓘,察與不察在閣下。
事君之位無高下,各行其志,孰得而奪之乎?瓘去年九月三日上封章,皆乞奏知東朝,所以尊人主而抑外家也。
欽聖未見察,則瓘被貶黜,後來慈意開悟,則瓘得牽複。
人主察孤臣之盡忠,欽聖知忠言之有補,母慈子孝,主聖臣直,此國家兩全之道,廟社無疆之福也。
今欽聖納忠之美,未白於天下,而谏官不二之心,得罪於廟堂。
脅持之風,甚於去歲,乖離之論,倡自大臣,所以厚欽慈者,果在此乎。
瓘前日辭都司之命,而閣下未許其去者,閣下必有以處
)壬子,先是,右司員外郎陳瓘進《國用須知》。
其言曰:“臣聞神宗有為之叙始於修政事,政事立而财用足,财用足而根本固,此國家萬世之利而今日所當繼述者也。
臣近緣都司職事,看詳内降劄子,裁減吏員冗費,以防加賦之漸,為久遠慮,天下幸甚!然今日朝廷之計,正以乏财為患,西邊雖已罷兵,費用不可卒補。
遂至於耗根本之财,壞神考之政,加賦之漸,兆於此矣。
臣昨守無為,奉行诏令,竊見一年之内,連下五敕,而天下諸路三十年蓄藏之物,皆已運之於西邊。
故五敕之所取,雖有别用之處,然而後相因,以緻匮乏。
至於今日遂耗天下根本之财者,初緣邊事也。
一,元符三年九月敕,府界、諸路見管坊場錢留出本路一年合支外,将賸數留一半準備支用,馀一半特令起發上京。
一,其年十一月敕,起發見管常平、免役錢如前敕。
一,建中靖國元年二月敕,諸路提舉司将見在抵當息錢并起發上京。
一,其年三月敕,起發諸路量添酒依抵當指揮。
一,其年三月又敕,諸路助役錢内撥一半充常平粜本,馀一半計置起發上京,兌挪往三路添助常平籴本。
”又曰:“自元豐七年以常平等積并錢補助邊費,歲取二百萬缗為額,隻以三年為期,蓋不欲多費天下民财以助邊用。
神考愛民之意可謂深矣!豈宜取三十年間根本蓄藏之物,一旦大違成憲而偏用於一方乎?西邊财匮竭則必取諸東南,東南積賸之物,今於無事之時,既巧取而偏用之矣,或東南有意外之患,又将取之何地乎?”又曰:“五敕之後,其年五月又降一敕,以廣西錢一百萬貫和預買?絹。
其文曰:‘人戶願請價錢,若於年例外支散,可以接濟。
’其實則人戶不願也。
且以無為軍言之,民間買絹一匹,須用一貫四五百文足,人戶請常平錢一貫文省。
今於年例外創添支散之數,此乃聚斂之術。
臣恐自此一敕之後相繼無已,又況侵削十路,百姓隻得絹一百萬匹,未足以充陝西三兩月之費,此豈神考接濟之法乎?”案:徽宗五敕,祗見於瓘奏貼黃。
五月之敕,亦見於《文獻通考》卷二十雲:尚書省言:“預買錢多,人戶願請比歲例增給。
”诏諸路提舉司假本司賸利錢,同漕司來歲市?絹,計綱赴京。
陳瓘言:“預買之息,重於常平數倍,人皆以為苦,何謂願請!今複創增,雖名濟之,實聚斂之術。
”)堕先政於罷兵之後,資國計於冗費之馀。
譬如決江河之大防,蓄溝浍之小潤,非曰無涓涓之助,何以補湯湯之流!大違神考之心,殊乖繼述之義。
臣職事所及,理不可默,今撰到《國用須知》一本奏聞。
” 又進《日錄辨》曰:“臣瓘去年五月十八日對紫宸殿,奏劄子雲:‘臣聞王安石《日錄》七十馀卷,具載熙甯中奏對議論之語。
此乃人臣私錄之書,非朝廷之典也。
自紹聖再修《神考實錄》,史官請以此書降付史院。
凡《日錄》、《時政記》、《神宗禦集》之所不載者,往往專據此書,追議刑賞予奪;宗廟之美,以歸臣下。
故臣願诏史官别行删修,以成一代不刊之典。
’其日蒙批付三省,後不聞施行。
蓋紹聖史官請以《日錄》降付史院者,今為宰相故也。
臣位下人微,輕議大典,誠以宗廟至重,義不敢默。
蓋惟神宗皇帝體道用極,憲天有為,自得師臣,授以政柄。
雖尹暨湯,鹹有一德,無以複異,而嘉謀嘉猷,實出我後。
以言乎經術,則微言奧義,皆自得之;以言乎政事,則改法就功,取成於心,是則神考之獨志而安石之所以歸美者也。
用事之臣,闇於此理,讬奉宗廟,獨尊安石;假紹述於诏令,寓好惡於刑賞。
至於纂記私言,如嗣考事,遂使密贊之語,宣揚於外,而一朝大典,祖述故事,但專美於人臣,不歸德於我後,淩壓宗廟,以植其私,事之乖謬,莫大於此,豈惟負神考在天之靈,抑亦失安石事君之意!臣所以惓惓而不能已也。
因以所見撰成《日錄辨》一篇,具狀奏聞。
”案:《十朝綱要》雲:十月乙巳,以左正言範緻虛言,诏前降修《實錄》參取元祐及陳瓘乞删除王安石《日錄》等指揮勿行,仍诏實錄院以朱、墨本進。
在元祐所修,則於墨本上以雌黃塗之,謂之“墨本”;入紹聖所修,則以朱修之,謂之“朱本”。
) 2、是日,瓘與左司員外郎朱彥周谒左仆射曾布於都堂,以書責布曰:“閣下德隆功大,四海之内所贊頌也。
然謂閣下無過,則不可尊私史而壓宗廟,緣邊費而壞先政,此二者,閣下之過也。
違神考之志,壞神考之事,在此二者,天下所共知而聖主不得聞其說。
蒙蔽之患,孰大於此!”又曰:“熙甯條例司之所講元豐右曹之所守,舉朝公卿,無如閣下最知其本末。
今閣下獨擅政柄,首壞先烈,彌縫壅蔽,人未敢議。
他日主上因此兩事,以繼述之事問於閣下,将何以為對?當此之時,閣下雖有腹心之助,恐亦不得高枕而卧也。
”又曰:“閣下於瓘有薦進之恩,瓘不敢負,是以論吉兇之理,獻先甲之言,冀有補於閣下。
若閣下不察其心,拒而不受,則今日之言,謂之負恩可也。
”布讀瓘書大怒,已而笑謂瓘曰:“此書他人,得之必怒,布則不然,雖十書,亦不校。
”瓘以《日錄辨》及《國用須知》納布而出。
案:嶽珂《桯史》載瓘全文,雲:瓘聞之,古賢未嘗無過,周公、孔子、顔淵皆有過也。
子路聞過則喜,所以為聖賢之徒;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百世之師,故曰“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匹夫改過,善在一身,大臣改過,福及天下。
閣下德隆功大,四海之内所贊頌,然謂閣下無過則不可。
尊私史而壓宗廟,緣邊費而壞先政,此二者閣下之過也。
違神考之志,壞神考之事,此二者,天下所共知,而聖主不得聞其說,蒙蔽之患,孰大於此?瓘之所撰《日錄辨》一篇,已進之於上,閣下試一讀之,則所謂尊私史而壓宗廟者可見矣。
瓘去年所論陝西、河東事,未盡詳悉,近守無為,奉行朝廷诏敕,乃知天下根本之财,皆已運於西邊。
比緣都司職事,看詳内降劄子,因述其事,名曰《國用須知》,亦已進之於上,閣下試一讀之,則所謂緣邊費而壞先政者可見矣。
主上修繼述之效,閣下乃違志壞事,以為繼述,自今日已往,其效漸見,所以誤吾君者,不亦大乎。
效之速者,尤在於邊費。
熙甯條例司之所講,元豐右曹之所守,舉朝公卿,無如閣下最知其本末,今閣下獨擅政柄,首壞先烈,彌縫壅蔽,人未敢議。
他日主上因此兩事,以繼述之事問於閣下,閣下将何以為對?當此之時,閣下雖有腹心之助,恐亦不得高枕而卧也。
且邊事之費,外則帥臣,内則宰相。
帥臣知一方之事而已,雖竭府庫之财而傾之,不可責也。
至於宰相之任,則異乎此矣。
豈可以知天下匮竭,而恬不息匮竭,因壞先政,因務蔽蒙,閣下欲辭其過,可乎?瓘比緣禀事,聞閣下之言,指尚書省為道揆之地,瓘謂閣下此言失矣。
三省長官,宜守法而已,若夫道揆,天子三公之事,豈太宰之所得預乎?兩年日食之變,皆在正陽之月,此乃臣道大彊之應,亦閣下之所當畏也,宜守而揆,豈抑畏之謂乎!《周官》曰:“居寵思危。
”今天下旱蝗,方數千裡,天變屢作,人心憂懼,邊費壞敗,國用耗竭,而閣下方且以為得道揆之體,可謂居寵而不思危矣。
閣下於瓘有薦進之恩,瓘不敢負,是以論吉兇之理,獻先甲之言,冀有補於閣下。
若閣下不察其心,拒而不受,則今日之言,謂之負恩可也。
負與不負在瓘,察與不察在閣下。
事君之位無高下,各行其志,孰得而奪之乎?瓘去年九月三日上封章,皆乞奏知東朝,所以尊人主而抑外家也。
欽聖未見察,則瓘被貶黜,後來慈意開悟,則瓘得牽複。
人主察孤臣之盡忠,欽聖知忠言之有補,母慈子孝,主聖臣直,此國家兩全之道,廟社無疆之福也。
今欽聖納忠之美,未白於天下,而谏官不二之心,得罪於廟堂。
脅持之風,甚於去歲,乖離之論,倡自大臣,所以厚欽慈者,果在此乎。
瓘前日辭都司之命,而閣下未許其去者,閣下必有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