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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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建中靖國元年(辛巳,一一○一)(案:錢氏《朔閏考》:是年辛巳。

    ) 1、春正月壬戌朔,改元。

    (依《續長編》通例補。

    案:李氏《長編》通例,每一帝立之元年,特書春正月某某朔改元,其中間複改元則不書。

    茲據其例,補之正月壬戌朔。

    見下任伯雨《疏》及《宋史·本紀》。

    ) 2、丁醜,命尚書右仆射曾布為大行皇太後山陵使。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正月朔,有流星光燭地,自西南入尾,抵距星。

    是夕,有赤氣起東北方,亘西方,中出白氣二;将散,複有黑氣在傍。

    任伯雨言:“正歲之始,建寅之月,其卦為泰,年方改元,時方孟春,月居正首,日為壬戌。

    是陛下本命,而赤氣起於暮夜之幽。

    以一日言之,日為陽,夜為陰。

    以四方言之,東南為陽,西北為陰。

    從五色推之,赤為陽,黑與白為陰。

    從事推之,朝廷為陽,宮禁為陰;中國為陽,夷狄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德為陽,兵為陰。

    此宮禁陰謀,下幹上之證也。

    漸訩正而西散為白,而白主兵,此夷狄竊發之證也。

    陛下以滅異為警戒,不可不深思遠慮。

    ”案:《九朝備要》錄任伯雨疏,較此為詳。

    《東都事略》本傳雲:時欲建火星觀以禳之,伯雨不可曰:“聖人修德以弭滅,未有祈禳而消變。

    ”李濂《汴京遺迹志》卷十四雲:建中元年正月,任伯雨上疏雲:“臣聞天人之交,不啻影響滅祥之來,必有象類,故格王先正厥事,而聖人惟能畏天。

    嘗聞修德以弭滅,未有因祈禳而消變者也。

    《六經》所載,百世可知。

    臣風聞近日内臣打量太乙宮側欲建火星觀以禳赤氣之異。

    臣始聞之,中心不信,亦既累日,傳者益衆。

    臣為谏官,當救其源,聞雖未詳,敢不先事!犬馬之心,誠不能已。

    竊惟陛下即位以來,滅異屢降,蓋天之於人君,猶父之於其子,愛之深則教之,至數有滅異,或者欲陛下戒懼以謹厥初欤?陛下固宜小心修德,克己正事。

    謹按《洪範》以五事配五福,說者謂視之不明,是謂不哲時則有赤祥。

    陛下當益廣聰明,判别賢佞,攬權綱以信賞罰,專威福以察功罪,使皇明赫赫,事至必斷,則乖異之象轉為休祥。

    昔太戊有桑楮之妖,高宗有鼎雉之異,皆能寅畏,克正厥事,成中興之功,延過惓之年,未聞勞人費财,留心土木也。

    若使修德之效不及祈禳,則聖人《六經》何獨不載?又或祈禳有感,修德不應,則無私之上天,顧可以私禱乎?陛下必若建此,臣竊計其費不下萬金,将取之有司邪,則帑藏空虛;取之内庭邪,則括刷已迫。

    河北一路,物貴人饑,前年至今,流移滿道,與其捐所急以事無用,孰若緩所用以恤所急?如此,則所費有名,所惠成德,人人鼓舞,天下相慶,皆謂陛下損己便民,道光前古,人心悅而天意得矣。

    赤氣之異,豈不轉而為祥哉?臣伏願陛下遠稽格王,仰測天意,畏之以心,謹之於事,不泥世俗之論,罷去祈禳之役,則人情自孚,上穹昭答矣。

    ” 又:雲:範純仁薨,口占遺表,勸上清心寡欲,約己便民,絕朋黨之論,察邪正之歸,毋輕議邊事,易逐言官,辨明宣仁誣謗。

    略曰:“若宣仁之誣謗未明,緻保祐之憂勤不顯,皆權臣務快其私忿,非泰陵實謂之當然。

    ”上聞訃,痛悼,谥曰忠宣。

    案:此事李《十朝綱要》系之癸亥,《宋史·本紀》系之癸酉。

    《宋文鑒》李之儀《代範忠宣公遺表》雲:伏念臣賦性拙直,禀生艱危,忠義雖得之家傳,利害率同於人欲。

    未始苟作以幹譽,不敢患失以營私。

    蓋常先天下而憂,期不負聖人之學,此先臣所以教子,而微臣資以事君。

    粵自治平擢為禦史,繼逢神考進列谏垣,荏苒五十二年,首尾四十六任,分符擁節,持橐守邊。

    晚叨宥密之求,再席鈞衡之寄。

    遇事辄發,曾不顧身,因時有為,止欲及物。

    固知盈滿之當戒,弗思禍釁之陰乘。

    萬裡風濤,僅脫江魚之葬;四年瘴疠,幾從山鬼之遊。

    忽遭睿聖之臨朝,首圖纖介之舊物。

    複官易地,遣使宣恩。

    而臣目已不明,無複仰瞻於舜日;身猶可免,或能親奉於堯言。

    豈事理之能諧,果神明之見啬。

    未複九重之入觀,卒然四體之不随空慚田畝之還,上負乾坤之造。

    猶且彊親藥石,貪戀歲時。

    傥粗釋於沈迷,或稍纡於報效。

    今則膏盲已逼,氣息僅存,泉路非遙,聖時永隔。

    恐叩阍之靡及,雖結草以何為?是以假漏偷生,刳心瀝懇。

    庶皇慈之俯鑒,亮愚意之無他。

    臣若不言,死有馀恨。

    伏望皇帝陛下清心寡欲,約己便民。

    達孝道於精微,擴仁心於廣遠。

    深絕朋黨之論,詳察邪正之歸。

    搜抉幽隐,以盡人材;屏斥奇巧,以厚風俗。

    愛惜生靈而無輕議邊事,包容狂直而無易逐言官。

    若宣仁之誣謗未明,緻保祐之憂勤不顯,本權臣務快其私忿,非泰陵實謂之當然。

    以至未究流人之往愆,悉以聖恩而特叙。

    尚使存殁,猶污瑕疵,又安得解疆埸之嚴,遂空帑藏之積?有城必守,得地難耕。

    凡此數端,願留聖念,無令後患,常轸淵衷。

    臣所重者,陛下上聖之資;臣所愛者,宗社無疆之業。

    苟斯言之可采,則雖死而猶生。

    淚盡詞窮,形留神逝。

    《東都事略·範純仁傳》雲:純仁口占遺表,命其門人李之儀次第之。

    純仁既卒,蔡京用事,小人傅會,言純仁遺表,子正平與李之儀撰造,以為非純仁意。

    正平與之儀皆下禦史獄。

    初,蔡京欲結後戚,故奏展向氏墳事,下開封,正平為開封尉往按視其地,以民田不可奪,府以其言聞。

    京坐贖金,由此恨正平,故誣以罪。

    後正平遇赦歸,遂不複仕。

     又:雲:皇太後向氏崩,追尊太妃陳氏為欽慈皇後。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并甲戌日。

     又:雲:以趙挺之為禦史中丞。

    時曾布與挺之俱在太後陵下,布谕挺之建議紹述,以合上意。

    挺之自此擊元祐舊臣不遺馀力,而國論一變矣。

    案:《九朝備要》雲:時曾布為皇太後山陵使,挺之為儀仗使。

    《東都事略趙挺之傳》雲:挺之除禦史中丞,言:“祖宗朝用侍從之臣,無内外輕重之異。

    昔李峤請選近臣,分典大州,而韋嗣立請先行。

    本朝張知白為從官。

    亦乞分台閣之臣出守,而知白因請自行。

    願稍增重外職,且使近臣少習治民。

    ”《江公望傳》雲:建中靖國元年,公望除左司谏。

    時禦史中丞趙挺之與戶部尚書王古同治放欠,挺之劾古傾天下之财以為私惠者。

    公望以為上登極大赦,欲與天下更始,一切蠲免,豈容古以私意能傾天下之财;上疏曰:“人君所以知時政之利病、人臣之忠邪,無若谏官、禦史之為可信也。

    患聞知之不博也,故聽以風聞,雖事有不實,聞無不言。

    至若挾情肆誣,快私忿、罔上聽,陛下不可以不察也。

    臣聞挺之與古論事,每每不合,屢見言氣,懷不平之心有待而發。

    俚語有之‘官事私雠’,此小人之所不為,而挺之安為之,豈忠臣乎?” 又:雲:行入粟補官法。

    案:《十朝綱要》雲:己卯,诏許河東、陝西路入粟授官,自奉職、借職、太廟齋郎其直各有差。

    《宋史範仲淹傳》:子純粹,嘗論賣官之濫,以為:“國法固許進納取官,然未嘗聽其理選,今西北三路,許納三千二百缗買齋郎,四千六百缗買供奉職,并免試注官。

    夫天下士大夫服勤至於垂死,不霑世恩,其富民猾商,損錢千萬,則可任三子,竊為朝廷惜之。

    ”疏上,不報。

    《東都事略王觌傳》雲:觌謂理财之本在節儉,嘗上疏論之。

    時朝廷以邊計不足,鬻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