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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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 △元符三年(庚辰,一一○○) 1、六月(案:《宋史·本紀》:是月丙申朔。

    )乙巳,左正言陳瓘言:“伏見龍圖閣待制、新知荊南邢恕,昨者自謂親聞司馬光所說北齊宣訓事,謂光等有兇悖之意,遂以其語告於章惇,而光及範祖禹等緣此貶竄;又以文及甫私書達於蔡确母明氏,謂劉摯、梁焘、王岩叟皆有奸謀,而摯等家族幾至覆滅。

    今朝廷赦宥光等,盡複其官,矜恤之恩,遍及存沒,則是恕是日之所行不為陛下之所信也。

    按恕嘗以反覆詭詐,得罪先朝,昔者抗疏自列之言,今可考也,恕之得罪於公議固已久矣。

    今寵以華職,付以大藩,中外沸騰,不以為允。

    伏望特降睿旨,原情定罪,以協公議。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 2、丁未,制邢恕可依前官守少府少監,分司西京,均州居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案:《治迹統類》雲:韓忠彥請改撰司馬光等告命,上曰:“但於貶恕告詞中載此意,則天下皆知之矣。

    ”制曰:“忠讒辨,則内外肅;是非公,則勸沮行。

    爾操心傾危,雅意附會,造為非語,上累宣仁。

    既非親聞,又無證佐,究其所自,皆出不根。

    使光、公著被兇悖之名,蒙殛竄之罪,欺天誤國,職爾之由。

    矧彼於此二人,實門下士,借譽引重,恩義非輕;一旦翻然,遽為雠敵,擠穽下石,敢為虛言。

    可落職罷知荊南,授少府少監,分司西京,均州居住。

    ”建中靖國元年八月,邢恕申實錄院狀,力辨此事。

    ) 3、辛亥,殿中侍禦史龔夬上殿論蔡京罪狀,上甚愠曰:“夬所陳,皆曾布之語也。

    ”夬既自辨,遂請去。

    自京複留,布頗不自安。

    夬忤上意,龔原謂布曰:“得之外議,近習極不樂,有‘無震主之功而有震主之威’之語。

    ”仍語布以勿與事,且曰:“韓、李皆上親擢,尚且退縮,何必爾,但戢斂必無事。

    ”又曰:“陳瓘親聞上語,謂子宣與劉友端嘗共事。

    ”布曰:“布帥河東,友端作走馬,同官三年,及其親近,未嘗與之接,其職事,亦無西府幹務者。

    修造土木事,皆三省所行,未嘗有交通之迹。

    布若能與友端交通,紹聖、元符中作相久矣。

    ”範純禮亦為布言:“上有所涵蓄,恐徹簾後必更有所為。

    ”布尋問韓忠彥曰:“外議喧然,謂多讒谮上有所毀短否?”忠彥曰:“無之。

    ”布又令弟肇請於忠彥,忠彥曰:“多方以言探試上意,恐有所疑,即開陳,然終無之。

    ”又曰:“昨在外保全,及召還,皆子宣力,何敢隐也。

    ”布所謂讒谮毀短等語,皆指蔡京也。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東都事略·陳瓘傳》:禦史龔夬言蔡京罪,朝廷不以夬言為然。

    夬将去位,瓘上疏言:“紹聖以來,七年間五逐言者,皆與京異議。

    今夬以言京,又将罷去,殆非祖宗獎勵言官之意。

    ”五逐言者,謂常安民、孫谔、董敦逸、陳次升、鄒浩也,見《宋史陳瓘傳》。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六月,诏以坊場錢輸内藏。

    案:《九朝備要》雲:歲以百萬缗為額。

     1、七月(案:《宋史·本紀》:是月丙寅朔。

    )癸酉,禦史中丞豐稷、侍禦史陳師錫言:“臣謹按,章惇當國七年,竊持威柄,禍及天下,勇於害賢,敢於殺人,臨大變,訂大事,包藏陰謀,發為異議。

    陛下尚優容之乎!祖宗怒惇久矣,今付陛下震之;上帝怒惇久矣,今命陛下誅之,陛下何憚而不果邪?”翌日,師錫又言:“惇包藏陰謀,發為異議,非皇太後聖謀前定,則陛下清明之躬,置之何地?惇之罪惡,莫大於此。

    伏望檢會臣等劄子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 2、癸巳。

    (案:《續長編》卷五百十八載周綍論來春依條赈貸事。

    注雲:元符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可考。

    今其文已佚。

    二十八日癸巳。

    ) 3、甲午,左正言陳瓘言:“章惇獨掌政柄,首尾七年,随其喜怒,恣作威福,助尊私史,則至於薄神宗;矜伐己功,則至於累宣仁。

    樂於用兵,大開邊隙,陝西之民怨矣;而進築不已,内府之财竭矣;而辇運不休,忘祖宗積累之艱,輕朝廷根本之地,謂人之怨怒為當爾,謂天之譴戒為流俗。

    殺張天悅之徒以箝衆口,(案:《續長編》卷五百九注引陳瓘此文,以為張天悅,見紹聖四年閏二月丙戌朔。

    或即是張天錫,或别事,當考。

    )廣鄒浩之獄以絕言路,天下震駭,人多自危。

    賴宗廟之靈,不廷不虞之變幸未發爾。

    哲宗一於委任,何負於惇,惇負哲宗,乃至於此。

    雖陰謀密計發於蔡卞,而力行果斷,惇實主之。

    用《春秋》誅惡之法,則罪卞可也,任扶危持颠之責,則非惇而誰?”(《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案:《續長編卷》五百九注引陳瓘此疏,以為在元符三年九月。

    “九”,蓋“七”字之誤,今據《紀事本末》編此。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七月朔,太後還政。

    案:《東都事略本紀》,七月丙寅朔。

     又:雲:诏範純仁赴阙,将以為相,純仁已疾,聽歸颍昌。

    案:《東都事略範仲淹傳》:子純仁,徽宗即位,即日遣中使勞問。

    初授光祿卿,分司南京,道複右正議大夫、提舉崇福宮。

    不數月,以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召,方倚為相,而純仁以目疾固辭,許還颍昌裡。

     又:雲:熒惑犯房、心。

    陳瓘言:“星文之變,昭示天下已數日矣,惟京師陰雨,見之最晚,則是遠方之所知而陛下有所未知也。

    況房、心為宋之分野,大皇乃天子之位,前星乃太子之位。

    今幸未陵犯,願陛下預思所以消禳之。

    ”案:元刻本,“天子”作“天房”,誤,茲依《九朝編年備要》正。

     1、八月乙未,(案:錢氏《朔閏考》:乙未,是月朔也。

    )秘書少監鄧洵武為國史院編修官,從蔡京之薦也。

    給事中龔原、葉濤駁奏洵武不宜濫廁史筆,乃令中書舍人徐傑書讀行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案:《宋史龔原傳》雲:徽宗初,原除給事中。

    時除郎官五人,皆執政姻戚,悉舉駁之,又論郝随得罪,不宜居京師,鄧洵武不宜再入史院。

    《東都事略徐傑傳》雲:傑為中書舍人,修神宗正史,傑言:“元祐史官範祖禹等多主司馬光記事,至紹聖之際,蔡京兄弟又用王安石《日錄》,各為之說,正史所以久不成書者,良由史官好惡異同也。

    今史臣修正史,謂宜悉取當時輔相之家記錄,以參校得失,則一代大典可信矣。

    ”《宋史徐傑傳》亦載此疏,以為除翰林學士時所上,《東都事略》系於為中書舍人。

    ) 2、壬寅,左正言、編修國史陳瓘言:“山陵使章惇,奉使無狀,以緻哲宗皇帝大升轝陷濘不前,露宿於野。

    願速降指揮,先次罷惇職事,免其朝見,别與差遣,以稱陛下厚於泰陵之意,然後降出臣僚前後章疏,别議典刑。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案:《宋史·本紀》:壬寅,葬哲宗皇帝於永泰陵。

    《宋編年通鑒》雲:葬哲宗於永泰陵。

    靈駕發引至鞏縣,遇雨,山陵使章惇先就幕次,大慶輿陷於淖中,臣僚不複随從,自旦至夜,二膳不時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