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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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罷職,以一二十領自随。

    故事,人臣家不得蓄兵器。

    曙既在朝,乃瘗而藏之。

    一日,奴有犯罪者,曙笞之,即告于禦史台,稱曙蓄兵器,有異謀。

    命吏發曙私第,得甲不虛,坐貶邵州刺史。

    谏官上論,以奴訴郎主,在法不治。

    上命杖殺曙奴于青泥驿,曙貶嶺外,人臣無不感悅。

     司農卿韋廑夜令術士為厭勝之術,禦史台劾奏,貶永州司馬。

     優人祝漢貞詞辨敏給,恩傾一時。

    嗣朝王乾佑以金帛結之,求刺史,盡納賄矣,而未敢言。

    禦史台劾奏,漢貞杖二十九,流天德;乾佑竄嶺外。

     上雅重詞學之臣,于翰林學士恩禮特異,宴遊密召,無所間隔,惟于遷轉,皆守彜章。

    皇甫珪自吏部員外召入内廷,改司勳員外,計吏員二十五個月限,轉司封郎中、知制诰;孔溫裕自禮部員外改司封員外,入内廷,二十五個月,改司勳郎中、知制诰。

    動循官制,不以爵祿私近臣也。

     廣州節度使纥幹{上自下豕}以貪猥聞,貶慶王府長史,分司東都。

    制曰:「鐘陵問俗,澄清之化靡聞;南海撫封,貪渎之聲何甚!而又交通詭遇,溝壑無厭。

    迹固異于澹台,道殊乖于吳隐。

    」舍人韓宗之詞也。

    書上,一朝不進用矣。

    工部尚書楊漢公前任荊南節度使,以不廉聞,公議益喧,左遷秘書監。

    制曰:「考三載之績,爾最無聞;緻多士之嘲,人言未息。

    既起風波之論,難安喉舌之司。

    」舍人沈詢詞也。

    至大中十三年,漢公除同州刺史,給事中鄭公輿、裔綽三駁還制書。

    上自即位,但聞谏官論執,左曹駁正,無不立從其奏。

    至是,惑于左右,三下漢公同州之命,不允所論。

    時屬寒食,内宴百寮。

    上因擊毬,巡班慰勞。

    至給事中班,謂公輿、裔綽曰:「卿凡有駁議,朕無不允從。

    唯論漢公,事涉朋黨。

    」裔綽前曰:「同州是太宗皇帝興王之地,陛下為子孫,尤須慎擇牧守。

    漢公在荊南日,貪殘已經朝責,陛下豈可以祖宗重地,私于此人?」上變色而回馬。

    翌日,裔綽貶商州刺史。

     武昌軍節度使副使苗(名與庭裕家諱同)責童子嚴不避馬,擒至幕,笞其背。

    嚴母詣阙稱寃,苗貶江州司馬。

    制曰:「避馬雖乖于嚴敬,鞭人合顧于簪纓。

    」舍人楊紹複之詞也。

    苗自此為清議所薄。

     高品吳居中承恩澤甚厚,訪□術者,欲固其事,術者令書上尊号于襪。

    有告者,上召至,視之信然。

    居中棄市。

     藍田尉、直弘文舘柳珪擢為右拾遺、弘文舘直學士,給事中蕭仿、鄭公輿、裔綽駁還,曰:「陛下高懸爵位,本待賢良。

    既命澆浮,恐非懲勸。

    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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