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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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議多見用」,「議」原誤作「義」,今據禦覽卷二三七、翰苑新書卷三三引改正。
此條姚本作「馬防,字孝孫,拜金吾,性矜嚴公正,數言政事,多見採用」,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聚珍本僅取姚本末三句,首句上補「防」字。
萬花谷續集卷三亦引此條,字句較略。
〔二三〕「黃門侍郎」,原無「侍」字,初學記卷一二,禦覽卷二0一、卷四七0引有,今據增補。
〔二四〕「防兄弟奴婢各千人已上」,此句原無,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禦覽卷四七0引有此句,僅無「防」字。
此條書鈔卷五八、初學記卷一四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二五〕「賦歛羌胡」,書鈔卷四一僅引此一句。
馬光〔一〕 光遭母喪,哀慟感傷,形骸骨立。
範曄後漢書卷二四馬防傳李賢注
馬光,字叔山,為衛尉,上以光謹敕畏慎,特親異之。
〔二〕書鈔卷五三
馬光,字叔山,監越騎校尉。
視事,帥厲吏士,〔三〕教習有方。
〔四〕時五校尉令在北軍營中,光以為五校尉主禁兵武備,〔五〕所以宿衛兩宮,不宜在一處,表請二校尉附北宮。
詔書許越騎、射聲等治北宮。
〔六〕書鈔卷六一
章帝與舅馬光詔曰:「朝送鹿膾,寧用飯也。
」禦覽卷八六二
馬光,字叔山,拜太僕,視事減省諸費,歲千萬以上。
書鈔卷五四
光前坐黨附竇憲,〔七〕歸國,為憲客奴所誣告。
奴名玉當。
初,竇氏有事,玉當亡,私從光乞,不與。
恨去,懷挾欲中光。
官捕得玉當,因告言光與憲有惡謀,光以被誣不能自明,乃自殺。
光死後,憲他奴郭扈自出證明光、憲無惡言,光子朗上書迎光喪葬舊塋,詔許之。
範曄後漢書卷二四馬防傳李賢注
〔一〕 「馬光」,馬援第三子,範曄後漢書卷二四馬援傳、馬防傳略載其事。
〔二〕 「特親異之」,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三〕 「視事,帥厲吏士」,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六一凡四引東觀漢記馬光傳,其中兩引亦有此二句,今據增補。
〔四〕 「教習有方」,原無此句,姚本、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書鈔卷六一有一處引作「教習吾兵」。
按姚本、聚珍本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
〔五〕 「主禁兵武備」,此五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六一有一處引東觀漢記亦有此五字,今據增補。
〔六〕 「等」,姚本、聚珍本作「寺」。
〔七〕 「光前坐黨附竇憲」,此下三句原無,範曄後漢書和帝紀李賢注引,今據增補。
此三句下李賢注尚引有「乃自殺」一句,因與下文重複,今刪去。
據範書和帝紀,光自殺於永元六年二月。
馬客卿〔一〕 馬援子客卿,〔二〕幼而歧嶷,年六歲,能應接諸公,專對賓客。
嘗有死罪亡命者來過,客卿逃匿不令人知。
外若訥而內沉敏。
〔三〕援甚奇之,〔四〕以為將相器,故以客卿字焉。
禦覽卷三八四
〔一〕 「馬客卿」,馬援第四子,範曄後漢書卷二四馬援傳附載其事。
客卿為字,依史例當以名標目。
因客卿名不可考,姑以字立目。
袁宏後漢紀卷九雲:「客卿幼而奇嶷。
初,援南定百越,北征匈奴,謀議之士集於門下。
客卿年六歲,能應接諸公,專對賓客。
嘗有死罪亡命者,客卿逃匿之,不令人知。
援甚奇之,以為壯大必任將相,故以秦時官號字焉。
」〔二〕 「子」,原誤作「字」,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
〔三〕 「內」,原脫,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範曄後漢書馬援傳雲:客卿「外若訥而內沉敏」。
〔四〕 「援」,原誤作「兄」,聚珍本不誤,範曄後漢書馬援傳亦作「援」,今據改正。
馬嚴〔一〕 餘卒時,嚴七歲,依姊婿父九江連率平阿侯王述。
〔二〕明年,母復終,會述失郡,居沛郡。
建武三年,餘外孫右扶風曹貢為梧安侯相,迎嚴歸,養視之。
至四年,叔父援從車駕東征,過梧安,乃將嚴兄弟西。
嚴年十三至雒陽,留寄郎朱仲孫舍,大奴步護視之也。
範曄後漢書卷二四馬嚴傳李賢注
嚴從其故門生肆都學擊劍,習騎射。
範曄後漢書卷二四馬嚴傳李賢注
從司徒祭酒陳元受春秋左氏。
〔三〕範曄後漢書卷二四馬嚴傳李賢注
帝詔馬嚴留仁壽闥,與校書郎杜撫、班固定建武注記。
〔四〕禦覽卷一八四
顯宗拜馬嚴持兵長史,將北軍五校士、羽林兵三千人,屯西河美稷,衛護南單于,聽置司馬、從事。
牧守謁敬,同之將軍。
敕嚴過武庫,〔五〕祭蚩尤,帝親禦阿閣,〔六〕觀其士眾,時人榮之。
禦覽卷五二六
馬嚴拜禦史中丞,〔七〕賜冠幘衣服車馬。
嚴為司馬,職典蘭臺,外營州牧,舉劾按章,申明舊典,奉法察舉,無所迴避,百寮憚之。
〔八〕書鈔卷六二
馬嚴,字威卿,為五官中郎將,邊境每有事,輒下嚴處便宜。
上初立,汲汲欲知下情,引納嚴,敕有所聞見輒言。
帝令自今以往,諸上便宜封表,遣子以往,都使詣省門,帝自勞以手書。
書鈔卷六三
馬嚴為陳留太守。
〔九〕建初中,嚴病,遣功曹史李龔奉章詣闕。
上親召見龔,〔一0〕問疾病形狀,以黃金十斤、葛縛佩刀、書刀、革帶付龔,〔一一〕賜嚴,遣太醫送方藥。
〔一二〕類聚卷六0
〔一〕 「馬嚴」,字威卿,馬援兄馬餘之子,範曄後漢書卷二四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二〕 「依姊婿父九江連率平阿侯王述」,據漢書元後傳載,成帝河平二年,王譚被封為平阿侯。
譚卒,子仁嗣。
仁卒,子術嗣,時為平帝元始三年。
「王述」與「王術」為一人。
範曄後漢書馬援傳雲:「援兄子婿王磐子石,王莽從兄平阿侯仁之子也。
」則王述當為馬嚴姊婿之昆弟,此雲姊婿父,不可據。
〔三〕 「從司徒祭酒陳元受春秋左氏」,範曄後漢書馬嚴傳雲:嚴「從平原楊太伯講學,專心墳典,能通春秋左氏」。
李賢注雲:「東觀記曰從司徒祭酒陳元受之。
」此條即據李賢注,又參酌範書輯錄。
〔四〕 「與校書郎杜撫、班固定建武注記」,原脫「郎」字,聚珍本未脫,今據增補。
範曄後漢書馬嚴傳雲:「明德皇後既立,嚴乃閉門自守,猶復慮緻譏嫌,遂更徙北地,斷絕賓客。
永平十五年,皇後敕使移居洛陽。
顯宗召見,……有詔留仁壽闥,與校書郎杜撫、班固等雜定建武注記。
」此條玉海卷一六九亦引,文字微異。
〔五〕 「武庫」,為藏兵器之所,令一人,秩六百石。
〔六〕 「阿」,範曄後漢書馬嚴傳李賢注雲:「曲也。
」〔七〕 「馬嚴拜禦史中丞」,此句合璧事類後集卷二五、翰苑新書卷一三引作「馬嚴,字威卿,拜中丞」。
範曄後漢書馬嚴傳雲:「肅宗即位,徵拜侍禦史中丞。
」〔八〕 「百寮憚之」,此條姚本未輯錄,聚珍本作「拜中丞,嚴舉劾按章,申明舊典,奉法察舉,無所迴避,百寮憚之」,脫漏頗多。
〔九〕 「馬嚴為陳留太守」,時在建初二年。
〔一0〕「親」,原無,聚珍本有,禦覽卷三四五、卷八一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一〕「書刀」,姚本、聚珍本作「書帶」,誤。
禦覽卷三四五引雲:「以黃金十斤、佩刀、書刀、革帶付龔。
」玉海卷一五一引雲:「建初中,以佩刀、書刀賜馬嚴。
」又引雲:「建初中,以書刀賜馬嚴。
」皆可證「書刀」二字是。
〔一二〕「遣太醫送方藥」,原無此句,禦覽卷三四五引,今據增補。
聚珍本亦有此句,句末增一「也」字。
書鈔卷一九引雲:「馬嚴病,并送方藥。
」 馬融〔一〕 馬融與伯世書曰:〔二〕「憒憒愁思,猶不解懷。
思在竹間,放狗逐麋。
晚秋涉冬,大蒼出籠。
〔三〕黃棘下菟,芼以乾蔡。
以送餘日,茲樂而已。
」禦覽卷九二六
馬融才高博洽,為通儒,教養諸生,常有千數。
涿郡盧植、北海鄭玄,皆其徒也。
善鼓瑟,好吹笛,達生任性,不拘儒者之節。
居宇器服,多存侈飾。
常坐高堂,施絳紗帳,前授生徒,後列女樂,弟子以次相傳,鮮有入其室者。
〔四〕禦覽卷四九三
〔一〕 「馬融」,字季長,馬嚴第五子,範曄後漢書卷六0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三、司馬彪續漢書卷四、華嶠後漢書卷二。
袁宏後漢紀卷一九亦略載其事。
〔二〕 「伯世」,謝伯世。
類聚卷九一載馬融與謝伯世書。
〔三〕 「大蒼」,謂鷹。
〔四〕 「鮮有入其室者」,此條禦覽卷八一六,記纂淵海卷四0、卷五一亦引,字句皆較簡略。
馬棱〔一〕 從兄毅,張掖屬國都尉。
〔二〕範曄後漢書卷二四馬棱傳李賢注
馬棱,字伯威,為廣陵太守,郡界常有蝗蟲傷穀,穀價貴。
棱有威德,奏罷鹽官,振貧羸,薄賦稅,蝗蟲飛入海,化為魚蝦。
興復陂湖,增歲租十餘萬斛。
〔三〕書鈔卷七五、類聚卷一00、禦覽卷九四三、範曄後漢書卷二四馬棱傳李賢注
馬棱為會稽太守,詔詰會稽車牛不務堅強,車皆以桃枝細簟。
〔四〕禦覽卷七0八
〔一〕 「馬棱」,馬援族孫,範曄後漢書卷二四有傳。
〔二〕 「從兄毅,張掖屬國都尉」,範曄後漢書馬棱傳雲:棱「少孤,依從兄毅共居業,恩猶同產」。
李賢注引東觀漢記雲:「毅,張掖屬國都尉。
」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範書「從兄」二字輯錄。
〔三〕 「增歲租十餘萬斛」,書鈔卷七五引雲:「馬援為廣陵太守,郡界常有蝗蟲傷穀,援有威德,蝗蟲飛入海,化為魚蝦。
」「援」乃「棱」字之訛。
類聚卷一00引雲:「馬棱為廣棱太守,郡連有蝗蟲,穀價貴。
棱奏罷鹽官,振貧羸,薄賦稅,蝗蟲飛入海,化為魚蝦。
」禦覽卷九四三引雲:「馬棱,字伯威,為廣陵太守,奏罷鹽官,賑貧羸,薄賦稅,蝗蟲飛入海,化為魚蝦。
」範曄後漢書馬棱傳李賢注引雲:「棱在廣陵,蝗蟲入江海,化為魚蝦,興彼陂湖,增歲租十餘萬斛。
」此條即綜合各書所引輯錄。
事文類聚前集卷五,合璧事類卷二0、別集卷八七、別集卷九四,記纂淵海卷五、卷九九,玉海卷二三亦引,字句皆較簡略。
〔四〕 「車皆以桃枝細簟」,「枝」字下書鈔卷一三三引有「竹」字。
朱勃 朱勃,〔一〕字叔陽,〔二〕年十二能誦詩、書。
常候馬援兄況。
勃衣方領,能矩步,〔三〕辭言嫻雅。
援裁知書,見之自失。
況知其意,酌酒慰援曰:〔四〕「朱勃小器速成,智盡此耳,卒當從汝稟學,勿畏也。
」勃未二十,右扶風請試守渭城宰。
〔五〕及援為將軍,封侯,而勃位不過縣令。
援後雖貴,常待以舊恩而卑侮之,勃愈自親。
及援遇讒,唯勃能終焉。
禦覽卷五一五
朱勃上書理援曰:「八年,車駕討隗囂,豪強略城,酋羌煞吏,〔六〕唯獨狄道為國堅守,士民飢饉,乃噉弩煮履。
〔七〕寄命漏刻。
〔八〕援謀如湧泉,勢如轉圓。
〔九〕救倒懸之急,存幾亡之城。
〔一0〕飛鳥跱衡,〔一一〕馬驚觸虎,物類相生,亦無不有。
」書鈔卷一五六
章帝下詔曰:「告平陵令、丞:縣人故雲陽令朱勃,建武中以伏波將軍爵土不傳,上書陳狀,不顧罪戾,懷旌善之志,有烈士之風。
詩雲:『無言不讎,無德不報。
』其以縣見穀二千斛賜勃子若孫,勿令遠詣闕謝。
」範曄後漢書卷二四馬援傳李賢注
〔一〕 「朱勃」,範曄後漢書卷二四馬援傳略載其事。
〔二〕 「字叔陽」,此句下聚珍本有「扶風平陵人」一句。
〔三〕 「矩步」,原作「行步」,聚珍本作「矩步」,禦覽卷四四二亦引作「矩步」。
按當作「矩步」,範曄後漢書馬援傳即作「矩步」,李賢注:「矩步者,回旋皆中規矩。
」〔四〕 「酌酒慰援曰」,此句上聚珍本有「乃自」二字,禦覽卷四四二引同。
〔五〕 「試守」,暫時署理某官,以試其才能。
漢制,一縣之宰可試守,試守一歲,如果稱職,則可即真,食其全俸。
〔六〕 「酋羌煞吏」,書鈔卷一三六引同,聚珍本作「酋長殺吏」,禦覽卷三四八引作「羌反殺吏」。
〔七〕 「噉弩煮履」,禦覽卷三四八引同。
聚珍本作「煮履啖弩」,書鈔卷一三六引與聚珍本同。
禦覽卷四八六引作「啖弩煮履」。
〔八〕 「寄命漏刻」,原無此句,聚珍本有,禦覽卷四八六引亦有此句,今據增補。
〔九〕 「援謀如湧泉,勢如轉圓」,此二句原無,禦覽卷四四八、文選卷五六曹植王仲宣誄李善注引有,今據增補。
聚珍本亦有此二句,惟「圓」作「規」。
〔一0〕「救倒懸之急,存幾亡之城」,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禦覽卷三四八引亦有此二句,與範曄後漢書馬援傳同,今據增補。
〔一一〕「飛鳥跱衡」,此下四句原無,聚珍本有,文選卷一四顏延之赭白馬賦李善注亦有此四句,今據增補。
「衡」,聚珍本誤作「衝」。
樊重 樊重,〔一〕字君雲,世善農稼,好貨殖。
〔二〕禦覽卷八二二
樊重治家產業,起廬舍,高樓連閣,陂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雜果,〔三〕檀漆桑麻,閉門成市。
〔四〕類聚卷六五
樊重,字君雲,南陽人。
家素富,外孫何氏兄弟爭財,重恥之,
此條姚本作「馬防,字孝孫,拜金吾,性矜嚴公正,數言政事,多見採用」,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聚珍本僅取姚本末三句,首句上補「防」字。
萬花谷續集卷三亦引此條,字句較略。
禦覽卷四七0引有此句,僅無「防」字。
此條書鈔卷五八、初學記卷一四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馬光〔一〕 光遭母喪,哀慟感傷,形骸骨立。
〔二〕
視事,帥厲吏士,〔三〕教習有方。
〔四〕時五校尉令在北軍營中,光以為五校尉主禁兵武備,〔五〕所以宿衛兩宮,不宜在一處,表請二校尉附北宮。
詔書許越騎、射聲等治北宮。
〔六〕
」
奴名玉當。
初,竇氏有事,玉當亡,私從光乞,不與。
恨去,懷挾欲中光。
官捕得玉當,因告言光與憲有惡謀,光以被誣不能自明,乃自殺。
光死後,憲他奴郭扈自出證明光、憲無惡言,光子朗上書迎光喪葬舊塋,詔許之。
書鈔卷六一有一處引作「教習吾兵」。
按姚本、聚珍本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
此三句下李賢注尚引有「乃自殺」一句,因與下文重複,今刪去。
據範書和帝紀,光自殺於永元六年二月。
馬客卿〔一〕 馬援子客卿,〔二〕幼而歧嶷,年六歲,能應接諸公,專對賓客。
嘗有死罪亡命者來過,客卿逃匿不令人知。
外若訥而內沉敏。
〔三〕援甚奇之,〔四〕以為將相器,故以客卿字焉。
客卿為字,依史例當以名標目。
因客卿名不可考,姑以字立目。
袁宏後漢紀卷九雲:「客卿幼而奇嶷。
初,援南定百越,北征匈奴,謀議之士集於門下。
客卿年六歲,能應接諸公,專對賓客。
嘗有死罪亡命者,客卿逃匿之,不令人知。
援甚奇之,以為壯大必任將相,故以秦時官號字焉。
」
範曄後漢書馬援傳雲:客卿「外若訥而內沉敏」。
馬嚴〔一〕 餘卒時,嚴七歲,依姊婿父九江連率平阿侯王述。
〔二〕明年,母復終,會述失郡,居沛郡。
建武三年,餘外孫右扶風曹貢為梧安侯相,迎嚴歸,養視之。
至四年,叔父援從車駕東征,過梧安,乃將嚴兄弟西。
嚴年十三至雒陽,留寄郎朱仲孫舍,大奴步護視之也。
〔三〕
〔四〕
牧守謁敬,同之將軍。
敕嚴過武庫,〔五〕祭蚩尤,帝親禦阿閣,〔六〕觀其士眾,時人榮之。
嚴為司馬,職典蘭臺,外營州牧,舉劾按章,申明舊典,奉法察舉,無所迴避,百寮憚之。
〔八〕
上初立,汲汲欲知下情,引納嚴,敕有所聞見輒言。
帝令自今以往,諸上便宜封表,遣子以往,都使詣省門,帝自勞以手書。
〔九〕建初中,嚴病,遣功曹史李龔奉章詣闕。
上親召見龔,〔一0〕問疾病形狀,以黃金十斤、葛縛佩刀、書刀、革帶付龔,〔一一〕賜嚴,遣太醫送方藥。
〔一二〕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譚卒,子仁嗣。
仁卒,子術嗣,時為平帝元始三年。
「王述」與「王術」為一人。
範曄後漢書馬援傳雲:「援兄子婿王磐子石,王莽從兄平阿侯仁之子也。
」則王述當為馬嚴姊婿之昆弟,此雲姊婿父,不可據。
李賢注雲:「東觀記曰從司徒祭酒陳元受之。
」此條即據李賢注,又參酌範書輯錄。
範曄後漢書馬嚴傳雲:「明德皇後既立,嚴乃閉門自守,猶復慮緻譏嫌,遂更徙北地,斷絕賓客。
永平十五年,皇後敕使移居洛陽。
顯宗召見,……有詔留仁壽闥,與校書郎杜撫、班固等雜定建武注記。
」此條玉海卷一六九亦引,文字微異。
」
範曄後漢書馬嚴傳雲:「肅宗即位,徵拜侍禦史中丞。
」
禦覽卷三四五引雲:「以黃金十斤、佩刀、書刀、革帶付龔。
」玉海卷一五一引雲:「建初中,以佩刀、書刀賜馬嚴。
」又引雲:「建初中,以書刀賜馬嚴。
」皆可證「書刀」二字是。
聚珍本亦有此句,句末增一「也」字。
書鈔卷一九引雲:「馬嚴病,并送方藥。
」 馬融〔一〕 馬融與伯世書曰:〔二〕「憒憒愁思,猶不解懷。
思在竹間,放狗逐麋。
晚秋涉冬,大蒼出籠。
〔三〕黃棘下菟,芼以乾蔡。
以送餘日,茲樂而已。
」
涿郡盧植、北海鄭玄,皆其徒也。
善鼓瑟,好吹笛,達生任性,不拘儒者之節。
居宇器服,多存侈飾。
常坐高堂,施絳紗帳,前授生徒,後列女樂,弟子以次相傳,鮮有入其室者。
〔四〕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三、司馬彪續漢書卷四、華嶠後漢書卷二。
袁宏後漢紀卷一九亦略載其事。
類聚卷九一載馬融與謝伯世書。
馬棱〔一〕 從兄毅,張掖屬國都尉。
〔二〕
棱有威德,奏罷鹽官,振貧羸,薄賦稅,蝗蟲飛入海,化為魚蝦。
興復陂湖,增歲租十餘萬斛。
〔三〕
〔四〕
李賢注引東觀漢記雲:「毅,張掖屬國都尉。
」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範書「從兄」二字輯錄。
」「援」乃「棱」字之訛。
類聚卷一00引雲:「馬棱為廣棱太守,郡連有蝗蟲,穀價貴。
棱奏罷鹽官,振貧羸,薄賦稅,蝗蟲飛入海,化為魚蝦。
」禦覽卷九四三引雲:「馬棱,字伯威,為廣陵太守,奏罷鹽官,賑貧羸,薄賦稅,蝗蟲飛入海,化為魚蝦。
」範曄後漢書馬棱傳李賢注引雲:「棱在廣陵,蝗蟲入江海,化為魚蝦,興彼陂湖,增歲租十餘萬斛。
」此條即綜合各書所引輯錄。
事文類聚前集卷五,合璧事類卷二0、別集卷八七、別集卷九四,記纂淵海卷五、卷九九,玉海卷二三亦引,字句皆較簡略。
朱勃 朱勃,〔一〕字叔陽,〔二〕年十二能誦詩、書。
常候馬援兄況。
勃衣方領,能矩步,〔三〕辭言嫻雅。
援裁知書,見之自失。
況知其意,酌酒慰援曰:〔四〕「朱勃小器速成,智盡此耳,卒當從汝稟學,勿畏也。
」勃未二十,右扶風請試守渭城宰。
〔五〕及援為將軍,封侯,而勃位不過縣令。
援後雖貴,常待以舊恩而卑侮之,勃愈自親。
及援遇讒,唯勃能終焉。
〔七〕寄命漏刻。
〔八〕援謀如湧泉,勢如轉圓。
〔九〕救倒懸之急,存幾亡之城。
〔一0〕飛鳥跱衡,〔一一〕馬驚觸虎,物類相生,亦無不有。
」
詩雲:『無言不讎,無德不報。
』其以縣見穀二千斛賜勃子若孫,勿令遠詣闕謝。
」
按當作「矩步」,範曄後漢書馬援傳即作「矩步」,李賢注:「矩步者,回旋皆中規矩。
」
漢制,一縣之宰可試守,試守一歲,如果稱職,則可即真,食其全俸。
聚珍本作「煮履啖弩」,書鈔卷一三六引與聚珍本同。
禦覽卷四八六引作「啖弩煮履」。
聚珍本亦有此二句,惟「圓」作「規」。
「衡」,聚珍本誤作「衝」。
樊重 樊重,〔一〕字君雲,世善農稼,好貨殖。
〔二〕
〔四〕
家素富,外孫何氏兄弟爭財,重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