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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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五
吳漢
吳漢,〔一〕字子顏,南陽人。
〔二〕韓鴻為使者,使持節,降河北,拜除二千石,人為言:「吳子顏,奇士也,可與計事。
」〔三〕書鈔卷七三
吳漢為人質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辭語自達,鄧禹及諸將多所薦舉。
〔四〕再三召見,〔五〕其後勤勤不離公門,上亦以其南陽人,漸親之。
〔六〕禦覽卷四六四
上既破邯鄲,誅王郎,召鄧禹宿,夜語曰:「吾欲北發幽州突騎,〔七〕諸將誰可使者?」禹曰:「吳漢可。
吳漢與鄧弘俱客蘇弘,〔八〕稱道之。
禹數與語,其人勇鷙有智謀,諸將鮮能及者。
」上於是以漢為大將軍。
漢遂斬幽州牧苗曾,上以禹為知人。
禦覽卷四四二
吳漢與蘇茂、周建戰,〔九〕漢躬被甲持戟,告令諸部將曰:「聞鼓聲皆大呼俱進,後至者斬。
」遂鼓而進,賊兵大破。
〔一0〕禦覽卷三五二
北擊清河長垣及平原五裡賊,皆平之。
〔一一〕範曄後漢書卷一八吳漢傳李賢注
吳漢擊富平、獲索二賊於平原。
〔一二〕明年春,賊率五萬餘人夜攻漢營,軍中驚亂,漢堅臥不動。
〔一三〕禦覽卷三九三
公孫述大司馬田戎將兵下江關,〔一四〕至南郡,據浮橋於江水,〔一五〕吳漢鋸絕橫橋,大破之。
初學記卷七
吳漢進逼成都,阻江北為營,使副將武威將軍劉禹將萬餘人屯於江南。
〔一六〕範曄後漢書卷一八吳漢傳李賢注
吳漢伐蜀,分營於水南水北,〔一七〕北營戰不利,乃銜枚引兵往合水南營,大破公孫述。
禦覽卷三五七
吳漢兵守成都,公孫述將延岑遣奇兵出吳漢兵後,襲擊破漢,漢墮水,緣馬尾得出。
〔一八〕禦覽卷八九四
吳漢平成都,乘筏從江下巴郡,盜賊解散。
〔一九〕書鈔卷一三八
吳漢性忠厚,篤於事上,〔二0〕自初從征伐,〔二一〕常在左右,〔二二〕上未安,則側足屏息,上安然後退舍。
兵有不利,軍營不完,〔二三〕漢常獨繕檠其弓戟,〔二四〕閱其兵馬,激揚吏士。
上時令人視吳公何為,還言方作戰攻具,上常曰:〔二五〕「吳公差強人意,〔二六〕隱若一敵國矣。
」〔二七〕封漢廣平侯。
〔二八〕禦覽卷四一八
吳漢當出師,朝受詔,夕即引道,初無辦嚴之日,〔二九〕故能常任職,以功名終。
〔三0〕類聚卷五九
吳漢嘗出征,妻子在後買田業。
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
〔三一〕禦覽卷四二九
吳漢爵位奉賜最尊重,然但治宅,〔三二〕不起巷第。
〔三三〕夫人先死,〔三四〕薄葬小墳,不作祠堂,恭儉如此。
疾篤,〔三五〕車駕親臨,問所欲言。
對曰:「臣愚無所識知,唯願慎無赦而已。
」病薨,奏謚曰:「有司議宜以為武。
」〔三六〕詔特賜曰忠侯。
〔三七〕無後,國除。
〔三八〕類聚卷四0
序曰:自古異代之忠,其詳不可得聞也。
已近觀大漢高祖、世祖受命之會,建功垂名之忠,察其屈伸,固非鄉舉裡選所能拔也。
吳漢起鄉亭,由逆旅假階韓鴻,發筴彭寵,然後遇乎聖王,把旄杖鉞,佐平諸夏,東征海嵎,北臨塞漠,西踰隴山,南平巴、蜀,遂斬公孫述、延岑、劉永、董憲之首,斯其跨制州域,竊號帝王,章章可數者。
熛起糜沸之徒,其所灑掃眾矣。
天下既定,將帥論功,吳公為大。
覽其戰剋行事,無知名,無勇功,令合於孫、吳。
何者?建武之行師,計出於主心,勝決廟堂,將帥鹹承璽書,倚威靈,以治剋亂,以智取愚,其勢然也。
及漢持盈守位,勞謙小心,懼以終始,勒功帝佐,同名上古,盛矣哉!〔三九〕史略卷三
〔一〕 「吳漢」,範曄後漢書卷一八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
「吳」字書鈔卷七三引時省,今補入。
〔二〕 「南陽人」,原無此句,聚珍本有,文選卷四張衡南都賦李善注、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亦皆有此句,今據增補。
〔三〕 「可與計事」,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七三引作「漢字子顏,更始立,使使者韓鴻徇河北。
或謂鴻曰:『吳子顏,奇士也,可與計事。
』鴻召見漢,甚悅之」。
唐類函卷五七引同。
姚本、聚珍本皆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四〕 「多所薦舉」,文選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作「多舉漢者」。
〔五〕 「再三召見」,此下四句原無,聚珍本有,文選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六〕 「漸親之」,此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略於此。
〔七〕 「吾」,原無此字,禦覽卷六三一引有,今據增補。
「發」,聚珍本作「伐」,誤。
禦覽卷六三一引作「發」,尚不誤。
範曄後漢書吳漢傳雲:「光武將發幽州兵,夜召鄧禹,問可使行者。
」〔八〕 「吳漢與鄧弘俱客蘇弘」,此下三句原無,禦覽卷六三一引,今據增補。
聚珍本亦有此三句,惟無「吳」字,又「蘇弘」二字下有一「弘」字,餘同。
〔九〕 「吳漢與蘇茂、周建戰」,事在建武三年,見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和吳漢傳。
〔一0〕「破」,聚珍本作「敗」。
〔一一〕「北擊清河長垣及平原五裡賊,皆平之」,範曄後漢書吳漢傳雲:建武四年,「又率陳俊及前將軍王梁,擊破五校賊於臨平,追至東郡箕山,大破之。
北擊清河長直及平原五裡賊,皆平之」。
李賢注雲:「東觀記及續漢書『長直』并作『長垣』。
按長垣,縣名,在河南,不得言北擊,而範書作長直,當是賊號,或因地以為名。
」可知東觀漢記載漢攻清河、平原事。
此條即綜合李賢注與範書而成。
〔一二〕「吳漢擊富平、獲索二賊於平原」,事在建武五年,見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通鑑卷四一。
聚珍本注雲:「此建武二年事。
」誤。
範曄後漢書吳漢傳載於建武四年,亦不確。
〔一三〕「漢」,原脫,依文義應有此字,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一四〕「公孫述大司馬田戎將兵下江關」,事在建武十一年。
「下江關」三字原誤作「下江開」,聚珍本作「下江關」,玉海卷一七二引同,今據校正。
〔一五〕「水」,玉海卷一七二、記纂淵海卷八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上」。
〔一六〕「使副將武威將軍劉禹將萬餘人屯於江南」,範曄後漢書吳漢傳雲:漢攻拔廣都,「遂自將步騎二萬餘人進逼成都,去城十餘裡,阻江北為營,作浮橋,使副將武威將軍劉尚將萬餘人屯於江南,相去二十餘裡」。
李賢注雲:「東觀記、續漢書『尚』字并作『禹』。
」是東觀漢記載漢與禹分屯江南北事。
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範書字句輯錄。
〔一七〕「分營於水南水北」,與上條為同一事。
〔一八〕「緣馬尾得出」,此條事類賦卷二一亦引,文句稍異。
姚本作「吳漢伐蜀,戰敗墮水,緣馬尾得出」。
類聚卷九三引與姚本同。
〔一九〕「盜賊解散」,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三八引作「吳漢平成都,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徐容等惶恐解散」,下注「補」字,即謂已用他書改補,已非書鈔原貌。
而姚本、聚珍本皆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按範曄後漢書吳漢傳雲: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將史歆反於成都,……而宕渠楊偉、朐〈月忍〉徐容等,起兵各數千人以應之。
……漢率劉尚及太中大夫臧宮將萬餘人討之。
漢入武都,乃發廣漢、巴、蜀三郡兵圍成都,百餘日城破,誅歆等。
漢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徐容等惶恐解散」。
陳禹謨刻本書鈔所引顯然是依據範書改補。
此條禦覽卷七七一引作「吳漢教乘筏從江下巴郡,盜賊解散」。
〔二0〕「篤於事上」,原無此句,聚珍本有,禦覽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一〕「初」,原脫,聚珍本有,禦覽卷三三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二〕「常」,原脫,聚珍本有,禦覽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三〕「軍營不完」,此句聚珍本作「軍營不如意」,禦覽卷三三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
〔二四〕「其」,聚珍本無此字,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無此字。
「檠」,輔正弓弩的器具。
淮南子修務訓雲:「弓待檠而後能調。
」〔二五〕「上常曰」,此三字聚珍本作「上賞嗟曰」,「賞」乃「嘗」字之訛。
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上嘗嗟曰」。
〔二六〕「意」,原脫,文義不完。
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七〕「隱若一敵國矣」,此句原作「隱若敵國」,聚珍本有「一」、「矣」二字,禦覽卷二七五、卷三三六,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今據增補。
〔二八〕「封漢廣平侯」,原無此句,聚珍本有,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此句,今據增補。
此條聚珍本連綴於上禦覽卷四四二所引「上既破邯鄲,誅王郎」條下,今據範曄後漢書吳漢傳編次。
〔二九〕「辦嚴」,即辦裝。
明帝名莊,「裝」與「莊」同音,為避明帝諱,「辦裝」改作「辦嚴」。
〔三0〕「以功名終」,此條禦覽卷二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三一〕「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此條書鈔卷一一五、禦覽卷五一五亦引,字句稍略。
〔三二〕「然但治宅」,此句姚本同,聚珍本作「然但修裡宅」,範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與聚珍本同。
〔三三〕「巷」,此字姚本有,聚珍本無,範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亦無。
〔三四〕「夫人先死」,此下三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範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五〕「疾篤」,此句至「唯願慎無赦而已」諸句原無,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二引亦有,今據增補。
禦覽卷六五二引此數句,文字小異。
〔三六〕「奏謚曰,有司議宜以為武」,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有司奏議以武為謚」,範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同。
〔三七〕「詔」,原誤作「昭」,姚本、聚珍本不誤,範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亦不誤,今據校正。
〔三八〕「無後,國除」,此句原無,聚珍本有,禦覽卷二0一引亦有,今據增補。
聚珍本注雲:「範書本傳:漢薨,子成嗣,至孫旦無子,國除。
建初中,徙封旦弟築陽侯盱為平春侯,奉漢後。
盱卒,子勝嗣。
與此異。
」〔三九〕「盛矣哉」,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蓋延 蓋延,〔一〕字巨卿,漁陽要陽人,〔二〕身長八尺,彎弓三百斤,以氣勢聞。
〔三〕禦覽卷三八六
延為幽州從事。
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圍劉永於睢陽,永驚懼,引兵走出魚門,延追擊,大破之。
斬其魯郡太守梁丘壽。
又破永沛郡太守陳脩,斬之。
〔四〕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時蓋延因齋戒祠高祖廟。
〔五〕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董憲將賁休舉蘭陵城降,憲聞之,自郯圍休。
時延及龐萌在楚,請往救之。
帝敕曰:「可直往擊郯,則蘭陵必自解。
」〔六〕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延上疏辭曰:〔七〕「臣幸得受天戈,誅逆虜,奉職未稱,久留天誅,常恐汙辱名號,不及等倫。
天下平定已後,曾無尺寸可數,不得預竹帛之編。
明詔深閔,儆戒備具,每事奉循詔命,必不敢為國之憂也。
」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龐萌還攻蓋延,〔八〕延與戰,破之。
〔九〕詔書勞延曰:「龐萌一夜反叛,相去不遠,營壁不堅,殆令人齒相擊,〔一0〕而將軍聞之,夜告臨淮、楚國,〔一一〕有不可動之節,吾甚美之。
夜聞急少能若是。
」禦覽卷四六九
永初七年,鄧太後紹封延曾孫恢為廬亭侯。
〔一二〕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一〕 「蓋延」,範曄後漢書卷一八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漁陽要陽人」,此句原無,聚珍本有,禦覽卷三四七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以氣勢聞」,此條書鈔卷一二五、類聚卷六0亦引,字句稍略。
〔四〕 「斬之」,範曄後漢書蓋延傳雲:「光武即位,以延為虎牙將軍。
建武二年,……南伐劉永,先攻拔襄邑,進取麻鄉,遂圍永於睢陽。
數月,盡收野麥,夜梯其城入。
永驚懼,引兵走出東門,延
〔二〕韓鴻為使者,使持節,降河北,拜除二千石,人為言:「吳子顏,奇士也,可與計事。
」〔三〕
〔四〕再三召見,〔五〕其後勤勤不離公門,上亦以其南陽人,漸親之。
〔六〕
吳漢與鄧弘俱客蘇弘,〔八〕稱道之。
禹數與語,其人勇鷙有智謀,諸將鮮能及者。
」上於是以漢為大將軍。
漢遂斬幽州牧苗曾,上以禹為知人。
」遂鼓而進,賊兵大破。
〔一0〕
〔一一〕
〔一二〕明年春,賊率五萬餘人夜攻漢營,軍中驚亂,漢堅臥不動。
〔一三〕
〔一六〕
〔一八〕
〔一九〕
兵有不利,軍營不完,〔二三〕漢常獨繕檠其弓戟,〔二四〕閱其兵馬,激揚吏士。
上時令人視吳公何為,還言方作戰攻具,上常曰:〔二五〕「吳公差強人意,〔二六〕隱若一敵國矣。
」〔二七〕封漢廣平侯。
〔二八〕
〔三0〕
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
〔三一〕
〔三三〕夫人先死,〔三四〕薄葬小墳,不作祠堂,恭儉如此。
疾篤,〔三五〕車駕親臨,問所欲言。
對曰:「臣愚無所識知,唯願慎無赦而已。
」病薨,奏謚曰:「有司議宜以為武。
」〔三六〕詔特賜曰忠侯。
〔三七〕無後,國除。
〔三八〕
已近觀大漢高祖、世祖受命之會,建功垂名之忠,察其屈伸,固非鄉舉裡選所能拔也。
吳漢起鄉亭,由逆旅假階韓鴻,發筴彭寵,然後遇乎聖王,把旄杖鉞,佐平諸夏,東征海嵎,北臨塞漠,西踰隴山,南平巴、蜀,遂斬公孫述、延岑、劉永、董憲之首,斯其跨制州域,竊號帝王,章章可數者。
熛起糜沸之徒,其所灑掃眾矣。
天下既定,將帥論功,吳公為大。
覽其戰剋行事,無知名,無勇功,令合於孫、吳。
何者?建武之行師,計出於主心,勝決廟堂,將帥鹹承璽書,倚威靈,以治剋亂,以智取愚,其勢然也。
及漢持盈守位,勞謙小心,懼以終始,勒功帝佐,同名上古,盛矣哉!〔三九〕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
「吳」字書鈔卷七三引時省,今補入。
或謂鴻曰:『吳子顏,奇士也,可與計事。
』鴻召見漢,甚悅之」。
唐類函卷五七引同。
姚本、聚珍本皆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發」,聚珍本作「伐」,誤。
禦覽卷六三一引作「發」,尚不誤。
範曄後漢書吳漢傳雲:「光武將發幽州兵,夜召鄧禹,問可使行者。
」
聚珍本亦有此三句,惟無「吳」字,又「蘇弘」二字下有一「弘」字,餘同。
北擊清河長直及平原五裡賊,皆平之」。
李賢注雲:「東觀記及續漢書『長直』并作『長垣』。
按長垣,縣名,在河南,不得言北擊,而範書作長直,當是賊號,或因地以為名。
」可知東觀漢記載漢攻清河、平原事。
此條即綜合李賢注與範書而成。
聚珍本注雲:「此建武二年事。
」誤。
範曄後漢書吳漢傳載於建武四年,亦不確。
「下江關」三字原誤作「下江開」,聚珍本作「下江關」,玉海卷一七二引同,今據校正。
李賢注雲:「東觀記、續漢書『尚』字并作『禹』。
」是東觀漢記載漢與禹分屯江南北事。
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範書字句輯錄。
姚本作「吳漢伐蜀,戰敗墮水,緣馬尾得出」。
類聚卷九三引與姚本同。
而姚本、聚珍本皆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按範曄後漢書吳漢傳雲: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將史歆反於成都,……而宕渠楊偉、朐〈月忍〉徐容等,起兵各數千人以應之。
……漢率劉尚及太中大夫臧宮將萬餘人討之。
漢入武都,乃發廣漢、巴、蜀三郡兵圍成都,百餘日城破,誅歆等。
漢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徐容等惶恐解散」。
陳禹謨刻本書鈔所引顯然是依據範書改補。
此條禦覽卷七七一引作「吳漢教乘筏從江下巴郡,盜賊解散」。
「檠」,輔正弓弩的器具。
淮南子修務訓雲:「弓待檠而後能調。
」
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上嘗嗟曰」。
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此條聚珍本連綴於上禦覽卷四四二所引「上既破邯鄲,誅王郎」條下,今據範曄後漢書吳漢傳編次。
明帝名莊,「裝」與「莊」同音,為避明帝諱,「辦裝」改作「辦嚴」。
禦覽卷六五二引此數句,文字小異。
聚珍本注雲:「範書本傳:漢薨,子成嗣,至孫旦無子,國除。
建初中,徙封旦弟築陽侯盱為平春侯,奉漢後。
盱卒,子勝嗣。
與此異。
」
蓋延 蓋延,〔一〕字巨卿,漁陽要陽人,〔二〕身長八尺,彎弓三百斤,以氣勢聞。
〔三〕
斬其魯郡太守梁丘壽。
又破永沛郡太守陳脩,斬之。
〔四〕
〔五〕
時延及龐萌在楚,請往救之。
帝敕曰:「可直往擊郯,則蘭陵必自解。
」〔六〕
天下平定已後,曾無尺寸可數,不得預竹帛之編。
明詔深閔,儆戒備具,每事奉循詔命,必不敢為國之憂也。
」
〔九〕詔書勞延曰:「龐萌一夜反叛,相去不遠,營壁不堅,殆令人齒相擊,〔一0〕而將軍聞之,夜告臨淮、楚國,〔一一〕有不可動之節,吾甚美之。
夜聞急少能若是。
」
〔一二〕
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建武二年,……南伐劉永,先攻拔襄邑,進取麻鄉,遂圍永於睢陽。
數月,盡收野麥,夜梯其城入。
永驚懼,引兵走出東門,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