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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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五 吳漢 吳漢,〔一〕字子顏,南陽人。

    〔二〕韓鴻為使者,使持節,降河北,拜除二千石,人為言:「吳子顏,奇士也,可與計事。

    」〔三〕書鈔卷七三 吳漢為人質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辭語自達,鄧禹及諸將多所薦舉。

    〔四〕再三召見,〔五〕其後勤勤不離公門,上亦以其南陽人,漸親之。

    〔六〕禦覽卷四六四 上既破邯鄲,誅王郎,召鄧禹宿,夜語曰:「吾欲北發幽州突騎,〔七〕諸將誰可使者?」禹曰:「吳漢可。

    吳漢與鄧弘俱客蘇弘,〔八〕稱道之。

    禹數與語,其人勇鷙有智謀,諸將鮮能及者。

    」上於是以漢為大將軍。

    漢遂斬幽州牧苗曾,上以禹為知人。

    禦覽卷四四二 吳漢與蘇茂、周建戰,〔九〕漢躬被甲持戟,告令諸部將曰:「聞鼓聲皆大呼俱進,後至者斬。

    」遂鼓而進,賊兵大破。

    〔一0〕禦覽卷三五二 北擊清河長垣及平原五裡賊,皆平之。

    〔一一〕範曄後漢書卷一八吳漢傳李賢注 吳漢擊富平、獲索二賊於平原。

    〔一二〕明年春,賊率五萬餘人夜攻漢營,軍中驚亂,漢堅臥不動。

    〔一三〕禦覽卷三九三 公孫述大司馬田戎將兵下江關,〔一四〕至南郡,據浮橋於江水,〔一五〕吳漢鋸絕橫橋,大破之。

    初學記卷七 吳漢進逼成都,阻江北為營,使副將武威將軍劉禹將萬餘人屯於江南。

    〔一六〕範曄後漢書卷一八吳漢傳李賢注 吳漢伐蜀,分營於水南水北,〔一七〕北營戰不利,乃銜枚引兵往合水南營,大破公孫述。

    禦覽卷三五七 吳漢兵守成都,公孫述將延岑遣奇兵出吳漢兵後,襲擊破漢,漢墮水,緣馬尾得出。

    〔一八〕禦覽卷八九四 吳漢平成都,乘筏從江下巴郡,盜賊解散。

    〔一九〕書鈔卷一三八 吳漢性忠厚,篤於事上,〔二0〕自初從征伐,〔二一〕常在左右,〔二二〕上未安,則側足屏息,上安然後退舍。

    兵有不利,軍營不完,〔二三〕漢常獨繕檠其弓戟,〔二四〕閱其兵馬,激揚吏士。

    上時令人視吳公何為,還言方作戰攻具,上常曰:〔二五〕「吳公差強人意,〔二六〕隱若一敵國矣。

    」〔二七〕封漢廣平侯。

    〔二八〕禦覽卷四一八 吳漢當出師,朝受詔,夕即引道,初無辦嚴之日,〔二九〕故能常任職,以功名終。

    〔三0〕類聚卷五九 吳漢嘗出征,妻子在後買田業。

    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

    〔三一〕禦覽卷四二九 吳漢爵位奉賜最尊重,然但治宅,〔三二〕不起巷第。

    〔三三〕夫人先死,〔三四〕薄葬小墳,不作祠堂,恭儉如此。

    疾篤,〔三五〕車駕親臨,問所欲言。

    對曰:「臣愚無所識知,唯願慎無赦而已。

    」病薨,奏謚曰:「有司議宜以為武。

    」〔三六〕詔特賜曰忠侯。

    〔三七〕無後,國除。

    〔三八〕類聚卷四0 序曰:自古異代之忠,其詳不可得聞也。

    已近觀大漢高祖、世祖受命之會,建功垂名之忠,察其屈伸,固非鄉舉裡選所能拔也。

    吳漢起鄉亭,由逆旅假階韓鴻,發筴彭寵,然後遇乎聖王,把旄杖鉞,佐平諸夏,東征海嵎,北臨塞漠,西踰隴山,南平巴、蜀,遂斬公孫述、延岑、劉永、董憲之首,斯其跨制州域,竊號帝王,章章可數者。

    熛起糜沸之徒,其所灑掃眾矣。

    天下既定,將帥論功,吳公為大。

    覽其戰剋行事,無知名,無勇功,令合於孫、吳。

    何者?建武之行師,計出於主心,勝決廟堂,將帥鹹承璽書,倚威靈,以治剋亂,以智取愚,其勢然也。

    及漢持盈守位,勞謙小心,懼以終始,勒功帝佐,同名上古,盛矣哉!〔三九〕史略卷三 〔一〕 「吳漢」,範曄後漢書卷一八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

    「吳」字書鈔卷七三引時省,今補入。

     〔二〕 「南陽人」,原無此句,聚珍本有,文選卷四張衡南都賦李善注、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亦皆有此句,今據增補。

     〔三〕 「可與計事」,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七三引作「漢字子顏,更始立,使使者韓鴻徇河北。

    或謂鴻曰:『吳子顏,奇士也,可與計事。

    』鴻召見漢,甚悅之」。

    唐類函卷五七引同。

    姚本、聚珍本皆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四〕 「多所薦舉」,文選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作「多舉漢者」。

     〔五〕 「再三召見」,此下四句原無,聚珍本有,文選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六〕 「漸親之」,此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略於此。

     〔七〕 「吾」,原無此字,禦覽卷六三一引有,今據增補。

    「發」,聚珍本作「伐」,誤。

    禦覽卷六三一引作「發」,尚不誤。

    範曄後漢書吳漢傳雲:「光武將發幽州兵,夜召鄧禹,問可使行者。

    」 〔八〕 「吳漢與鄧弘俱客蘇弘」,此下三句原無,禦覽卷六三一引,今據增補。

    聚珍本亦有此三句,惟無「吳」字,又「蘇弘」二字下有一「弘」字,餘同。

     〔九〕 「吳漢與蘇茂、周建戰」,事在建武三年,見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和吳漢傳。

     〔一0〕「破」,聚珍本作「敗」。

     〔一一〕「北擊清河長垣及平原五裡賊,皆平之」,範曄後漢書吳漢傳雲:建武四年,「又率陳俊及前將軍王梁,擊破五校賊於臨平,追至東郡箕山,大破之。

    北擊清河長直及平原五裡賊,皆平之」。

    李賢注雲:「東觀記及續漢書『長直』并作『長垣』。

    按長垣,縣名,在河南,不得言北擊,而範書作長直,當是賊號,或因地以為名。

    」可知東觀漢記載漢攻清河、平原事。

    此條即綜合李賢注與範書而成。

     〔一二〕「吳漢擊富平、獲索二賊於平原」,事在建武五年,見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通鑑卷四一。

    聚珍本注雲:「此建武二年事。

    」誤。

    範曄後漢書吳漢傳載於建武四年,亦不確。

     〔一三〕「漢」,原脫,依文義應有此字,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一四〕「公孫述大司馬田戎將兵下江關」,事在建武十一年。

    「下江關」三字原誤作「下江開」,聚珍本作「下江關」,玉海卷一七二引同,今據校正。

     〔一五〕「水」,玉海卷一七二、記纂淵海卷八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上」。

     〔一六〕「使副將武威將軍劉禹將萬餘人屯於江南」,範曄後漢書吳漢傳雲:漢攻拔廣都,「遂自將步騎二萬餘人進逼成都,去城十餘裡,阻江北為營,作浮橋,使副將武威將軍劉尚將萬餘人屯於江南,相去二十餘裡」。

    李賢注雲:「東觀記、續漢書『尚』字并作『禹』。

    」是東觀漢記載漢與禹分屯江南北事。

    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範書字句輯錄。

     〔一七〕「分營於水南水北」,與上條為同一事。

     〔一八〕「緣馬尾得出」,此條事類賦卷二一亦引,文句稍異。

    姚本作「吳漢伐蜀,戰敗墮水,緣馬尾得出」。

    類聚卷九三引與姚本同。

     〔一九〕「盜賊解散」,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三八引作「吳漢平成都,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徐容等惶恐解散」,下注「補」字,即謂已用他書改補,已非書鈔原貌。

    而姚本、聚珍本皆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按範曄後漢書吳漢傳雲: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將史歆反於成都,……而宕渠楊偉、朐〈月忍〉徐容等,起兵各數千人以應之。

    ……漢率劉尚及太中大夫臧宮將萬餘人討之。

    漢入武都,乃發廣漢、巴、蜀三郡兵圍成都,百餘日城破,誅歆等。

    漢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徐容等惶恐解散」。

    陳禹謨刻本書鈔所引顯然是依據範書改補。

    此條禦覽卷七七一引作「吳漢教乘筏從江下巴郡,盜賊解散」。

     〔二0〕「篤於事上」,原無此句,聚珍本有,禦覽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一〕「初」,原脫,聚珍本有,禦覽卷三三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二〕「常」,原脫,聚珍本有,禦覽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三〕「軍營不完」,此句聚珍本作「軍營不如意」,禦覽卷三三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

     〔二四〕「其」,聚珍本無此字,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無此字。

    「檠」,輔正弓弩的器具。

    淮南子修務訓雲:「弓待檠而後能調。

    」 〔二五〕「上常曰」,此三字聚珍本作「上賞嗟曰」,「賞」乃「嘗」字之訛。

    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上嘗嗟曰」。

     〔二六〕「意」,原脫,文義不完。

    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七〕「隱若一敵國矣」,此句原作「隱若敵國」,聚珍本有「一」、「矣」二字,禦覽卷二七五、卷三三六,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今據增補。

     〔二八〕「封漢廣平侯」,原無此句,聚珍本有,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此句,今據增補。

    此條聚珍本連綴於上禦覽卷四四二所引「上既破邯鄲,誅王郎」條下,今據範曄後漢書吳漢傳編次。

     〔二九〕「辦嚴」,即辦裝。

    明帝名莊,「裝」與「莊」同音,為避明帝諱,「辦裝」改作「辦嚴」。

     〔三0〕「以功名終」,此條禦覽卷二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三一〕「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此條書鈔卷一一五、禦覽卷五一五亦引,字句稍略。

     〔三二〕「然但治宅」,此句姚本同,聚珍本作「然但修裡宅」,範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與聚珍本同。

     〔三三〕「巷」,此字姚本有,聚珍本無,範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亦無。

     〔三四〕「夫人先死」,此下三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範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五〕「疾篤」,此句至「唯願慎無赦而已」諸句原無,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二引亦有,今據增補。

    禦覽卷六五二引此數句,文字小異。

     〔三六〕「奏謚曰,有司議宜以為武」,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有司奏議以武為謚」,範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同。

     〔三七〕「詔」,原誤作「昭」,姚本、聚珍本不誤,範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亦不誤,今據校正。

     〔三八〕「無後,國除」,此句原無,聚珍本有,禦覽卷二0一引亦有,今據增補。

    聚珍本注雲:「範書本傳:漢薨,子成嗣,至孫旦無子,國除。

    建初中,徙封旦弟築陽侯盱為平春侯,奉漢後。

    盱卒,子勝嗣。

    與此異。

    」 〔三九〕「盛矣哉」,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蓋延 蓋延,〔一〕字巨卿,漁陽要陽人,〔二〕身長八尺,彎弓三百斤,以氣勢聞。

    〔三〕禦覽卷三八六 延為幽州從事。

    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圍劉永於睢陽,永驚懼,引兵走出魚門,延追擊,大破之。

    斬其魯郡太守梁丘壽。

    又破永沛郡太守陳脩,斬之。

    〔四〕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時蓋延因齋戒祠高祖廟。

    〔五〕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董憲將賁休舉蘭陵城降,憲聞之,自郯圍休。

    時延及龐萌在楚,請往救之。

    帝敕曰:「可直往擊郯,則蘭陵必自解。

    」〔六〕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延上疏辭曰:〔七〕「臣幸得受天戈,誅逆虜,奉職未稱,久留天誅,常恐汙辱名號,不及等倫。

    天下平定已後,曾無尺寸可數,不得預竹帛之編。

    明詔深閔,儆戒備具,每事奉循詔命,必不敢為國之憂也。

    」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龐萌還攻蓋延,〔八〕延與戰,破之。

    〔九〕詔書勞延曰:「龐萌一夜反叛,相去不遠,營壁不堅,殆令人齒相擊,〔一0〕而將軍聞之,夜告臨淮、楚國,〔一一〕有不可動之節,吾甚美之。

    夜聞急少能若是。

    」 禦覽卷四六九 永初七年,鄧太後紹封延曾孫恢為廬亭侯。

    〔一二〕範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一〕 「蓋延」,範曄後漢書卷一八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漁陽要陽人」,此句原無,聚珍本有,禦覽卷三四七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以氣勢聞」,此條書鈔卷一二五、類聚卷六0亦引,字句稍略。

     〔四〕 「斬之」,範曄後漢書蓋延傳雲:「光武即位,以延為虎牙將軍。

    建武二年,……南伐劉永,先攻拔襄邑,進取麻鄉,遂圍永於睢陽。

    數月,盡收野麥,夜梯其城入。

    永驚懼,引兵走出東門,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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