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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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蟻為興文。

    」〔八〕詔報曰:「善哉!王次序之。

    」〔九〕文選卷六0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李善注 沛王、楚王來朝,皆就國,〔一0〕明帝告諸王傅相,王諸子年五歲以上,皆令帶列侯印,〔一一〕復送綬十九枚,為諸王子在道欲急帶之也。

    書鈔卷一三一 沛獻王輔,性恭嚴有威,〔一二〕好經書,論集經傳圖讖,作五經通論。

    奉蕃以至沒,〔一三〕遵履法度,未嘗犯禁,稱為賢王。

    初學記卷一0 〔一〕 「沛獻王輔」,光武帝子,建武十五年封右翊公,十七年徙為中山王,二十年徙封沛王。

    範曄後漢書卷四二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善京氏易」,此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二、卷一0,類聚卷二,禦覽卷一0、卷七二七,萬花谷前集卷一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自卦」,玉海卷三五、漢藝文志考證卷九引同。

    姚本、聚珍本作「自為卦」,初學記卷二引同,禦覽卷七二七引作「自作卦」。

     〔四〕 「周易卦林」,聚珍本同,玉海卷三五引亦同。

    姚本無「卦」字,初學記卷二、卷一0,類聚卷二,禦覽卷一0、卷七二七,萬花谷前集卷一引亦皆無「卦」字。

    漢藝文志考證卷九引作「京氏易林」。

     〔五〕 「蹇」,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二、卷一0,類聚卷二,禦覽卷一0、卷七二七,萬花谷前集卷一引亦皆有此字,今據增補。

     〔六〕 「山」,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二、卷一0,類聚卷二,禦覽卷一0、卷七二七,萬花谷前集卷一引皆有此字,今據增補。

     〔七〕 「蟻封穴」,「穴」字下原有「者」字,從文義看不當有此字,聚珍本無,今據刪。

     〔八〕 「興文」,聚珍本同。

    姚本作「興居」,類聚卷二引與姚本同。

    萬花谷前集卷一引作「雨居」。

    初學記卷二,禦覽卷一0、卷七二七引皆無「文」字。

     〔九〕 「王次序之」,玉海卷一二三亦引此條,字句極略。

     〔一0〕「皆」,此字聚珍本無,禦覽卷六八二引同。

     〔一一〕「印」,聚珍本作「綬」,禦覽卷六八二引同。

     〔一二〕「恭嚴有威」,此四字原無,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七0引有,今據增補。

     〔一三〕「奉蕃以至沒」,「沒」字下姚本、聚珍本有「身」字。

     楚王英 楚王英奉送黃縑三十五疋、白紈五疋入贖,〔一〕楚相以聞,詔書還贖縑紈,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二〕禦覽卷八一九 光武子楚王英謀反自殺。

    〔三〕禦覽卷二0一 〔一〕 「楚王英」,光武帝子,建武十五年封為楚公,十七年進爵為王。

    範曄後漢書卷四二有傳。

    「贖」,原誤作「蜀」,下文「贖」字同誤,今據聚珍本校正。

     〔二〕 「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此句文選卷二張衡西京賦李善注亦引,文字全同。

    範書楚王英傳雲:「英少時好遊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

    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

    英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託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

    』國相以聞。

    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絜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李賢注雲:「『伊蒲塞』即『優婆塞』也,中華翻為近住,言受戒行堪近僧住也。

    『桑門』即『沙門』。

    」 〔三〕 「光武子楚王英謀反自殺」,姚本無楚王英傳,聚珍本雖有楚王英傳,然而漏輯此條。

    據範曄後漢書楚王英傳,明帝永平十三年,有人告楚王英大逆不道,英被廢,徙丹陽涇縣。

    十四年,英至丹陽,自殺。

     濟南安王康 濟南安王康,〔一〕多殖財貨,大治宮室,起內第,奴婢千四百人。

    〔二〕書鈔卷七0 〔一〕 「濟南安王康」,光武帝子,建武十五年封濟南公,十七年進爵為王。

    範曄後漢書卷四二有傳。

     〔二〕 「奴婢千四百人」,此條聚珍本作「濟南安王康,多殖財貨,大修宮室,起內第,奴婢至千四百人,廄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頃,奢侈恣欲,遊觀無節」。

    與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七0所引全同,可見珍聚本所輯是據陳本書鈔。

    此條末,陳本書鈔注「補」字,即謂本文已作增補。

    考之範曄後漢書濟南安王康傳,可知陳本書鈔所增改字句,均據範書。

     東平憲王蒼 東平王蒼,〔一〕少好經書,雅有智慧。

    書鈔卷七0 東平憲王蒼,少有孝友之質,〔二〕寬仁弘雅。

    中元二年,光武帝崩,明帝詔曰:「東平王蒼,寬博有謀,可以託六尺之孤,臨大節而不可奪,其以蒼為驃騎將軍,位在三公上。

    」〔三〕初學記卷一0 是時四方無虞,蒼以天下化平,宜修禮樂,乃與公卿共議定南北郊冠冕車服制度,乃祖廟登歌八佾舞數。

    蒼以親輔政,盡心王室,每有議事,上未嘗不見從,名稱日重。

    〔四〕姚本 東平憲王蒼開東閤,〔五〕延英雄。

    禦覽卷四七四 東平憲王蒼上書表薦名士左馮翊桓虞等,〔六〕虛己禮下,與參政事。

    禦覽卷四七四 上嘗問東平王蒼曰:「在家何業最樂?」蒼對曰:「為善最樂。

    」上嗟歎之。

    〔七〕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 東平王蒼與諸王朝京師,〔八〕月餘還。

    帝臨送歸宮,悽然懷思,乃遣使手詔諸國曰;「辭別之後,獨坐不樂,因就車歸,伏軾而吟,瞻望永懷,實勞我心,誦及采菽,〔九〕以增歎息。

    」類聚卷二九 明帝詔書示諸國曰:「詔問東平王蒼處家何等最樂,王對曰:『為善最樂。

    』」帝曰:「其言甚大,副其腰腹。

    」〔一0〕蒼美鬢髯,〔一一〕腰帶八尺二寸。

    〔一二〕類聚卷四五 上以所自作光武皇帝本紀示東平憲王蒼,蒼因上世祖受命中興頌。

    〔一三〕上甚善之,以問校書郎,此與誰等,皆言類相如、揚雄,前代史岑比之。

    〔一四〕文選卷六0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李善注 建初三年,上賜東平王蒼書曰:「歲月騖過,〔一五〕山陵浸遠,孤心慘愴。

    饗衛士南宮,皇太後因過按行閱視舊時衣物。

    惟王孝友之德,今以光烈皇後假髻、帛巾各一、衣一篋遺王,〔一六〕可時瞻視,以慰凱風寒泉之思。

    〔一七〕今魯國孔氏尚有仲尼車輿冠履,明德盛者,光靈遠也。

    緻宛馬一匹。

    聞武帝歌天馬,〔一八〕霑赤汗,今親見其然,血從前髆上小孔中出。

    」〔一九〕萬花谷後集卷一八,文選卷五八謝朓齊敬皇後哀策文、卷二三顏延之拜陵廟作李善注,禦覽卷七一五,書鈔卷一九,類聚卷九三 四年,〔二0〕蒼上疏願朝。

    上以王觸寒涉道,使中謁者賜乘輿貂裘。

    〔二一〕蒼到洛陽,使鴻臚持節郊迎,引入,不在讚拜之位,升殿乃拜,上親答拜。

    蒼上疏曰:〔二二〕「賜奉朝請,咫尺天顏,事過典故。

    」諸王歸國,上特留蒼。

    〔二三〕賜以祕書列圖、道術祕方。

    至八月飲酎畢,〔二四〕有司復奏遣蒼,乃許之。

    手詔賜蒼曰:「骨肉天性,〔二五〕誠不以遠近親疏,然數見顏色,情重昔時,中心戀戀,惻然不能言。

    」於是車駕祖送,流涕而訣。

    復賜乘輿服禦,珍寶鞍馬,錢布以億萬計。

    〔二六〕類聚卷四五 東平王蒼到國後病水氣喘逆,上遣太醫丞相視之,小黃門侍疾。

    置驛馬,傳起居,以千裡為程。

    〔二七〕禦覽卷七四三 東平王蒼葬,章帝詔有司加賜鸞輅乘馬,〔二八〕龍旂九旒,虎賁百人。

    禦覽卷五五三 章帝幸東平,祭東平王墓,雲:「思其人,到其鄉,〔二九〕其處在,其人亡。

    」 類聚卷三四 〔一〕 「東平王蒼」,光武帝子,建武十五年封東平公,十七年進爵為王。

    範曄後漢書卷四二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質」,原誤作「賢」,姚本、聚珍本作「質」,書鈔卷七0、禦覽卷一五0引同,今據改正。

     〔三〕 「位在三公上」,原無此句,聚珍本有,書鈔卷七0、類聚卷四五、禦覽卷一五0引亦有,今據增補。

    此條書鈔卷六四、類聚卷四八、禦覽卷二三八亦引,字句稍略。

     〔四〕 「名稱日重」,此條文字聚珍本亦有,不知二本輯自何書。

    陳禹謨刻本書鈔卷六四引續漢書,與此全同。

    疑姚本誤以續漢書文字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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