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五

關燈
">〔一八〕「光武皇帝配之」,今據增補。

    光武帝於中元元年二月行封禪禮,立碑刻石,司馬彪續漢書於明堂,祀畢,登靈臺。

    」據範曄後漢書明帝紀,此事在永平二年正月辛未。

    據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明帝即位,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於明堂,光武帝配。

    五帝坐位堂上,各處其方。

    黃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

    光武帝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

    牲各一犢,奏樂如南郊。

    卒事,遂登靈臺,以望雲物。

    」可見此條所雲「明帝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之」,時間亦在永平二年正月辛未,與文選所引當為一事,但文字有所不同,不知聚珍本此條文字從何書輯錄。

    文選所引已編入本書明帝紀。

     〔一九〕「詔曰」,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章帝即位,元和二年正月,詔曰:『山川百神,應祀者未盡。

    其議增修群祀宜享祀者。

    』」此詔與司馬彪書所載章帝元和二年詔當是同一詔文,隻不過東觀漢記所錄較詳,而司馬彪書多所刪節。

     〔二0〕「經稱『秩元祀,鹹秩無文』」,尚書洛誥篇雲:「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於新邑,鹹秩無文。

    予齊百工,伻從王於周,予惟曰庶有事。

    』今王即命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

    』」「經稱」雲雲即本此。

    曾運乾尚書正讀雲:「元祀,大祀也。

    」又雲:「鹹秩者,有秩序也。

    無文者,言無舊典可憑也。

    」而尚書孔安國傳釋「鹹秩無文」雲:「皆次秩不在禮文者而祀之。

    」就東觀漢記所引來看,當以孔安國所釋為是。

     〔二一〕「又曰」,此下所引為左傳昭公元年子產之語。

     〔二二〕「禜」,古代的一種禳災之祭。

    聚草木為束,設為祭處,以牲、圭璧等祭日月星辰山川之神,消除風雨雪霜水旱癘疫等災害。

    周禮春官大祝雲:「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

    」 〔二三〕「懷柔百神,及河喬嶽」,語出詩周頌時邁篇。

    「嶽」,此指岱宗。

     〔二四〕「其義一焉」,此條玉海卷一0二兩引,字句皆略。

    是時章帝將東巡狩,禮祀神祇,故有此詔。

     〔二五〕「祠禮畢,命儒者論難」,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元和二年二月,章帝東巡,上泰山,柴祭天地群神如故事。

    「因行郡國,幸魯,祠東海恭王,及孔子、七十二弟子。

    」其下劉昭即引此條文字作注。

    此條又輯入章帝紀。

     〔二六〕「由是遂祭六宗」,此條又見聚珍本,不知二本從何書輯錄。

    此所載祭六宗,乃安帝元初六年時事。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安帝即位,元初六年,以尚書歐陽家說,謂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為上下四方之宗。

    以元始中故事,謂六宗易六子之氣日、月、雷公、風伯、山、澤者為非是。

    三月庚辰,初更立六宗,祀於雒陽西北戌亥之地,禮比太社也。

    」劉昭注引李氏家書雲:「司空李郃侍祠南郊,不見宗祠,奏曰:『按尚書「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

    」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陰陽,化成萬物。

    漢初甘泉、汾陰天地亦禋六宗。

    孝成之時,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復祠六宗。

    及王莽謂六宗,易六子也。

    建武都雒陽,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廢不血食,今宜復舊度。

    』制曰:『下公卿議。

    』五官將行弘等三十一人議可祭,大鴻臚龐雄等二十四人議不當祭。

    上從郃議,由是遂祭六宗。

    」範曄後漢書安帝紀元初六年載:「三月庚辰,始立六宗,祀於洛城西北。

    」所謂「六宗」,自古聚訟,竟無定說,或雲天、地、春、夏、秋、冬,或雲四時、寒暑、日、月、星、水旱,或雲水、火、雷、風、山、澤,或雲日、月、星、岱、海、河,或雲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等等,司馬彪書祭祀志中劉昭注言之甚詳,可參閱。

     〔二七〕「作武德之舞」,漢書禮樂志二雲:「武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

    」 〔二八〕「除誹謗」,漢書文帝紀二年五月詔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

    今法有誹謗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

    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

    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

    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 〔二九〕「去肉刑」,漢書文帝紀十三年載:「五月,除肉刑法。

    」刑法志雲:文帝「即位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

    淳于公無男,有五女,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

    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今法有肉刑三,而姦不止,……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

    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具為令。

    』」 〔三0〕「孝景皇帝制昭德之舞」,漢書禮樂志二雲:「孝景采武德舞以為昭德,以尊太宗廟。

    」 〔三一〕「孝宣皇帝制盛德之舞」,漢書禮樂志二雲:「至孝宣,采昭德舞為盛德,以尊世宗廟。

    」 〔三二〕「虞韶、禹夏、湯護、周武」,漢書禮樂志二雲:「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

    」風俗通義聲音篇亦雲:「舜作韶,禹作夏,湯作護,武王作武。

    ……武,言以功定天下也。

    護,言救民也。

    夏,大承二帝也。

    韶繼堯也。

    」 〔三三〕「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德、盛德修之舞」,「昭德、盛德修之舞」七字原作「昭真修之舞」五字,有訛脫,今據聚珍本校改。

    然文仍有誤,「修」字似為衍文。

    漢書禮樂志二雲:「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

    ……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

    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 〔三四〕「放」,效也。

     〔三五〕「休」,美也,善也。

     〔三六〕「罔射」,詩周頌清廟雲:「不顯不承,無射於人斯。

    」「射」與「斁」音同字通。

    「罔射」即無厭。

     〔三七〕「永保厥功」,宋書樂志一雲:「至明帝初,東平憲王蒼總定公卿之議曰:『宗廟宜各奏樂,不應相襲,所以明功德也。

    承文始、五行、武德為大武之舞。

    』又制舞歌一章,薦之光武之廟。

    」 〔三八〕「驃騎將軍議可」,驃騎將軍謂東平王蒼。

    明帝即位後,即拜蒼為驃騎將軍。

    範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三年載:「冬十月,蒸祭光武廟,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即依東平王蒼之議。

     〔三九〕「進武德之舞如故」,「故」字聚珍本誤作「數」。

    此條東漢會要卷八全文引錄。

    玉海卷六一、卷一0七亦引,字句極為簡略。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劉昭注引蔡邕表志雲:「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後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

    聖明所制,一王之法也。

    自執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宜具錄本事。

    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事,下宗廟儀及齋令,宜入郊祀志,永為典式。

    」 〔四0〕「九德」,尚書臯陶謨雲:「臯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載采采。

    』禹曰:『何?』臯陶曰:『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彊而義,彰其有常吉哉!』」而逸周書常訓篇以忠、信、敬、剛、柔、和、固、貞、順為「九德」,文政篇以忠、慈、祿、賞、民之利、商工受資、祗民之死、無奪農、足民之財為「九德」,寶典篇以孝、悌、慈惠、忠恕、中正、恭遜、寬弘、溫直、兼武為「九德」。

    此所雲「九德」,當取尚書說。

     〔四一〕「八政」,禮記王制篇雲:「齊八政以防淫。

    」又雲:「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

    」逸周書常訓篇雲:「八政和平。

    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

    」此所雲「八政」,當取禮記說。

     〔四二〕「三宗」,謂太宗文帝、世宗武帝、中宗宣帝。

     〔四三〕「更衣」,範曄後漢書明帝紀雲:明帝卒,「遺詔無起寢廟,藏主於光烈皇後更衣別室」。

    李賢注雲:「禮『藏主於廟』,既不起寢廟,故藏於後之易衣別室。

    更,易也。

    」又注雲:「更衣者,非正處也。

    園中有寢,有便殿。

    寢者,陵上正殿。

    便殿,寢側之別殿,即更衣也。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雲:「明帝臨終遺詔,遵儉無起寢廟,藏主於世祖廟更衣。

    」 〔四四〕「憙」,趙憙。

     〔四五〕「世宗廟」,姚本、聚珍本皆作「世祖廟」。

    中華書局標點校勘本司馬彪續漢書所據底本亦作「世祖廟」。

    聚珍本注雲:「前文東平王蒼請名世祖廟舞為大武,詔仍進武德之舞,無盛德
0.06665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