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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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光武皇帝配之」,今據增補。
光武帝於中元元年二月行封禪禮,立碑刻石,司馬彪續漢書於明堂,祀畢,登靈臺。
」據範曄後漢書明帝紀,此事在永平二年正月辛未。
據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明帝即位,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於明堂,光武帝配。
五帝坐位堂上,各處其方。
黃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
光武帝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
牲各一犢,奏樂如南郊。
卒事,遂登靈臺,以望雲物。
」可見此條所雲「明帝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之」,時間亦在永平二年正月辛未,與文選所引當為一事,但文字有所不同,不知聚珍本此條文字從何書輯錄。
文選所引已編入本書明帝紀。
〔一九〕「詔曰」,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章帝即位,元和二年正月,詔曰:『山川百神,應祀者未盡。
其議增修群祀宜享祀者。
』」此詔與司馬彪書所載章帝元和二年詔當是同一詔文,隻不過東觀漢記所錄較詳,而司馬彪書多所刪節。
〔二0〕「經稱『秩元祀,鹹秩無文』」,尚書洛誥篇雲:「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於新邑,鹹秩無文。
予齊百工,伻從王於周,予惟曰庶有事。
』今王即命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
』」「經稱」雲雲即本此。
曾運乾尚書正讀雲:「元祀,大祀也。
」又雲:「鹹秩者,有秩序也。
無文者,言無舊典可憑也。
」而尚書孔安國傳釋「鹹秩無文」雲:「皆次秩不在禮文者而祀之。
」就東觀漢記所引來看,當以孔安國所釋為是。
〔二一〕「又曰」,此下所引為左傳昭公元年子產之語。
〔二二〕「禜」,古代的一種禳災之祭。
聚草木為束,設為祭處,以牲、圭璧等祭日月星辰山川之神,消除風雨雪霜水旱癘疫等災害。
周禮春官大祝雲:「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
」〔二三〕「懷柔百神,及河喬嶽」,語出詩周頌時邁篇。
「嶽」,此指岱宗。
〔二四〕「其義一焉」,此條玉海卷一0二兩引,字句皆略。
是時章帝將東巡狩,禮祀神祇,故有此詔。
〔二五〕「祠禮畢,命儒者論難」,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元和二年二月,章帝東巡,上泰山,柴祭天地群神如故事。
「因行郡國,幸魯,祠東海恭王,及孔子、七十二弟子。
」其下劉昭即引此條文字作注。
此條又輯入章帝紀。
〔二六〕「由是遂祭六宗」,此條又見聚珍本,不知二本從何書輯錄。
此所載祭六宗,乃安帝元初六年時事。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安帝即位,元初六年,以尚書歐陽家說,謂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為上下四方之宗。
以元始中故事,謂六宗易六子之氣日、月、雷公、風伯、山、澤者為非是。
三月庚辰,初更立六宗,祀於雒陽西北戌亥之地,禮比太社也。
」劉昭注引李氏家書雲:「司空李郃侍祠南郊,不見宗祠,奏曰:『按尚書「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
」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陰陽,化成萬物。
漢初甘泉、汾陰天地亦禋六宗。
孝成之時,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復祠六宗。
及王莽謂六宗,易六子也。
建武都雒陽,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廢不血食,今宜復舊度。
』制曰:『下公卿議。
』五官將行弘等三十一人議可祭,大鴻臚龐雄等二十四人議不當祭。
上從郃議,由是遂祭六宗。
」範曄後漢書安帝紀元初六年載:「三月庚辰,始立六宗,祀於洛城西北。
」所謂「六宗」,自古聚訟,竟無定說,或雲天、地、春、夏、秋、冬,或雲四時、寒暑、日、月、星、水旱,或雲水、火、雷、風、山、澤,或雲日、月、星、岱、海、河,或雲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等等,司馬彪書祭祀志中劉昭注言之甚詳,可參閱。
〔二七〕「作武德之舞」,漢書禮樂志二雲:「武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
」〔二八〕「除誹謗」,漢書文帝紀二年五月詔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
今法有誹謗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
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
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
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二九〕「去肉刑」,漢書文帝紀十三年載:「五月,除肉刑法。
」刑法志雲:文帝「即位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
淳于公無男,有五女,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
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今法有肉刑三,而姦不止,……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
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具為令。
』」〔三0〕「孝景皇帝制昭德之舞」,漢書禮樂志二雲:「孝景采武德舞以為昭德,以尊太宗廟。
」〔三一〕「孝宣皇帝制盛德之舞」,漢書禮樂志二雲:「至孝宣,采昭德舞為盛德,以尊世宗廟。
」〔三二〕「虞韶、禹夏、湯護、周武」,漢書禮樂志二雲:「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
」風俗通義聲音篇亦雲:「舜作韶,禹作夏,湯作護,武王作武。
……武,言以功定天下也。
護,言救民也。
夏,大承二帝也。
韶繼堯也。
」〔三三〕「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德、盛德修之舞」,「昭德、盛德修之舞」七字原作「昭真修之舞」五字,有訛脫,今據聚珍本校改。
然文仍有誤,「修」字似為衍文。
漢書禮樂志二雲:「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
……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
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三四〕「放」,效也。
〔三五〕「休」,美也,善也。
〔三六〕「罔射」,詩周頌清廟雲:「不顯不承,無射於人斯。
」「射」與「斁」音同字通。
「罔射」即無厭。
〔三七〕「永保厥功」,宋書樂志一雲:「至明帝初,東平憲王蒼總定公卿之議曰:『宗廟宜各奏樂,不應相襲,所以明功德也。
承文始、五行、武德為大武之舞。
』又制舞歌一章,薦之光武之廟。
」〔三八〕「驃騎將軍議可」,驃騎將軍謂東平王蒼。
明帝即位後,即拜蒼為驃騎將軍。
範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三年載:「冬十月,蒸祭光武廟,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即依東平王蒼之議。
〔三九〕「進武德之舞如故」,「故」字聚珍本誤作「數」。
此條東漢會要卷八全文引錄。
玉海卷六一、卷一0七亦引,字句極為簡略。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劉昭注引蔡邕表志雲:「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後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
聖明所制,一王之法也。
自執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宜具錄本事。
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事,下宗廟儀及齋令,宜入郊祀志,永為典式。
」〔四0〕「九德」,尚書臯陶謨雲:「臯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載采采。
』禹曰:『何?』臯陶曰:『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彊而義,彰其有常吉哉!』」而逸周書常訓篇以忠、信、敬、剛、柔、和、固、貞、順為「九德」,文政篇以忠、慈、祿、賞、民之利、商工受資、祗民之死、無奪農、足民之財為「九德」,寶典篇以孝、悌、慈惠、忠恕、中正、恭遜、寬弘、溫直、兼武為「九德」。
此所雲「九德」,當取尚書說。
〔四一〕「八政」,禮記王制篇雲:「齊八政以防淫。
」又雲:「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
」逸周書常訓篇雲:「八政和平。
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
」此所雲「八政」,當取禮記說。
〔四二〕「三宗」,謂太宗文帝、世宗武帝、中宗宣帝。
〔四三〕「更衣」,範曄後漢書明帝紀雲:明帝卒,「遺詔無起寢廟,藏主於光烈皇後更衣別室」。
李賢注雲:「禮『藏主於廟』,既不起寢廟,故藏於後之易衣別室。
更,易也。
」又注雲:「更衣者,非正處也。
園中有寢,有便殿。
寢者,陵上正殿。
便殿,寢側之別殿,即更衣也。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雲:「明帝臨終遺詔,遵儉無起寢廟,藏主於世祖廟更衣。
」〔四四〕「憙」,趙憙。
〔四五〕「世宗廟」,姚本、聚珍本皆作「世祖廟」。
中華書局標點校勘本司馬彪續漢書所據底本亦作「世祖廟」。
聚珍本注雲:「前文東平王蒼請名世祖廟舞為大武,詔仍進武德之舞,無盛德
光武帝於中元元年二月行封禪禮,立碑刻石,司馬彪續漢書於明堂,祀畢,登靈臺。
」據範曄後漢書明帝紀,此事在永平二年正月辛未。
據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明帝即位,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於明堂,光武帝配。
五帝坐位堂上,各處其方。
黃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
光武帝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
牲各一犢,奏樂如南郊。
卒事,遂登靈臺,以望雲物。
」可見此條所雲「明帝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之」,時間亦在永平二年正月辛未,與文選所引當為一事,但文字有所不同,不知聚珍本此條文字從何書輯錄。
文選所引已編入本書明帝紀。
其議增修群祀宜享祀者。
』」此詔與司馬彪書所載章帝元和二年詔當是同一詔文,隻不過東觀漢記所錄較詳,而司馬彪書多所刪節。
予齊百工,伻從王於周,予惟曰庶有事。
』今王即命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
』」「經稱」雲雲即本此。
曾運乾尚書正讀雲:「元祀,大祀也。
」又雲:「鹹秩者,有秩序也。
無文者,言無舊典可憑也。
」而尚書孔安國傳釋「鹹秩無文」雲:「皆次秩不在禮文者而祀之。
」就東觀漢記所引來看,當以孔安國所釋為是。
聚草木為束,設為祭處,以牲、圭璧等祭日月星辰山川之神,消除風雨雪霜水旱癘疫等災害。
周禮春官大祝雲:「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
」
「嶽」,此指岱宗。
是時章帝將東巡狩,禮祀神祇,故有此詔。
「因行郡國,幸魯,祠東海恭王,及孔子、七十二弟子。
」其下劉昭即引此條文字作注。
此條又輯入章帝紀。
此所載祭六宗,乃安帝元初六年時事。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中雲:「安帝即位,元初六年,以尚書歐陽家說,謂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為上下四方之宗。
以元始中故事,謂六宗易六子之氣日、月、雷公、風伯、山、澤者為非是。
三月庚辰,初更立六宗,祀於雒陽西北戌亥之地,禮比太社也。
」劉昭注引李氏家書雲:「司空李郃侍祠南郊,不見宗祠,奏曰:『按尚書「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
」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陰陽,化成萬物。
漢初甘泉、汾陰天地亦禋六宗。
孝成之時,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復祠六宗。
及王莽謂六宗,易六子也。
建武都雒陽,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廢不血食,今宜復舊度。
』制曰:『下公卿議。
』五官將行弘等三十一人議可祭,大鴻臚龐雄等二十四人議不當祭。
上從郃議,由是遂祭六宗。
」範曄後漢書安帝紀元初六年載:「三月庚辰,始立六宗,祀於洛城西北。
」所謂「六宗」,自古聚訟,竟無定說,或雲天、地、春、夏、秋、冬,或雲四時、寒暑、日、月、星、水旱,或雲水、火、雷、風、山、澤,或雲日、月、星、岱、海、河,或雲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等等,司馬彪書祭祀志中劉昭注言之甚詳,可參閱。
」
今法有誹謗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
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
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
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
」刑法志雲:文帝「即位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
淳于公無男,有五女,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
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今法有肉刑三,而姦不止,……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
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具為令。
』」
」
」
」風俗通義聲音篇亦雲:「舜作韶,禹作夏,湯作護,武王作武。
……武,言以功定天下也。
護,言救民也。
夏,大承二帝也。
韶繼堯也。
」
然文仍有誤,「修」字似為衍文。
漢書禮樂志二雲:「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
……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
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
」「射」與「斁」音同字通。
「罔射」即無厭。
承文始、五行、武德為大武之舞。
』又制舞歌一章,薦之光武之廟。
」
明帝即位後,即拜蒼為驃騎將軍。
範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三年載:「冬十月,蒸祭光武廟,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即依東平王蒼之議。
此條東漢會要卷八全文引錄。
玉海卷六一、卷一0七亦引,字句極為簡略。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劉昭注引蔡邕表志雲:「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後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
聖明所制,一王之法也。
自執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宜具錄本事。
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事,下宗廟儀及齋令,宜入郊祀志,永為典式。
」
』禹曰:『何?』臯陶曰:『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彊而義,彰其有常吉哉!』」而逸周書常訓篇以忠、信、敬、剛、柔、和、固、貞、順為「九德」,文政篇以忠、慈、祿、賞、民之利、商工受資、祗民之死、無奪農、足民之財為「九德」,寶典篇以孝、悌、慈惠、忠恕、中正、恭遜、寬弘、溫直、兼武為「九德」。
此所雲「九德」,當取尚書說。
」又雲:「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
」逸周書常訓篇雲:「八政和平。
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
」此所雲「八政」,當取禮記說。
李賢注雲:「禮『藏主於廟』,既不起寢廟,故藏於後之易衣別室。
更,易也。
」又注雲:「更衣者,非正處也。
園中有寢,有便殿。
寢者,陵上正殿。
便殿,寢側之別殿,即更衣也。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雲:「明帝臨終遺詔,遵儉無起寢廟,藏主於世祖廟更衣。
」
中華書局標點校勘本司馬彪續漢書所據底本亦作「世祖廟」。
聚珍本注雲:「前文東平王蒼請名世祖廟舞為大武,詔仍進武德之舞,無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