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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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少為郎,習漢家制度,出入法駕,鑾旗旄騎,陳置陛戟,然後輦出房闥。
」由此可以推知下文大意是說述哀帝時為郎,習見漢家制度,據蜀時,以數郡之地備漢家威儀。
〔一九三〕「益州乃傳送瞽師、郊廟樂、葆車、乘輿物」,「郊」字原誤作「交」,「樂」字下又脫「器」字。
聚珍本作「郊」,亦脫「器」字。
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雲:「益州傳送公孫述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於是法物始備。
」〔一九四〕「下縣吏無百裡之繇」,此下二句書鈔卷一五亦引。
〔一九五〕「十三年」,此句至「封孔子後孔志為褒成侯」諸句原無,聚珍本有,禦覽卷二0一亦引,今據增補。
「十三年」,禦覽引誤作「建武二年」。
〔一九六〕「殷紹嘉公為宋公,周承休公為衛公」,聚珍本注雲:「範書帝紀,建武二年,封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至是改封。
」〔一九七〕「越裳獻白兔」,此句原無,稽瑞引雲:「光武建武十三年,越裳獻白兔。
」今據增補。
〔一九八〕「封孔子後孔志為褒成侯」,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十四年載:「夏四月辛巳,封孔子後志為褎成侯。
」李賢注:「平帝封孔均為褒成侯。
志,均子。
古今注曰志時為密令。
」〔一九九〕「十五年,詔曰」,此二句至「聚人遮道啼呼」諸句原無,聚珍本有,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亦引有此段文字,惟無「十五年,詔曰」五字,今據增補。
〔二00〕「聚人遮道啼呼」,聚珍本注雲:「範書帝紀:十五年,『詔下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
十六年,『河南尹及諸郡守十餘人,坐度田不實,皆下獄死』。
又劉隆傳:『天下墾田多不以實,戶口年紀互有增減。
十五年,詔下州郡檢覈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號呼。
隆坐徵下獄。
』此所載詔文未完。
」〔二0一〕「十七年」,此句至「起居平愈」諸句原無,聚珍本有,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亦引,僅無「十七年」三字,今據增補。
書鈔卷九六、卷一三九,禦覽卷七四一亦引此段文字,字句皆較簡略。
〔二0二〕「上以日食避正殿」,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十七年載:「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二0三〕「幸章陵」,此下二句原無,初學記卷二四引,今據增補。
聚珍本誤置於建武十一年。
〔二0四〕「鳳皇至」,此句至「留十七日乃去」諸句原無,初學記卷三0引,今據增補。
「至」,聚珍本作「五」,禦覽卷九一五引同,類聚卷九九引作「出」。
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十七年十月載:「甲申,幸章陵,修園廟,祠舊宅,觀田廬,……有五鳳凰見於潁川之郟縣。
」〔二0五〕「高八九尺」,禦覽卷九一五引同。
姚本作「高八尺」,六帖卷九四、萬花谷後集卷四0、合璧事類別集卷六二、玉海卷一九九、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引亦作「高八尺」。
聚珍本作「高八尺九寸」,類聚卷九九引同。
〔二0六〕「蓋地數頃」,此上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引有「行列」二字。
〔二0七〕「商賈重寶」,此句至「道無拾遺」諸句原無,聚珍本有,文選卷四九幹寶晉紀總論李善注亦引,今據增補。
此句上李善注引又有「建武十七年」五字。
〔二0八〕「單車露宿」,書鈔卷一五引此一句。
〔二0九〕「十九年」,此句至「其上尊號曰中宗」諸句原無,聚珍本有,惟「光武」二字作「帝」。
禦覽卷八九引亦有此段文字,僅無「十九年」三字。
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雲:「十九年春正月庚子,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
」〔二一0〕「一歲」,類聚卷三九引作「一年」。
〔二一一〕「陛下識知寺舍」,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雲:「風俗通曰:『寺,司也。
諸官府所止皆曰寺。
』光武嘗從皇考至南頓,故識知官府舍宇。
」〔二一二〕「眴」,原誤作「昫」,聚珍本作「眩」,禦覽卷七四一引亦作「眩」,按「眴」與「眩」,二字通。
〔二一三〕「廣室」,禦覽卷七四一引作「廟室」。
按當作「廣室」。
範曄後漢書陰興傳李賢注雲:「洛陽南宮有雲臺廣德殿。
」通鑑卷四三胡三省注雲:「餘謂廣室者,寢殿也。
據晉書元帝紀有司奏太極殿廣室施絳帳,帝令夏施青練帷,冬施青布,則廣室之為寢殿明矣。
」〔二一四〕「甘露降四十五日」,此句原無,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按禦覽卷一二引雲:「光武帝時,甘露降四十五裡。
」又卷八七二引雲:「光武時,甘露降四十五日。
」合璧事類卷一九引同。
所引皆未明言具體年代,範曄後漢書、後漢記、通鑑諸書亦未載降甘露事,聚珍本繫於建武二十年,不知何據。
〔二一五〕「二十五年」,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類聚卷九五亦引,今據增補。
禦覽卷九一二引作「建武二十五年,烏桓詣闕朝賀,獻貂皮」。
〔二一六〕「乃自益其俸」,此句聚珍本作「今益其俸」,王先謙後漢書光武帝紀集解引作「□今益其奉」。
〔二一七〕「初作壽陵」,此句至「乃令陶人作瓦器」一段文字原引作「四月,始營陵地於臨平亭南。
詔曰:『無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
疊興之後,亦無丘壟,使合古法。
今日月已逝,當豫自作。
臣子奉承,不得有加。
』乃令陶人作瓦器」。
而禦覽卷五五七引雲:「二十六年春正月,初作壽陵,將作大匠寶融上言:『園陵廣袤,無慮所用。
』帝曰:『古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車茅馬,使後世之人不知其處。
太宗識終始之義,景帝能遵孝道,遭天下反覆,而獨完其福,豈不美哉!今所制地不過二三頃,無為陵地,裁令流水而已。
』」卷九0又引雲:「臨平望平陰,河水洋洋,舟船泛泛,善矣夫!周公、孔子猶不得存,安得松、喬與之而共遊乎!文帝曉終始之義,景帝所謂孝子也,故遭反覆,霸陵獨完,非成法耶?」今綜合各處所引增訂。
聚珍本所輯重複竄亂。
「壽陵」,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雲:「初作陵未有名,故號壽陵,蓋取久長之義也。
漢自文帝以後皆預作陵,今循舊制也。
」〔二一八〕「松、喬」,赤松子、王子喬,皆仙人。
〔二一九〕「陂池」,刊謬正俗卷五雲:「陂池,東觀漢記述光武初作壽陵,雲『今所制地,不過二三頃,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
按陂池讀如吊二世賦『登陂陀之長阪』。
凡陂陀者,猶言靡陀耳。
光武言不須如前世諸帝高作山陵,但令小隆起陂陀然,裁得流洩水潦,不墊壞耳。
今之讀者謂為陂池,令得流水,此讀非也。
」〔二二0〕「疊興」,通鑑卷四四胡三省注雲:「謂易姓而王者。
」〔二二一〕「上常自細書」,此為建武二十六年事。
此句上原有「臨平望平陰」至「霸陵獨完,非成法耶」一段文字,詳見注〔二一七〕。
為避免與上文重出,今刪去。
〔二二二〕「夜講經」,書鈔卷一二僅引此三字。
〔二二三〕「時城郭丘墟,掃地更為,上悔前徙之」,此三句原無,聚珍本有,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二十六年李賢注亦引,今據增補。
聚珍本注雲:「範書帝紀,建武十五年,徙鴈門、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居庸以東。
二十年,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東。
二十五年,南單于奉蕃稱臣。
二十六年,遣中郎將段郴授南單于璽綬,令入居雲中。
於是雲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鴈門、上谷、代八郡民歸於本土。
遣謁者分將弛刑補理城郭。
所謂掃地更為者此也。
」此三句下聚珍本有「草創苟合,未有還人」二句。
按「草創」雲雲二句,範曄後漢書趙憙傳李賢注引,今歸入趙憙傳。
〔二二四〕「汙七十二代」,書鈔卷八引此五字。
史記封禪書雲:「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
」正義引韓詩外傳雲:「孔子升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人,不得而數者萬數也。
」說文解字敘雲:「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
」初學記卷九引桓譚新論雲:「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餘處,而可識知者七十有二。
」論衡書虛篇雲:「太山之上,封可見者七十有二。
」是知封太山、禪梁父有七十二家,此為通行說法。
〔二二五〕「三十二年」,此句至「勒石紀號」諸句原作「三十年,群臣復奏宜封禪。
遂登太山,勒石紀號」。
聚珍本同,惟「三十年」作「三十二年」。
書鈔卷九一引東觀漢記光武紀雲:「中元元年,群臣復奏言:『登封告成,為民報德,百王所同也。
』」今據聚珍本改「三十年」作「三十二年」,又據書鈔卷九一所引光武紀增補「群臣復奏言」雲雲四句。
此段文字禦覽卷五三六亦引,收入本書郊祀志。
〔二二六〕「中元」,原誤作「中平」,聚珍本不誤,今據改。
〔二二七〕「中元元年」,此句至「獨眇蹇者不差」諸句原無,聚珍本有,類聚卷九八亦引,今據增補。
又禦覽卷八七三亦引此段文字,字句較為簡略。
中元元年即建武三十二年,是年四月改元。
〔二二八〕「差」,禦覽卷八七三引同,聚珍本作「瘥」。
按二字通。
〔二二九〕「有赤草生於水涯」,此句至「上遂不聽,是以史官鮮記焉」諸句原無,類聚卷九八引,今據增補。
聚珍本亦有此段文字,惟「上遂」二字作「帝」,「記」作「紀」,又無「焉」字。
餘與類聚卷九八引同。
稽瑞引雲:「光武中元元年,有赤草生於水涯。
」又引雲:「光武中元元年,祀長陵,醴泉出京師,又赤草生於水涯。
」所引皆甚簡略。
〔二三0〕「冬十月甲申」,此句至「四時上祭」諸句原無,禦覽卷一三六引雲:「中元元年,告祠高廟曰:『高皇呂後不宜配食。
薄太姬慈仁,孝文皇帝賢明,子孫賴福,延至於今,宜配食地祇高廟。
今上薄太後尊號為高皇後,遷呂太後於園,四時上祭。
」又卷五三一引雲:「中元元年十月甲申,使司空馮魴告祀高祖廟,呂太後不宜配食,以薄太後配。
遷呂太後於園,四時上祭。
」今綜合兩處所引增補。
聚珍本有此段文字,僅個別字歧異。
書鈔卷二四僅引「太後慈仁,子孫賴福」二句。
〔二三一〕「是歲,起明堂、辟雍、靈臺,及北郊兆域」,此三句原無,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初學記卷一三引雲:「光武中元年,營造明堂、辟雍、靈臺。
」類聚卷三八引同。
惟無「光武中」三字。
禦覽卷五二七引雲:「光武中元年,起明堂、辟雍、靈臺及北郊。
」三書所引皆有脫文。
此三句下聚珍本尚有「宣布圖讖於天下」一句,不知輯自何書。
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中元元年載:「是歲,初起明堂、靈臺、辟雍,及北郊兆域。
宣布圖讖於天下。
」〔二三二〕「長吏」,原脫「吏」字,聚珍本同,今據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後漢紀卷八所載光武帝遺詔增補。
〔二三三〕「原陵」,通鑑卷四四胡三省注雲:「帝王紀曰:『原陵,在臨平亭東南,去雒陽十五裡。
』水經注:『光武葬臨平亭南,西望平陰,大河逕其北。
』」〔二三四〕「或幽而光」,此條文選卷四三孫楚為石仲容與孫皓書李善注、卷四六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李善注,玉海卷四六亦引,文字全同。
書鈔卷四引「炎精布耀」四字,文選卷五0範曄後漢書光武紀贊李善注引「漢以炎精布曜」六字,書鈔卷三引「或幽而光」四字。
按此條文字出自東觀漢記光武帝紀序,文選卷一一、卷四六、卷五0和玉海卷四六於此條文字前皆冠有「東觀漢記序」五字。
〔二三五〕「傳榮」,此二字有誤,無從校正。
〔二三六〕「身在行伍」,此條文字從內容上看,似為光武帝紀序中語。
〔二三七〕「天然之姿」,此四字書鈔卷五亦引。
〔二三八〕「龍舉雲興」,此四字書鈔卷一三亦引。
〔二三九〕「蕩蕩人無能名焉」,此條文字從內容上看,當是光武帝紀序中語。
〔二四0〕「廣開束手之路」,此條文字不見範曄後漢書、後漢紀,年代不可確考,姑繫於篇末。
以下各條文字情況相同。
〔二四一〕「封餘功臣一百八十九人」,聚珍本注雲:「範書帝紀:『建武十三年,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
』與此異。
」〔二四二〕「故皆保全」,此條文字聚珍本有,不知輯自何書。
〔二四三〕「新野主」,原誤作「新野王」,聚珍本不誤,今據改。
「吳侯」,當作「吳房侯」。
範曄後漢書鄧晨傳雲:「晨初娶光武姊元。
……漢兵敗小長安,……元及三女皆遇害。
……光武即位,封晨房子侯。
帝又感悼姊沒於亂兵,追封謚元為新野節義長公主,立廟於縣西。
封晨長子汎為吳房侯,以奉公主之祀。
」李賢注:「吳房,今豫州縣也。
」〔二四四〕「周均為富波侯」,聚珍本注雲:「封均事範書不載。
」〔二四五〕「外祖樊重為壽張侯」,範曄後漢書樊宏傳雲:建武「十八年,帝南祠章陵,過湖陽,祠重墓,追爵謚為壽張敬侯,立廟於湖陽」。
〔二四六〕「重子丹為射陽侯」,封於建武十三年,見範曄後漢書樊宏傳。
〔二四七〕「孫茂為平望侯」。
封於建武二十七年,見範曄後漢書樊宏傳。
〔二四八〕「尋玄鄉侯」,原誤作「彜鄉侯」,今據聚珍本校改。
據範曄後漢書樊宏傳,尋於建武十三年封玄鄉侯。
〔二四九〕「從子沖更父侯」,「沖」字範曄後漢書樊宏傳作「忠」。
沖封更父侯在建武十三年,見範書。
〔二五0〕「後父陰睦宣恩侯」,「睦」字原誤作「隆」,「恩」字原誤作「陽」,今據聚珍本改。
書鈔卷四七引東觀漢記雲:「建武三年,追尊貴人父睦為宣恩侯。
睦,皇後父也。
」聚珍本陰睦傳「三年」作「二年」。
範曄後漢書光烈陰皇後紀載,建武九年,下詔「追爵謚貴人父陸為宣恩哀侯」。
陸即睦。
〔二五一〕「子識原鹿侯」,封於建武十五年,見範曄後漢書陰識傳。
〔二五二〕「就為信陽侯」,範曄後漢書陰興傳雲:「興弟就,嗣父封宣恩侯,後改封為新陽侯。
」李賢注:「新陽,縣,屬汝南郡,故城在今豫州真陽縣西南。
」「信陽」與「新陽」,二者未知孰是。
範書虞延傳、樂恢傳,井丹傳、吳良傳皆稱「信陽侯陰就」,馮衍傳、朱暉傳稱「新陽侯陰就」。
〔二五三〕「來歙征羌侯」,範曄後漢書來歙傳雲:建武十一年,歙遇刺亡,帝「使太中大夫贈歙中郎將、征羌侯印綬,謚曰節侯,……改汝南之當鄉縣為征羌國焉」。
〔二五四〕「弟由宜西侯」,「西」字下聚珍本有「鄉」字。
範曄後漢書來歙傳雲:建武「十三年,帝嘉歙忠節,復封歙弟由為宜西侯」。
李賢注:「東觀記曰:『宜西鄉侯』。
」〔二五五〕「寧平公主」,李通娶光武女弟伯姬,是為寧平公主。
「李雄」,李通少子。
範曄後漢書李通傳載雄封召陵侯,未言具體年月。
〔二五六〕「後父郭昌為陽安侯」,追封於建武二十六年,見範曄後漢書光武郭皇後紀。
〔二五七〕「流綿曼侯」,範曄後漢書光武郭皇後紀作「況綿蠻侯」。
流之封在建武二年。
〔二五八〕「兄子竟新郪侯」,範曄後漢書光武郭皇後紀雲:建武十七年,「後從兄竟,以騎都尉從征伐有功,封為新郪侯」。
〔二五九〕「匡發幹侯」,範曄後漢書光武郭皇後紀雲:建武十七年,「竟弟匡為發幹侯」。
〔二六0〕「馮邯為鍾離侯」,不見範曄後漢書。
」由此可以推知下文大意是說述哀帝時為郎,習見漢家制度,據蜀時,以數郡之地備漢家威儀。
聚珍本作「郊」,亦脫「器」字。
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雲:「益州傳送公孫述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於是法物始備。
」
「十三年」,禦覽引誤作「建武二年」。
」
」今據增補。
」李賢注:「平帝封孔均為褒成侯。
志,均子。
古今注曰志時為密令。
」
十六年,『河南尹及諸郡守十餘人,坐度田不實,皆下獄死』。
又劉隆傳:『天下墾田多不以實,戶口年紀互有增減。
十五年,詔下州郡檢覈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號呼。
隆坐徵下獄。
』此所載詔文未完。
」
書鈔卷九六、卷一三九,禦覽卷七四一亦引此段文字,字句皆較簡略。
」
聚珍本誤置於建武十一年。
「至」,聚珍本作「五」,禦覽卷九一五引同,類聚卷九九引作「出」。
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十七年十月載:「甲申,幸章陵,修園廟,祠舊宅,觀田廬,……有五鳳凰見於潁川之郟縣。
」
姚本作「高八尺」,六帖卷九四、萬花谷後集卷四0、合璧事類別集卷六二、玉海卷一九九、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引亦作「高八尺」。
聚珍本作「高八尺九寸」,類聚卷九九引同。
此句上李善注引又有「建武十七年」五字。
禦覽卷八九引亦有此段文字,僅無「十九年」三字。
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雲:「十九年春正月庚子,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
」
諸官府所止皆曰寺。
』光武嘗從皇考至南頓,故識知官府舍宇。
」
按當作「廣室」。
範曄後漢書陰興傳李賢注雲:「洛陽南宮有雲臺廣德殿。
」通鑑卷四三胡三省注雲:「餘謂廣室者,寢殿也。
據晉書元帝紀有司奏太極殿廣室施絳帳,帝令夏施青練帷,冬施青布,則廣室之為寢殿明矣。
」
按禦覽卷一二引雲:「光武帝時,甘露降四十五裡。
」又卷八七二引雲:「光武時,甘露降四十五日。
」合璧事類卷一九引同。
所引皆未明言具體年代,範曄後漢書、後漢記、通鑑諸書亦未載降甘露事,聚珍本繫於建武二十年,不知何據。
禦覽卷九一二引作「建武二十五年,烏桓詣闕朝賀,獻貂皮」。
詔曰:『無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
疊興之後,亦無丘壟,使合古法。
今日月已逝,當豫自作。
臣子奉承,不得有加。
』乃令陶人作瓦器」。
而禦覽卷五五七引雲:「二十六年春正月,初作壽陵,將作大匠寶融上言:『園陵廣袤,無慮所用。
』帝曰:『古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車茅馬,使後世之人不知其處。
太宗識終始之義,景帝能遵孝道,遭天下反覆,而獨完其福,豈不美哉!今所制地不過二三頃,無為陵地,裁令流水而已。
』」卷九0又引雲:「臨平望平陰,河水洋洋,舟船泛泛,善矣夫!周公、孔子猶不得存,安得松、喬與之而共遊乎!文帝曉終始之義,景帝所謂孝子也,故遭反覆,霸陵獨完,非成法耶?」今綜合各處所引增訂。
聚珍本所輯重複竄亂。
「壽陵」,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雲:「初作陵未有名,故號壽陵,蓋取久長之義也。
漢自文帝以後皆預作陵,今循舊制也。
」
按陂池讀如吊二世賦『登陂陀之長阪』。
凡陂陀者,猶言靡陀耳。
光武言不須如前世諸帝高作山陵,但令小隆起陂陀然,裁得流洩水潦,不墊壞耳。
今之讀者謂為陂池,令得流水,此讀非也。
」
」
此句上原有「臨平望平陰」至「霸陵獨完,非成法耶」一段文字,詳見注〔二一七〕。
為避免與上文重出,今刪去。
聚珍本注雲:「範書帝紀,建武十五年,徙鴈門、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居庸以東。
二十年,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東。
二十五年,南單于奉蕃稱臣。
二十六年,遣中郎將段郴授南單于璽綬,令入居雲中。
於是雲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鴈門、上谷、代八郡民歸於本土。
遣謁者分將弛刑補理城郭。
所謂掃地更為者此也。
」此三句下聚珍本有「草創苟合,未有還人」二句。
按「草創」雲雲二句,範曄後漢書趙憙傳李賢注引,今歸入趙憙傳。
史記封禪書雲:「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
」正義引韓詩外傳雲:「孔子升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人,不得而數者萬數也。
」說文解字敘雲:「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
」初學記卷九引桓譚新論雲:「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餘處,而可識知者七十有二。
」論衡書虛篇雲:「太山之上,封可見者七十有二。
」是知封太山、禪梁父有七十二家,此為通行說法。
遂登太山,勒石紀號」。
聚珍本同,惟「三十年」作「三十二年」。
書鈔卷九一引東觀漢記光武紀雲:「中元元年,群臣復奏言:『登封告成,為民報德,百王所同也。
』」今據聚珍本改「三十年」作「三十二年」,又據書鈔卷九一所引光武紀增補「群臣復奏言」雲雲四句。
此段文字禦覽卷五三六亦引,收入本書郊祀志。
又禦覽卷八七三亦引此段文字,字句較為簡略。
中元元年即建武三十二年,是年四月改元。
按二字通。
聚珍本亦有此段文字,惟「上遂」二字作「帝」,「記」作「紀」,又無「焉」字。
餘與類聚卷九八引同。
稽瑞引雲:「光武中元元年,有赤草生於水涯。
」又引雲:「光武中元元年,祀長陵,醴泉出京師,又赤草生於水涯。
」所引皆甚簡略。
薄太姬慈仁,孝文皇帝賢明,子孫賴福,延至於今,宜配食地祇高廟。
今上薄太後尊號為高皇後,遷呂太後於園,四時上祭。
」又卷五三一引雲:「中元元年十月甲申,使司空馮魴告祀高祖廟,呂太後不宜配食,以薄太後配。
遷呂太後於園,四時上祭。
」今綜合兩處所引增補。
聚珍本有此段文字,僅個別字歧異。
書鈔卷二四僅引「太後慈仁,子孫賴福」二句。
初學記卷一三引雲:「光武中元年,營造明堂、辟雍、靈臺。
」類聚卷三八引同。
惟無「光武中」三字。
禦覽卷五二七引雲:「光武中元年,起明堂、辟雍、靈臺及北郊。
」三書所引皆有脫文。
此三句下聚珍本尚有「宣布圖讖於天下」一句,不知輯自何書。
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中元元年載:「是歲,初起明堂、靈臺、辟雍,及北郊兆域。
宣布圖讖於天下。
」
』水經注:『光武葬臨平亭南,西望平陰,大河逕其北。
』」
書鈔卷四引「炎精布耀」四字,文選卷五0範曄後漢書光武紀贊李善注引「漢以炎精布曜」六字,書鈔卷三引「或幽而光」四字。
按此條文字出自東觀漢記光武帝紀序,文選卷一一、卷四六、卷五0和玉海卷四六於此條文字前皆冠有「東觀漢記序」五字。
以下各條文字情況相同。
』與此異。
」
「吳侯」,當作「吳房侯」。
範曄後漢書鄧晨傳雲:「晨初娶光武姊元。
……漢兵敗小長安,……元及三女皆遇害。
……光武即位,封晨房子侯。
帝又感悼姊沒於亂兵,追封謚元為新野節義長公主,立廟於縣西。
封晨長子汎為吳房侯,以奉公主之祀。
」李賢注:「吳房,今豫州縣也。
」
」
封於建武二十七年,見範曄後漢書樊宏傳。
據範曄後漢書樊宏傳,尋於建武十三年封玄鄉侯。
沖封更父侯在建武十三年,見範書。
書鈔卷四七引東觀漢記雲:「建武三年,追尊貴人父睦為宣恩侯。
睦,皇後父也。
」聚珍本陰睦傳「三年」作「二年」。
範曄後漢書光烈陰皇後紀載,建武九年,下詔「追爵謚貴人父陸為宣恩哀侯」。
陸即睦。
」李賢注:「新陽,縣,屬汝南郡,故城在今豫州真陽縣西南。
」「信陽」與「新陽」,二者未知孰是。
範書虞延傳、樂恢傳,井丹傳、吳良傳皆稱「信陽侯陰就」,馮衍傳、朱暉傳稱「新陽侯陰就」。
範曄後漢書來歙傳雲:建武「十三年,帝嘉歙忠節,復封歙弟由為宜西侯」。
李賢注:「東觀記曰:『宜西鄉侯』。
」
「李雄」,李通少子。
範曄後漢書李通傳載雄封召陵侯,未言具體年月。
流之封在建武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