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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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為節所誣,悉在黨中。

    诏下郡縣,各捕以為黨魁。

    馥乃頓足而歎曰:“孽自已作,空污良善。

    一人逃死,禍及萬家,何以生為?”乃自翦須,變服易形入林慮山中,為冶工客作,形貌毀悴,積傭三年,而無知者。

    後诏委放,儉等皆出,馥獨歎曰:“已為人所棄,不宜複齒鄉裡矣!”留賃作不歸,家人求不知處。

    其後,人有識其聲者,以告同郡止鄉太守濮陽潛,使人以車迎馥,馥自匿不肯,潛車三返,乃得馥。

     ○郭太 郭太字林宗,太原人也。

    少事父母以孝聞,身長八尺馀,家貧,郡縣欲以為吏,歎曰:“丈夫何能執鞭鬥筲哉!”乃辭母,與同縣宗仲至京師,從屈伯彥學《春秋》,博洽無不通。

    又審於人物。

    由是名著於陳梁之間。

    步行遇雨,巾一角墊,衆人慕之,皆故折巾角。

    士争往從之,載策盈車,凡太知之于無名之中六十馀人,皆言後驗。

    以母喪歸,徐稚來吊,以生刍一束頓太廬前而去。

    太曰:“此必南州高士徐孺子也。

    《詩》不雲乎:生刍一束,其人如玉。

    吾不堪此喻耳!”凡司徒辟大常,趙典舉有道,皆不就,以建甯二年卒于家。

     ○申屠蟠 申屠蟠字子龍,陳留外黃人也,少有名節。

    同縣缑氏女玉為父報仇,外黃令梁配欲論殺玉。

    蟠時年十五,為諸生,進谏曰:“玉之節養,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為谳,得減死論。

    鄉人稱之。

    蟠父母卒,哀毀思慕,不飲酒食肉十馀年,遂隐居學治京氏《易》,嚴氏《春秋》,小戴《禮》,三業先通,因博貫五經,兼明圖緯,學無常師。

    始與濟陰王子居同在太學,子居病困,以身托蟠。

    蟠即步負其喪,至濟陰,遇司隸從事於河鞏之間。

    從事義之,為符傳護送蟠,蟠不肯,投傳於地而去。

    事畢,還家。

    前後凡蒲車特徵,皆不就。

    年七十四,以壽終。

     ○袁闳 袁闳字夏甫,汝南人也。

    築室于庭中,閉門不見客。

    旦幕於室中向母禮拜,雖子往亦不得見也,子亦向戶拜而去。

    首不著巾,身無單衣,足著木履。

    母死,不列服位。

    公車兩徵,不詣。

    範滂美而稱之曰:“隐不違親,貞不絕俗,可謂至賢矣。

    ” ○姜肱 姜肱字伯淮,彭城廣戚人也。

    家世名族,兄弟三人皆孝行著聞。

    肱年最長,與二弟仲海、季江同被卧,甚相親友。

    及長,各娶,兄弟相愛,不能相離。

    肱習學五經,兼明星緯,弟子自遠方至者三千馀人,聲重於時。

    凡一舉孝廉,十辟公府,九舉有道,至孝、賢良、公車三徵,皆不就。

    仲季亦不應徵辟。

    建甯二年,靈帝诏徵為犍為太守,肱得诏,乃告其友曰:“吾以虛獲實,遂籍聲價。

    盛明之世尚不委質,況今政在私門哉!”乃隐身遁命,乘船浮海,使者追之不及。

    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又逃不受诏。

    名振于天下,年七十七卒於家。

     ○管甯 管甯字幼安,北海朱虛人也。

    靈帝末,以中國方亂,乃與其友邴原涉海,依遼東太守公孫度,虛館禮之。

    其後中國少安,人多南歸,唯甯不還。

    黃初中,華歆薦甯,甯知公孫淵必亂,乃因徵辭還,以為太中大夫,固辭不就。

    甯凡徵命十至,輿服四賜,常坐一木榻上,積五十五年未嘗箕踞。

    榻上當膝皆穿,常着布裙貉裘,唯祠先人,乃著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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