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聖諭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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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宣德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二月」原作「八月」,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二編本改。
按後文又載「八月」,亦見此處之誤。
)上召臣士奇至文華殿,諭曰:「憶五年二月共爾南齋宮論寬恤事,今兩閱歲矣,民事不又有可恤者乎?」對曰:「誠有之。
隻五年官田減租額一事,聖恩已下,璽書已明,民間已知,戶部格而不行,至今仍舊額追徵,小民含冤不已。
」上怒曰:「戶部可罪也。
」對曰:「此循習之弊,永樂末年多如此。
往年高煦反,以夏原吉為奸臣之首,誣指此事為說。
」上怒稍解,曰:「今欲再下敕,寬恤必舉此為第一事,卻於其末增雲中外該管官司不許故違。
」(「卻於其末增雲中外該管官司不許故違」,「該管」二字原無,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二編本補。
)上又曰:「如再格不行,朕必罪之不恕。
汝試言今日之事當寬恤者。
」對曰:「事有當變通者不宜執一,如逃民一事,其初本因賦役繁苛,不得已為偷生之計。
歷歲已久,朝廷雖已赦宥復業,而家業盡喪,非但歸無所資,又有公私債負之擾,勢不能歸,所在官司又不能容,則往往逃聚山林,相結為非,積微至著,蓋有可慮。
願得恩旨下有司,凡逃民願歸鄉者,令郡縣用心撫恤,優免差徭,不願歸者,聽於所在附籍為民,官給空閑田廬處之,免差役三年,庶以安其危,亦弭患於未萌。
」上曰:「此事須行,蓋在彼在此皆朝廷之民,何須定逼之歸,但得人安足矣。
」臣又言:「各處課程先因鈔法不通,加倍其額徵納,蓋一時之權。
今鈔頗流通,宜量減倍徵之額。
」又言:「天下課程皆納鈔,惟湖廣、廣西、浙江商稅、魚課舊例皆納銀,民不勝弊,請裁為一例。
」上笑曰:「此兩事皆須變通,其課程納銀者悉改納鈔,銀一兩折鈔百貫。
」臣又言:「田裡小民之不安,皆原有司之貪污暴虐,請令風憲考察奏罷。
」上曰:「然嚮使不罷劉觀,風憲亦未得清。
爾此言是,但有司中有廉幹、能興利除害者,(「爾此言是但有司中有廉幹能興利除害者」,「是但」二字原誤倒,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亦令具名來聞,用憑獎擢。
」臣又言:(「臣又言」,「臣」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補。
)「方面郡守皆是要職,吏部往往循資陞授,不免愚良混進。
請令吏部自今方面郡守有闕,(「請令吏部自今方面郡守有闕」,「今」原作「令」,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改。
)令京官三品以上及布政、按察薦舉,務取廉公、端厚、識大體、能為國為民者,仍屬吏部審其所保,果可用,然後奏聞,量授以官。
後犯贓罪,并坐舉者。
又請令法司,凡保舉授官,有人指告其罪者,必先取問幹証明白,然後奏聞,請旨提對,庶幾不為小人誣陷。
」上曰:「然若所舉得人,須保全之,庶不墮小人之計。
」上又曰:「更責吏部須慎選縣令。
」臣又言:「年來吏員太冗,其間多有昏昧愚劣不通文理,今後請令六部、都察院、翰林院會同考試選用。
」(「今後請令六部都察院翰林院會同考試選用」,「六部」原作「吏部」,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臣又言:「今軍民中豈無文學才行卓然出眾及有智謀材勇精於武畧者?請令羣臣詢察,舉保選用。
」上曰:「進賢之路宜廣,此皆應行。
若有拘於例者,宜當開廣。
」臣言:「唐虞之世,罰弗及嗣。
今極刑之家有賢子弟,例不許進用。
」上曰:「舜殛鯀用禹,聖人至公之心也。
」又曰:「劉翀亦極刑家,今不在侍近乎?汝於敕諭中明書極刑除犯謀反、大逆外,其餘犯者其子弟有文學才行,並聽舉用。
」上曰:「此數事皆可書敕頒下矣。
」臣進曰:「愚臣一人?聞不廣,願更得一人同論此事,庶幾可以推廣聖澤。
」上曰:「若多令人知,即敕諭未下,事已徧播於外矣。
」臣對曰:「大臣中固有謹厚者。
」上曰:「胡濙謹厚,汝與之密議,就錄稿進來。
」於是,臣退,同濙議,增十數事通錄,明旦進呈,上悅。
三月朔,璽書遂下。
宣德七年八月,上在宮中覽尚書黃福贊漕運時言便民數事,出其章示臣士奇,且諭臣曰:「福所言皆智慮深遠可行。
今六卿中其誰之倫?」對曰:「福受知太祖皇帝,最先大用。
其為人正直明果,一志於國家生民,今六卿中鮮及之。
永樂初建北京行部,(「永樂初建北京行部」,「行」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二編本補。
)命之綏輯凋瘵。
及得交阯,命總藩憲之政,安新附之眾,躬勤夙夜,具有成績。
才德兼備,有大臣體,諸卿誠不及之。
福今年七十矣,諸後進少年高坐公堂理政事,享安佚,出入輿馬騶從揚揚,福四朝舊人,乃朝暮奔走道路,勞瘁不已,殆非國家所以優老敬賢之道。
」上曰:「非汝不聞此言。
吾嘗欲得一老成忠直之人,處之南京根本之地,緩急可倚,今以命福,豈不誠當。
」士奇對曰:「福必不負陛下任使。
」明旦,上命吏部改福南京戶部尚書,中外聞者皆悅。
蓋上之納直言,明於用人概類此。
按後文又載「八月」,亦見此處之誤。
)上召臣士奇至文華殿,諭曰:「憶五年二月共爾南齋宮論寬恤事,今兩閱歲矣,民事不又有可恤者乎?」對曰:「誠有之。
隻五年官田減租額一事,聖恩已下,璽書已明,民間已知,戶部格而不行,至今仍舊額追徵,小民含冤不已。
」上怒曰:「戶部可罪也。
」對曰:「此循習之弊,永樂末年多如此。
往年高煦反,以夏原吉為奸臣之首,誣指此事為說。
」上怒稍解,曰:「今欲再下敕,寬恤必舉此為第一事,卻於其末增雲中外該管官司不許故違。
」(「卻於其末增雲中外該管官司不許故違」,「該管」二字原無,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二編本補。
)上又曰:「如再格不行,朕必罪之不恕。
汝試言今日之事當寬恤者。
」對曰:「事有當變通者不宜執一,如逃民一事,其初本因賦役繁苛,不得已為偷生之計。
歷歲已久,朝廷雖已赦宥復業,而家業盡喪,非但歸無所資,又有公私債負之擾,勢不能歸,所在官司又不能容,則往往逃聚山林,相結為非,積微至著,蓋有可慮。
願得恩旨下有司,凡逃民願歸鄉者,令郡縣用心撫恤,優免差徭,不願歸者,聽於所在附籍為民,官給空閑田廬處之,免差役三年,庶以安其危,亦弭患於未萌。
」上曰:「此事須行,蓋在彼在此皆朝廷之民,何須定逼之歸,但得人安足矣。
」臣又言:「各處課程先因鈔法不通,加倍其額徵納,蓋一時之權。
今鈔頗流通,宜量減倍徵之額。
」又言:「天下課程皆納鈔,惟湖廣、廣西、浙江商稅、魚課舊例皆納銀,民不勝弊,請裁為一例。
」上笑曰:「此兩事皆須變通,其課程納銀者悉改納鈔,銀一兩折鈔百貫。
」臣又言:「田裡小民之不安,皆原有司之貪污暴虐,請令風憲考察奏罷。
」上曰:「然嚮使不罷劉觀,風憲亦未得清。
爾此言是,但有司中有廉幹、能興利除害者,(「爾此言是但有司中有廉幹能興利除害者」,「是但」二字原誤倒,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亦令具名來聞,用憑獎擢。
」臣又言:(「臣又言」,「臣」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補。
)「方面郡守皆是要職,吏部往往循資陞授,不免愚良混進。
請令吏部自今方面郡守有闕,(「請令吏部自今方面郡守有闕」,「今」原作「令」,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改。
)令京官三品以上及布政、按察薦舉,務取廉公、端厚、識大體、能為國為民者,仍屬吏部審其所保,果可用,然後奏聞,量授以官。
後犯贓罪,并坐舉者。
又請令法司,凡保舉授官,有人指告其罪者,必先取問幹証明白,然後奏聞,請旨提對,庶幾不為小人誣陷。
」上曰:「然若所舉得人,須保全之,庶不墮小人之計。
」上又曰:「更責吏部須慎選縣令。
」臣又言:「年來吏員太冗,其間多有昏昧愚劣不通文理,今後請令六部、都察院、翰林院會同考試選用。
」(「今後請令六部都察院翰林院會同考試選用」,「六部」原作「吏部」,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臣又言:「今軍民中豈無文學才行卓然出眾及有智謀材勇精於武畧者?請令羣臣詢察,舉保選用。
」上曰:「進賢之路宜廣,此皆應行。
若有拘於例者,宜當開廣。
」臣言:「唐虞之世,罰弗及嗣。
今極刑之家有賢子弟,例不許進用。
」上曰:「舜殛鯀用禹,聖人至公之心也。
」又曰:「劉翀亦極刑家,今不在侍近乎?汝於敕諭中明書極刑除犯謀反、大逆外,其餘犯者其子弟有文學才行,並聽舉用。
」上曰:「此數事皆可書敕頒下矣。
」臣進曰:「愚臣一人?聞不廣,願更得一人同論此事,庶幾可以推廣聖澤。
」上曰:「若多令人知,即敕諭未下,事已徧播於外矣。
」臣對曰:「大臣中固有謹厚者。
」上曰:「胡濙謹厚,汝與之密議,就錄稿進來。
」於是,臣退,同濙議,增十數事通錄,明旦進呈,上悅。
三月朔,璽書遂下。
宣德七年八月,上在宮中覽尚書黃福贊漕運時言便民數事,出其章示臣士奇,且諭臣曰:「福所言皆智慮深遠可行。
今六卿中其誰之倫?」對曰:「福受知太祖皇帝,最先大用。
其為人正直明果,一志於國家生民,今六卿中鮮及之。
永樂初建北京行部,(「永樂初建北京行部」,「行」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二編本補。
)命之綏輯凋瘵。
及得交阯,命總藩憲之政,安新附之眾,躬勤夙夜,具有成績。
才德兼備,有大臣體,諸卿誠不及之。
福今年七十矣,諸後進少年高坐公堂理政事,享安佚,出入輿馬騶從揚揚,福四朝舊人,乃朝暮奔走道路,勞瘁不已,殆非國家所以優老敬賢之道。
」上曰:「非汝不聞此言。
吾嘗欲得一老成忠直之人,處之南京根本之地,緩急可倚,今以命福,豈不誠當。
」士奇對曰:「福必不負陛下任使。
」明旦,上命吏部改福南京戶部尚書,中外聞者皆悅。
蓋上之納直言,明於用人概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