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聖諭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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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盡,洪武中有尚書緻仕給全俸者,今北方倉廩少儲,得減半給之,可常足用。
」上喜,即命戶部給資半俸。
上之篤於故舊概類此。
十一月十二日,復大理卿虞謙官。
先是,虞謙奏事,侍臣有言此當榻前密請旨,不當於朝班對眾敷奏,為賣恩者;又有言其屬官楊時習先導之密陳,而謙不從者;遂降謙為大理少卿,而陞時習為卿。
其後,臣士奇獨進奏事畢,未退,上問臣:「汝有欲言者否?」對曰:「有。
」「非虞謙乎?」對曰:「然。
」上曰:「吾亦頗悔之,汝試言之。
」對曰:「外間皆雲時習實無先導之言。
時習是臣江西人,亦親語臣本無此言,今冒居卿位,慚懼不安。
」臣又言:「謙歷事三朝,皆居通顯,頗為得大臣體者,且今所犯小過。
」上曰:「吾之悔亦念此。
」因問:「時習其人若何?」對曰:「雖起於吏,然明習法律,公正廉潔。
」上喜曰:「吾有以處之。
」(「吾有以處之」,「以」原作「一」,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會吏部言交阯闕按察使,上諭尚書蹇義曰:「左遷虞謙,吾過矣,復其大理卿。
改楊時習交阯憲使。
」上之敏於改過率類此。
十二月,翰林院進呈三孤誥草。
上閱既,取筆親增二語,曰:「勿謂崇高而難入,勿以有所從違而或怠。
」顧臣士奇等曰:「此朕實心,卿等勉之。
」又諭臣士奇曰:「近日覺羣臣之意甚好,事或未當,輒有封章進來。
」臣士奇對曰:「此由陛下聖德容納。
昔富弼有言:『願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
』」上曰:「朕志正如此。
朕每聞羣臣言,退未嘗不反覆思之。
(「退未嘗不反覆思之」,「反」原作「及」,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或朕言有過,退亦未嘗不悔。
」士奇對曰:「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聖人。
願陛下常以古人為法。
」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兵部尚書李慶言於上曰:「今歲北方之民畜馬頗蕃,皆送至京,已散軍伍操用。
尚餘數千,欲散民間畜,則民甚弊,不可重困之。
今遠近方面郡縣朝覲官皆集,請每員給一馬俾畜,可散一千餘匹。
正官給牡,佐貳以下給牝,太僕、苑馬寺歲課其息,有虧罰與民同。
」上令與蹇義、夏原吉商略可否以聞,二人奏如慶議。
命已下,臣士奇聞之,與慶言:「必不可行。
」慶忿甚,不納。
臣士奇遂詣扆前,力陳不可,曰:「朝廷以禮徵賢,上者授方面郡守,次者授百執事,今皆役之畜馬以蘇民,是貴民而賤官矣。
」時蹇、夏皆在侍,上曰:「士奇論當。
(「士奇論當」,「論」原作「諭」,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慶固無識,汝兩人亦言其便,何也?」兩人對曰:「初慶與臣等言此出陛下意,必欲行之,非謂出於慶也。
」上曰:「幾誤朕矣!」顧臣士奇曰:「少頃即批出罷此令。
」明旦,復奏:「陛下許臣罷散馬之令,豈遂中止?如必欲行此令,天下懷抱才德者自此誰肯出仕?蓋虧損一馬,必責陪償,破家廢產,累及子孫。
且所散不及三千,而朝廷負此名於天下後世,誠非佳事。
」上曰:「吾偶因事稽緩耳,今日必批出。
」又明旦,復奏:「內批兩日不出,兵部已督責朝覲官多領馬矣。
且今所領多生駒,初受羈絡,南方之人軟怯不能控制,立視其奔逸,有號泣衢路者矣。
臣恐將來遠慮者非但不願仕,亦無志學問,此令之失非小。
」上曰:「吾即批出不爽也。
」午刻,上禦思善門,召士奇諭曰:「內批豈真忘之?初聞汝言,即遣人觀李慶、呂震等意,渠輩交口忿爾。
朕念爾孤立,慮為眾所傷,固不欲因汝言而罷此令。
今有名矣。
」出示一章,乃陝西按察使陳智言畜馬風憲受制。
上曰:「爾就據此草敕止散馬。
」臣士奇叩首對曰:「古人有言:『陛下知臣,臣不孤矣。
』但馬已有領去者,望如何處之?」上曰:「已領者準洪武中官員乘馬例給之,不責生息,虧欠亦不責償。
未領者悉止,(「未領者悉止」,「未」原作「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未散之馬給邊軍操用。
」上復顧臣曰:「繼今令有未便,惟密與朕言。
(「惟密與朕言」,「與」原作「典」,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此輩多不識大體,但皆先朝舊臣,未可遽退之。
」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庚午,百官習新正儀於海印寺,用樂。
明日,臣士奇等進言:「近禮部與臣等已議定新正朝儀不用樂,(「已議定新正朝儀不用樂」,「正」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補。
)昨日習儀所仍用樂不改,今四方朝覲官皆集於此觀禮,乞敕禮部設樂不作。
」不報。
蓋尚書呂震復言臣等所議不當。
榮、幼孜皆欲已。
榮即趍出,臣士奇與淮不可,二人遂復進言。
夜漏下十刻,未得旨。
午門官入奏臣等尚未退,遂有旨命禮部設樂不作。
正月初二日,特召臣士奇四人至奉天門諭之曰:「呂震每事誤朕,卿等所執停樂是。
(「卿等所執停樂是」,「卿」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補。
)為君以受直言為賢,不受直言則過益深;為臣以能直言為賢,不能直言則忠不盡。
如昨日朝會從呂震言,今悔何及!賴汝等盡心,遂免此悔。
自今見朕行有未當,但盡意言之,毋以不從為慮。
」各賜鈔千緡、文幣一表裏。
○洪熙 洪熙元年正月,吏部傳旨,命臣士奇兼兵部尚書,三俸俱支。
(「三俸俱支」,「三俸」原作「二俸」,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士奇明日見上,叩頭,辭尚書之職
」上喜,即命戶部給資半俸。
上之篤於故舊概類此。
十一月十二日,復大理卿虞謙官。
先是,虞謙奏事,侍臣有言此當榻前密請旨,不當於朝班對眾敷奏,為賣恩者;又有言其屬官楊時習先導之密陳,而謙不從者;遂降謙為大理少卿,而陞時習為卿。
其後,臣士奇獨進奏事畢,未退,上問臣:「汝有欲言者否?」對曰:「有。
」「非虞謙乎?」對曰:「然。
」上曰:「吾亦頗悔之,汝試言之。
」對曰:「外間皆雲時習實無先導之言。
時習是臣江西人,亦親語臣本無此言,今冒居卿位,慚懼不安。
」臣又言:「謙歷事三朝,皆居通顯,頗為得大臣體者,且今所犯小過。
」上曰:「吾之悔亦念此。
」因問:「時習其人若何?」對曰:「雖起於吏,然明習法律,公正廉潔。
」上喜曰:「吾有以處之。
」(「吾有以處之」,「以」原作「一」,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會吏部言交阯闕按察使,上諭尚書蹇義曰:「左遷虞謙,吾過矣,復其大理卿。
改楊時習交阯憲使。
」上之敏於改過率類此。
十二月,翰林院進呈三孤誥草。
上閱既,取筆親增二語,曰:「勿謂崇高而難入,勿以有所從違而或怠。
」顧臣士奇等曰:「此朕實心,卿等勉之。
」又諭臣士奇曰:「近日覺羣臣之意甚好,事或未當,輒有封章進來。
」臣士奇對曰:「此由陛下聖德容納。
昔富弼有言:『願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
』」上曰:「朕志正如此。
朕每聞羣臣言,退未嘗不反覆思之。
(「退未嘗不反覆思之」,「反」原作「及」,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或朕言有過,退亦未嘗不悔。
」士奇對曰:「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聖人。
願陛下常以古人為法。
」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兵部尚書李慶言於上曰:「今歲北方之民畜馬頗蕃,皆送至京,已散軍伍操用。
尚餘數千,欲散民間畜,則民甚弊,不可重困之。
今遠近方面郡縣朝覲官皆集,請每員給一馬俾畜,可散一千餘匹。
正官給牡,佐貳以下給牝,太僕、苑馬寺歲課其息,有虧罰與民同。
」上令與蹇義、夏原吉商略可否以聞,二人奏如慶議。
命已下,臣士奇聞之,與慶言:「必不可行。
」慶忿甚,不納。
臣士奇遂詣扆前,力陳不可,曰:「朝廷以禮徵賢,上者授方面郡守,次者授百執事,今皆役之畜馬以蘇民,是貴民而賤官矣。
」時蹇、夏皆在侍,上曰:「士奇論當。
(「士奇論當」,「論」原作「諭」,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慶固無識,汝兩人亦言其便,何也?」兩人對曰:「初慶與臣等言此出陛下意,必欲行之,非謂出於慶也。
」上曰:「幾誤朕矣!」顧臣士奇曰:「少頃即批出罷此令。
」明旦,復奏:「陛下許臣罷散馬之令,豈遂中止?如必欲行此令,天下懷抱才德者自此誰肯出仕?蓋虧損一馬,必責陪償,破家廢產,累及子孫。
且所散不及三千,而朝廷負此名於天下後世,誠非佳事。
」上曰:「吾偶因事稽緩耳,今日必批出。
」又明旦,復奏:「內批兩日不出,兵部已督責朝覲官多領馬矣。
且今所領多生駒,初受羈絡,南方之人軟怯不能控制,立視其奔逸,有號泣衢路者矣。
臣恐將來遠慮者非但不願仕,亦無志學問,此令之失非小。
」上曰:「吾即批出不爽也。
」午刻,上禦思善門,召士奇諭曰:「內批豈真忘之?初聞汝言,即遣人觀李慶、呂震等意,渠輩交口忿爾。
朕念爾孤立,慮為眾所傷,固不欲因汝言而罷此令。
今有名矣。
」出示一章,乃陝西按察使陳智言畜馬風憲受制。
上曰:「爾就據此草敕止散馬。
」臣士奇叩首對曰:「古人有言:『陛下知臣,臣不孤矣。
』但馬已有領去者,望如何處之?」上曰:「已領者準洪武中官員乘馬例給之,不責生息,虧欠亦不責償。
未領者悉止,(「未領者悉止」,「未」原作「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未散之馬給邊軍操用。
」上復顧臣曰:「繼今令有未便,惟密與朕言。
(「惟密與朕言」,「與」原作「典」,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此輩多不識大體,但皆先朝舊臣,未可遽退之。
」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庚午,百官習新正儀於海印寺,用樂。
明日,臣士奇等進言:「近禮部與臣等已議定新正朝儀不用樂,(「已議定新正朝儀不用樂」,「正」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補。
)昨日習儀所仍用樂不改,今四方朝覲官皆集於此觀禮,乞敕禮部設樂不作。
」不報。
蓋尚書呂震復言臣等所議不當。
榮、幼孜皆欲已。
榮即趍出,臣士奇與淮不可,二人遂復進言。
夜漏下十刻,未得旨。
午門官入奏臣等尚未退,遂有旨命禮部設樂不作。
正月初二日,特召臣士奇四人至奉天門諭之曰:「呂震每事誤朕,卿等所執停樂是。
(「卿等所執停樂是」,「卿」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補。
)為君以受直言為賢,不受直言則過益深;為臣以能直言為賢,不能直言則忠不盡。
如昨日朝會從呂震言,今悔何及!賴汝等盡心,遂免此悔。
自今見朕行有未當,但盡意言之,毋以不從為慮。
」各賜鈔千緡、文幣一表裏。
○洪熙 洪熙元年正月,吏部傳旨,命臣士奇兼兵部尚書,三俸俱支。
(「三俸俱支」,「三俸」原作「二俸」,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士奇明日見上,叩頭,辭尚書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