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聖諭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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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盡,洪武中有尚書緻仕給全俸者,今北方倉廩少儲,得減半給之,可常足用。

    」上喜,即命戶部給資半俸。

    上之篤於故舊概類此。

     十一月十二日,復大理卿虞謙官。

    先是,虞謙奏事,侍臣有言此當榻前密請旨,不當於朝班對眾敷奏,為賣恩者;又有言其屬官楊時習先導之密陳,而謙不從者;遂降謙為大理少卿,而陞時習為卿。

    其後,臣士奇獨進奏事畢,未退,上問臣:「汝有欲言者否?」對曰:「有。

    」「非虞謙乎?」對曰:「然。

    」上曰:「吾亦頗悔之,汝試言之。

    」對曰:「外間皆雲時習實無先導之言。

    時習是臣江西人,亦親語臣本無此言,今冒居卿位,慚懼不安。

    」臣又言:「謙歷事三朝,皆居通顯,頗為得大臣體者,且今所犯小過。

    」上曰:「吾之悔亦念此。

    」因問:「時習其人若何?」對曰:「雖起於吏,然明習法律,公正廉潔。

    」上喜曰:「吾有以處之。

    」(「吾有以處之」,「以」原作「一」,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會吏部言交阯闕按察使,上諭尚書蹇義曰:「左遷虞謙,吾過矣,復其大理卿。

    改楊時習交阯憲使。

    」上之敏於改過率類此。

     十二月,翰林院進呈三孤誥草。

    上閱既,取筆親增二語,曰:「勿謂崇高而難入,勿以有所從違而或怠。

    」顧臣士奇等曰:「此朕實心,卿等勉之。

    」又諭臣士奇曰:「近日覺羣臣之意甚好,事或未當,輒有封章進來。

    」臣士奇對曰:「此由陛下聖德容納。

    昔富弼有言:『願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

    』」上曰:「朕志正如此。

    朕每聞羣臣言,退未嘗不反覆思之。

    (「退未嘗不反覆思之」,「反」原作「及」,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或朕言有過,退亦未嘗不悔。

    」士奇對曰:「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聖人。

    願陛下常以古人為法。

    」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兵部尚書李慶言於上曰:「今歲北方之民畜馬頗蕃,皆送至京,已散軍伍操用。

    尚餘數千,欲散民間畜,則民甚弊,不可重困之。

    今遠近方面郡縣朝覲官皆集,請每員給一馬俾畜,可散一千餘匹。

    正官給牡,佐貳以下給牝,太僕、苑馬寺歲課其息,有虧罰與民同。

    」上令與蹇義、夏原吉商略可否以聞,二人奏如慶議。

    命已下,臣士奇聞之,與慶言:「必不可行。

    」慶忿甚,不納。

    臣士奇遂詣扆前,力陳不可,曰:「朝廷以禮徵賢,上者授方面郡守,次者授百執事,今皆役之畜馬以蘇民,是貴民而賤官矣。

    」時蹇、夏皆在侍,上曰:「士奇論當。

    (「士奇論當」,「論」原作「諭」,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慶固無識,汝兩人亦言其便,何也?」兩人對曰:「初慶與臣等言此出陛下意,必欲行之,非謂出於慶也。

    」上曰:「幾誤朕矣!」顧臣士奇曰:「少頃即批出罷此令。

    」明旦,復奏:「陛下許臣罷散馬之令,豈遂中止?如必欲行此令,天下懷抱才德者自此誰肯出仕?蓋虧損一馬,必責陪償,破家廢產,累及子孫。

    且所散不及三千,而朝廷負此名於天下後世,誠非佳事。

    」上曰:「吾偶因事稽緩耳,今日必批出。

    」又明旦,復奏:「內批兩日不出,兵部已督責朝覲官多領馬矣。

    且今所領多生駒,初受羈絡,南方之人軟怯不能控制,立視其奔逸,有號泣衢路者矣。

    臣恐將來遠慮者非但不願仕,亦無志學問,此令之失非小。

    」上曰:「吾即批出不爽也。

    」午刻,上禦思善門,召士奇諭曰:「內批豈真忘之?初聞汝言,即遣人觀李慶、呂震等意,渠輩交口忿爾。

    朕念爾孤立,慮為眾所傷,固不欲因汝言而罷此令。

    今有名矣。

    」出示一章,乃陝西按察使陳智言畜馬風憲受制。

    上曰:「爾就據此草敕止散馬。

    」臣士奇叩首對曰:「古人有言:『陛下知臣,臣不孤矣。

    』但馬已有領去者,望如何處之?」上曰:「已領者準洪武中官員乘馬例給之,不責生息,虧欠亦不責償。

    未領者悉止,(「未領者悉止」,「未」原作「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未散之馬給邊軍操用。

    」上復顧臣曰:「繼今令有未便,惟密與朕言。

    (「惟密與朕言」,「與」原作「典」,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此輩多不識大體,但皆先朝舊臣,未可遽退之。

    」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庚午,百官習新正儀於海印寺,用樂。

    明日,臣士奇等進言:「近禮部與臣等已議定新正朝儀不用樂,(「已議定新正朝儀不用樂」,「正」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補。

    )昨日習儀所仍用樂不改,今四方朝覲官皆集於此觀禮,乞敕禮部設樂不作。

    」不報。

    蓋尚書呂震復言臣等所議不當。

    榮、幼孜皆欲已。

    榮即趍出,臣士奇與淮不可,二人遂復進言。

    夜漏下十刻,未得旨。

    午門官入奏臣等尚未退,遂有旨命禮部設樂不作。

    正月初二日,特召臣士奇四人至奉天門諭之曰:「呂震每事誤朕,卿等所執停樂是。

    (「卿等所執停樂是」,「卿」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補。

    )為君以受直言為賢,不受直言則過益深;為臣以能直言為賢,不能直言則忠不盡。

    如昨日朝會從呂震言,今悔何及!賴汝等盡心,遂免此悔。

    自今見朕行有未當,但盡意言之,毋以不從為慮。

    」各賜鈔千緡、文幣一表裏。

     ○洪熙 洪熙元年正月,吏部傳旨,命臣士奇兼兵部尚書,三俸俱支。

    (「三俸俱支」,「三俸」原作「二俸」,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東裡文集本改。

    )士奇明日見上,叩頭,辭尚書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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