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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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國韓防見貫、攸于軍中,卑辭折衷,欲捐助歲币,以複舊好,此安危之機也,乃叱防使去,防大呼于庭,告以必敗。
今數州之地悉非我有,而國用民力,從而竭矣。
迨金人結好,則又招納叛亡,反覆賣國,造怨結禍,使敵人因以藉口。
前年秋,貫以重兵屯太原,欲取雲中之地,卒無尺寸功。
去年冬,貫複出太原,金人犯塞,貫實促之。
攸見邊報警急,貫遁逃以還,謾不經意,玩兵縱敵,以至于此。
迨敵人長驅,震驚都邑,貫、攸一旦攜金帛盡室遠去,曾無同國休戚之意。
貫、攸之罪,上通于天。
願陛下早正典刑,以為亂臣賊子之戒。
』诏蔡京特責受中奉大夫、守秘書監、分司南京緻仕、池州居住;蔡攸特降授太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
三月甲午,監察禦史胡舜陟言:『陛下踐阼之初,放朱勔于田裡,天下稱頌。
然典刑未正,士論藉藉。
劻為民蠹賊,為國召怨,以禦前财物、東南諸司錢、燕山免夫錢,悉為花石什物之費,前後蠹耗,不可勝極,遂使國家财物,内外一空。
劻以市井之人,而建旄钺,與将相有大功者等,子姪至承宣、觀察者數人,厮役為橫行,媵妾有封号,污辱名器,中外不平雲雲。
』诏勔安置廣南,籍沒财産。
乙未,左司谏陳公輔言:『臣謂京父子雖無嘉謀谠論輔導人主,而邪佞奸險,能為身謀,則舉朝公卿,無出其右者。
若使其遲留畿甸,他日奸謀複肆,群臣皆樂附之,陛下雖欲制之,不可得矣。
願獨奮威斷,亟行竄逐,以慰天下公議。
』制:『蔡京可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德安府安置;攸先已降太中大夫,為勸上皇北歸,時依已降指揮,令前去侍省。
』 四月癸醜,禦史中丞陳過庭言:『蔡京、王黼、童貫造為亂階,均犯大惡,然竄殛之刑,獨加于黼,而京、貫止于善地安置,罪同罰異。
』诏京移衡州安置;貫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郴州安置。
臣僚又言:『伏見朱勔父子皆衡州一處安置,典刑未正。
』诏勔移韶州羁管,子汝賢全州,汝功複州,汝文峽州,汝明建昌軍,侄汝相某州,汝舟臨江軍,汝翼歸州,弟勚撫州,并居住。
癸亥,诏:『蔡京等久稽典憲,衆議不容。
京可移韶州,貫移英州,勔移循州,攸責授節度副使、永州安置。
勔子孫分送湖南。
』 七月乙亥,移蔡京于儋州,攸于雷州。
丙子,童貫移吉陽軍安置。
甲申,蔡京至潭州,卒。
辛卯,诏童貫随所至州軍行刑訖,函首赴阙。
九月壬申,臣僚言:『蔡京蠹國二十餘年,罪惡貫盈。
陛下奮獨斷之威,殺之海外。
京滞留道途,至長沙而卒,識與不識,無不抵掌而歎。
攸之罪不減乃父,燕山之役,禍及天下,驕奢淫佚,載籍所無。
若不竄之海外,恐不足以正兇人之罪。
』诏移萬安軍。
攸行至嶺外,上遣使以手劄随所止賜死,并誅其弟修及朱勔雲。
校勘記 [1]踣者 原本作『培者』,據文意改。
今數州之地悉非我有,而國用民力,從而竭矣。
迨金人結好,則又招納叛亡,反覆賣國,造怨結禍,使敵人因以藉口。
前年秋,貫以重兵屯太原,欲取雲中之地,卒無尺寸功。
去年冬,貫複出太原,金人犯塞,貫實促之。
攸見邊報警急,貫遁逃以還,謾不經意,玩兵縱敵,以至于此。
迨敵人長驅,震驚都邑,貫、攸一旦攜金帛盡室遠去,曾無同國休戚之意。
貫、攸之罪,上通于天。
願陛下早正典刑,以為亂臣賊子之戒。
』诏蔡京特責受中奉大夫、守秘書監、分司南京緻仕、池州居住;蔡攸特降授太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
三月甲午,監察禦史胡舜陟言:『陛下踐阼之初,放朱勔于田裡,天下稱頌。
然典刑未正,士論藉藉。
劻為民蠹賊,為國召怨,以禦前财物、東南諸司錢、燕山免夫錢,悉為花石什物之費,前後蠹耗,不可勝極,遂使國家财物,内外一空。
劻以市井之人,而建旄钺,與将相有大功者等,子姪至承宣、觀察者數人,厮役為橫行,媵妾有封号,污辱名器,中外不平雲雲。
』诏勔安置廣南,籍沒财産。
乙未,左司谏陳公輔言:『臣謂京父子雖無嘉謀谠論輔導人主,而邪佞奸險,能為身謀,則舉朝公卿,無出其右者。
若使其遲留畿甸,他日奸謀複肆,群臣皆樂附之,陛下雖欲制之,不可得矣。
願獨奮威斷,亟行竄逐,以慰天下公議。
』制:『蔡京可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德安府安置;攸先已降太中大夫,為勸上皇北歸,時依已降指揮,令前去侍省。
』 四月癸醜,禦史中丞陳過庭言:『蔡京、王黼、童貫造為亂階,均犯大惡,然竄殛之刑,獨加于黼,而京、貫止于善地安置,罪同罰異。
』诏京移衡州安置;貫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郴州安置。
臣僚又言:『伏見朱勔父子皆衡州一處安置,典刑未正。
』诏勔移韶州羁管,子汝賢全州,汝功複州,汝文峽州,汝明建昌軍,侄汝相某州,汝舟臨江軍,汝翼歸州,弟勚撫州,并居住。
癸亥,诏:『蔡京等久稽典憲,衆議不容。
京可移韶州,貫移英州,勔移循州,攸責授節度副使、永州安置。
勔子孫分送湖南。
』 七月乙亥,移蔡京于儋州,攸于雷州。
丙子,童貫移吉陽軍安置。
甲申,蔡京至潭州,卒。
辛卯,诏童貫随所至州軍行刑訖,函首赴阙。
九月壬申,臣僚言:『蔡京蠹國二十餘年,罪惡貫盈。
陛下奮獨斷之威,殺之海外。
京滞留道途,至長沙而卒,識與不識,無不抵掌而歎。
攸之罪不減乃父,燕山之役,禍及天下,驕奢淫佚,載籍所無。
若不竄之海外,恐不足以正兇人之罪。
』诏移萬安軍。
攸行至嶺外,上遣使以手劄随所止賜死,并誅其弟修及朱勔雲。
校勘記 [1]踣者 原本作『培者』,據文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