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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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其累年不來賀正旦、生辰及登寶位等不備之禮,嘉其吊慰祭奠、告國母喪、進遺物之勤,曠然推恩,盡赦前罪。
自今以後,貢獻賜予,悉如舊規。
廢米脂、義合、浮圖、葭蘆、吳堡、安疆等寨,令延、慶二州悉加毀撤,除省地外,元系夏國舊日之境,并以還之。
其定西城,蘭州,議者或謂木花麻所居,趙元昊以女妻之,羁縻役屬,非其本土,欲且存留,以為後圖,猶似有名禦邊防者,不一而足,俟其再請,或留或與,徐議其宜,亦無所傷。
至于會州,尚在化外,而經略司遽稱熙河蘭會。
彼疑中國更有辟境之心,不若改為熙河岷蘭經略司,如此,則西人忽被德音,出于意外,雖禽獸木石,亦将感動,況其人類,豈得不鼓舞抃蹈,世世臣服者乎?』丁亥,诏:『熙河蘭會路經制财用司,其本路财用并入陝西轉運司。
如有合措置事件,速具聞奏。
其熙河路合得錢物,許兌那應副,即不得将充别路支費。
經制司舊官,候交割運司,方得離任。
仍于本路朝廷封樁内支撥三萬貫與劉昌祚,充經略司準備支用。
』從昌祚請也。
七月辛酉,措置熙河蘭會路經制财用孫路言:『蘭州定西城一帶新邊地土,除已招置弓箭手外,有曠土萬頃,未嘗修築堡障,而有兵馬抄掠之虞。
請自蘭州東關堡東修完質孤、勝靈、護耕三堡,及于禹減六族中心悶竿灘内、定西城東王樓山,各築堡護耕,差那人兵,與本地分弓箭手相兼守禦。
』诏劉舜卿相度如何修築,即漸次興修。
丁醜,措置熙河蘭會路經制财用司言:『本路五州軍谷價甚貴,蓋自軍興之後,舊田或廢,新田未辟,地産全少,請懲客人邀求厚利,及銀、絹、鹽、鈔公據,價必平和,經費漸省,仍著為令。
』從之。
四年八月己亥,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岷路。
曲周、雞澤依舊分為兩縣,從河北路都轉運司、提點刑獄司奏也。
校勘記 [1]天都 原本作『文都』,據《長編》卷三四三改。
[2]改懷内附 原本作『改杜内作』,據《長編》卷三四三改。
[3]甲午朔 原本作『甲申』,據《長編》卷三五二改。
[4]熙河蘭會路 原本作『熙會河蘭路』,據《長編》卷三五二、《宋史·地理志》改。
[5]郴州 原本作『郴州』,據《長編》卷三五二改。
自今以後,貢獻賜予,悉如舊規。
廢米脂、義合、浮圖、葭蘆、吳堡、安疆等寨,令延、慶二州悉加毀撤,除省地外,元系夏國舊日之境,并以還之。
其定西城,蘭州,議者或謂木花麻所居,趙元昊以女妻之,羁縻役屬,非其本土,欲且存留,以為後圖,猶似有名禦邊防者,不一而足,俟其再請,或留或與,徐議其宜,亦無所傷。
至于會州,尚在化外,而經略司遽稱熙河蘭會。
彼疑中國更有辟境之心,不若改為熙河岷蘭經略司,如此,則西人忽被德音,出于意外,雖禽獸木石,亦将感動,況其人類,豈得不鼓舞抃蹈,世世臣服者乎?』丁亥,诏:『熙河蘭會路經制财用司,其本路财用并入陝西轉運司。
如有合措置事件,速具聞奏。
其熙河路合得錢物,許兌那應副,即不得将充别路支費。
經制司舊官,候交割運司,方得離任。
仍于本路朝廷封樁内支撥三萬貫與劉昌祚,充經略司準備支用。
』從昌祚請也。
七月辛酉,措置熙河蘭會路經制财用孫路言:『蘭州定西城一帶新邊地土,除已招置弓箭手外,有曠土萬頃,未嘗修築堡障,而有兵馬抄掠之虞。
請自蘭州東關堡東修完質孤、勝靈、護耕三堡,及于禹減六族中心悶竿灘内、定西城東王樓山,各築堡護耕,差那人兵,與本地分弓箭手相兼守禦。
』诏劉舜卿相度如何修築,即漸次興修。
丁醜,措置熙河蘭會路經制财用司言:『本路五州軍谷價甚貴,蓋自軍興之後,舊田或廢,新田未辟,地産全少,請懲客人邀求厚利,及銀、絹、鹽、鈔公據,價必平和,經費漸省,仍著為令。
』從之。
四年八月己亥,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岷路。
曲周、雞澤依舊分為兩縣,從河北路都轉運司、提點刑獄司奏也。
校勘記 [1]天都 原本作『文都』,據《長編》卷三四三改。
[2]改懷内附 原本作『改杜内作』,據《長編》卷三四三改。
[3]甲午朔 原本作『甲申』,據《長編》卷三五二改。
[4]熙河蘭會路 原本作『熙會河蘭路』,據《長編》卷三五二、《宋史·地理志》改。
[5]郴州 原本作『郴州』,據《長編》卷三五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