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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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天都小老苟聞大兵之出[1],果不震驚奔駭渡河,而肯置之會州之側,使我得以招攜否?使上件聚落如我所料,團聚不散,則所謂二十二钤轄者,果可以一呼使之改懷内附否[2]?此事首尾恐未詳密,則不若且如去年三月中及暮秋李浩、苗履、楊吉等出寨已見事驗,為忽往倏歸之計甚便,宜審圖之。
』癸巳,李憲言:『子彀漸可驅使,乞一随行差遣,庶可倚信。
』上批:『特差彀充熙河蘭會經略安撫制置司勾當公事。
』又诏憲:『近據具析到熙、河、岷州、通遠軍及熙、河州拟修三關堡,合用守禦器具萬數,非本路可辦。
今擇甚緊急要用者先次發去。
』仍令憲督促役兵修治城壁:『大河結凍時,月空隙無逾百十日,寸陰至為可惜,理須上下竭力,俾功作日見程緒,乃所望也。
』 朱本增入,新本削去。
大河結凍非二月未所當雲,更詳之。
九月辛醜,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财用司上歲計合用錢帛、糧草。
诏歲給二百萬缗,以本司十案息錢、川路苗役積剩錢、續起常平積剩錢各二十萬缗,榷茶司錢六十萬、川路計置物帛赴鳳翔府封樁錢三十五萬、陝西三銅錢監錫本腳錢二十四萬八千、在京封樁券馬錢十萬、裁減汴綱錢十萬二千,統自來年始,戶部歲給公據關送,候元豐十年終,令經制司具支在數以聞。
八年三月甲午朔[3],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入内副都知、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追入内副都知[4],武信軍留後,應熙河蘭會路差遣并依舊,以憲遣将讨賊有功,特免勒停。
安州觀察支使、管勾機宜文字鐘傳除名勒停、郴州編管玉:東頭供奉官、閤門祗侯、書寫機宜文字李宇追閤門祗侯,右侯禁點檢文字蔣用、左班殿直熙河北關守把兼置司譯語米安并追一官、罰銅十斤,免勒停。
左班殿直皇甫旦除名勒停、南安軍編管,左侍禁通遠軍榆木坌巡檢何貴、西頭供奉官熙河路監牧所指使張守營降一官,免勒停。
憲等坐奏邊功不實,下禦史台劾。
憲三問不承,台請追攝,诏用衆證結案,至是奏案,特責之。
诏用衆證結案,乃去年十二月辛未,今依朱本并入此。
舊錄李憲傳:『哲宗即位,會台劾皇甫旦,獄具,憲奏事異同,罷內省職事,降永興軍都總管。
先是,神宗委憲招納董氈,斷夏人右臂。
憲遣皇甫旦使氈,氈猶與旦
』癸巳,李憲言:『子彀漸可驅使,乞一随行差遣,庶可倚信。
』上批:『特差彀充熙河蘭會經略安撫制置司勾當公事。
』又诏憲:『近據具析到熙、河、岷州、通遠軍及熙、河州拟修三關堡,合用守禦器具萬數,非本路可辦。
今擇甚緊急要用者先次發去。
』仍令憲督促役兵修治城壁:『大河結凍時,月空隙無逾百十日,寸陰至為可惜,理須上下竭力,俾功作日見程緒,乃所望也。
』 朱本增入,新本削去。
大河結凍非二月未所當雲,更詳之。
九月辛醜,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财用司上歲計合用錢帛、糧草。
诏歲給二百萬缗,以本司十案息錢、川路苗役積剩錢、續起常平積剩錢各二十萬缗,榷茶司錢六十萬、川路計置物帛赴鳳翔府封樁錢三十五萬、陝西三銅錢監錫本腳錢二十四萬八千、在京封樁券馬錢十萬、裁減汴綱錢十萬二千,統自來年始,戶部歲給公據關送,候元豐十年終,令經制司具支在數以聞。
八年三月甲午朔[3],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入内副都知、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追入内副都知[4],武信軍留後,應熙河蘭會路差遣并依舊,以憲遣将讨賊有功,特免勒停。
安州觀察支使、管勾機宜文字鐘傳除名勒停、郴州編管玉:東頭供奉官、閤門祗侯、書寫機宜文字李宇追閤門祗侯,右侯禁點檢文字蔣用、左班殿直熙河北關守把兼置司譯語米安并追一官、罰銅十斤,免勒停。
左班殿直皇甫旦除名勒停、南安軍編管,左侍禁通遠軍榆木坌巡檢何貴、西頭供奉官熙河路監牧所指使張守營降一官,免勒停。
憲等坐奏邊功不實,下禦史台劾。
憲三問不承,台請追攝,诏用衆證結案,至是奏案,特責之。
诏用衆證結案,乃去年十二月辛未,今依朱本并入此。
舊錄李憲傳:『哲宗即位,會台劾皇甫旦,獄具,憲奏事異同,罷內省職事,降永興軍都總管。
先是,神宗委憲招納董氈,斷夏人右臂。
憲遣皇甫旦使氈,氈猶與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