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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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王夏為江甯府法曹參軍。
韶等并以招納蕃部特推恩,而夏者,韶母弟也。
上欲慰其母心,故先及其弟。
八月甲申,管勾秦鳳路沿邊安撫使王韶等言:收複武勝軍。
诏具合修堡寨處所以聞,其蕃族所委牛羊有屬降人者,并給還。
或已支用者,償其直。
先是七月,韶舉兵城渭原堡,遣将破蒙羅角,遂城乞神平,破秣耳、水已族等。
時處高恃險,諸将欲置陣平地。
韶計其苟,不肯舍險離巢穴速鬥,則我師必且投歸。
而師已入險地,則當使險為吾所有。
乃徑領師至秣邦山,逾竹牛嶺,壓寇而陣。
下令曰:『兵置是死地,敢有言退者斬!』則乘高下戰,官軍稍卻。
韶親擐甲,麾帳下兵逆擊之,其衆潰走,獲首将器甲,焚其族帳,洮西大震,秣邦山可一舉而定。
會木征渡洮,為之聲援,餘黨複集,乃令景思立、王存将泾原兵,由竹牛嶺南路張其軍聲,示以不疑,而韶潛師由東谷路徑趨武勝。
未至十裡,遇敵,破之,瞎藥等棄城而夜遁,大首領曲撒、四王阿珂出降,遂複武勝。
庚寅,熙州洮河浮梁成,賜名永通橋。
十月戊戌,改鎮洮軍為熙州,以鎮洮軍為節度軍額。
分熙、河、洮、岷州、通遠軍為一路,置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使。
十二月乙亥朔[7],诏賜王韶《禦制攻守圖》、《行軍環珠》、《武經總要》、《神武秘略》、《風角鳥占》、《四路戰守約束》各一部,仍令秦鳳路經略司抄錄。
六年二月丙申,王韶克河州。
三月丁未,熙河路經略司言:『二月丙申二十二日,克複河州。
』上謂王安石曰:『非卿主謀于内,無以成此。
』時河、洮、岷州雖共為一路,而實未複。
韶方圖進兵,上手诏令所議不須申覆及上奏,亦不必過為詳謹防事。
四月乙酉,熙河路經略司上河州得功将卒三千七百二十七人。
诏獲首一級,賜絹五匹。
于是王安石白上:『士氣自此益振,要當養之,而勿傷爾。
』文彥博曰:『使更不怠,則南征北伐,将無不可矣!』上曰:『古人謂舉事則才自練,此言會破竹之勢,正可厚以金帛、官職招納。
然王韶新摧沮,不敢開辟擘畫,須朝廷喻意。
』乃令中書、密院谕意。
王安石言:『将帥事事指教,關防不得,必得有智略自肯建功人,乃可使為将帥。
』上曰:『如何得如此人?』安石曰:『豈患無人?但患知人未盡。
若陛下盡知人之道,禦之不失理,則人才自出。
如王韶,被朝廷三度疑其為盜,若尚氣節,自免去久矣,安肯複黾勉到今?功名如夢幻,氣節之士,豈肯摧氣節以就功名?朝廷遇人如此,即未有以緻豪傑之士。
』上曰:『既被人誣罔,須與辨明。
』安石曰:『被人誣罔須與辨明,誠是。
然陛下前出手诏,專委密院指揮,令市易司息錢别封樁蕃戶料錢,以省錢文。
陛下以為人言市易司全無息錢。
言此事者,必有其人。
陛下後來既知言此者非實,即未見陛下行法。
』上曰:『郭逵便行遣。
』安石曰:『郭逵若但膚受浸潤,雖百年無害。
今所以不免行遣,乃是逵自作孽,至于不可複容故也。
臣以謂人主用威福,所以操制奸罔,不必待其自猖獗,不可複容,然後行法也。
』 六月丙子,上謂執政曰:『昨洮西香子城之戰,聞官軍貪功,有斬巴氈角部蕃兵以效級者,人極嗟憤。
此為害不細,不可不察。
蓋李靖陣法,以漢兵為一隊,蕃兵為一隊。
用人如此,自無紛亂。
可令王韶詳度,具條約以聞。
』王安石言:『武王用庸蜀、微盧、彭濮人,但為一法。
今欲用夏變更,則宜用蕃兵稍與漢同,與蕃兵異。
』王珪言:『當别給衣為号。
』上疑别給衣費多,安石曰:『今欲用夏變更,必先用其豪傑,所謂蕃勇敢者。
既收其用,豈可惜費計?比招軍,其費亦不為多。
蕃勇敢既樂為用,則其餘漸皆慕向,樂為用矣。
』 七月己未,熙河經略使王韶言:『奉旨令臣躬将士卒,往視河州修城。
臣欲令景思立管勾泾原兵馬,而委臣就本路擇禁卒、蕃兵弓箭手五千,及秦鳳路先差下策應強壯三千,盡以付臣,為思立後。
繼若有警急,即專留思立修城,臣不妨退軍應接。
』上善韶策,遂如所奏行之。
王安石曰:『韶策誠善,若聲
韶等并以招納蕃部特推恩,而夏者,韶母弟也。
上欲慰其母心,故先及其弟。
八月甲申,管勾秦鳳路沿邊安撫使王韶等言:收複武勝軍。
诏具合修堡寨處所以聞,其蕃族所委牛羊有屬降人者,并給還。
或已支用者,償其直。
先是七月,韶舉兵城渭原堡,遣将破蒙羅角,遂城乞神平,破秣耳、水已族等。
時處高恃險,諸将欲置陣平地。
韶計其苟,不肯舍險離巢穴速鬥,則我師必且投歸。
而師已入險地,則當使險為吾所有。
乃徑領師至秣邦山,逾竹牛嶺,壓寇而陣。
下令曰:『兵置是死地,敢有言退者斬!』則乘高下戰,官軍稍卻。
韶親擐甲,麾帳下兵逆擊之,其衆潰走,獲首将器甲,焚其族帳,洮西大震,秣邦山可一舉而定。
會木征渡洮,為之聲援,餘黨複集,乃令景思立、王存将泾原兵,由竹牛嶺南路張其軍聲,示以不疑,而韶潛師由東谷路徑趨武勝。
未至十裡,遇敵,破之,瞎藥等棄城而夜遁,大首領曲撒、四王阿珂出降,遂複武勝。
庚寅,熙州洮河浮梁成,賜名永通橋。
十月戊戌,改鎮洮軍為熙州,以鎮洮軍為節度軍額。
分熙、河、洮、岷州、通遠軍為一路,置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使。
十二月乙亥朔[7],诏賜王韶《禦制攻守圖》、《行軍環珠》、《武經總要》、《神武秘略》、《風角鳥占》、《四路戰守約束》各一部,仍令秦鳳路經略司抄錄。
六年二月丙申,王韶克河州。
三月丁未,熙河路經略司言:『二月丙申二十二日,克複河州。
』上謂王安石曰:『非卿主謀于内,無以成此。
』時河、洮、岷州雖共為一路,而實未複。
韶方圖進兵,上手诏令所議不須申覆及上奏,亦不必過為詳謹防事。
四月乙酉,熙河路經略司上河州得功将卒三千七百二十七人。
诏獲首一級,賜絹五匹。
于是王安石白上:『士氣自此益振,要當養之,而勿傷爾。
』文彥博曰:『使更不怠,則南征北伐,将無不可矣!』上曰:『古人謂舉事則才自練,此言會破竹之勢,正可厚以金帛、官職招納。
然王韶新摧沮,不敢開辟擘畫,須朝廷喻意。
』乃令中書、密院谕意。
王安石言:『将帥事事指教,關防不得,必得有智略自肯建功人,乃可使為将帥。
』上曰:『如何得如此人?』安石曰:『豈患無人?但患知人未盡。
若陛下盡知人之道,禦之不失理,則人才自出。
如王韶,被朝廷三度疑其為盜,若尚氣節,自免去久矣,安肯複黾勉到今?功名如夢幻,氣節之士,豈肯摧氣節以就功名?朝廷遇人如此,即未有以緻豪傑之士。
』上曰:『既被人誣罔,須與辨明。
』安石曰:『被人誣罔須與辨明,誠是。
然陛下前出手诏,專委密院指揮,令市易司息錢别封樁蕃戶料錢,以省錢文。
陛下以為人言市易司全無息錢。
言此事者,必有其人。
陛下後來既知言此者非實,即未見陛下行法。
』上曰:『郭逵便行遣。
』安石曰:『郭逵若但膚受浸潤,雖百年無害。
今所以不免行遣,乃是逵自作孽,至于不可複容故也。
臣以謂人主用威福,所以操制奸罔,不必待其自猖獗,不可複容,然後行法也。
』 六月丙子,上謂執政曰:『昨洮西香子城之戰,聞官軍貪功,有斬巴氈角部蕃兵以效級者,人極嗟憤。
此為害不細,不可不察。
蓋李靖陣法,以漢兵為一隊,蕃兵為一隊。
用人如此,自無紛亂。
可令王韶詳度,具條約以聞。
』王安石言:『武王用庸蜀、微盧、彭濮人,但為一法。
今欲用夏變更,則宜用蕃兵稍與漢同,與蕃兵異。
』王珪言:『當别給衣為号。
』上疑别給衣費多,安石曰:『今欲用夏變更,必先用其豪傑,所謂蕃勇敢者。
既收其用,豈可惜費計?比招軍,其費亦不為多。
蕃勇敢既樂為用,則其餘漸皆慕向,樂為用矣。
』 七月己未,熙河經略使王韶言:『奉旨令臣躬将士卒,往視河州修城。
臣欲令景思立管勾泾原兵馬,而委臣就本路擇禁卒、蕃兵弓箭手五千,及秦鳳路先差下策應強壯三千,盡以付臣,為思立後。
繼若有警急,即專留思立修城,臣不妨退軍應接。
』上善韶策,遂如所奏行之。
王安石曰:『韶策誠善,若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