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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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皇帝 丁謂事迹 天禧三年正月丙戌,知江甯府丁謂言:『啟承天節道場,甘露降。

    』仍獻五言詩。

    有诏褒答,有和詩賜焉。

     四月丁酉,知江甯府丁謂言:『中使雷允恭詣茅山投進金龍玉簡,設醮次,七鶴翔于壇上。

    』上作書賜謂。

     六月戊子,保信軍節度使丁謂自江甯來朝,召之也。

    戊戌,以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寇準為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保信節度使丁謂為吏部尚書、參知政事。

    故事,節度使除拜當降麻,翰林學士盛度以為參知政事當屬外制,遂命知制诰宋绶草辭,謂甚恨焉。

    謂在中書,事準謹甚。

    常會食,羹污準須,謂起徐拂之。

    準笑曰:『參政國之大臣,乃為長官拂須耶?』謂甚愧之,由是傾誣始萌矣。

    丁未,以同玉清昭應宮副使、吏部侍郎林特為尚書左丞、玉清昭應宮副使。

    特性邪險,善附會,故丁謂始終善特,亟引用之。

     四年六月丙申,以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平章事寇準為太子太傳、萊國公。

    先是,準為樞密使,曹利用副之。

    準素輕利用,議事有不合者,準辄曰:『君一匹夫耳,豈解此國家大體耶?』利用由是銜之,而丁謂以拂須亦恨準。

    及同為樞密使,遂合謀欲排準。

    翰林學士錢惟演見謂權盛,附離之,與講姻好,而惟演女弟實為馬軍都虞候劉美妻。

    時上不豫,艱于語言,政事多中宮所決。

    謂等交通詭秘,其黨日固,故劉氏宗人橫于蜀,奪民鹽井。

    上以皇後故,欲舍其罪,準必請行法,重失皇後意,謂等因媒孽之。

    準嘗獨請,間曰:『皇太子人望所屬,願陛下思宗廟之重,傳以神器,以固萬世基本。

    丁謂佞人也,不可以輔少主。

    願擇方正大臣為羽翼。

    』上然之。

     正傳雲:丁謂、錢惟演,佞人也,不可輔少主。

    按此時惟演但為翰林學士,不當便與丁謂同日而語。

    附傳亦不載惟演,恐正傳誤增,今不取。

    張唐英《仁宗政要》又載準言丁謂持才挾奸,曹利用恃權使氣。

    恐唐英所載亦不得實。

    利用恃權使氣當在太後垂簾時,今猶未也。

    陳繹《拜罷錄》說止稱丁謂。

     準乃屬翰林學士楊億草表,請太子監國,且欲援億以代謂。

    億畏事洩,夜屏左右為之辭,至自起剪燭跋,中外無知者。

    既而準被酒洩所謀。

     億至自剪燭跋,此據附傳,今正傳削去。

    《龍川别志》乃雲:億私語其妻弟張演曰:『數日之後,事當一新。

    』語稍洩。

    丁謂夜乘婦人車,與曹利用謀之。

    不知《别志》何所據。

    然《别志》所稱立太子、廢劉後,則是準罷相後周懷正之謀[1],而億所草,乃請太子監國表爾。

    雖附傳,亦以為微服過利用為在此時,蓋誤也。

    《拜罷》與附傳同。

    今正傳已改之。

    附傳及《拜罷錄》并雲『草制』,正傳但雲『草表』,今從正傳。

     謂等益懼,力讒準,請罷準政事。

    上不記與準初有成言,諾其請。

    會日暮,召知制诰晏殊入禁中,示以除目。

    殊曰:『臣掌外制,此非臣職也。

    』乃召惟演。

    須臾,惟演至,極論準專恣,請深責。

    上曰:『當與何官?』惟演請用王欽若例,授準太子太保。

    上曰:『與太子太傅。

    』又曰:『更與加優禮。

    』惟演請封國公,出袖中具員冊以進。

    上于小國中指『萊』字。

    惟演曰:『如此,則中書但有李迪,恐須别命相。

    』上曰:『姑徐之。

    』殊既誤召,因曰:『恐洩機事,臣不敢複出。

    』遂宿于學士院。

    及宣制,則非殊疇昔所見,不知殊所見除目又何等也。

    殊不以告人,故亦莫得其詳去【傑按:去,當為"雲"之誤。

    】。

     《仁宗實錄》、寇準附傳、陳繹《拜罷錄》、司馬光《記聞》、張唐英《政要》、曾氏《隆平集》、蘇氏《龍川别志》并誤以準,初罷相時事即周懷正所謀,蓋不考其日月故也。

    國史正傳已略正之,但不詳爾。

    今取錢惟演《日記》及江休複《雜志》附益之。

    請太子監國,準奏也;傳位太子、廢皇後,周懷正謀也。

    準以監國表洩罷相,以懷正謀洩遠貶,二事初不同。

    諸書見準坐懷正繼貶,謂準本謀如此,其實謀出懷政,準未必知耳。

    仁宗景祐元年四月,以王曙言進谥,楊億亦但雲『草奏』請太子親政,不雲『草制』也。

    《龍川别志》又言使億草诏書,遣曙出使誅異己者,曙藏去之,億實不然。

    今止從《實錄》。

     七月癸亥,上對參知政事李迪、兵部尚書馮拯、翰林學士錢惟演于滋福殿。

    是日,惟演又力排寇準曰:『準自罷相,轉更交結中外,再求用。

    曉天文蔔筮者皆遍召,以至管軍臣僚、陛下親信、内侍無不着意。

    恐小人朋黨诳惑聖聽,不如早令出外。

    』上曰:『有何名目?』惟演曰:『聞準已具表乞河中府,見中書未除宰相,兼亦聞有人許以再用,遂不進此表。

    』上曰:『與河中府何如?』惟演乞召李迪谕旨。

    上曰:『李迪何如?』惟演言:『迪長者,無過,隻是才短,不能制準。

    』因言:『中書宜早命宰相。

    』上難其人,惟演對曰:『若宰相未有人,可且着三兩員參知政事。

    』上曰:『參政亦難得人。

    』問今誰在李迪上,惟演對:『曹利用、丁謂、任中正并在李迪上。

    』上默然。

    惟演又言:『馮拯舊人,性純和,與寇準不同。

    』上亦默然,既而曰:『張知白何如?』惟演言:『知白清介,使參政則可,恐未可為宰相。

    』上颔之。

    惟演又言:『寇準宜早令出外。

    準朋黨盛,王曙又其女婿,作東宮賓客,誰不畏懼?今朝廷人三分,二分皆附準矣。

    臣知言出禍從,然不敢不言,惟陛下幸察!』上曰:『卿勿憂。

    』惟演再拜而退。

    丙寅,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李迪為吏部侍郎兼太子少傅、平章事,兵部尚書馮拯為樞密使、吏部尚書、同平章事。

    拯拜樞密使,蓋用惟演之言也。

    迪既為宰相,而準為太子太傅、萊國公如故。

    先是,馮拯以兵部尚書判都省。

    上欲加拯吏部尚書、參知政事,召學士楊億使草制。

    億曰:『此舍人職也。

    』上曰:『學士所職何官?』億曰:『若除樞密使、同平章事,則制書乃學士所當草也。

    』上曰:『即以此命拯。

    』拯既受命樞密院[2],領使者凡三人,前此未有,人皆怪疑。

    曹利用、丁謂因各求罷。

    上徐覺其誤,召知制诰晏殊诘之,将有所易置。

    殊曰:『此非臣職也。

    』遂召錢惟演入。

    對曰:『馮拯故參知政事,今拜樞密使,當矣。

    但中書不應止用李迪一人,盍遷曹利用、丁謂過中書?』上曰:『誰可?』惟演曰:『丁謂文臣,過中書為便。

    』又言:『玉清昭應宮未有使,謂首議建宮,宜即令領此。

    』又言:『曹利用忠赤,有功國家,亦宜與平章事。

    』上曰:『諾。

    』庚午,以樞密使、吏部尚書丁謂平章事[3],樞密使、檢校太尉曹利用加同平章事,皆用惟演所言也。

     此段參取錢氏及司馬氏《日記》修入。

    晏殊诏召,恐不至再,當考。

    馮拯自兵書加吏書,必參政,《日記》偶脫,今追填之。

    楊億所雲『此舍人職』,蓋參政制乃舍人所當草也。

     上既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