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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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皇帝
王欽若等改定郊丘闆位
景德二年七月丁巳,诏以十一月十三日有事于南郊。
八月丁未[1],上封者言:『郊丘神闆,皆有司臨事題署,多不嚴肅。
』诏鹵簿使王欽若改造。
欽若言:『五方帝位闆,如靈威仰、赤熛怒,皆是帝名,理當恭避。
望下禮官檢定。
』禮官言:『按:《開寶通禮義纂》: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葉光紀者,五帝之号。
《漢書》注「五帝自有名」,即靈符、文祖之類也。
既為美稱,不煩回避。
』诏可。
欽若又言:『壇圖神位,升降未便。
《漢書﹒郊祀志》五帝為天神之佐。
今五帝在第一龛,天星大帝在第二龛,與六甲、嶽渎之類同處北極,衆星所拱。
今與尚書、大理之類接席。
帝坐為天市之尊,與二十八宿、積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龛[2],卑主尊臣,甚未便也。
若以北極帝坐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坐在第三,亦高下未等。
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天輻當為天福。
望令司天監衆官參驗聞奏。
』诏欽若與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同檢讨詳定。
欽若言:『本因臣所陳請,不可複同商确。
』許之。
既而禮儀使趙安仁等言:『得崇文院檢讨杜鎬、陳彭年狀。
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
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
所尊莫過于帝,托之于天,故稱上帝。
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
自是星中之尊。
《易》曰:「日月麗乎天,百谷草木麗乎地。
」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是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則是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列。
又《郊祀錄》,壇之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鬥、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坐,并差在行位前,餘内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齊列,俱在十二陛之間。
唐建中元年,司天中官正郭獻之奏[3]:天皇、北極、天一、太一,準天寶中敕,并合升在第一等。
從之。
貞元二年親郊,令禮官詳定。
太常卿漢中郡王瑀與博士柳冕等奏[4]:「開元定禮,垂之不刊,天寶改作,起自權制,皆方士謬妄之說,非典禮之文。
請依禮為定。
」诏複從《開元禮》,仍為定制[5]。
《郊祀錄》又雲:壇之第三等有中宮天市垣帝坐等十七坐,并在前。
《開元禮義羅》雲:帝坐有五[6],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
即帝坐者,非直指大帝也。
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
是星五帝,乃天帝也。
北極五星,紫微垣内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五為天之樞。
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帝坐之比。
太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将、次将之名,不可備陳,故名太微垣。
《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辨其尊卑,不可同位。
天輻主銮輿辇毂,不當作福字。
天記一星在午階第四龛[7],别有天紀九星,在寅階第三龛,壇圖并載,不當合而為一[8]。
竊惟壇圖舊定,悉有明據,天神定位,難以跻升。
望依《星經》,悉依舊禮為定。
』诏從安仁等議。
欽若複上言:『舊史《天文志》并雲:北極,北辰最尊者。
又勾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
又鄭玄注《周禮》,謂禮天者,冬至祭天皇于北極也。
後魏孝文禮六宗,亦升天皇列五帝之上,此皆良史鴻儒所述,豈皆方士謬妄耶?古禮舊制未必全是,至九宮貴神,天寶立祀在宗廟之上,文宗初舒元輿辄率鄙見[9],降為中祀。
厥後水旱作沴,元輿果以覆族。
往者陛下特頒明诏,列為大祀,靈心昭答,景福并臻。
今若以方士為妄,即九宮之祀可廢乎?至若天市帝坐,雖前代未有異論,按《晉書﹒天文志》:帝坐光而潤,天子吉,威令行。
既名帝坐,則為天子所占,列于下位,未見其可。
又安仁所議,以子、孫二星不可同位。
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
苟因前代阙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尤未适中,豈可信正元之末學輕談,略經史之群儒谠論?除執法、天輻、天紀三星,安仁已有典據。
今請如舊。
其天皇、北極、帝坐、孫星四坐,臣已新制闆位,恭
八月丁未[1],上封者言:『郊丘神闆,皆有司臨事題署,多不嚴肅。
』诏鹵簿使王欽若改造。
欽若言:『五方帝位闆,如靈威仰、赤熛怒,皆是帝名,理當恭避。
望下禮官檢定。
』禮官言:『按:《開寶通禮義纂》: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葉光紀者,五帝之号。
《漢書》注「五帝自有名」,即靈符、文祖之類也。
既為美稱,不煩回避。
』诏可。
欽若又言:『壇圖神位,升降未便。
《漢書﹒郊祀志》五帝為天神之佐。
今五帝在第一龛,天星大帝在第二龛,與六甲、嶽渎之類同處北極,衆星所拱。
今與尚書、大理之類接席。
帝坐為天市之尊,與二十八宿、積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龛[2],卑主尊臣,甚未便也。
若以北極帝坐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坐在第三,亦高下未等。
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天輻當為天福。
望令司天監衆官參驗聞奏。
』诏欽若與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同檢讨詳定。
欽若言:『本因臣所陳請,不可複同商确。
』許之。
既而禮儀使趙安仁等言:『得崇文院檢讨杜鎬、陳彭年狀。
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
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
所尊莫過于帝,托之于天,故稱上帝。
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
自是星中之尊。
《易》曰:「日月麗乎天,百谷草木麗乎地。
」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是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則是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列。
又《郊祀錄》,壇之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鬥、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坐,并差在行位前,餘内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齊列,俱在十二陛之間。
唐建中元年,司天中官正郭獻之奏[3]:天皇、北極、天一、太一,準天寶中敕,并合升在第一等。
從之。
貞元二年親郊,令禮官詳定。
太常卿漢中郡王瑀與博士柳冕等奏[4]:「開元定禮,垂之不刊,天寶改作,起自權制,皆方士謬妄之說,非典禮之文。
請依禮為定。
」诏複從《開元禮》,仍為定制[5]。
《郊祀錄》又雲:壇之第三等有中宮天市垣帝坐等十七坐,并在前。
《開元禮義羅》雲:帝坐有五[6],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
即帝坐者,非直指大帝也。
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
是星五帝,乃天帝也。
北極五星,紫微垣内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五為天之樞。
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帝坐之比。
太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将、次将之名,不可備陳,故名太微垣。
《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辨其尊卑,不可同位。
天輻主銮輿辇毂,不當作福字。
天記一星在午階第四龛[7],别有天紀九星,在寅階第三龛,壇圖并載,不當合而為一[8]。
竊惟壇圖舊定,悉有明據,天神定位,難以跻升。
望依《星經》,悉依舊禮為定。
』诏從安仁等議。
欽若複上言:『舊史《天文志》并雲:北極,北辰最尊者。
又勾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
又鄭玄注《周禮》,謂禮天者,冬至祭天皇于北極也。
後魏孝文禮六宗,亦升天皇列五帝之上,此皆良史鴻儒所述,豈皆方士謬妄耶?古禮舊制未必全是,至九宮貴神,天寶立祀在宗廟之上,文宗初舒元輿辄率鄙見[9],降為中祀。
厥後水旱作沴,元輿果以覆族。
往者陛下特頒明诏,列為大祀,靈心昭答,景福并臻。
今若以方士為妄,即九宮之祀可廢乎?至若天市帝坐,雖前代未有異論,按《晉書﹒天文志》:帝坐光而潤,天子吉,威令行。
既名帝坐,則為天子所占,列于下位,未見其可。
又安仁所議,以子、孫二星不可同位。
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
苟因前代阙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尤未适中,豈可信正元之末學輕談,略經史之群儒谠論?除執法、天輻、天紀三星,安仁已有典據。
今請如舊。
其天皇、北極、帝坐、孫星四坐,臣已新制闆位,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