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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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部曲田勍赍入契丹,召其大将于越令入寇,廷山内為之應。
知霸州太原石曦察知之,會契丹亦遣諜者以蠟書報廷山,約入寇之日。
諜者至霸州,反以其事報曦,即遣戰棹都監侯廷濟捕廷山至阙下。
筠、夢正聞捕,皆自殺。
廷山至,上親問得實。
诏左谏議大夫李巨源、判大理寺虞部郎中張佖雜治之。
獄具,大理正李潤之赍按就中書刑房堂後官李文議廷山謀叛,未上道發覺,當絞,遣小吏就大理寺印用之。
佖初不預其議,因上疏言廷山具伏,使棣、筠等四人作文字,田勍送入契丹,請發兵三五千人,于某處應接駐泊于越陣于某縣。
今輕騎自瀛州縱□,以誘崔翰。
既敗,引兵南來,廷山将所部同入幽州。
據此,即與謀叛無異。
廷山當斬。
上大怒,責宰相呂蒙正等,并召佖、巨源與宰相廷議。
呂蒙正固執潤之所定為允。
佖曰:『臣隻能盡心于陛下,不能苟容于宰相,以曲法也。
』诏從佖議。
六月丙辰,廷山伏誅,磔于市。
三日,贊等皆腰斬,緣坐者免死,籍沒其家。
王淮 淳化元年三月,崇儀副使王維德、殿中丞王淮、宦者懷志同掌香藥榷易院,為部下所告,犯贓錢二百七十六萬。
淮,參知政事沔之同母弟也。
事發,自度當死,遂亡命,匿于青州别墅。
有司名捕,逾月不獲。
沔方得幸,頗慚憤,因上表待罪。
獄已具,惟德等皆坐棄市。
上以沔故,盡貸其死。
甲子,黜惟德為殿前承旨,淮為定遠縣主簿,懷志杖脊,配隸忠靖。
後數月,淮乃自歸,沔以聞。
诏令沔就私第杖淮一百,遣之任。
二年三月,上以歲旱,嘗召近臣問時政得失。
樞密直學士寇準對曰:『頃者祖吉、王淮皆侮法受赇數萬計。
吉既伏誅,家且籍沒,而淮以參知政事沔之弟,止杖于私室,仍領定遠主簿。
用法輕重如是,亢暵之咎,殆不虛也。
』上大悟。
明日見沔,切責之。
初,趙普出守西京,呂蒙正以寬簡自任。
至沔怙恩招權,政事多決于沔。
沔聰察敏辦,善敷奏,有适時材用,然性苛刻,不以至誠待人,群官谒見,必甘言以啖之,皆喜過望,既而進退非允,人胥怨矣。
二年九月丁醜,參知政事王沔罷。
沔以弟淮故,數為樞密副使寇準所诋,上亦寤沔任數好作,非廊廟器,故罷其政事。
沔奉诏見上,涕泣不願離左右,不數日,須發盡白。
趙昌言 淳化五年八月,王小波、李順之初作亂也,朝議欲遣大臣慰撫,給事中、參知政事趙昌言獨請發兵捕斬,無使滋蔓。
賊連陷邛、蜀等州,始命王繼恩等分路進讨。
繼恩握重兵,久留成都,專以宴飲為務,每出入,前後奏音樂。
又令騎兵持博局棋枰自随,威振郡縣。
仆使輩用事恣橫,縱所部剽掠子女金帛,坐食玩寇,軒饷稍不給,軍士亦無鬥志。
餘賊屏伏山谷間,郡縣有複陷者。
上屢遣使督戰,意頗厭兵。
會昌言攝祭太廟,宿齋中書,因召對滋福殿。
上謂之曰:『西川本自一國,太祖平之,迄今三十年矣。
』昌言揣知上意,遂言:『國家士馬精強,所鄉無不克。
顧此草竊,不足仰煩宸慮。
』即于上前指畫攻取之策,上甚喜。
癸卯,命昌言為川、峽兩路都部署,自繼恩以下并受節度。
昌言懇辭,上不許,厚賜遣行,别賜手劄數幅,親授方略焉。
九月。
先是,有峨眉山僧茂貞者以術得幸,嘗言于上曰:『趙昌言鼻折山根,此反相也。
不宜委以蜀事。
』于是昌言行既旬餘,或又奏昌言素有重名,又無嗣息,今握兵入蜀,恐後難制。
上亟幸北苑門,召宰相,謂曰:『昨遣昌言入蜀,朕徐思之,有所未便。
蓋蜀賊小醜,昌言大臣,不可輕動。
宜令且駐鳳翔,為諸軍聲援,但遣内侍押班衛紹欽赍手書往指揮軍事,亦可濟矣。
』昌言已至鳳州,诏追及之,因留候館。
至道元年正月,趙昌言之出使也,意氣甚盛。
王旦與昌言外弟光祿寺丞石中立追餞于路,昌言一揖而去。
旦語中立曰:『婦翁此行得免禍,幸矣,敢望成功耶?』既而有诏止昌言,不聽入蜀。
留鳳翔百餘日。
或又告昌言夜抵鳳翔,官吏迎谒不及,遂斬關而入。
上不喜,癸亥,以昌言為戶部侍郎、知鳳翔府,罷知政事。
始昌言在中書,與蘇易簡不協,多忿争上前,上頗優容之。
昌言既罷八十日,易簡亦罷。
按:本傳所載如此,則去年謂昌言不可入蜀者,決非寇準,或易簡也,故詳錄之。
傳雲□昌言逾年,易簡亦罷,誤矣,其實八十日,通出使才二百餘日也。
趙贊 至道元年正月。
初,趙贊自京北罷官,歸才數月,上複令贊鈎校三司簿領。
贊自選置吏十數人為耳目,專伺察中書、樞密院及三司事,乘間白于上,上以為忠實無他腸,未察也。
會改創三司官屬,以贊為西京作坊副使、度支都監。
有鄭昌嗣者,亦起三司走吏,稍遷侍禁。
嘗奉使西川,奏在官不治者數十人,上頗嘉其直。
會官市物,吏多因緣為奸,列肆累詣開封訴之,乃特置雜買務,使昌嗣監領。
昌嗣因乞著籍便殿門,許非時入奏,與贊親比,互相表裡。
累遷至西上閤門副使、鹽鐵都監。
二人既得聯職,由是益恣橫,所為皆不法。
上頗知之,問左右。
左右畏贊等,無敢言其過者。
時上清宮成,車駕初臨視,尚未許衆遊觀。
宮中玉皇閣尤嚴邃,他人不得至。
會上元張燈,贊與昌嗣率其黨數人,攜妓樂登閣飲宴,至夜分,掌舍官不能禁止,因以其事聞。
上怒,已先知其恣橫,猶疑之,至是愈信。
丁卯,诏削奪贊官爵,并一家配隸房州;昌嗣責授唐州團練副使。
既行數日,并于所在賜死,中外莫不稱快。
上因謂近臣曰:『君子小人如芝蘭荊棘,不能絕其類,在人甄别耳。
苟盡君子,則何用刑罰焉?』參知政事寇準對曰:『帝堯之時,四兇在庭,則三代以前,世質民淳,已有小人矣。
今之衣儒服、居清列者,亦頗朋附小人,為自安之計。
如昌嗣輩,奔走賤吏,不足言也。
』始贊複用,勢益盛,怨張齊賢,切欲報之,齊賢殊不屑意,及是人始稱伏焉。
右谏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劉昌言與贊素厚善,前在河南,嘗保任之。
贊被罪,昌言心不自安。
上因言:『近侍中亦有與贊交通者。
』昌言蹶然出位,頓首稱死罪。
上曰:『卿勿憂也。
』然頗惡其為人。
戊辰,昌言罷為給事中。
《玉壺野史》載劉昌言眷衰,上謂左右:『劉昌言奏對,皆操南音,朕一句理會不得。
』遂出守。
蓋不知昌言所以得罪故雲爾。
校勘記 [1]德骧固請不已壬子罷知京朝官考課 此三句原本作『德骧固(下阙)京普官考課』,據《長編》卷二十九補足,并改『京普」為『京朝』。
[2]血面 原本『血』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三十三補。
[3]召熙古等 原本作『诏熙等』,據《長編》卷三十七改補。
[4]右正言 《長編》卷四十作『左正言』。
[5]萬機 原本作『萬畿』,據《長編》卷四十改。
[6]關刺 原本作『□敕』,據《長編》卷四十改補。
[7]雍熙 原本作『永熙』,據《長編》卷二十五改。
[8]得八少一 原本作三墨丁,據《宋史》卷二八○《王延範傳》補。
[9]端拱元年閏五月 按:檢《長編》卷二十九,端拱元年閏五月未錄此節内容。
知霸州太原石曦察知之,會契丹亦遣諜者以蠟書報廷山,約入寇之日。
諜者至霸州,反以其事報曦,即遣戰棹都監侯廷濟捕廷山至阙下。
筠、夢正聞捕,皆自殺。
廷山至,上親問得實。
诏左谏議大夫李巨源、判大理寺虞部郎中張佖雜治之。
獄具,大理正李潤之赍按就中書刑房堂後官李文議廷山謀叛,未上道發覺,當絞,遣小吏就大理寺印用之。
佖初不預其議,因上疏言廷山具伏,使棣、筠等四人作文字,田勍送入契丹,請發兵三五千人,于某處應接駐泊于越陣于某縣。
今輕騎自瀛州縱□,以誘崔翰。
既敗,引兵南來,廷山将所部同入幽州。
據此,即與謀叛無異。
廷山當斬。
上大怒,責宰相呂蒙正等,并召佖、巨源與宰相廷議。
呂蒙正固執潤之所定為允。
佖曰:『臣隻能盡心于陛下,不能苟容于宰相,以曲法也。
』诏從佖議。
六月丙辰,廷山伏誅,磔于市。
三日,贊等皆腰斬,緣坐者免死,籍沒其家。
王淮 淳化元年三月,崇儀副使王維德、殿中丞王淮、宦者懷志同掌香藥榷易院,為部下所告,犯贓錢二百七十六萬。
淮,參知政事沔之同母弟也。
事發,自度當死,遂亡命,匿于青州别墅。
有司名捕,逾月不獲。
沔方得幸,頗慚憤,因上表待罪。
獄已具,惟德等皆坐棄市。
上以沔故,盡貸其死。
甲子,黜惟德為殿前承旨,淮為定遠縣主簿,懷志杖脊,配隸忠靖。
後數月,淮乃自歸,沔以聞。
诏令沔就私第杖淮一百,遣之任。
二年三月,上以歲旱,嘗召近臣問時政得失。
樞密直學士寇準對曰:『頃者祖吉、王淮皆侮法受赇數萬計。
吉既伏誅,家且籍沒,而淮以參知政事沔之弟,止杖于私室,仍領定遠主簿。
用法輕重如是,亢暵之咎,殆不虛也。
』上大悟。
明日見沔,切責之。
初,趙普出守西京,呂蒙正以寬簡自任。
至沔怙恩招權,政事多決于沔。
沔聰察敏辦,善敷奏,有适時材用,然性苛刻,不以至誠待人,群官谒見,必甘言以啖之,皆喜過望,既而進退非允,人胥怨矣。
二年九月丁醜,參知政事王沔罷。
沔以弟淮故,數為樞密副使寇準所诋,上亦寤沔任數好作,非廊廟器,故罷其政事。
沔奉诏見上,涕泣不願離左右,不數日,須發盡白。
趙昌言 淳化五年八月,王小波、李順之初作亂也,朝議欲遣大臣慰撫,給事中、參知政事趙昌言獨請發兵捕斬,無使滋蔓。
賊連陷邛、蜀等州,始命王繼恩等分路進讨。
繼恩握重兵,久留成都,專以宴飲為務,每出入,前後奏音樂。
又令騎兵持博局棋枰自随,威振郡縣。
仆使輩用事恣橫,縱所部剽掠子女金帛,坐食玩寇,軒饷稍不給,軍士亦無鬥志。
餘賊屏伏山谷間,郡縣有複陷者。
上屢遣使督戰,意頗厭兵。
會昌言攝祭太廟,宿齋中書,因召對滋福殿。
上謂之曰:『西川本自一國,太祖平之,迄今三十年矣。
』昌言揣知上意,遂言:『國家士馬精強,所鄉無不克。
顧此草竊,不足仰煩宸慮。
』即于上前指畫攻取之策,上甚喜。
癸卯,命昌言為川、峽兩路都部署,自繼恩以下并受節度。
昌言懇辭,上不許,厚賜遣行,别賜手劄數幅,親授方略焉。
九月。
先是,有峨眉山僧茂貞者以術得幸,嘗言于上曰:『趙昌言鼻折山根,此反相也。
不宜委以蜀事。
』于是昌言行既旬餘,或又奏昌言素有重名,又無嗣息,今握兵入蜀,恐後難制。
上亟幸北苑門,召宰相,謂曰:『昨遣昌言入蜀,朕徐思之,有所未便。
蓋蜀賊小醜,昌言大臣,不可輕動。
宜令且駐鳳翔,為諸軍聲援,但遣内侍押班衛紹欽赍手書往指揮軍事,亦可濟矣。
』昌言已至鳳州,诏追及之,因留候館。
至道元年正月,趙昌言之出使也,意氣甚盛。
王旦與昌言外弟光祿寺丞石中立追餞于路,昌言一揖而去。
旦語中立曰:『婦翁此行得免禍,幸矣,敢望成功耶?』既而有诏止昌言,不聽入蜀。
留鳳翔百餘日。
或又告昌言夜抵鳳翔,官吏迎谒不及,遂斬關而入。
上不喜,癸亥,以昌言為戶部侍郎、知鳳翔府,罷知政事。
始昌言在中書,與蘇易簡不協,多忿争上前,上頗優容之。
昌言既罷八十日,易簡亦罷。
按:本傳所載如此,則去年謂昌言不可入蜀者,決非寇準,或易簡也,故詳錄之。
傳雲□昌言逾年,易簡亦罷,誤矣,其實八十日,通出使才二百餘日也。
趙贊 至道元年正月。
初,趙贊自京北罷官,歸才數月,上複令贊鈎校三司簿領。
贊自選置吏十數人為耳目,專伺察中書、樞密院及三司事,乘間白于上,上以為忠實無他腸,未察也。
會改創三司官屬,以贊為西京作坊副使、度支都監。
有鄭昌嗣者,亦起三司走吏,稍遷侍禁。
嘗奉使西川,奏在官不治者數十人,上頗嘉其直。
會官市物,吏多因緣為奸,列肆累詣開封訴之,乃特置雜買務,使昌嗣監領。
昌嗣因乞著籍便殿門,許非時入奏,與贊親比,互相表裡。
累遷至西上閤門副使、鹽鐵都監。
二人既得聯職,由是益恣橫,所為皆不法。
上頗知之,問左右。
左右畏贊等,無敢言其過者。
時上清宮成,車駕初臨視,尚未許衆遊觀。
宮中玉皇閣尤嚴邃,他人不得至。
會上元張燈,贊與昌嗣率其黨數人,攜妓樂登閣飲宴,至夜分,掌舍官不能禁止,因以其事聞。
上怒,已先知其恣橫,猶疑之,至是愈信。
丁卯,诏削奪贊官爵,并一家配隸房州;昌嗣責授唐州團練副使。
既行數日,并于所在賜死,中外莫不稱快。
上因謂近臣曰:『君子小人如芝蘭荊棘,不能絕其類,在人甄别耳。
苟盡君子,則何用刑罰焉?』參知政事寇準對曰:『帝堯之時,四兇在庭,則三代以前,世質民淳,已有小人矣。
今之衣儒服、居清列者,亦頗朋附小人,為自安之計。
如昌嗣輩,奔走賤吏,不足言也。
』始贊複用,勢益盛,怨張齊賢,切欲報之,齊賢殊不屑意,及是人始稱伏焉。
右谏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劉昌言與贊素厚善,前在河南,嘗保任之。
贊被罪,昌言心不自安。
上因言:『近侍中亦有與贊交通者。
』昌言蹶然出位,頓首稱死罪。
上曰:『卿勿憂也。
』然頗惡其為人。
戊辰,昌言罷為給事中。
《玉壺野史》載劉昌言眷衰,上謂左右:『劉昌言奏對,皆操南音,朕一句理會不得。
』遂出守。
蓋不知昌言所以得罪故雲爾。
校勘記 [1]德骧固請不已壬子罷知京朝官考課 此三句原本作『德骧固(下阙)京普官考課』,據《長編》卷二十九補足,并改『京普」為『京朝』。
[2]血面 原本『血』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三十三補。
[3]召熙古等 原本作『诏熙等』,據《長編》卷三十七改補。
[4]右正言 《長編》卷四十作『左正言』。
[5]萬機 原本作『萬畿』,據《長編》卷四十改。
[6]關刺 原本作『□敕』,據《長編》卷四十改補。
[7]雍熙 原本作『永熙』,據《長編》卷二十五改。
[8]得八少一 原本作三墨丁,據《宋史》卷二八○《王延範傳》補。
[9]端拱元年閏五月 按:檢《長編》卷二十九,端拱元年閏五月未錄此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