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起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曰止六月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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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五百人,例物:白身人全給,依上禁軍法,餘給半。

    許用諸路阙額禁軍錢、常乎司錢,不足,即自朝廷應副。

    内京東、西委兩路提刑司,河北委招撫司,陝西委經制司召募。

    每募及一軍,就本路差有材武大小使臣充将官部隊将,管押赴行在,聽候差使。

    又命買馬,分為三等格尺以定價值。

    除命官、将校見養馬不許括買、馬分為外,餘并籍記,赴官揀選。

    及格尺,中披帶者,即時給還價值。

    每及百匹,差官或将校一員管押赴行在。

    隐寄、妄冒,有馬不籍,及無馬而抑勒令置買者,并科違制之罪,委逐路提刑司總之。

    又诏降曉谕州縣,勸誘能出财助國者,籍記姓名、多寡,申朝廷給降度牒償之大。

    财多者,取旨推恩。

    應勸誘到錢物,并别項椿管,聽候指揮,專充募軍、買馬、緣邊事支用。

    有敢科配騷擾者,命官竄責,吏人決配。

    凡募兵、買馬、勸民出财,奉行有叙,并保明推賞。

     六月某曰,臣與執政官奏事,進呈劄子,議控禦之策。

    大略謂,唐之方鎮,當時實賴其力以定禍難,第措置失宜,而其後行姑息之政,威柄浸移,乃有尾大不掉之患。

    祖宗革去前弊,削弱州郡之權,一切委以文吏。

    非沿邊諸路,雖藩府亦屯兵不多,無敢越法行事。

    以處太平無事之時可也,一旦夷狄長驅,盜賊蜂起,州郡莫有能抗之者,遂至于手足不足以捍頭目。

    為今之計,莫若稍仿方鎮之制,擇人任之,假以權柄,減上供錢谷,使之養兵而訓練之,大小相維,遠近相援,庶幾可以救今曰之患。

    夫方鎮者,節度使之兵也,其次有觀察、團練、防禦。

    今既以為階官,不可複改,宜于沿河、沿淮、沿江諸路置帥府,要郡使帶總管、钤轄、都監,以寓方鎮之法。

    許其便宜行事,辟置寮屬将佐以治兵,不數年間,必有可觀。

    今曰控禦之策,無大于此。

    佥謂帥府、要郡之制可行,但未可如方鎮割隸州郡。

    得旨,京東東西路、京西南北路、河北東路、永興軍路、淮南、江南、兩浙東西路、荊湖南北路皆置帥府、要郡。

    帥府為安撫使,帶馬步軍都總管,要郡帶兵馬钤束,次要郡帶兵馬都監,皆以武臣為之副。

    改路分為副總管路,钤轄為副钤轄,州钤轄為副都監,總管、钤轄為副钤轄、州钤轄司。

    許以便宜行軍馬事,辟置寮屬,依帥臣法。

    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則副總管為帥,副钤轄、都監各以兵從,聽其節制。

    正官願行者,聽轉運使、副一員随軍,一員留本路。

    提點刑獄,彈壓本路盜賊。

    遇有盜賊,則量敵多寡出兵,會合以相應援。

    本路帥臣、當職官措置兵馬先就緒者,當優議旌賞。

     六月某曰,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責授鳳州團練副使張所借通直郎、直龍圖閣,除河北西路招撫使,令閣門引見上殿。

    六月某曰,臣同執政官奏事,進呈臣寮箚子,乞增置弓手人數,每縣置武尉一員,及河北路置巡社差官總領。

    得旨,從之。

     六月某曰,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三省委左右司郎官,樞密院委都承旨,檢察置籍,以受功狀。

    通限不施行者必罰,受賂乞取者,依軍法,許人告。

    軍士遇敵逃潰者斬,因而為盜賊者,誅其家屬。

    凡軍政申明約束及更改法制者,數十條,皆用敕榜揭于通衢。

     六月某曰,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溫州觀察司、樞密都承旨王■〈王燮〉除河東路經制使,通直郎、直秘閣傅亮除河東路經置副使,皆令閣門引見上殿。

     六月某曰,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差禦營司都統制王淵、統制官張浚将帶所部軍馬,捉殺陳州叛兵杜用。

    都巡檢使劉光世,捉殺黎驿作過馬忠下叛兵。

    統制官喬仲福等,捉殺山東賊李昱。

    統制官韓世忠,捉殺單州魚台軍賊。

    先是,佥議于上前,謂盜賊勢須招撫,因而用之,然非朝廷威令已振,則雖欲招撫、因而用之,勢不可得。

    今去行在不二百裡間,有此數處盜賊竊發,多者至數萬,少者不下七八千,若不遣将帥應時讨殄,何以使四方群盜恐懼聽命。

    有旨,召王淵等到都城戒勵,令各占地方,須管破蕩。

    仍谕以自上即位方此遣兵,正當信賞必罰,能立功者優議推賞,敗衄誤事亦必行法之意。

    諸将喜躍自奮,不旬月間,四處皆告捷。

    王淵生擒杜用,破其衆二萬人。

    喬仲福斬李昱首以獻,破其衆三萬人。

    黎驿、魚台賊皆七八千人,讨捕淨盡。

    王淵、劉光世以功并建節,餘人等第進秩。

    于是湖北群盜閻瑾、黨忠、薛廣、祝靖等皆赴行在。

    丁順、楊進等,皆河北巨盜,赴招撫司自效。

    其餘,皆赴東京留守宗澤納款。

    京東西與淮南州縣,漸得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