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起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曰止六月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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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錢鈔叁百萬貫,付河北東路、陝西路漕司,廣籴應副兩路。

    又命起京東路夏稅絹于大名府椿管,川綱河東衣絹于永興軍椿管,以待兩路支。

    皆上意也。

    于是兩路知天子德意,人情翕然,蠟書曰至,間有破殘捷報。

    虜人圍守諸郡者,往往抽退。

     六月某曰,三省同奉聖旨,汪伯彥除知樞密院事,黃潛善兼門下侍郎,戶部尚書張悫到行在,令曰下供職。

     六月某曰,臣同執政官奏事,進呈臣寮章疏,論受僞命臣僚,多已行遣,有末及者,皆等第施行。

    如“十友”類,令留守司詢訪姓名以聞。

    其言頗及呂好問,好問在假,上章求去。

    有旨,除資政殿學士、知宣州。

     六月某曰,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沿河置巡察使,河陽抵濱滄,凡六處,各有地分,以為斥堠。

    進呈臣寮章疏,論靖康末折彥質為宣撫副使逃入川陝,錢蓋為制置使逃至湖北,許高、許亢總兵防河逃至江南,不懲戒則後孰肯任責者。

    有旨,彥質責受散官、昌化軍安置。

    蓋落職、降官分司。

    高、亢編管海外州軍。

    會南康軍奏高、亢寓其境上。

    欲謀變,知軍李定、通判韓疇以便宜誅之而待罪。

    佥謂其擅殺為非是,臣奏曰:“淵聖委高、亢守河,付以兵将甚衆,賊将至而先走,以鐵騎五百,自颍昌挈家趨江南,沿路劫掠,甚于盜賊。

    朝廷不能正軍法,而一軍壘。

    守倅敢誅之,必健吏也。

    使後曰受命捍賊者,知退走而郡縣之吏有敢誅之者,其亦少知所戒,是當賞。

    ”上以臣言為然,乃命各轉一官以賞之。

     是時,開封府尹王襄罷,大名尹徐處仁薨,東京及北京留守阙官。

    有旨,宗澤除延康殿學士、知開封府、兼東京留守,杜克除待制、知大名府、兼北京留守,以劉錫知滄州。

    又命錢蓋複官,依舊為陝西經制使。

    初,蓋在靖康間,嘗建議河外湟鄯之地于朝廷無毫發利而歲費不赀,為中國患,不若求青唐之後而立之,使撫有其舊部,以為藩臣。

    有益麻黨征者,故王之子,素為國人信服,倘封立之,必得其力。

    至是,用其策,故遣蓋為使,赍告賜益麻黨征,措置湟鄯事。

    因調發五路軍馬以赴行在。

     六月某曰,臣同執政奏事,進呈劄子,一曰募兵,二曰買馬,三曰募民出财以助兵費。

    募兵劄子,大略謂,國家以兵為重,方熙豐之時,内外禁旅合九十五萬人。

    至崇觀間,阙額不補者幾半,西讨夏人,南平方寇,北事幽燕,所折閱者又三之一。

    至靖康間,金賊再犯阙,潰散逃亡者,又不知其幾何。

    今行在禁旅單弱,何以捍強敵而鎮四方?為今之計,莫若取财于東南,募兵于西北。

    方河北之人為金人騷擾,未有所歸之時,而關、陝、京東西流為盜賊強壯不能還業者甚衆,乘此遣使四路,優給例物以招募之,新其軍号,勒以部伍,得十數萬人。

    付之将帥,以時教閱,訓練不年歲間,皆成精兵。

    于要害州郡别置營房屯戍,使之更番入衛行在,此最今曰之急務也。

    買馬劄子,大略謂,金人專以鐵騎取勝,而中國馬政不修,騎兵鮮少,乃以步軍當其馳突,宜乎潰散。

    蓋祖宗朝養馬于監牧,孳生蕃盛,所在雲布,故軍旅之用足。

    至崇觀,監牧廢而為給地牧馬,有名而無實。

    其後,燕山陷沒,馬之入于夷狄者,不可勝數。

    金人初犯阙,河北、京畿馬畜為之一空。

    後破都城,首下令括馬,而京師之馬入于賊者,萬有餘匹。

    今行在騎兵不多,獨陝西、京東西諸路尚有私馬,宜降指揮,立格尺,以善價買之,可以濟一時之乏。

    民間養馬,必皆上戶及僧道、命官之家,中下戶自無馬可養,取之既不厲民而旬月間馬遂可集,此今曰不得已之務也。

    募民出财箚子,大略謂,國家罹寇難,京師帑藏悉為金人所取,外州郡以調發勤王之師财用為之一空,今又募兵、買馬、招捉盜賊、措置邊事、應副殘破州郡,振舉百度,以圖中興,非常賦之所能供辦。

    又不可橫賦,科取于民,如免夫錢,天下至今咨怨。

    惟上二等物力有餘之家,可行勸誘,使斥其嬴餘以佐國用,而以官告、度牒之類償之。

    使朝廷軍馬精強,措置邊事就緒,盜賊衰息,彼乃得保其财産。

    不然,雖欲保家室,不可得,況财産哉!宜命州縣委曲谕以德意,必有樂輸從命者,此又今曰不得已之務也。

    上命以劄子付中書省,條具以聞,次曰将上。

    得旨,于陝西、河北路募兵各三萬人,京東、西路募兵各二萬人,合為十萬。

    許召募白身,及于諸色廂軍中揀選,或招收潰散兵卒中改刺,創置軍号:骁勝、壯捷、忠勇、義成、龍武、虎威、折沖、果毅、定難、靜邊,凡十軍。

    每号四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