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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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承務郎。
今歲月浸遠,舊官制少有知者,予故詳出之。
元符末,徽宗即位,皇太後垂簾同聽政。
诏複哲宗元皇後孟氏位号,自瑤華宮入居禁中。
有馮者,論其不可曰:“上于元後,叔嫂也,叔無複嫂之禮。
”程伊川謂先人曰:“元後之賢者也,論亦未為無禮。
”先人曰:“不然。
《禮》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
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
’皇太後于哲宗,母也;于元後,姑也;母之命,姑之命,何為不可?非上以叔複嫂也。
”伊川喜曰:“子得之矣。
” 紹興己未春,金人初許歸徽宗梓宮,宰臣上陵名永固,有王钅至者言:“犯後魏明帝、後周文宣二後陵名。
”下秘書省參考,如钅至言。
然前漢平帝、後漢殇帝、十國劉龔同曰康陵,本朝順祖亦曰康陵;後魏明帝、後周宣帝、唐中宗同曰定陵,本朝翼祖亦曰定陵;前漢惠帝、唐懿宗王後同曰安陵,本朝宣祖亦曰安陵;唐太宗曰昭陵,本朝仁宗曰永昭陵;後魏宣武後曰永泰陵,唐玄宗曰泰陵,本朝哲宗亦曰永泰陵;蓋本朝陵名犯前代陵名者不一,祖宗以來不避也。
予時為校書郎,為秘監言,具白丞相,不報。
再議徽宗陵名,改永雲。
本朝《太祖》、《神宗》、《哲宗實錄》,皆有二本。
其更修各有自雲。
國初,诏有司:周文、武、成、康陵,各具衮冕掩閉,亦不免唐末、五代暴發之禍矣,漢、唐以來陵墓,不足道也。
先人在元符年,奏書直宣仁後事。
刑部有罪籍者,三十年不赦。
晚著《辯誣》,猶三十年奏書也。
國有誣諜,豈可直?先人疾病,撫其書曰:“但俱吾藏山中耳。
”上聖明元年之二日,诏揚宣仁後之功,削誣諜,下有司索先人《辯誣》。
先人既薨,予兄弟追懷遲慮未敢上,有司急以複命,則奏曰:“與其藏諸名山,為百世未見之書,曷若上于公朝,補一代不刊之史。
”诏以《辯誣》秘著作之庭。
謹按新史亦作《辯誣》一書,著得于先入《辯誣》者,每曰河南邵某雲。
初無先人斥一時用事者之言也。
用事者之家,意予兄弟近拟一書以附國論,又誣矣。
故具列上元年二日诏《哲宗實錄)曾丞相以下文字,以明今日正論,不獨自先人《辯誣》出雲。
今歲月浸遠,舊官制少有知者,予故詳出之。
元符末,徽宗即位,皇太後垂簾同聽政。
诏複哲宗元皇後孟氏位号,自瑤華宮入居禁中。
有馮者,論其不可曰:“上于元後,叔嫂也,叔無複嫂之禮。
”程伊川謂先人曰:“元後之賢者也,論亦未為無禮。
”先人曰:“不然。
《禮》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
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
’皇太後于哲宗,母也;于元後,姑也;母之命,姑之命,何為不可?非上以叔複嫂也。
”伊川喜曰:“子得之矣。
” 紹興己未春,金人初許歸徽宗梓宮,宰臣上陵名永固,有王钅至者言:“犯後魏明帝、後周文宣二後陵名。
”下秘書省參考,如钅至言。
然前漢平帝、後漢殇帝、十國劉龔同曰康陵,本朝順祖亦曰康陵;後魏明帝、後周宣帝、唐中宗同曰定陵,本朝翼祖亦曰定陵;前漢惠帝、唐懿宗王後同曰安陵,本朝宣祖亦曰安陵;唐太宗曰昭陵,本朝仁宗曰永昭陵;後魏宣武後曰永泰陵,唐玄宗曰泰陵,本朝哲宗亦曰永泰陵;蓋本朝陵名犯前代陵名者不一,祖宗以來不避也。
予時為校書郎,為秘監言,具白丞相,不報。
再議徽宗陵名,改永雲。
本朝《太祖》、《神宗》、《哲宗實錄》,皆有二本。
其更修各有自雲。
國初,诏有司:周文、武、成、康陵,各具衮冕掩閉,亦不免唐末、五代暴發之禍矣,漢、唐以來陵墓,不足道也。
先人在元符年,奏書直宣仁後事。
刑部有罪籍者,三十年不赦。
晚著《辯誣》,猶三十年奏書也。
國有誣諜,豈可直?先人疾病,撫其書曰:“但俱吾藏山中耳。
”上聖明元年之二日,诏揚宣仁後之功,削誣諜,下有司索先人《辯誣》。
先人既薨,予兄弟追懷遲慮未敢上,有司急以複命,則奏曰:“與其藏諸名山,為百世未見之書,曷若上于公朝,補一代不刊之史。
”诏以《辯誣》秘著作之庭。
謹按新史亦作《辯誣》一書,著得于先入《辯誣》者,每曰河南邵某雲。
初無先人斥一時用事者之言也。
用事者之家,意予兄弟近拟一書以附國論,又誣矣。
故具列上元年二日诏《哲宗實錄)曾丞相以下文字,以明今日正論,不獨自先人《辯誣》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