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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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大學畢業後就和爸一樣當起了警察。

    據她所知,老哥當警察當得還不錯,去年還被評為十大傑出青年警察。

    可是——再怎麼傑出也犯不着開着警車來招搖過市吧。

     “沒車嘛,爸今天開車送媽去香格裡拉飯店談合約.我的車又送去維修了,總不能叫我踩着自行車來接你吧。

    ”丁思桁走近丁思菱,接過她的書包解釋道。

     “就算你踩自行車也總比你開警車來要好。

    ”她沒好氣地說道。

    又不是通緝犯,需要警車接送。

     “可是開警車比較方便。

    ”他舉出理由。

    開警車真的很方便,一路上,不管紅燈,綠燈都是暢通無阻。

    讓他得以在下班高峰期還能在半小時内到達小妹的學校。

     “方便?!”的确是夠方便的,卻讓她成為了焦點人物.沒準别人還以為她是少年犯也說不定,“你的方便用的還真是地方。

    ”喜歡方便應該是她的專利才對。

     “嘿、嘿。

    ”丁思桁幹笑了幾聲,“上車吧。

    ”他拉着一臉不情願的丁思菱坐上了車,“别這麼不高興,笑一個給哥哥看。

    ” 笑?“不要。

    ”她很幹脆地把頭往旁一撇,欣賞起了沿途的風景。

     丁思桁無奈地聳了聳肩,好吧,小妹發脾氣有理,誰叫他沒通知她一聲就開着警車來接她,隻好等她的脾氣過了之後再說了。

     五分鐘後 “哥,那邊圍了好多人。

    ”丁思菱率先打破下車廂内的沉默,指着窗外的某處對丁恩桁說道。

     他順着地手指的方向看了一眼,随即把車靠着路邊停下,打開車門走下車,“你在這兒等我,我過去看看發生了什麼事。

    ”他對着她囑咐道.警察的直覺告訴他,有這麼多人的聚集,一定有事發生。

     “哦,好。

    ”丁思菱應了一聲,閉上眼睛.掏出随身聽聽起了音樂。

     好慢,直到胃已經很不争氣地唱起了國歌進行曲.丁思菱才把随身聽的耳塞拿下?看了看手表,老哥去了已經半個小時了,怎麼還不回來? “咯!咯!”敲着車窗的手引起了丁思菱的注意。

     “老哥,好走了吧,我肚子好餓。

    ”她搖下車窗,對着丁思桁說道。

     “對不起,我恐怕不能帶你回家了。

    ”丁思桁雙手合十向着丁思菱道歉.“炜羽剛在街上被歌迷發現,現在這裡很混亂,我必須留下來協助當地交警維持馬路的秩序。

    ” “炜羽在這兒?”她驚訝地問道。

     “是啊。

    ”百年難得一見的奇景,炜羽居然在街上被歌迷堵住。

     “而你要留在這兒維持秩序?”她瞪着他。

     他點點頭,“對,說不定還能要到炜羽的簽名。

    你也知道,佳亭很迷他,再過半個月又是她的生日,如果我把炜羽的親筆簽名當作是給她的生日禮物,她一定很開心。

    ”可能還會馬上嫁給他。

     郝佳亭——他的女朋友是也,在一家貿易公司做秘書,亦是炜羽歌迷俱樂部的死忠會員,編号3493。

    兩人談了快兩年的戀愛。

    唉,看他多寬大,不但不反對女朋友迷别的男人,還要幫女朋友要别的男人的簽名。

    想來,他這種新新好男人也差不多快絕種了。

    誰讓他喜歡她呢,為了能夠抱得美人歸,也隻好作出部分的犧牲了。

     “喂,老哥,我的晚飯怎麼辦?”她提醒着他今天的義務是帶她回家,喂飽她的肚子。

     丁思桁掏出錢包,從裡面抽出了一張百元大鈔,“你自己去餐廳裡吃吧,剩下的錢就叫出租回家。

    ” 丁思菱接過錢,走下了車。

    她就這麼被她的老哥打發了,隻因為常挂在可可嘴上的炜羽的出現。

    可惡的老哥,“重”女朋友“輕”小妹,小心她回去向爸媽打小報告! 不過……現在首要的問題是解決她可憐的胃。

    把錢放進口袋,背起書包,丁思菱朝着肯德基迸發。

    人在困難中總得學着獨立,被老哥放鴿子的她亦不例外。

     在肯德基點了套餐,丁思菱找了個位子坐下,一口漢堡一口可樂地開動了起來。

    雖說油炸類的食品吃多了不好,可她還是很喜歡吃,并屢吃不爽。

     唔,老哥不送她回家還是有好處的,最起碼,她可以随自己的喜好來選擇晚餐。

     “現在發布本台最新消息……”懸挂在餐廳上方的電視機插播的新聞讓丁思菱暫時停下了手上的動作,雙眼看向電視機.“我台記者在中段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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