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守城機要(陳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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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門舊制,門外築甕城,甕城上皆敵樓,費用極多。

    以禦尋常盜賊,則可以遮隔箭鑿;若遇敵人大炮,則不可用。

    須是除去甕城,止于城門前離城五丈以來,橫築護門牆,使外不得見城門啟閉,不敢輕視,萬一敵人奔沖,則城上以炮石向下臨之。

    更于城門裡兩邊各離城二丈,築牆丈五六十步,使外人乍入,不知城門所在,不可窺測;縱使奔突入城,亦是自投陷阱。

    故城門不可依舊制也。

     ──護門牆,隻于城門十步内橫築高厚牆一堵。

    亦設鵲台,高二丈。

    牆在鵲台上,高一丈三尺,腳厚八尺,上收三尺,兩頭遮過門三二丈,所以遮隔沖突。

    門之啟閉,外不得知;縱使突入牆内,城上炮石雨下,兩邊羊馬牆内可以夾擊。

     ──城門貴多不貴少,貴開不貴閉。

    城門既多且開,稍得便利去處,即出兵擊之。

    夜則斫其營寨,使之晝夜不得安息,自然不敢近城立寨。

    又須為牽制之計,常使彼勞我逸。

    又于大城多設暗門,羊馬城多開門窦,填壕作路,以為突門。

    大抵守城常為戰備,有便利則急擊之。

     ──城門舊制皆有門樓,别無機械,不可禦敵。

    須是兩層,上層施勁弓弩,可以射遠;下層施刀槍。

    又為暗闆,有急則揭去,注巨木石以碎攻門者。

    門為三重,卻後一門,如常制,比舊加厚;次外一重門,以徑四五尺堅石,圓木鑿眼貫串以代闆,不必用鐵葉釘裹;又外一重,以木為栅,施于護門牆之兩邊。

    比之一樓一門,大段濟事。

     ──城門外壕上,舊制多設釣橋,本以防備奔沖,遇有寇至,拽起釣橋,攻者不可越壕而來。

    殊不知正礙城内出兵。

    若放下釣橋,然後出兵,則城外必須先見,得以為備;若兵已出複拽起橋闆,則緩急難于退卻,苟為敵所逼逐,往往溺于壕中。

    此釣橋有害無益明矣。

    止可先于門前施機械,使敵必不能入。

    拆去釣橋,隻用實橋,城内軍馬進退皆便;外人皆懼城内出兵,晝夜不敢自安。

     ──幹戈闆,舊制用鐵葉釘裹,置于城門之前,城上用辘轳車放,亦是防遏沖突。

    其礙城内出兵,則與釣橋無異。

    既于城門裡外安置機械,自可不用幹戈闆,以為出兵快便之利。

     ──城身,舊制多是四方,攻城者往往先務攻角,以其易為力也。

    城角上皆有敵樓、戰棚,蓋是先為堤備。

    苟不改更,攻城者終是得利。

    且以城之東南角言之,若直是東南角攻,則無足畏。

    炮石力小,則為敵樓、戰棚所隔;炮石力大,則必過入城裡。

    若攻城人于城東立炮,則城上東西數十步,人必不能立;又于城南添一炮,則城上南北數十步,人亦不能立,便可進上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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