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靖康朝野佥言後序(陳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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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篦籬,隻于近下留“品”字方空眼,與女頭相似,亦甚濟用。

     或問何以備禦城外腳下?自有馬面牆,兩邊皆見城外腳下,于牆頭之上,下害敵之物。

    當敵人初到城下,觀其攻械,勢恐難遏,宜便于城裡腳下取土為深闊裡壕,去壕數丈,再築裡城一重。

    對舊城門,更不作門,卻于新築城下緣裡壕入三二裡地新城上開門,使人入得大城,直行不得,須于裡壕垠上新城腳下缭繞行三二裡,方始入門。

    若此,則假使敵善填壕,止不過填得裡壕。

    若由門入城,須行新城腳下裡壕垠上。

    新城上人直下臨敵,何物不可施用?正是敵人死地,必不敢入。

    由正門入城尚且不敢,則豈肯用命打城?但隻如此為備,則敵兵雖多,攻械百種,誠可談笑以待之矣。

    又況京師舊城,亦自可守,若逐急措置,便可使勢如金湯,有不可犯之理。

    兼京城之内,軍兵百姓,金銀粟帛,計以億兆之數亦莫能盡。

    若令竭力修作,不獨添築一城一壕,可不日而成;假令添築城壕數重,亦不勞而辦。

    重城重壕既備,然後招敵人入城議事,彼若見之,必不攻而自退。

    俗諺雲:“求人不如求己。

    ”古人雲:“上策莫如自治”,又“事貴制人,不貴制于人”。

    皆此之謂也。

     京城周圍地約一百二十裡,聞當時敵在城外,諸門多閉,有以土實者,止開三兩門通人出入。

    如此乃是自閉生路,而為敵開其生路也。

    為守之計,不獨大啟諸門,仍于兩門之間,更開三兩門,使周圍有門數十座,齊門于城内運土出入,填壕作路,使戰兵出入,無至自礙。

    城上觇望敵人空隙,稍得便處,即遣兵擊殺。

    或夜出兵,使敵在外所備處多,晝夜備戰,無有休息,彼自不能久攻。

    兼既城内創開城門,自運土填壕,欲為出兵計,則其在外填壕欲入之計,不攻自破。

    然所以敢自創開城門出填壕者,非謂敵兵可欺,蓋恃其自于城内設險已備,引敵入城,而敵必死耳。

    晉王浚遣都護王昌及鮮卑段疾陸眷、末柸等部五萬之衆,以讨石勒。

    諸将皆勸勒固守以疲寇,獨張賓、孔苌以為可速鑿北壘,為突門二十餘道。

    勒即以苌為攻戰都督,造突門于北城。

    鮮卑入屯北壘,勒候其陣未定,躬帥将士鼓噪于城上,會孔苌突諸門伏兵俱出擊之,生擒末柸,疾陸眷等衆皆奔散。

    苌乘勝追擊,枕屍三十餘裡,獲铠馬五千匹。

    此乃守中有攻,可謂善守城者也。

    後之守城者,何憚而不法欤? 州郡城池之制,人皆以為盡善。

    城上有敵樓,而敵人用大炮摧擊;城高數丈,而敵人用天橋、鵝車、對樓、幔道、雲梯等攻具登城。

    據其城池之制作,可以自謂堅固,前古所未有。

    奈何敵人攻械之備,亦前古所未有。

    故事貴乎仍舊,而人憚于改作,皆不可必者。

    古人所謂“利不百者不變法,功不十者不易器”。

    以今城池之制觀之,雖利不至于百,功不至于十,然自古聖人之法,未嘗有一定之制,可則因,否則革也。

    為今之計,如敵樓者,不可仍舊制也。

    宜于馬面上築高厚牆,下留“品”字樣方徑及尺空眼,以備觇望及設施槍路。

    牆裡近下,以細木蓋一兩架瓦棚,可令守禦人避寒暑風雨。

    屋在牆裡,比牆低下,則炮在外雖大而數多,施設千萬,悉莫能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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