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末 叙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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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治道之極緻,上稽尚書,折以孔子之言,而蔑以尚矣。

    其樞,則君心之敬肆也;其戒,則怠荒刻覈,不及者倦,過者欲速也;其大用,用賢而興教也;其施及于民,仁愛而錫以極也。

    以治唐、虞,以治三代,以治秦、漢而下,迄至于今,無不可以此理推而行也;以理铨選,以均賦役,以诘戎兵,以饬刑罰,以定典式,無不待此以得其宜也。

    至于設為規畫,措之科條,尚書不言,孔子不言,豈遺其實而弗求詳哉?以古之制,治古之天下,而未可概之今日者,君子不以立事;以今之宜,治今之天下,而非可必之後日者,君子不以垂法。

    故封建、井田、朝會、征伐、建官、頒祿之制,尚書不言,孔子不言。

    豈德不如舜、禹、孔子者,而敢以記誦所得者斷萬世之大經乎? 夏書之有禹貢,實也,而系之以禹,則夏後一代之法,固不行于商、周;周書之有周官,實也,而系之以周,則成周一代之規,初不上因于商、夏。

    孔子曰:“足足兵食,民信之矣。

    ”何以足,何以信,豈靳言哉?言所以足,而即啟不足之階;言所以信,而且緻不信之咎也。

     孟子之言異是,何也?戰國者,古今一大變革之會也。

    侯王分土,各自為政,而皆以放恣漁獵之情,聽耕戰刑名殃民之說,與尚書、孔子之言,背道而馳。

    勿暇論其存主之敬怠仁暴,而所行者,一令出而生民即趨入于死亡。

    三王之遺澤,存十一于千百,而可以稍蘇,則抑不能預謀漢、唐已後之天下,勢異局遷,而通變以使民不倦者奚若。

    蓋救焚拯溺,一時之所迫,于是有“徒善不足為政”之說,而未成乎郡縣之天下,猶有可遵先王之理勢,所繇與尚書、孔子之言異也。

    要非以參萬世而鹹可率繇也。

     編中所論,推本得失之原,勉自竭以求合于聖治之本;而就事論法,因其時而酌其宜,即一代而各有弛張,均一事而互有伸诎,甯為無定之言,不敢執一以賊道。

    有自相蹠盭者矣,無強天下以必從其獨見者也。

    若井田、封建、鄉舉、裡選、寓兵于農、舍笞杖而行肉刑諸法,先儒有欲必行之者矣。

    襲周官之名迹,而适以成乎狄道者,宇文氏也;據禹貢以導河,而适以益其潰決者,李仲昌也。

    盡破天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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