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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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故小弁為君子之詩,其利溥也。

     其詩曰:“君子不惠,不舒究之。

    一但言究,則聽讒而惑者,固自以為究矣;乃其彌究而彌惑者,惟其不舒也。

    淺人之情,動于狂而不可挽,無他,聞言而即喜,聞言而即怒耳。

    以其躁氣與讒人之深機而相觸,究之迫,則雖有至仁大孝之隐,皆弗能自達。

    邺侯曰:“願陛下從容三日,究其端緒,一用此詩也。

    氣平而讒人之機斂,抱忠欲言者,敢于進矣,故閑一日而德宗果悟也。

     其詩又曰:“君子無易繇言,耳屬于垣。

    ”易言者,不必信之于心也。

    心非必惑,而偶觸于讒言,以有喜怒過情之辭,亦将曰:吾為君父之尊,言即失而無大過也。

    乃一出而人信以為固然矣。

    匪直懷奸者,幸有閑之可乘;即觀望而無定情者,亦謂君子之喜在此而怒在彼,即此以迎合之,而将得其心。

    在旁在側者,見為不足憚,而言之也無擇,惡知一入于其耳以生其心,伏莽之戎,怙此言以為依據,而旋相搆扇于無已哉!惟慎于口而人不得窺其際,則讒人之氣愈斂,而抱忠欲言者敢于進矣。

    邺侯曰:“陛下還宮,當自審思,勿露此衷于左右,”用此詩也。

    故德宗流涕曰:“太子仁孝,實無他也。

    ”小弁垂訓于千載之上,而邺侯以收曲全慈孝、安定國家之至仁大孝于千載之下,故曰:小弁,君子之詩也。

    自非幽王之喪心失志,循其道而無不可動。

    詩之為教至矣哉!知用君子之道者,君子也。

    邺侯之為君子儒,于斯見矣。

     〖三○〗 君相可以造命,邺侯之言大矣!進君相而與天争權,異乎古之言俟命者矣。

    乃唯能造命者,而後可以俟命,能受命者,而後可以造命,推緻其極,又豈徒君相為然哉!  天之命,有理而無心者也。

    有人于此而壽矣,有人于此而夭矣,天何所須其人之久存而壽之?何所患其人之妨已而夭之?其或壽或夭不可知者,所謂命也。

    而非天必欲壽之,必欲夭之,屑屑然以至高大明之真宰與人争蟪蛄之春秋也。

    生有生之理,死有死之理,治有治之理,亂有亂之理,存有存之理,亡有亡之理。

    天者,理也;其命,理之流行者也。

    寒而病,暑而病,饑而病,飽而病,違生之理,淺者以病,深者以死,人不自知,而自取之,而自昧之,見為不可知,信為莫之緻,而束手以待之,曰天之命也。

    是誠天命之也。

    理不可違,與天之殺相當,與天之生相背,自然其不可移矣,天何心哉?  夫國家之治亂存亡,亦如此而已矣。

    而君相之權藉大,故治亂存亡之數亦大,實則與士庶之窮通生死、其量适止于是者,一也。

    舉而委之于天,若天之有私焉,若天之纖細而為蟪蛄争春秋焉。

    嗚呼!何其不自揣度,而謂天之有意于已也!故邺侯之言非大也,非與天争權,自知其藐然不足以當天之喜怒,而天固無喜怒,惟循理以畏天,則命在己矣。

     雖然,其言有病,唯君相可以造命,豈非君相而無與于命乎?修身以俟命,慎動以永命,一介之士,莫不有造焉。

    禍福之大小,則視乎權藉之重輕而已矣。

     〖三一〗  陸敬輿之在翰林,言無不從,及其爰立,從違相半,其從也,皆有弗獲之色焉,何也?大權者,人主之所慎予,小人之所争忮,君子之所慎處者也。

    敬輿之忠直明達,允為社稷之臣,而邺侯将卒,不急引以自代,蓋邺侯知此位之不易居,為德宗謀,為敬輿謀,固未可遽相敬輿也。

     宰相之重,仕宦之止境也,苟資望之可為,皆垂涎而思得。

    董晉、窦參、苗晉卿所不敢相排以相奪者,徒邺侯耳,非能忘情而廿出其下也。

    邺侯以三朝元老立翼戴之功,而白衣歸山,屈身參佐,無求登台輔之心,其大服不肖者之心夙矣。

    肅宗欲相之,而李輔國忌焉則去;代宗欲相之,而元載忌焉則去;君輸忱以延伫,己養重以徘徊,乃以大得志于多猜之主,宵小盈廷,而俛首以聽命,敬輿豈其等倫哉?自扈從以來,無日不在君側,無事不參大議,雖未授白麻,而邺侯既卒,其必相也無疑矣。

    嗚呼!欲相未相之際,奸窺邪伺,攢萬矢以射一鹄,亦危矣哉!邺侯之不薦以自代,全敬輿,即以留德宗法家拂士于他日,而敬輿不知也。

     今為敬輿計,邺侯在位,國政有托,而敬輿忘言,未可以去乎?董晉、窦參受平章之命,未可以去乎?窦參以貪敗,物望益歸于己,未可以去乎?參死,參黨疑敬輿之谮,未可以去乎?與忮陋之趙憬同升,未可以去乎?沾沾然若留身于嚴廊以待枚蔔之來,則倒授指摘于人,而敬輿之危益岌岌矣。

    及既相也,裴延齡判度支,苦谏而不從,吳通玄騰謗書于中外,姜公輔以洩語坐貶,賈耽、盧邁相繼而登三事,及是而引身已晚矣。

    然且徘徊不決,坐待貶斥,幾以不保其腰領。

    以自全也,不宜;以靖國也,尤不可矣。

    何也?己被罪,而忠直之黨危,邪佞之志得,禍必中于國家也。

     宰相者,位亞于人主而權重于百僚者也。

    君子欲盡忠以衛社稷,奚必得此而後道可行乎?至于相,而适人閑政之道诎矣。

    欲為繩愆糾謬之臣,則不如以筆簡侍帷帟之可自盡也。

    邺侯知之,敬輿弗知也,二賢識量之優劣,于此辨矣。

     〖三二〗 貞元八年,江、淮水潦,米價加倍,畿輔公儲委積,陸敬輿請減江、淮運米,令京兆邊鎮和籴,酌一時之緩急,權其重輕,信得之矣,然未可為立國之令圖也。

    豐兇者,不定之數;田畝所出,則有定之獲也。

    豐而餘,兇而不足,通十年之算,豐而有餘,兇而猶無不足,則遠方之租米,畢令輕齊,京邊之庸調,悉使納米可也。

    如其不然,則豐年之所偶餘,留之民閑,以待兇歲,使無頓竭之憂;柰何乍見其豐,遽籴之以空在民之藏乎? 為國用計者,耕九餘三,恒使有餘以待兇歲。

    如其饋有限,吏祿軍食,豐僅給而兇則乏,又值京邊谷餘而價賤,則抑以錢絹代給,使吏與軍自籴于民,猶之可爾。

    何也?自籴則食有節而支不糜,民尚不至虛廪囷以自匮。

    若官與和籴,就令無抑買捐民之弊,而必求如額以供坐食者之狼戾與窖藏之紅朽,不複念此粟者,他日小民炊煙屢絕,求粒米而無從者邪!況乎立國有經,恒畜有餘以待水旱,則江、淮薦饑,自可取足太倉,捐歲運以蘇民,何事斂民之積以虛根本哉? 敬與所陳,令江、淮鬥米折錢八十,計其所赢餘錢十萬四千缗,一時行之,覺為公私之兩利,而國無常守之經,官操商敗之計,空内地之積,奪兇歲之儲,使牟利之臣,因得營私以殃民,其失也大矣。

    以要言之,京邊之盈餘,不可聚于上而急食之也。

    此不易之定論也。

     〖三三〗 陸敬輿請罷關東諸道防秋戍卒,令供衣糧,募戍卒願留及蕃漢子弟,廣開屯田,官為收籴,自戰自耕于其所守之地,此亦以明府兵番戍之徒勞而自弱,不如召募之得也。

    論者于敬輿所陳,則韪其說,而惜德宗之不從;乃于府兵,則贊其得三代之良法而謂不可易。

    貪為議論,不審事理,自相龃龉,罔天下後世以伸其無據之談,如此者,亦奚必他為之辯哉?即其說以破之而足矣。

      夫折中至當之理,存其兩是,而後可定其一得;守其一得,而後不惑于兩是。

    誠不易也,就今日而必法堯、舜也,即有娓娓長言為委曲因時之論者,不可聽也。

    誠不容不易也,則三代之所仁,今日之所暴,三代之所利,今日之所害,必因時而取宜于國民,雖有抗古道以相難者,不足聽也。

    言府兵則府兵善,言折衣糧以召募則召募善,心無衡而聽之耳,耳無準而聽紙上之迹與唇端之辯,受奪于疆辭,而傲岸以持己之是,唯其言而自謂允惬于天下。

    嗚呼!小言破道,曲說傷理,衆訟于廷,文傳于後,一人之筆舌,旦此夕彼,其以萬世之國計民生戲邪!不然,奚為此喋喋哉?持其前後彼此之論以相參,則其無目無心,如籬竹得風之鳴,技自窮矣。

     〖三四〗  自米粟外,民所輸者,本色折色奚便?國之利不宜計也,而必計利民。

    利民者,非一切之法所可據為典要,唯其時而已。

    唐之初制,租出谷,庸出絹,調出缯、纩、布,其後兩稅法行,缯、纩、布改令納錢。

    陸敬輿上言:“所征非所業,所業非所征,請令仍輸本色。

    ”執常理以言之,宜無以易也;揣事理以言之,則有未允者焉。

     絹、缯、纩、布之精粗至不齊矣,不求其精,則民俗之偷也,且以行濫之物輸官,而吏以包容受赇,既損國計、導民奸;而取有用之絲枲,為速敝之絹布,滅裂物産,于民亦病矣。

    如必求其精且良與?而精粗者,無定之數也,墨吏、猾胥操權以苛責為索賄之媒,民困不可言矣。

    錢則缗足而無可挾之辭矣,以絹、布、綿、縷而易錢,愚氓雖受欺于奸賈,而無恐喝之威,則其受抑者無幾,雖勞而無大損也,此折錢之一便也。

     樹桑者先王之政,後世益之以麻枲、吉貝,今綿花。

    然而不能所在而皆植也。

    桑枲之土,取給也易,而不産之鄉,轉買以充供,既以其所産者易錢,複以錢而易絹、繪、纩、布,三變而後得之,又必求中度者,以受奸商之騰踴,愚氓之困,費十而不能得五也。

    錢則流通于四海而無不可得,此又一利也。

     丁田雖有定也,而析戶分産,畸零不能齊一,勢之所必然也。

    絹、繪、纩、布必中度以資用,單丁寡産尺寸铢兩之分,不可以登于府庫,必計值以求附于豪右;不仁之裡,不睦之家,挾持以虐孤寒,無所控也。

    錢則自一錢以上,皆可自輸之官,此又一利也。

     絲枲者,皆用其新者也,民儲積以待非時之求,而江鄉雨溼,山谷煙蒸,色黯非鮮,則吏不收,而民苦于重辦;吏既受,而轉輸之役者民也,舟車在道,霧雨之所霑濡,稍不謹而成黦敝,則上重責而又苦于追償。

    其支給也,非能旋收而旋散之也,有積之數十年而朽于藏者矣;以給吏士,不堪衣被,則怨起于下,是竭小民機杼之勞,委之于糞土矣。

    錢則在民在官,以收以放,雖百年而不改其恒,此又一利也。

      積此數利,民雖一勞而永逸,上有支給而下有實利。

    金錢流行之世,所不能悉使折輸者,米粟而已,然而民且困焉。

    況欲使之輸中度之絲麻,累遞運之勞以徒供朽壞乎?  唐初去古未遠,銀未登于用,鑄錢尚少,故悉征本色可也。

    敬輿之言,惜舊制之湮,順愚民不可慮始之情耳。

    金錢大行于上下,固無如折色之利民而無病于國也。

    故論治者,貴于知通也。

     〖三五〗  陸敬輿論稅限迫促之言曰:“蠶事方興,已輸缣稅;農功未畢,遽斂谷租。

    上責既嚴,吏威愈促。

    急賣而耗其半直,求假而費其倍償。

    ”悲哉!亂世之民;愚哉!亂世之君也。

     民之可悲者,聶夷中之詩盡之矣。

    其甚者,不待二月而始賣新絲,五月而始粜新谷也。

    君之愚也,促之甚,則民益貧;民益貧,則稅益逋;耕桑之獲,止有此數,促之速盡,後雖死于桁楊,而必無以繼;流亡日苦,起為盜賊,而後下蠲逋之令,計其所得,減于緩征者,十之三四矣;何其愚也!迫促之令,君惽而不知計,民惴而不敢違。

    墨吏得此以張其威燄,猾胥得此以雠其罔毒,積金屯粟之豪民得此以持貧民之生死,而奪其田廬子女。

    亂世之上下,胥以迫促為便,而國日蠹、民日死,夫誰念之? 孟子曰:“用其一,緩其二。

    ”緩之為利溥矣哉!所謂緩者,非競置之謂也,通數十百年而計之,緩者數月而已。

    绌邪臣急功之謀,斥帑臣吝發之說,燭計臣卸責之私,姑忍之,少待之,留一春夏之閑,俟之秋冬,而明歲之春夏裕矣,源源相繼,實亦未嘗有緩也。

    統計之于累歲之餘,初何有濡遲之憂哉?國家當急遽之時,自有不急之費,取此而姑忍之,少待之,可省以應急需者不患乏也,而柰何遽責之千裡之遙、轉輸之不逮事者也:緩者,驕帥、奸臣、墨吏、猾胥、豪民之大不便,而人君深長之益也,愚者自不知耳。

    君愚,而百姓之可悲、無所控告矣。

     〖三六〗 德宗始召叛臣之亂,中徇藩鎮之惡,終授宦豎之權,樹小人之黨,其不君也足以亡,而不亡者,幸也。

    乃夷考其行,非有征聲逐色、沈溺不反之失也,非有淫刑濫殺、暴怒不戢之惡也,抑非有聞善不知、遇事不察之暗也;疑其可進中主而上之,以守成而保其福祚;然而卒為後世危亡之鑒者,論者以為好疑之過,是已。

    雖然,好疑者、其咎之流也,非其源也;窮本探源,則好谀而已矣。

    故陸敬輿欲釋其疑,而不足以奪其心而使之悛;蓋其厚有所疑者,唯其深有所信也,非無所信而一用其疑也。

    于盧杞則信,于裴延齡則信,于寶文場、霍仙鳴則信,于韋渠牟則信,敗而不怒,貶而不釋,死而猶追念之,推心置腹,群言交擊,而愛之益堅。

    且不僅是也,陸贽之始,李泌之終,亦未嘗不唯言是聽而無有二三也。

    然則豈好疑為其不可解之惑哉? 敬輿之在奉天也,有排難之顯功,言無不中,則秉義雖直,處時雖危,而志得神怡,發之于辭氣顔色也,必溫和而浃洽,故罪己之诏,雖暴揚其過而不以為侮。

    若長源,則宛曲從容之度,足以陶鑄其驕氣,而使其意也消。

    盧杞諸奸,豈有别術以得當哉?無宮壺之援,無中涓之助,唯面柔口澤,探意旨而不相違拂耳。

    是故德宗之得失,恒視所信而分,專有所信,則大有所疑。

    嗚呼!千古庸人膏肓不起之病,非以失所信而緻然哉?有大信者,必有厚疑;有厚疑者,必有偏信;或信或疑,賢奸俱不可恃,唯善谀者能取其深信,而天下皆疑矣。

     夫人之多所疑也,皆生于不足。

    智不足,則疑人之己诳;力不足,則疑人之己淩。

    先自疑而旁皇無據,四顧不知可信之人,于是谀者起而乘之,諒其所易為,測其所易知,淺為嘗而輕為辨,則不足者亦優為之而揜其所短。

    固将曰:非與我合者,言我所不知、不能、以相欺,彼即亦一道與,固非我之攸行;且惡知其非矯誣以奪人于所不逮,而雠其異志乎?直者之疑愈厚,則谀者之信愈堅,于是偏信而無往不疑,乃以多疑召天下之離叛。

    故曰疑者其弊之流也,信者其失之源也。

      道處于至足者,知從我者之非誠,而違我者之必有道也。

    故堯無疑于群臣之薦鲧,而鲧不足以病堯。

    下此者,皆有不足也。

    知不足而不欲揜,則谀我者之情窮矣。

    流俗之言,苟且之計,惡足以進于前哉?此中材救過之善術也。

    能知此,則天下皆與善之人而奚疑乎?天下皆與善之人而又奚有所偏信乎?故德宗之失,失于信也。

    好谀而信之,雖聖哲痛哭而不救其敗。

    纣之惡無他,好谀而信飛廉、惡來者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