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中宗僞周武氏附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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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英多捐生效節之情,公弗與也。

    張柬之為蜀州刺史,奏罷姚州之戍,瀘南諸鎮一切廢省,禁南夷之往來;敬晖為衛州刺史,突厥起兵,欲取河北,諸州發民修城,晖不欲舍收獲而事城郭,罷使歸田;公于此乃有以得二公之器量,而知其可以大任焉。

      持之不發者,藏之已固也;居之以重者,發之不輕也;斂之以密者,出之不測也;不為無益之功名者,不避難成之險阻也。

    故武氏任之而不疑,群奸疑之而不敢動,臣民胥信其舉事之必克,而樂附以有成,善觀人而任之者,于此求之而失者鮮矣。

     〖一二〗 讀文王世子之篇,而知古者天子諸侯之元子日侍于寝門,而損益衣食皆親執其事,無異于庶人之父子;天性之恩,既不以尊位而隔,孝養之禮,抑且以居高而倡,乃當大位危疑奸邪窺伺之日,受顧命、傳大寶,亦相與面授于衽席之側,德不偷而道立,道不失而禍亦消,皇哉弗可及已! 後世子道之衰,豈盡其子之不仁哉?君父先有以緻之也。

    宮嫔多,嬖寵盛,年已逾邁,而少艾盈前,于是不肖者以猜妒懷疑,即其賢者亦以嫌疑為禮。

    太子出别宮,而朝見有度、侍立有時、問安有節,或經旬累月而不得至君父之前,離析毛裡之恩,虛擁尊嚴之制,戕性斁倫,莫之能改。

    故其為害也,父子不親而讒閑起,嬖寵怙權而宦寺張。

    秦政之于扶蘇,晉惠之于太子遹,隋高之于太子勇,坐困于奸賊,召之不為召,誣之不能白,殺之不能知,而禍亂極矣。

     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

    絕父之慈,禁子之孝,尚安足與問禍福乎?無已,則如崔神慶之請于武氏,太子非朔望朝參,應别召者,降手敕玉契,以防奸慝,此三代以下仁衰恩薄必不可廢之典也。

    神慶之言此者,慮諸武之假旨以召太子而害之也。

    其人雖不肖,其言之為功亦偉矣。

    不然,夜半一人傳呼,而太子蹈白刃以瘖死,何從而知其真僞哉?後世人君處疏暌疑貳之勢,防奸杜禍,建為永制可也。

      〖一三〗 罪者,因其惡而為之等也,而惡與罪亦有異焉。

    故先王之制刑,惡與罪有不相值者,其惡甚而不可以當辜,其未甚而不可以曲宥,酌之理,參之分,垂諸萬世而可守,非悁悁疾惡、遂可置大法以快人情也。

     武氏之惡,浮于韋氏多矣,鬼神之所不容,臣民之所共怨,萬世聞其腥聞,而無不思按劍以起,韋氏之惡,未如是之甚也。

    然以罪言,則不可以韋氏之罪加之武氏。

    法者,非以快人之怒、平人之憤、釋人之怨、遂人惡惡之情者也;所以叙彜倫、正名分、定民志、息禍亂,為萬世法者也。

    故唯弑父與君之賊,自其子之外,人皆得而殺之;苟其為枭獍矣,則雖他惡無聞,人無餘怨,而必不可貸。

     玄宗起而斬韋氏于宮中,允矣。

    凡唐室之臣民,嘗以母後事韋氏者,無不可手刃以誅之。

    若武氏,則雖毒流天下,殲戮唐宗,惡已極,神人之怨已盈,而唐室之臣曾改面奉之為君者,不可操刃以相向,況中宗其子而張柬之其相乎?無已,則锢中宗于房州、廢豫王為皇嗣之日,猶可誅也。

    中宗歸而受皇太子之封矣,柬之奉太子以誅幸臣,非可殺武氏之日矣;遷之别宮,俟其自斃,行法如是焉可耳。

    許柬之以殺武氏,旦北面而夕操戈,奉其子以殺其母,而曰“法所宜伸也”,亂臣賊子,因緣以起,何患無言之可執,而更孰與緻诘乎? 惡武氏者,責柬之之不行誅,求快惡惡之心,而不恤法之伸诎,又何取焉。

    唯加以則天皇帝之稱,而使三思等仍竊祿位,則失刑矣。

    文姜非躬弑而但與聞,哀姜與弑而所弑者其子,春秋不奪夫人之稱,許齊桓之讨哀姜,而不使魯人伸法,則中宗君臣不得加刃于武氏明矣。

    以上皆武氏時事。

     〖一四〗 武氏遷于上陽宮,姚元之涕泗嗚咽,以是出為亳州刺史,張柬之、敬晖惡足以察元之之智術哉?武氏廢,二張誅,而諸武安于磐石;中宗淫昏,得之性成,疢疾而不悟;其不能長此清晏也,衆人不知,而智者先見之矣。

    元之之智,垂死而可以制張說,方在圖功濟險之日,百憂千慮,周覽微察,早知五王之命縣于諸武之手,固不欲以身試其戈矛,以一涕謝諸武而遠引以出,故其後五王骈戮而元之安。

    或持正以居功,或用智以祈免,忠直之士不屑智士之為,而通識之士不尚婞直之節,其不相為謀也久矣。

     或曰:蔡邕一歎而受刑,元之弗慮,智亦疏矣。

    曰:邕不與誅卓之謀,而元之贊興複之計,五王雖怒,不得以邕之罪罪元之,元之何惴焉。

    邕受董卓之辟于鉗之中,而王允不因卓而顯,元之雖見庸于武氏,柬之固武氏之相也,元之無憚而稱武氏曰舊君,武氏豈但元之之舊君乎?不得執以為辭,苛責以蔡邕之罪,元之所熟審而無嫌者也。

    夫其詭于自全,而貞概不立,誠不足為忠矣。

    而五王際國步之傾危,誅二豎子,廢一老妪,謀定祟朝,事成指顧,非有補天浴日之艱難,乃得意以居,環列相位,裂土稱王,鳴豫以翺翔,心忘憯怛,則以視大臣孫膚引咎之忱,陰雨苞桑之計,道亦褊矣。

    廢其母,立其子,奸人未翦,宗社飄搖,不可涕也,亦未可笑也;又惡知元之之涕,非以悲五王之終窮而唐社之未有甯日也與? 〖一五〗  狄公之與張柬之,皆有古大臣之貞焉,故志相輸、信相孚也。

    中宗初複,薛季昶曰:“産、祿猶在,草根複生。

    ”而柬之不誅諸武,欲使上自誅之,以張天子之威。

    以斯言體斯心,念深禮謹,薄一已之功名,正一王之綱紀,端人正士所繇異于功名之士遠矣。

     中宗之不可與有為而不知揣,非闇也。

    趙汝愚曰:“社稷有靈,當無此患。

    ”人臣為其所可為,而謹守臣節,不與天子争威福之柄,知此而已。

    其不濟與!社稷之不幸也,榮辱生死又何恤焉?且使中宗之淫昏不如是之甚乎?春秋已富,曾正位于受終之日矣,乃既斬二張,複誅諸武;王鈇在手,唯己所為,無所待命,懷貞事主者,自怵惕而不敢甯,固非薛季昶以利害居心者所能知也。

     劉幽求曰:“三思尚在,公等終無葬地。

    ”成何等事,而早以葬地系其心乎?绛侯之盡誅諸呂,文帝尚在藩服,而國無君,非中宗不違咫尺之比也,然绛侯且不免對吏之辱,而幾不保。

    中宗而果有為也,柬之不待天子之命,廣行誅戮,又足以保其勳名乎?乃其淫昏如彼矣,其後三思伏誅,且割太子首以獻宗廟,宗楚客複起而亂唐,相王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