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齊高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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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篡位者,未即位皆稱名,已即位則稱帝,史例也。

    蕭齊無功竊位,不足列于帝王之統系,而以帝稱者,以北有拓拔氏之稱魏,故主齊以存中國。

     天下之治,統于天子者也,以天子下統乎天下,則天下亂。

    故封建之天下,分其統于國;郡縣之天下,分其統于州。

    後世曰道、曰路、曰行省、曰布政使司,皆州之異名也。

    州牧刺史統其州者也,州牧刺史統一州而一州亂,故分其統于郡。

    隋、唐日州,今曰府。

    郡守統其郡者也,郡守統一郡而一郡亂,故分其統于縣。

    上統之則亂,分統之則治者,非但智之不及察,才之不及理也。

    民至卑矣,其識知事力情僞至不齊矣。

    居尊者下與治之,亵而無威,則民益亢而偷;以威臨之,則民恇懼而靡所騁。

    故天子之令行于郡而郡亂,州牧刺史之令行于縣,郡守之令行于民,而民亂。

    強者玩焉,弱者震掉失守而困以死。

    唯縣令之卑也而近于民,可以達民之甘苦而悉其情僞。

    唯郡守近于令,可以察令之貪廉敏拙而督以成功。

    唯州牧刺史近于守,可以察守之張弛寬猛而節其行政。

    故天子之令不行于郡,州牧刺史之令不行于縣,郡守之令不行于民,此之謂一統。

    上侵焉而下移,則大亂之道也。

    而暴君污吏,恒下求以迫應其所欲,于是牧刺不能治守,守不能治令,令抑不能治民。

    其尤亂者,天子之令,下與編氓相督責,守令益曠,奸民益逞,懦民益困,則國必亡。

    故統者,以緒相因而理之謂也,非越數累而遙系之也。

     江左之有天下,名為天子,而其時之人已曰:适如平世之揚州刺史而已。

    雖然,荊、揚、徐、梁四州之土廣矣,而又益之以交、廣、甯三州之地,視商、周之天下,版圖不隘也。

    而天子急奔其欲,日遣臺使下郡縣以征求于民;則天子一縣令,臺使一胥隸也。

    乃既名為天子之使而有淫威,則民之死于督迫者積矣;實為天子之令而威已媟,則民之無憚于上以亢守令者又多矣。

    齊高立,令群臣言事,而竟陵王首以為言,知治道矣。

      将亡之國,必頻遣使以征求于天下。

    遣禦史矣,遣給谏矣,且遣卿貳矣。

    民愈怨,事愈廢,守令愈偷,未有不亡者也。

    畫尊卑而限之,乃以聯四海而一之。

    故春秋書武氏子、家父、毛伯之來求,以著天王之不君而自絕其紐也。

     〖二〗 義不可襲者也,君子驗之于心,小人驗之于天。

    心所弗信,君子弗為。

    天所弗順,小人無成。

    徒曰義而遂執言以加人,則義在外也。

    故辟外義之邪說,而亂以不生。

      齊無寸功于天下,乘昏虐而竊其國、弑其君、盡滅其族,神人之所不容,義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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