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後廢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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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可自怡悅,不堪持贈君”,目笑而心憐之已爾。

     〖二〗 夷狄之輕于殺人,其天性然也。

    有時乎思所以生人,而非果有不忍人之心,乃以生之之道殺之,遂自信為矜恤。

    嗚呼!民之遇此也,可悲也夫! 拓拔弘重用大刑,多令覆鞫,以自詫其矜恕,而囚系積年,不為決遣,其言曰:“幽苦則思善,故智者以囹圄為福堂。

    ”哀哉!民之瘠瘐死于監獄者不知凡幾,而猶謂之福堂邪?易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明慎矣,速斷之,而刑者刑,免者免,各得其所,而無所連逮;即或明慎未至,而枉者固千百而什一也。

    何也?擇折獄之吏,申畫一之法,除條例之繁,嚴失入之罰,枉者固千百而什一矣。

    夫人之情僞,不可揜于初犯之日,證佐未累,其辭尚直,情窮色見,猶可察也;迨及已久,取案牍而重複理之,移審審于他署,而互相同異,犯者之辨,且屢屈屢伸而錯舛益甚,目眩心疑,愈以亂矣。

    不留者,取人之初心而驗其誠也;非今歲一官,明歲一吏,颠倒反覆之所能得其情也。

    徒以饑寒疾疫死之于叢棘之下,不亦慘乎!如是以為矜恤,亦嗜殺之轉念而已矣。

      若其罷門房之誅,則得之矣。

    乃門房之誅所自來,亦有繇也。

    夷狄而主中國,王侯将相皆其種類,群起于馳逐之中,儦儦俟俟以為群友,則一人富貴而合族驕盈,耕者不耕,獵者不獵,依倚勢門,互相煽虐,非被誅者之陷及門房,而門房之陷人于誅者多矣。

    安與同其噬搏,危與共其誅夷,亦自取之矣。

    前之立法者,深惡夫合族之蜂集,待食于将吏,衆為虐而一人獨嬰其禍,弗與懲之,而門房之敗類橫逞益烈也。

    罷其誅,不禁其朋從之惡,拓拔氏之所以斂怨而終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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