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元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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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天地人物之變而達其會通,以為是肖其大綱耳;亦猶二篇之策萬一千五百二十以象萬物,而物固不可以萬計也。

    故曰:“神無方而易無體”“周流六虛,不可為典要。

    ”二子者,乃欲限六十四卦之爻以各當一日,無以處餘四卦,不得已而以震、兌、坎、離居分至之位。

    則不知二分二至在六十卦之外而為之綱維邪?抑二分二至一日而二卦以異于餘卦邪?東震、西兌、南離、北坎者,位也;二分二至之日,時也。

    時經而位緯,二子取而錯亂之也何居?故延壽者,筮史日者之流,以小術測陰陽之迹,似不足以知天化而敍治理。

    房是之學,乃敢以與人宗社哉? 其為術也,立典要以為方體,于是而有八宮世應之說。

    抑自乾至剝而窮,又不得已而措晉、大有于其末。

    垂至于今,鬻技之蔔師,相因以斷吉兇之大故,而不能明言其所以然之理,徒以惑民而徼幸。

    然則延壽與房,雖欲辭為妖妄之魁也而不得。

    何也?非天理之自然,則皆妖也。

    房以是欲與石顯、五鹿充宗競貞邪于天人之際,吾未見妖之足勝邪也。

    邪者獲罪于人,妖者獲罪于天,妖尤烈矣。

      或曰:房之按日以候氣,分卦以征事,所言者亦與當時之得失禍福合,何也?曰:石顯之邪,而君德以昏,國是以亂,衆耳衆目具知之矣。

    事既已然,取而求其所以然者,而實固非也。

    勢已成,形已見,謂天之象數亦然,亦惡從而辨之?故日月之有災眚,歲時之有水旱,禽蟲艸木之有妖,人民之有疴沴,山川之有崩沸,吾知其不祥;而有國者弗可不恐懼以修省耳。

    铢纍而分之,刻畫而求之,幸而弋獲之妖人,以是取顯名、緻厚利而惑天下;王制所謂“假于鬼神時日蔔筮以疑衆,殺。

    ”其宜膺天刑久矣。

    房内挾此以與邪臣競,自殺其軀而邪益張,宜矣哉!何也?托君子之道,誣聖人之教,矯造化之神,三者皆獲罪于天而不可逭者也。

      〖六〗 京房考課之法,迂謬而不可舉行;即使偶試而效焉,其不可也固然。

    何也?法者,非一時、非一人、非一地者也。

    房曰:“末世以毀譽取人,故功業廢而緻災異。

    ”毀譽之不當者多也,然而天下之公論存焉。

    雖甚拂人之性,亦不能謂堯暴而跖仁也。

    舍此而一以功業程之,此中、韓之陋術,而益之以拘迫,不肖者塗飾治具以文其貪庸;不逮,則鞭策下吏、桎梏民庶以副其期會,災不在天,異不在物,而民已窮、國已敝矣。

     先後異時也,文質相救而互以相成,一人之身,老少異狀,況天下乎?剛柔異人也,不及者不可強,有餘者不可裁,清任各有當,而欲執其中,則交困也。

    南北異地也,以北之役役南人,而南人之脃者死;以南之賦賦北土,而北土之瘠也盡;以南之文責北士,則學校日勞鞭撲;以北之武任南兵,則邊疆不救危亡。

    其間損乃以益,殺乃以生,簡乃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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