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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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爵賞者,人君馭下之柄,而非但以馭下也,即以正位而凝命也。

    辭受者,人臣自靖之節,而非但以自靖也,即以安上而遠咎也。

    故賞有所不行,爵有所不受,而國家以甯。

    帥昧之始,君與開國之臣,為天下而已亂。

    迨其中葉,外寇内奸,不逞于宗社,而殃及兆民,大臣代君行讨,底定以綏之,而天下蒙安。

    斯二者,君爵之而非私,下受之而無慚,霍光豈其然哉! 昌邑之廢,光之不幸也。

    始者廢長立少,不擇而立昌邑,光之罪也。

    始不慎而輕以天下授不肖,已而刱非常之舉,以臣廢君,而行震世之威。

    若夫迎立宣帝,固以親以賢,行其所無事者,非其論功之地也。

    宣帝紀定策功,加封光以二萬戶,侯者五人,關内侯者八人。

    宣帝之為此,失君道矣。

    己為武帝曾孫,遭家不造,以賢而立乎其位,所固有也。

    震矜以為非望之福,德戴己者而酬之,然則觊非望者,可縣爵賞以貿天下之歸,而天位亦危矣。

    爵賞行,而宣帝之立亦不正矣,以爵賞貿而得之者也。

    光不引咎以謝嚴延年之責,晏然受之而不辭,他日且為霍山請五等之榮,則光之廢主,乃以邀功而貿賞,又何怪其妻之鸩後而子之謀逆乎?則抑何異司馬昭、蕭道成之因以篡,苗傅、劉正彥之敢于行險以徼幸乎?  論者曰:“光不學無術。

    ”學何為者也?非攬古今之成敗而審趨避之術也。

    諸葛公有雲:“非澹泊無以明志。

    ”又雲:“學須靜也。

    ”惟澹與靜,以養廉恥之心,以明取舍之節,以昭忠孝之志,純一于天性,終遠于利名。

    故可貴、可賤、可履虎尾而不咥、可乘高墉而射隼,居震世之功,而不媿于屋漏。

    無他,無欲故靜。

    皎然白其志于天下,流俗不能移,妻子不能亂。

    君以順天休命而無私,臣以緻命遂志而不困。

    光之不學,未能學乎此也。

    非此之學,而學于術,以巧為避就。

    曹操蓋嘗自言老而好學矣,曾不如金日磾之顓愚,暗合乎道也。

     〖二〗 宣帝欲尊武帝為世宗,薦盛樂,過矣。

    然其過也,所謂君子之過,失于厚也。

    夏侯勝訟言讦之,如将加諸鈇钺者。

    子貢曰:“惡讦以為直者。

    ”殆是謂乎!春秋之法,“為尊者諱,為親者諱”。

    春秋以正亂臣賊子之罪,垂諸萬世者也。

    桓、宣弑立而微其辭,尊則君,親則祖,未有不自敬愛其尊親而可以持天下之公論者也。

     宣帝者,武帝之曾孫也。

    假令有人數夏侯勝乃祖乃父之惡于勝前,而勝晏然樂聽之,其與禽獸奚擇哉!而勝以加諸其君而無忌,是證父攘幸之直也。

    而天理滅矣。

    苟其曰武帝之奢縱而澤不及民。

    萬世之公論,不可泯也。

    則異代以後,何患無按事迹而覈功罪者。

    鲧不以配帝而揜圮族之惡,吾弗從臾以效尤可爾。

    留直道以待後人,全恩禮以盡臣道,各有攸宜,倒行則亂。

    惡武帝之無恩于天下,而己顧無禮于上,宣帝按不道之誅,不亦宜乎! 〖三〗 霍光死而魏相興,此後世大臣興廢,而國政變更、人材進退之始也。

    霍光非盡不可與言者也,嚴延年廷劾之而勿罪,田延年所與共廢立者而不阿,悍妻行弑,欲自舉發,特茬苒而不能自勝耳。

    上書者以副封先達領尚書者而後奏,光亦懲昌邑之失而正少主之視聽,特未深知宣帝之明而持之太過耳。

    相當光之時,奏記于光,俾去副封可也;昌言于廷,俾宣帝敕光去之可也。

    為人臣者,言苟當于紀綱之大,難有所不避,況光之猶可與言而無挾以不相聽從者乎!待光之死而後言之,相之心不純乎忠。

    而後世翹故相以樹新黨者,相實為之倡。

    是殆授興革之權于大臣,而人主幸大臣之死以行己意。

    上下睽,朋黨興,國事數變。

    至于宋,而宰相易,天子為之改元。

    因是而權臣有感于此,則戀位以免禍,樹黨以支亡,疊虛疊盈而國為之敝。

    斯其為害,三代亡有也;高、文、景、武之世,亦亡有也。

    故曰:自相始也。

     抑相之進也,言正而心诐,迹貞而行詭,所因者許廣漢也,聽起伏于外戚而莫能自遂也。

    司馬溫公奉宣仁太後改新法,而章悙、邢恕猶指宮闱以為口實,況緣外戚以取相乎?君子之慎始進也,枉尺而直尋不為也。

    春秋之世,不因大夫而立功名者,顔、曾、冉、闵而已。

    漢之不因外戚,後世之不因宦寺者,鮮矣。

    此風俗邪正、國事治亂之大辨也。

     〖四〗  路溫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