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畝制度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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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一軍: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錢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師帥、旅帥兼攝。

    當其任者掌其事,不當其事者亦贊其事。

    凡一軍一切生死黜陟等事,軍帥詳監軍,監軍詳欽命總制,欽命總制次詳将軍、侍衛、指揮、檢點、丞相,丞相禀軍師,軍師奏天王,天王降旨,軍師遵行。

    功勳等臣世食天祿,其後來歸從者,海軍每家設一人為伍卒,有警則首領統之為兵,殺敵捕賊,無事則首領督之為農,耕田奉尚①。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畝,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為了中田,可出四百斤者為下下田。

    尚尚田一畝,當尚中田一畝一分,當尚下田一畝二分,當中尚田一畝三分五厘,當中中田一畝五分,當中下田一畝七分五厘,當下尚田二畝,當下中田二畝四分,當下下田三畝。

     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則分多,人寡則分寡,雜以九等。

    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醜田,好醜各一半。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處不足,則遷被處,彼處不足,則遷此處。

    凡天下田,豐荒相通,此處荒則移彼豐處,以赈此荒處,彼處荒則移此豐處,以赈彼荒處。

    務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也。

    凡男婦,每一人自十六歲以尚,受田多瑜十五歲以下一半。

    如十六歲以尚分尚尚田一畝,則十五歲以下減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歲以尚分下下田三畝,則十五歲以下減其半,分下下田一畝五分。

     凡天下,樹牆下以桑。

    凡婦蠶績縫衣裳。

    凡天下,每家五母雞,二母蔬,無失其時。

    凡當收成時,兩司馬督伍長,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餘則歸國庫。

    凡麥、豆、芝麻、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

    蓋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簾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則主有所運用,天下大家處處平勻,人人飽暖矣。

    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

    但兩司馬存其錢谷數于簿,上其數于典錢谷及典出入。

     凡二十五家中,設國庫一,禮拜堂一,兩司馬居之。

    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彌月喜事,俱用國庫;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錢。

    如一家有婚娶彌月事,給錢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總要用之有節,以備兵荒。

    凡天下婚姻不論财。

    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長及伍卒為之,農隙治事。

    凡兩司馬辦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總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舊時歪例盡除。

    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禮拜堂,兩司馬教讀舊遣诏聖書新遺诏聖書及真命诏旨書焉。

    凡禮拜日,伍長各率男婦至禮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講聽道理,頌贊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

     凡二十五家中,力農者有賞,情農者有罰。

    或各家有争訟,兩造赴兩司馬,兩司馬聽其曲直。

    不息,則兩司馬挈兩造赴卒長,卒長聽其曲直。

    不息,則卒長尚其事于旅帥、師帥、典執法及軍帥。

    軍帥合同典執法判斷之。

    既成獄辭,軍帥又必尚其事于監軍,監軍次詳總制、将軍、侍衛、指揮、檢點及丞相,丞相禀軍師,軍師奏天王。

    天王降旨,命軍師、丞相、檢點及典執法等詳核其事。

    無出入,然後軍師、丞相、檢點及典執法等,直啟天王主斷。

    天王乃降旨主斷,或生,或死,或予,或奪,軍師遵旨處決。

     凡天下官民,總遵守十款天條及遵命令。

    盡忠報國者則為忠,由卑升至高,世其官。

    官或違犯十款天條及逆命令受賄弄弊者則為奸,由高貶至卑,黜為農。

    民能遵條命及力農者則為賢為良,或舉或賞。

    民或違條命及情農者則為惡為頑,或誅或罰。

     凡天下每歲一舉,以補諸官之缺。

    舉得其人,保舉者受賞;舉非其人,保舉者受罰。

    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條命及力農者,兩司馮則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畢姓名於卒長。

    卒長細核其人於本百家中,果實,則詳其人,并保舉姓名於旅帥。

    旅帥細核其人於本五百家中,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