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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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曆》,紹興元年六月,命知南外宗室正事令廣選藝祖後宗子二人,鞠之禁中,是歲辛亥也。

    明年閏月乙未,令廣除知宗正事。

    五月乙亥,阜陵入宮,相去才四十日。

    若德麟被旨,其所選未必如此之速。

    按令廣為思陵所眷,而德麟以舊事譚稹,為上所輕,恐未必以此委之。

    方阜陵入宮時,德麟亦未封王。

    其後二人偶先後襲封,或傳者因之而誤。

    然德麟時在行在,而令廣在泉南,當考。

     張浚既受黜陟之命,參知政事席益簽書樞密院事,徐俯大不平之,指以為僭。

    其敕,勝非在朝廷日嘗見之,前雲某司,次述事因,右語雲“奉敕”如何,末以使禦押字。

    黃紙大字,皆過于敕。

    (出朱勝非《秀水閑居錄》)心傳嘗見永康軍昭惠靈顯真人複封王敕,右語雲“右奉便宜聖旨”雲雲。

    紹興元年月日,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使臣張浚,書名不押字。

    朱公所雲非也。

     紹興四年,趙鼎除知樞密院事,充川陝宣撫處置使。

    時勝非起複居位,已累章丐持餘服。

    鼎窺宰席甚急,被命,殊不樂,申請數十條,皆不可行。

    如随軍錢物須七百萬缗,勝非參告進呈,指此一項言:“臣昔聞玉音,趙鼎出使如張浚故事。

    浚自建康赴蜀,朝廷給錢一百五十萬缗,今鼎所須三倍以上,今歲郊恩所費不赀。

    ”上曰:“奈何?”勝非曰:“可支三百萬缗,半出朝廷,已如浚數,半令所部諸路漕司應付。

    ”上可之。

    既退,鼎诟怒雲:“令我作乞兒入蜀耶?”(出未勝非《秀水閑居錄》)按,趙忠簡奏疏雲:“臣随行錢帛各乞依張浚例,初乞錢百萬,後乞五十萬,度牒二萬,止得三千。

    再乞得萬八千,又乞始足元數。

    臣日侍宸,所陳乞已艱難如此,況在萬裡之外!”按,度牒是時每道直二百,千二萬道共直四百萬缗,通見镪為四百五十萬缗,與此記不合。

    若以初乞所許計之,則錢牒止得一百十萬缗,亦未及魏公所持之數,蓋忠靖所記有誤。

     李端叔作範忠宣《遺表》,紹興中,趙元鎮作相,提舉重修《泰陵實錄》,書成,加恩。

    呂居仁在玉堂,取其中二句雲“惟宣仁之誣謗未明,緻哲廟之陰靈不顯”一對于麻制中,時人以為用語親切,不以蹈襲為非也。

    (阙書名。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按,紹興八年六月,趙公以《哲錄》成書,遷特進。

    曾尚書當制,無此二語。

    居仁所草乃再除特進,非加恩也。

     紹興壬戌,罷三大帥兵柄時,韓王世忠為樞密使,語馬帥解潛曰:“雖曰講和,敵性難測。

    不若姑留大軍之半于江之北,觀其釁。

    公其為我草奏,以陳此事。

    ”解用指為劄子,韓上之,已而付出。

    秦會之語韓雲:“何不素告我而遽為是耶?”韓覺秦詞色稍異,倉卒皇恐,即雲:“世忠不識字,此乃解潛為之,使其上耳。

    ”秦大怒。

    翌日,貶潛單州團練副使,南安軍安置。

    張子韶雲。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按,解承宣初以趙忠簡引為步帥。

    紹興八年,忠簡罷,解力求去。

    九年夏,罷為福建總管。

    此時韓良臣為淮東宣撫使也。

    十一年四月,韓罷為樞密使,乃命張、嶽二将往山陽總其兵,還屯京口。

    十四年三月,言者劾解本忠簡之客,不從和議,乃責散官,安置南安軍。

    王所聞皆誤。

    先是七年十一月,秦會之為樞密使,奏令韓還屯京口。

    韓言:“敵情難測,将以計緩我,乞留此軍遮蔽江淮。

    ”上然之。

    乃留屯山陽。

    時忠簡再相,解典步軍在金陵,或指此也。

    然當張通古來時,韓五上疏力谏,及蕭毅再至,又力論其非,請與敵使面議,且上疏論會之誤國。

    由是觀之,韓非倉卒退避而诿之他人者。

    子韶與解同谪居,不應誤。

    王之言未深考。

     紹興戊午夏,熙州野外泺水有龍見。

    初,于水面見蒼龍一條,良久沒。

    次日,見金龍以爪托一嬰兒,兒雖為龍所戲弄,略無懼色。

    三日,金龍如故。

    見一帝子乘白馬,紅衫玉帶如少年中官狀,馬前有六蟾蜍,凡三時方沒。

    郡人競往視之,相去甚近,而無風濤之害。

    熙州嘗以圖示劉豫,劉不說。

    趙伯曾見之。

    (阙書名。

    出洪皓《松漠紀聞續》)按,劉豫以紹興七年丁巳冬廢,故其诏書有曰“建爾一邦,逮今八稔”,謂自建炎四年除節制河南諸州郡,至今通為八年也。

    龍見之時,豫已廢徙矣,不知熙州何為以圖示之,此所記誤。

     吳才老,舒州人。

    飽經史而能文,浮沉州縣,晚始得丞太常。

    紹興間,尚需次也,娶孟氏仁仲之妹,貧往依焉。

    仁仲自建康易帥浙東,言者論謝上表中含譏刺,诏令分析。

    仁仲辨訴,以謂久棄筆硯,實托人代作。

    孟雖放罪,尋亦引間。

    秦會之令物色,知假手于才老,台評遂上敕,罷其新任,徭是廢斥以終。

    (阙書名。

    出王明清《揮麈三錄》)按《史》,孟信安紹興十二年四月,自判紹興府奉诏迎梓宮,請禮官與俱,時才老為太常丞,被旨偕行。

    其年八月,才老坐朋附免。

    九月,信安除樞密使。

    十一月,山陵攢畢,孟出判福州,未行,改建康府。

    十四年春,移會稽。

    此所雲皆誤。

     魯國大長公主避兵南來,蔔居台州,诏即州賜第,主享之二十年,薨于天台。

    (阙書名。

    出王明清《揮麈前錄》)按,大長公主以紹興十二年秋入觐太母,其冬薨于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