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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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臨奠。
此雲薨于天台,誤也。
但歸葬台州耳。
皇統四年秋,元帥遣使報監軍(時監軍者讨蒙古)曰:“南宋以重兵逼脅,和約大定,除措置備禦,早晚兵到矣。
”至次年冬十月,元帥親統十萬衆,水陸并集。
(出王大觀《行程錄》)按,皇統四年甲子,本朝紹興十四年也。
前二年已分畫地界矣,不知烏珠何以曆二年之久而後加兵于蒙古,恐必有誤。
皇統七年春三月,國使還,蒙古許依所割地界,牛羊倍增。
金國許賜牛羊各二十五萬口,今又倍之。
每歲仍賂絹三十萬匹,綿三十萬兩,許從和約。
(阙書名。
當出王大觀《行程錄》)按,本朝歲賂北人銀絹共二十五萬匹兩,而北人遺蒙古乃又過之,恐未必然。
紹興初,昭慈聖憲皇後升遐,朝論欲建山陵,曾公卷持議,以為帝後陵寝今存伊洛,不日複中原,即歸矣,宜以攢宮為名,佥以為當。
(出王明清《揮麈前錄》)按,昭慈《遺诏》已雲“權宜擇地攢殡”。
又曰:“新制梓宮,取周吾身,以為異日遷奉之便。
”公卷自金陵至行在,後升遐必已半月。
《遺诏》既雲,然則此議恐非其所建也。
本朝母後經垂簾者,例稱山陵。
然昭慈是時止稱園陵,此記亦誤。
趙鼎起于白屋,有鄙樸之狀,一旦得志,驟為驕侈,以臨安相府為不可居,别建大堂,環植花竹,坐側置四大爐,日焚香數十斤。
使香煙四合,謂之香雲。
(出朱勝非《秀水閑居錄》。
脫心傳按語) 王日嚴嚴為少蓬,權直禁林,草秦會之加恩制,取熊叔雅啟一聯入詞中雲:“大風動地,不移存趙之心;白刃在前,獨奮安劉之略。
”翊日,即除禮部侍郎。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按《中興玉堂制草》,此紹興二十年五月,秦會之提舉玉牒,進《高宗中興聖統》加恩制也。
時日嚴以右史直北扉,實當此制。
二十一年四月,日嚴乃遷儀曹貳卿,仲言誤。
紹興己卯,陳瑩中追谥忠肅,其子應之為刑部侍郎,往謝政府,有以大魁為元樞者忽問雲:“先又何事得罪秦師垣耶?”(出王明清《揮麈三錄》)按,陳公賜谥在二十六年七月,是年丙子也。
湯進之實為元樞,而陳資政誠之在翰林。
九月,陳始除同知樞密院事,距忠肅賜谥已五旬,恐無緣始謝。
蓋一時好事者以為口實,仲言未之考也。
胡寅者,兇慝躁進之士也。
趙鼎薦之詞掖,朝士皆畏之。
以行詞乖謬,衆論不容,乃稱父安國老疾,遠在湖湘,乞歸省,于是差知永州。
寅攜妾居婺州,久之不去。
有朝士範伯奮贻書責之,寅以妾臨蓐為辭。
伯奮複曰:“妾産與父疾孰重?”寅訴于鼎,改知嚴州。
鼎旋罷,累月複相,欲召寅,議者以不省父止之。
(阙書名。
又,脫心傳按語) 故事,兩制以上方乘狨座,餘不預也。
大觀中,童貫新得車,以泰甯軍承宣使,副禮部尚書鄭允中使遼國,遂俱乘狨座,繇是為例。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按,貫以大觀二年建節,久之,進檢校司空,易鎮泰甯。
政和元年秋,乃出使,此亦誤。
承宣使,政和七年始置。
本朝宰相兼公師者,範魯公、王文獻、趙韓王、薛文惠、王文貞、丁晉公、馮文懿、王文穆、呂文靖、韓忠獻、曾宣靖、富韓公、文潞公、呂正獻、蔡師垣、秦師垣、陳魯公而已,餘皆罷政後方拜。
近日惟張魏公自外以少傅再拜右揆。
(出王明清《揮麈前錄》)按,呂文穆、何伯通、鄭達夫、餘源仲、王将明,皆以宰相兼公師。
呂元直嘗除少保而不拜,文潞公、呂正獻乃以公師平章國事,非宰相也。
韓退之詩“不知官高卑,玉帶垂金魚。
”若從本朝言之,則極品有不得兼者。
本朝之制,惟親王及勳舊大臣之為公師者,乃得賜玉帶;即近屬者與外戚之為郡王者,或亦賜之。
真宗時嘗遍賜兩府大臣,其後止及元宰而已。
渡江後,異姓王亦得之。
(阙書名)按《慶元令節文》,諸帶:三品以上許服玉,臣僚在京者不得施于公服。
然則三品得服玉帶,本朝與唐制尚同,但在京則不可施于朝服爾。
今公卿在外亦未有服玉者,蓋循舊如此,非謂法不可也。
白樂天《聞白行簡服绯》詩有“彩動绫袍雁趁行”之句,注雲:“绯多以雁銜瑞莎為之。
”則知唐章服以绫且用織花者,與今制不同。
今宗室外戚之親貴者,或賜花羅公服,亦此意也。
宣政間,又有紗公服,今廢。
(阙書名。
出程大昌《演繁露》。
脫心傳按語) 禁中鐘鼓院在和甯門谯上,其上鼓記五更已竟,而外間通用漏刻方交五更也。
殺五更後,谯上不複更擊鐘鼓。
需平明漏下二刻,方椎鼓數十聲。
王禹玉《宮詞》雲:“禁鼓六更交直早,歸來還是立班時。
”禹玉謂六更者,明宮殿五更之外複有一更也。
其實宮鼓以外間四更促為五更,故五更終竟時,蚤聞于外間耳。
鼓節未嘗溢六也。
車駕宿齋青城,則齋殿門内五更均促使短如宮中常節,至青城門外,則五夜平分,須曉乃竟。
(阙書名。
出程大昌《演繁露》)按,蔡縧《百衲叢談》雲,五更已滿,将曉之時,則又有謂之夜漏不盡刻。
文德殿鐘鼓院于夜漏不盡刻,天既未曉,則但撾鼓六通,而無钲點也。
故不知者乃謂禁中有
此雲薨于天台,誤也。
但歸葬台州耳。
皇統四年秋,元帥遣使報監軍(時監軍者讨蒙古)曰:“南宋以重兵逼脅,和約大定,除措置備禦,早晚兵到矣。
”至次年冬十月,元帥親統十萬衆,水陸并集。
(出王大觀《行程錄》)按,皇統四年甲子,本朝紹興十四年也。
前二年已分畫地界矣,不知烏珠何以曆二年之久而後加兵于蒙古,恐必有誤。
皇統七年春三月,國使還,蒙古許依所割地界,牛羊倍增。
金國許賜牛羊各二十五萬口,今又倍之。
每歲仍賂絹三十萬匹,綿三十萬兩,許從和約。
(阙書名。
當出王大觀《行程錄》)按,本朝歲賂北人銀絹共二十五萬匹兩,而北人遺蒙古乃又過之,恐未必然。
紹興初,昭慈聖憲皇後升遐,朝論欲建山陵,曾公卷持議,以為帝後陵寝今存伊洛,不日複中原,即歸矣,宜以攢宮為名,佥以為當。
(出王明清《揮麈前錄》)按,昭慈《遺诏》已雲“權宜擇地攢殡”。
又曰:“新制梓宮,取周吾身,以為異日遷奉之便。
”公卷自金陵至行在,後升遐必已半月。
《遺诏》既雲,然則此議恐非其所建也。
本朝母後經垂簾者,例稱山陵。
然昭慈是時止稱園陵,此記亦誤。
趙鼎起于白屋,有鄙樸之狀,一旦得志,驟為驕侈,以臨安相府為不可居,别建大堂,環植花竹,坐側置四大爐,日焚香數十斤。
使香煙四合,謂之香雲。
(出朱勝非《秀水閑居錄》。
脫心傳按語) 王日嚴嚴為少蓬,權直禁林,草秦會之加恩制,取熊叔雅啟一聯入詞中雲:“大風動地,不移存趙之心;白刃在前,獨奮安劉之略。
”翊日,即除禮部侍郎。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按《中興玉堂制草》,此紹興二十年五月,秦會之提舉玉牒,進《高宗中興聖統》加恩制也。
時日嚴以右史直北扉,實當此制。
二十一年四月,日嚴乃遷儀曹貳卿,仲言誤。
紹興己卯,陳瑩中追谥忠肅,其子應之為刑部侍郎,往謝政府,有以大魁為元樞者忽問雲:“先又何事得罪秦師垣耶?”(出王明清《揮麈三錄》)按,陳公賜谥在二十六年七月,是年丙子也。
湯進之實為元樞,而陳資政誠之在翰林。
九月,陳始除同知樞密院事,距忠肅賜谥已五旬,恐無緣始謝。
蓋一時好事者以為口實,仲言未之考也。
胡寅者,兇慝躁進之士也。
趙鼎薦之詞掖,朝士皆畏之。
以行詞乖謬,衆論不容,乃稱父安國老疾,遠在湖湘,乞歸省,于是差知永州。
寅攜妾居婺州,久之不去。
有朝士範伯奮贻書責之,寅以妾臨蓐為辭。
伯奮複曰:“妾産與父疾孰重?”寅訴于鼎,改知嚴州。
鼎旋罷,累月複相,欲召寅,議者以不省父止之。
(阙書名。
又,脫心傳按語) 故事,兩制以上方乘狨座,餘不預也。
大觀中,童貫新得車,以泰甯軍承宣使,副禮部尚書鄭允中使遼國,遂俱乘狨座,繇是為例。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按,貫以大觀二年建節,久之,進檢校司空,易鎮泰甯。
政和元年秋,乃出使,此亦誤。
承宣使,政和七年始置。
本朝宰相兼公師者,範魯公、王文獻、趙韓王、薛文惠、王文貞、丁晉公、馮文懿、王文穆、呂文靖、韓忠獻、曾宣靖、富韓公、文潞公、呂正獻、蔡師垣、秦師垣、陳魯公而已,餘皆罷政後方拜。
近日惟張魏公自外以少傅再拜右揆。
(出王明清《揮麈前錄》)按,呂文穆、何伯通、鄭達夫、餘源仲、王将明,皆以宰相兼公師。
呂元直嘗除少保而不拜,文潞公、呂正獻乃以公師平章國事,非宰相也。
韓退之詩“不知官高卑,玉帶垂金魚。
”若從本朝言之,則極品有不得兼者。
本朝之制,惟親王及勳舊大臣之為公師者,乃得賜玉帶;即近屬者與外戚之為郡王者,或亦賜之。
真宗時嘗遍賜兩府大臣,其後止及元宰而已。
渡江後,異姓王亦得之。
(阙書名)按《慶元令節文》,諸帶:三品以上許服玉,臣僚在京者不得施于公服。
然則三品得服玉帶,本朝與唐制尚同,但在京則不可施于朝服爾。
今公卿在外亦未有服玉者,蓋循舊如此,非謂法不可也。
白樂天《聞白行簡服绯》詩有“彩動绫袍雁趁行”之句,注雲:“绯多以雁銜瑞莎為之。
”則知唐章服以绫且用織花者,與今制不同。
今宗室外戚之親貴者,或賜花羅公服,亦此意也。
宣政間,又有紗公服,今廢。
(阙書名。
出程大昌《演繁露》。
脫心傳按語) 禁中鐘鼓院在和甯門谯上,其上鼓記五更已竟,而外間通用漏刻方交五更也。
殺五更後,谯上不複更擊鐘鼓。
需平明漏下二刻,方椎鼓數十聲。
王禹玉《宮詞》雲:“禁鼓六更交直早,歸來還是立班時。
”禹玉謂六更者,明宮殿五更之外複有一更也。
其實宮鼓以外間四更促為五更,故五更終竟時,蚤聞于外間耳。
鼓節未嘗溢六也。
車駕宿齋青城,則齋殿門内五更均促使短如宮中常節,至青城門外,則五夜平分,須曉乃竟。
(阙書名。
出程大昌《演繁露》)按,蔡縧《百衲叢談》雲,五更已滿,将曉之時,則又有謂之夜漏不盡刻。
文德殿鐘鼓院于夜漏不盡刻,天既未曉,則但撾鼓六通,而無钲點也。
故不知者乃謂禁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