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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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禦仙花帶,從官非帶學士亦不敢系。

    待制自如本品,無職則在庶官班中,皆系皂帶。

    蓋閣門之制,不知沖改始何時。

    《辨》雲,元豐二年,元绛罷政,以本官知亳州,特令服金帶如學士,則非特旨,雖學士,所謂金帶亦不得矣。

    (阙書名。

    出汪端明《辨石林燕語》)按,大觀初著令,前執政許服球文帶。

    而此書所記近歲閣門之制又如此,何耶?元厚之許服帶如學士,謂得系禦仙花金帶,仍佩魚也。

    厚之以言罷,不帶職,故以此優之。

    此雲“非特旨,雖學士亦不得”蓋誤矣。

    淳熙中,王仲行罷吏部尚書,不帶職,帥浙東。

    入辭,服金帶佩魚而入閣門,吏卻之,乃去魚;不可,則改紅帶;又不可,則卒改皂帶。

    仲行甚不平。

    後數年,始有旨,前侍從不帶職許服紅呈黑犀帶,仍佩魚。

    遂為故事。

     元豐五年十月壬申,發常平錢八百萬缗,成元豐庫。

    《注》,張舜民《小史》雲,神宗于崇政殿後設二十四庫,或即元豐庫,當考。

    《實錄》卷末雲:“每庫以詩一字目之,詩凡三十二字,又别置庫,賦詩二十字。

    ”但不知庫名為何。

    (出李焘《長編》)按《國史?食貨志》,上即景福殿庫聚金帛。

    元豐元年,始更庫名,凡三十二字。

    以《真宗實錄》考之,景福殿庫、崇政殿後庫、内藏庫皆一庫也。

    蓋藝祖始下諸國,聚其金帛于講武殿後廊,謂之封樁庫。

    太平興國三年十月,改左藏北庫為内藏庫,改封樁為景福内庫,并隸内藏,而講武殿旋改為崇政。

    張芸叟所雲,即内藏耳。

    元豐庫,神宗所創,在太府寺南,非崇政殿後庫明甚。

     國初以來,開封府未嘗三獄同空。

    元豐五年,王安禮知府,乃謀作“天府獄空”,以圖進用。

    時有禦史劾其詐妄,朝廷按視,獄皆空。

    禦史以罪斥,安禮拜右丞。

    紹聖、崇甯以後,躁進之徒用此術,奏獄空者多矣,朝廷遂立遷一官為賞格。

    《長編》五年四月丁巳注,鮮于綽雲:“中行坐論安禮獄空黜。

    ”(阙書名。

    當出蔡〔此處有脫漏〕)按《實錄》,元豐五年四月,開封府言三院獄空,诏知府王安禮進一等;大理卿崔台符言本寺獄空,诏台符減三年磨勘。

    會五月大改官制,安禮以翰林學士與同列蒲宗孟俱執政,蒲左丞,王右丞。

    時侍禦史蒲中行以與安禮争盜賊名簿不實罷,非為劾獄空也。

    據《國史》,天禧四年、五年,開封府比歲獄空。

    蔡所記四者皆謬。

     元豐六年六月丁巳,執政将劾大辟不應谳者,刑部郎中韓晉卿适白事省中,因曰:“谳而獲戾,谳不至矣。

    ”朝廷從之。

    (出《晉卿傳》)按《實錄》,是日,诏大理寺刑名疑慮及情法不稱,奏裁公案送定斷官看詳,如非疑慮及情法不稱,并免收坐。

    從本寺請也。

    此時晉卿為大理少卿,所書“刑中及因白事”皆小誤。

     元豐七年三月己巳,編敕成。

    自嘉後,立開封盜賊重法,後稍及曹、濮、澶、滑等州至元豐更定其法,于是河北、京東、淮南、福建等路用重法,郡縣浸廣矣。

    《注》,《刑法志》有“此不得其時,因編敕成附見”。

    (出李焘《長編》)按《會要》、《實錄》,自嘉六年初命開封諸縣盜賊囊橐之家立重法,治平二年九月,命開封府判官王靖提舉捉殺府界及曹、濮、澶、滑州未獲盜賊。

    三年四月五日,遂以開封之長垣、考城、東明縣及曹、濮等四州為重法地分。

    熙甯四年正月丁未,淮南之宿州,京西之滑州,河北之澶州,京東之濮州,凡十三州,并行重法。

    十年五月八日,安厚卿以中書檢正官體量河北、京東盜賊,又請之。

    六月壬午,诏山東、河北十七州皆行重法。

    (曹、澶、濮州仍在其中)十二月癸卯,又行之福建下四州。

    此雲“不得其時”,何也?蓋立盜賊重法自嘉至熙甯,而《刑法志》雲元豐,蓋史官之誤。

     韓魏公父谏議大夫國華嘗仕于蜀,蜀中士人胡廣善相術,見谏議而奇之,曰:“是必生貴子,請納女焉。

    ”後谏議守泉,生魏公于泉州州宅。

    (阙書名。

    出馬永卿《懶真子》)按李邦直撰《魏公行狀》雲:“公之所生母胡氏,蜀士人覺之女,追封秦國太夫人。

    ”此雲名廣,蓋誤。

     故事,命相皆用上旬剛日。

    元豐八年拜蔡、韓二相,以五月二十六日,蓋鄧溫伯失之。

    (阙書名。

    當出《蔣魏公逸史》)按《史》,神宗一朝命相,韓康公、王荊公以十二月十一日;韓康公再相以四月十九日;王荊公再相以二月十一日。

    吳沖公、王岐公拜相以十二月二十三日;蔡持正拜相以四月二十二日,皆在中下旬。

    且荊公、岐公、持正,制出皆柔日也。

    穎叔徒見熙甯中富鄭公拜相以二月二日,故有上旬之論,不知亦偶然耳。

    如太祖初拜趙中令為相,乾德二年正月十三日也。

    仁宗慶曆三年,改命二相,四月二十一日也。

    至和二年,并命文忠烈、富文忠,六月十一日也。

    此三者不為不審矣,然皆在中下旬。

    中興後,秦會之、朱藏一、趙元鎮、張德遠、葉夢錫等亦以下旬大拜,初無所拘。

    此說抵牾。

     孫叔易言,嘗見監朱仟鎮使臣雲:“少日作吳沖卿丞相直省官,親見元豐中郭逵讨交址,以重兵厭富良江,與交人止一水隔。

    沖卿忌其成功,堂帖令班師。

    逵逗遛不進,交人大入,全軍皆覆。

    逵坐貶秩。

    侔儲沖卿孫也,大觀中以左道伏誅,蓋天報之”雲。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按《國史》,郭仲通以南伐得罪,诏獄窮治,後得吳丞相書雲:“安南事宜,以經久,省便為佳。

    ”時丞相已病,由是憂畏而薨,未嘗下堂帖也。

    蓋沖卿本意不欲取交州地,為得之不足守而勤供費耳。

    使仲通成功,丞相必受上賞,又何忌邪?況班師大事,不得旨而下堂帖,丞相且獲罪不輕。

    詳見心傳所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遼史?國語解》,遼制,宰相凡除拜,行頭子堂帖權差,俟再取旨,出給告敕,故官有知頭子事。

    (出《陰山雜錄》。

    脫心傳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