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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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禦仙花帶,從官非帶學士亦不敢系。
待制自如本品,無職則在庶官班中,皆系皂帶。
蓋閣門之制,不知沖改始何時。
《辨》雲,元豐二年,元绛罷政,以本官知亳州,特令服金帶如學士,則非特旨,雖學士,所謂金帶亦不得矣。
(阙書名。
出汪端明《辨石林燕語》)按,大觀初著令,前執政許服球文帶。
而此書所記近歲閣門之制又如此,何耶?元厚之許服帶如學士,謂得系禦仙花金帶,仍佩魚也。
厚之以言罷,不帶職,故以此優之。
此雲“非特旨,雖學士亦不得”蓋誤矣。
淳熙中,王仲行罷吏部尚書,不帶職,帥浙東。
入辭,服金帶佩魚而入閣門,吏卻之,乃去魚;不可,則改紅帶;又不可,則卒改皂帶。
仲行甚不平。
後數年,始有旨,前侍從不帶職許服紅呈黑犀帶,仍佩魚。
遂為故事。
元豐五年十月壬申,發常平錢八百萬缗,成元豐庫。
《注》,張舜民《小史》雲,神宗于崇政殿後設二十四庫,或即元豐庫,當考。
《實錄》卷末雲:“每庫以詩一字目之,詩凡三十二字,又别置庫,賦詩二十字。
”但不知庫名為何。
(出李焘《長編》)按《國史?食貨志》,上即景福殿庫聚金帛。
元豐元年,始更庫名,凡三十二字。
以《真宗實錄》考之,景福殿庫、崇政殿後庫、内藏庫皆一庫也。
蓋藝祖始下諸國,聚其金帛于講武殿後廊,謂之封樁庫。
太平興國三年十月,改左藏北庫為内藏庫,改封樁為景福内庫,并隸内藏,而講武殿旋改為崇政。
張芸叟所雲,即内藏耳。
元豐庫,神宗所創,在太府寺南,非崇政殿後庫明甚。
國初以來,開封府未嘗三獄同空。
元豐五年,王安禮知府,乃謀作“天府獄空”,以圖進用。
時有禦史劾其詐妄,朝廷按視,獄皆空。
禦史以罪斥,安禮拜右丞。
紹聖、崇甯以後,躁進之徒用此術,奏獄空者多矣,朝廷遂立遷一官為賞格。
《長編》五年四月丁巳注,鮮于綽雲:“中行坐論安禮獄空黜。
”(阙書名。
當出蔡〔此處有脫漏〕)按《實錄》,元豐五年四月,開封府言三院獄空,诏知府王安禮進一等;大理卿崔台符言本寺獄空,诏台符減三年磨勘。
會五月大改官制,安禮以翰林學士與同列蒲宗孟俱執政,蒲左丞,王右丞。
時侍禦史蒲中行以與安禮争盜賊名簿不實罷,非為劾獄空也。
據《國史》,天禧四年、五年,開封府比歲獄空。
蔡所記四者皆謬。
元豐六年六月丁巳,執政将劾大辟不應谳者,刑部郎中韓晉卿适白事省中,因曰:“谳而獲戾,谳不至矣。
”朝廷從之。
(出《晉卿傳》)按《實錄》,是日,诏大理寺刑名疑慮及情法不稱,奏裁公案送定斷官看詳,如非疑慮及情法不稱,并免收坐。
從本寺請也。
此時晉卿為大理少卿,所書“刑中及因白事”皆小誤。
元豐七年三月己巳,編敕成。
自嘉後,立開封盜賊重法,後稍及曹、濮、澶、滑等州至元豐更定其法,于是河北、京東、淮南、福建等路用重法,郡縣浸廣矣。
《注》,《刑法志》有“此不得其時,因編敕成附見”。
(出李焘《長編》)按《會要》、《實錄》,自嘉六年初命開封諸縣盜賊囊橐之家立重法,治平二年九月,命開封府判官王靖提舉捉殺府界及曹、濮、澶、滑州未獲盜賊。
三年四月五日,遂以開封之長垣、考城、東明縣及曹、濮等四州為重法地分。
熙甯四年正月丁未,淮南之宿州,京西之滑州,河北之澶州,京東之濮州,凡十三州,并行重法。
十年五月八日,安厚卿以中書檢正官體量河北、京東盜賊,又請之。
六月壬午,诏山東、河北十七州皆行重法。
(曹、澶、濮州仍在其中)十二月癸卯,又行之福建下四州。
此雲“不得其時”,何也?蓋立盜賊重法自嘉至熙甯,而《刑法志》雲元豐,蓋史官之誤。
韓魏公父谏議大夫國華嘗仕于蜀,蜀中士人胡廣善相術,見谏議而奇之,曰:“是必生貴子,請納女焉。
”後谏議守泉,生魏公于泉州州宅。
(阙書名。
出馬永卿《懶真子》)按李邦直撰《魏公行狀》雲:“公之所生母胡氏,蜀士人覺之女,追封秦國太夫人。
”此雲名廣,蓋誤。
故事,命相皆用上旬剛日。
元豐八年拜蔡、韓二相,以五月二十六日,蓋鄧溫伯失之。
(阙書名。
當出《蔣魏公逸史》)按《史》,神宗一朝命相,韓康公、王荊公以十二月十一日;韓康公再相以四月十九日;王荊公再相以二月十一日。
吳沖公、王岐公拜相以十二月二十三日;蔡持正拜相以四月二十二日,皆在中下旬。
且荊公、岐公、持正,制出皆柔日也。
穎叔徒見熙甯中富鄭公拜相以二月二日,故有上旬之論,不知亦偶然耳。
如太祖初拜趙中令為相,乾德二年正月十三日也。
仁宗慶曆三年,改命二相,四月二十一日也。
至和二年,并命文忠烈、富文忠,六月十一日也。
此三者不為不審矣,然皆在中下旬。
中興後,秦會之、朱藏一、趙元鎮、張德遠、葉夢錫等亦以下旬大拜,初無所拘。
此說抵牾。
孫叔易言,嘗見監朱仟鎮使臣雲:“少日作吳沖卿丞相直省官,親見元豐中郭逵讨交址,以重兵厭富良江,與交人止一水隔。
沖卿忌其成功,堂帖令班師。
逵逗遛不進,交人大入,全軍皆覆。
逵坐貶秩。
侔儲沖卿孫也,大觀中以左道伏誅,蓋天報之”雲。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按《國史》,郭仲通以南伐得罪,诏獄窮治,後得吳丞相書雲:“安南事宜,以經久,省便為佳。
”時丞相已病,由是憂畏而薨,未嘗下堂帖也。
蓋沖卿本意不欲取交州地,為得之不足守而勤供費耳。
使仲通成功,丞相必受上賞,又何忌邪?況班師大事,不得旨而下堂帖,丞相且獲罪不輕。
詳見心傳所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遼史?國語解》,遼制,宰相凡除拜,行頭子堂帖權差,俟再取旨,出給告敕,故官有知頭子事。
(出《陰山雜錄》。
脫心傳按語)
待制自如本品,無職則在庶官班中,皆系皂帶。
蓋閣門之制,不知沖改始何時。
《辨》雲,元豐二年,元绛罷政,以本官知亳州,特令服金帶如學士,則非特旨,雖學士,所謂金帶亦不得矣。
(阙書名。
出汪端明《辨石林燕語》)按,大觀初著令,前執政許服球文帶。
而此書所記近歲閣門之制又如此,何耶?元厚之許服帶如學士,謂得系禦仙花金帶,仍佩魚也。
厚之以言罷,不帶職,故以此優之。
此雲“非特旨,雖學士亦不得”蓋誤矣。
淳熙中,王仲行罷吏部尚書,不帶職,帥浙東。
入辭,服金帶佩魚而入閣門,吏卻之,乃去魚;不可,則改紅帶;又不可,則卒改皂帶。
仲行甚不平。
後數年,始有旨,前侍從不帶職許服紅呈黑犀帶,仍佩魚。
遂為故事。
元豐五年十月壬申,發常平錢八百萬缗,成元豐庫。
《注》,張舜民《小史》雲,神宗于崇政殿後設二十四庫,或即元豐庫,當考。
《實錄》卷末雲:“每庫以詩一字目之,詩凡三十二字,又别置庫,賦詩二十字。
”但不知庫名為何。
(出李焘《長編》)按《國史?食貨志》,上即景福殿庫聚金帛。
元豐元年,始更庫名,凡三十二字。
以《真宗實錄》考之,景福殿庫、崇政殿後庫、内藏庫皆一庫也。
蓋藝祖始下諸國,聚其金帛于講武殿後廊,謂之封樁庫。
太平興國三年十月,改左藏北庫為内藏庫,改封樁為景福内庫,并隸内藏,而講武殿旋改為崇政。
張芸叟所雲,即内藏耳。
元豐庫,神宗所創,在太府寺南,非崇政殿後庫明甚。
國初以來,開封府未嘗三獄同空。
元豐五年,王安禮知府,乃謀作“天府獄空”,以圖進用。
時有禦史劾其詐妄,朝廷按視,獄皆空。
禦史以罪斥,安禮拜右丞。
紹聖、崇甯以後,躁進之徒用此術,奏獄空者多矣,朝廷遂立遷一官為賞格。
《長編》五年四月丁巳注,鮮于綽雲:“中行坐論安禮獄空黜。
”(阙書名。
當出蔡〔此處有脫漏〕)按《實錄》,元豐五年四月,開封府言三院獄空,诏知府王安禮進一等;大理卿崔台符言本寺獄空,诏台符減三年磨勘。
會五月大改官制,安禮以翰林學士與同列蒲宗孟俱執政,蒲左丞,王右丞。
時侍禦史蒲中行以與安禮争盜賊名簿不實罷,非為劾獄空也。
據《國史》,天禧四年、五年,開封府比歲獄空。
蔡所記四者皆謬。
元豐六年六月丁巳,執政将劾大辟不應谳者,刑部郎中韓晉卿适白事省中,因曰:“谳而獲戾,谳不至矣。
”朝廷從之。
(出《晉卿傳》)按《實錄》,是日,诏大理寺刑名疑慮及情法不稱,奏裁公案送定斷官看詳,如非疑慮及情法不稱,并免收坐。
從本寺請也。
此時晉卿為大理少卿,所書“刑中及因白事”皆小誤。
元豐七年三月己巳,編敕成。
自嘉後,立開封盜賊重法,後稍及曹、濮、澶、滑等州至元豐更定其法,于是河北、京東、淮南、福建等路用重法,郡縣浸廣矣。
《注》,《刑法志》有“此不得其時,因編敕成附見”。
(出李焘《長編》)按《會要》、《實錄》,自嘉六年初命開封諸縣盜賊囊橐之家立重法,治平二年九月,命開封府判官王靖提舉捉殺府界及曹、濮、澶、滑州未獲盜賊。
三年四月五日,遂以開封之長垣、考城、東明縣及曹、濮等四州為重法地分。
熙甯四年正月丁未,淮南之宿州,京西之滑州,河北之澶州,京東之濮州,凡十三州,并行重法。
十年五月八日,安厚卿以中書檢正官體量河北、京東盜賊,又請之。
六月壬午,诏山東、河北十七州皆行重法。
(曹、澶、濮州仍在其中)十二月癸卯,又行之福建下四州。
此雲“不得其時”,何也?蓋立盜賊重法自嘉至熙甯,而《刑法志》雲元豐,蓋史官之誤。
韓魏公父谏議大夫國華嘗仕于蜀,蜀中士人胡廣善相術,見谏議而奇之,曰:“是必生貴子,請納女焉。
”後谏議守泉,生魏公于泉州州宅。
(阙書名。
出馬永卿《懶真子》)按李邦直撰《魏公行狀》雲:“公之所生母胡氏,蜀士人覺之女,追封秦國太夫人。
”此雲名廣,蓋誤。
故事,命相皆用上旬剛日。
元豐八年拜蔡、韓二相,以五月二十六日,蓋鄧溫伯失之。
(阙書名。
當出《蔣魏公逸史》)按《史》,神宗一朝命相,韓康公、王荊公以十二月十一日;韓康公再相以四月十九日;王荊公再相以二月十一日。
吳沖公、王岐公拜相以十二月二十三日;蔡持正拜相以四月二十二日,皆在中下旬。
且荊公、岐公、持正,制出皆柔日也。
穎叔徒見熙甯中富鄭公拜相以二月二日,故有上旬之論,不知亦偶然耳。
如太祖初拜趙中令為相,乾德二年正月十三日也。
仁宗慶曆三年,改命二相,四月二十一日也。
至和二年,并命文忠烈、富文忠,六月十一日也。
此三者不為不審矣,然皆在中下旬。
中興後,秦會之、朱藏一、趙元鎮、張德遠、葉夢錫等亦以下旬大拜,初無所拘。
此說抵牾。
孫叔易言,嘗見監朱仟鎮使臣雲:“少日作吳沖卿丞相直省官,親見元豐中郭逵讨交址,以重兵厭富良江,與交人止一水隔。
沖卿忌其成功,堂帖令班師。
逵逗遛不進,交人大入,全軍皆覆。
逵坐貶秩。
侔儲沖卿孫也,大觀中以左道伏誅,蓋天報之”雲。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按《國史》,郭仲通以南伐得罪,诏獄窮治,後得吳丞相書雲:“安南事宜,以經久,省便為佳。
”時丞相已病,由是憂畏而薨,未嘗下堂帖也。
蓋沖卿本意不欲取交州地,為得之不足守而勤供費耳。
使仲通成功,丞相必受上賞,又何忌邪?況班師大事,不得旨而下堂帖,丞相且獲罪不輕。
詳見心傳所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遼史?國語解》,遼制,宰相凡除拜,行頭子堂帖權差,俟再取旨,出給告敕,故官有知頭子事。
(出《陰山雜錄》。
脫心傳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