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上谕 一、将攻擊先王的曾靜、張熙緝拿進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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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雍正于十三年八月病死,由其子弘曆嗣位,第二年,改年号乾隆。乾隆登基後不過一個多月,即下令逮捕曾靜、張熙進京。這個谕旨中,聲稱依據雍正處死呂留良的先例,即攻擊朕自身尤可原諒,攻擊父王的逆賊絕不允許存之于世上。那麼乾隆當了皇帝後,亦絕不允許攻擊雍正的人活在世上。從這已看出,乾隆決心處死曾靜、張熙。但乾隆所說的理由決不是其真實思想,如果乾隆是效法雍正,那麼又怎麼能違背雍正寬大曾靜的做法呢?是很值得玩味的。
【原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日,上谕。曾靜大逆不道,雖置之極典,不足蔽其辜,乃我皇考聖度如天,曲加寬宥。夫曾靜之罪不減于呂留良,而我皇考于呂留良則明正典刑,于曾靜則屏棄法外者,以留良謗議及于皇祖,而曾靜止及于聖躬也。今朕紹承大統,當遵皇考辦理呂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靜之罪,誅叛逆之渠魁,洩臣民之公憤。著湖廣督撫,将曾靜、張熙即行鎖拿,遴選幹員,解京候審,毋得疏縱洩漏。其嫡屬交與地方官嚴行看守,候旨。
【譯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日又谕:曾靜大逆不道,雖然被處極刑,但也不足以遮掩他的罪行,隻是我父皇聖度如天,找理由加以寬恕罷了。曾靜的罪惡,不比呂留良小,而我父皇對呂留良則明正典刑,對曾靜卻施恩法外。是因為呂留良诽謗的議論涉及到皇祖了,而曾靜隻涉及到了父皇。現在朕繼承大統,應當遵照父皇辦理呂留良案的例子,來處理曾靜的罪行,誅殺叛逆魁首,以洩臣民之公憤。特令湖廣總督、巡撫将曾靜、張熙立即進行鎖拿,挑選得力官員,押解進京,聽候審判,不得疏忽放縱和洩漏,其嫡親家屬交與地方官員嚴加進行看守,等候聖旨。
【原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日,上谕。曾靜大逆不道,雖置之極典,不足蔽其辜,乃我皇考聖度如天,曲加寬宥。夫曾靜之罪不減于呂留良,而我皇考于呂留良則明正典刑,于曾靜則屏棄法外者,以留良謗議及于皇祖,而曾靜止及于聖躬也。今朕紹承大統,當遵皇考辦理呂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靜之罪,誅叛逆之渠魁,洩臣民之公憤。著湖廣督撫,将曾靜、張熙即行鎖拿,遴選幹員,解京候審,毋得疏縱洩漏。其嫡屬交與地方官嚴行看守,候旨。
【譯文】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日又谕:曾靜大逆不道,雖然被處極刑,但也不足以遮掩他的罪行,隻是我父皇聖度如天,找理由加以寬恕罷了。曾靜的罪惡,不比呂留良小,而我父皇對呂留良則明正典刑,對曾靜卻施恩法外。是因為呂留良诽謗的議論涉及到皇祖了,而曾靜隻涉及到了父皇。現在朕繼承大統,應當遵照父皇辦理呂留良案的例子,來處理曾靜的罪行,誅殺叛逆魁首,以洩臣民之公憤。特令湖廣總督、巡撫将曾靜、張熙立即進行鎖拿,挑選得力官員,押解進京,聽候審判,不得疏忽放縱和洩漏,其嫡親家屬交與地方官員嚴加進行看守,等候聖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