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上谕 三、朕之“屠弟”,正是為了不負皇考付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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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

    但是,臣等回顧我朝創業艱難,列祖相承,聖祖仁皇帝在位六十餘年,豐功偉業,與日同輝,深澤厚仁,充滿環宇。

     皇上繼承大位以來,又體現了仁孝大德,至聖至誠,勤政愛民,仁義正派,艱苦樸素,普濟百姓。

    對百姓受災,動不動就是赈濟上億上萬的府庫銀錢,使幾年以來,年歲豐登,人民安樂,祥瑞呈現,風俗淳和。

    凡是全國百姓,沒有不受到皇上的好處的,天涯海角,僻壤窮鄉,無不歌功頌德,心悅誠服。

    然而唯有曾靜,性情與人不同,捕風捉影,深信逆賊呂留良的反論,道聽阿其那、塞思黑門下奸徒匪類散布的流言,竟敢編寫流言蜚語,制造叛逆書信,令其徒張熙從湖南運至陝西,到總督嶽鐘琪門下投書。

    雖沒有形成反叛的事實,可以看出他平時已蓄謀反叛已久。

    所以惡貫滿盈,遭神明驅使,讓他自行敗露,身服典刑,以消除那些異類的邪說,以正天下的人心。

     一年來,中外臣民聽到此事後,都同其有不共戴天的仇恨,甚至想吃他的肉,睡覺也蓋他的皮。

    今天皇上的仁德如天大,可憐他本來誤聽人言,并且已經悔悟,情有可原,特給以寬大處理。

    臣等伏讀聖谕,皇上以改過希望天下之人自新,指出過大而能改,比過小而不改要強,如果确實能改正錯誤,那麼,再大的罪也可以赦免。

    并且又念他是小小的跳梁逆命之人,畏罪投誠,而且又要求寬赦,所以就予以寬大。

    偉大呀,皇上的言語!寬仁好生的品德,真是超過千古。

    但話說回來,曾靜陰毒成性,陰謀不法,誣謗叛逆,罪惡滔天。

    根據法律所載對十惡的處理條款中,凡是謀反叛逆以及對聖上大不敬的,都是不能按照常規赦免的。

    所以曾靜的罪行屬于十惡不赦之列,即使三倍地懲處也不為過。

    同時張熙與曾靜共謀不軌,親赴陝西投遞逆書,想制造叛亂,也不能予以寬大處理。

    仰請皇上同意臣等意見,下令司法部門,把曾靜、張熙按照法律判以死刑,碎屍懸首;并查其親屬逆黨,全部依法懲辦;以昌明朝廷的法律,以平臣民的公憤。

    臣等懇切要求。

    為此,謹以此議題請皇上批示。

     皇上的聖旨道:寬宥曾靜一案的問題,諸王、大臣以及全體官員等都以為不能寬大處理。

    以朕想來,不管天下後世,說對也罷,說錯也罷,都有朕一人承擔,與大家沒有關系的。

    即使如此,朕也再三再四地考慮,已降之旨,都很明白了,也是定了的,諸王大臣以及各省官員不必再講了。

    如果下面各省的督撫、提鎮等官員有對寬宥曾靜有不同意見的奏折和請示,由通政司把他們的奏折仍舊發還本人。

    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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