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上谕 二、朕諸兄弟不可以德化,不可以理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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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曰:撫我則後,虐我則仇。

    而以在上言之,則曰:忠我則臣,背我則敵。

    此一定之情理,千古之通義也。

    且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 夫與君與社稷相較君尚輕于社稷,則兄弟宗親,更不待言矣。

    若但務敦睦九族之虛名,而不計宗社蒼生之大患,豈不本末混淆,輕重倒置耶!今不必遠引古昔之事,即以我朝與明代近事言之,我太祖、太宗剛毅明決,預燭機先,不以私情而存姑息之見,是以成大一統之規,贻世世子孫太平之福。

    明之建文優柔寡斷,不知大義,不識極變,意欲保全骨肉而釀成永樂之禍,卒至國危身喪,為祖宗之罪人。

    永樂雖幸而事成,祖宗天下不至落他人之手,然俯對臣庶,能不赧顔乎?傳之後世,能免譏議乎? 且擾亂海内,荼毒生靈,宗社之危,臣民之厄,未有甚于此時者。

    又如明宸濠之亂,亦由于姑息釀成,可為天下後世之鑒戒也。

    總之,人君不幸遇此等之事,若見之既真,知之既确,則當權其利害之輕重而毅然決斷,勿存小不忍之見,顧己身之毀譽,以贻禍患于無窮。

    倘見之不真,知之不确,而冒昧行之,或更有所怨參乎其間,則為天地祖宗之罪人,亦不能逃于譴責也。

    朕于阿其那等結黨構逆之情,知之真确,而其顯然背叛之迹,又大庭廣衆之所共見共聞者。

    彼時諸王大臣等屢次合詞陳奏,請将阿其那、塞思黑等即正典刑,朕召入面見堕淚,複切谕之曰:“阿其那、塞思黑、允、允乃聖祖皇帝之子,朕之親弟,骨肉手足。

    爾等皆受聖祖皇帝及朕深恩之人,今所奏如此,若稍有情罪不符之處,陷朕于不義,或稍有心口相違之處,抱歉于隐微,則得罪于上天、皇考者,莫大乎是。

    其能逃于天譴乎!” 此時諸王大臣異口同聲,無不以為阿其那、塞思黑等悖逆之情罪,斷斷不容寬宥。

    朕複逐一詢問,人人皆言陳奏之處,實實出于公心。

    朕猶降旨詢問各省督撫、提鎮等,其所奏亦複佥同。

    隻因尚有數處未曾奏到,朕未降旨,各令拘禁,仍欲詳加斟酌而定之意。

    而二人乃相繼而死,朕尚未将伊等明正典刑也。

    此京師億萬臣民所共知之事,不待朕之曉谕者。

     【譯文】 又如允去景陵居住,也有奸民蔡懷玺投書他的院中,稱他為帝,而他把書信隐藏起來,這是他們反叛之心,斷不改除;他們那些逆黨,也斷不會解散。

    朕早晚思慮,總覺得沒有辦法處理,找不到既能保全他們又能對社稷有利的辦法。

    萬不得已情況下,把阿其那、塞思黑、允、允分别拘禁起來,而不料阿其那、塞思黑都相繼病死,朕辦理此事時,都默默地禱告了天地和皇考。

    深思熟慮,量其輕重,此心可以對上天、皇考,至于衆人如何說,後世如何論,朕不管他。

    從前太子之位沒有确定時,朕的兄弟六七個人之間,各懷異心,彼此相害,各樹自己的人,以圖能得到皇位。

    而大奸大惡之人這時便乘機結黨,邀結朝臣,收羅群小,内外連合,以造成牢不可破的局勢。

    這種關系社稷國家的大隐患,朕既然發現了,若是苟且縱容,不加懲戒,那麼兇惡之徒就會以反叛為家常便飯,随随便便,其贻害于後世子孫的嚴重性,将是不能用言語表達的。

    況且古人說:“撫我則後,虐我則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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